煤矿火工品技术措施.docx
- 文档编号:2951149
- 上传时间:2022-11-16
- 格式:DOCX
- 页数:10
- 大小:26.63KB
煤矿火工品技术措施.docx
《煤矿火工品技术措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煤矿火工品技术措施.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煤矿火工品技术措施
煤矿火工品技术措施
一、火工品的装卸、运送、储存、领退及编号、导通试验、销毁安全技术通用措施
电雷管、炸药是矿井生产必须用品,为保证电雷管、炸药顺利运送到井下并确保在储存、领退等各个生产环节中的安全,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编写安全技术措施如下,待审批后严格执行。
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否则严禁使用;爆破材料新产品,经国家授权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后,方可下井试用。
一、爆炸材料运送1、地面运输
爆破材料厂家专职人员护送到井口后,有经过专业培训的押运员,负责井口至火药库的炸药、雷管的安全运送工作,同时保卫科派专职保安人员监护看管。
2、在井筒内运送
⑴在井筒内运送爆破材料时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并有不少于两人护送。
⑵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
⑶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电雷管时,罐笼内只准放1层爆炸材料箱,不得滑动。
运送其他类炸药时,爆炸材料箱堆放的高度不得超过罐笼高度的2/3。
⑷如果将装有炸药或电雷管的车辆直接推入罐笼内运送时,硝化甘油类炸药和电雷管必须装在专用的、带盖的有木质隔板的车厢内,车厢内部应铺有胶皮或麻袋等软质垫层,并只准放1层爆炸材料箱。
其他类炸药箱可以装在矿车内,但堆放高度不得超过矿车上缘。
⑸在装有爆炸材料的罐笼内,除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
1
⑹罐笼升降速度,在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电雷管时,不得超过2m/s;运送其他类爆炸材料时,不得超过4m/s。
⑺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严禁运送爆破材料。
⑻禁止将爆破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它巷道内。
3、井下用机车运送
⑴炸药和电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输。
如用同一列车运输,装有炸药和装有电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装有炸药或电雷管的车辆与机车之间,必须用空车分别隔开,隔开长度不得小于3m。
⑵硝化甘油类炸药和电雷管必须装在专用的、带盖的有木质隔板的车厢内,车厢内部应铺有胶皮或麻袋等软质垫层,并只准放1层爆炸材料箱。
其他类炸药箱可以装在矿车内,但堆放高度不得超过矿车上缘。
⑶爆炸材料必须井下爆炸材料库负责人或经过专门训练的专人护送。
⑷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s。
⑸装有爆炸材料的列车不得同时运送其他物品或工具。
4、水平巷道和倾斜巷道内运输
水平巷道和倾斜巷道内运输时,必须有可靠的信号装置时,可用钢丝绳牵引的车辆运送爆炸材料,但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运输,运输速度不得超过1m/s。
运输电雷管的车辆必须加盖、加垫,车厢内以软质垫物塞紧,防止震动和撞击。
严禁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等运输爆炸材料。
5、井下人力运送
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
⑴电雷管必须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其他人员运送。
⑵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
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
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
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二、爆炸材料的装卸
2
1、装卸火工品时必须轻拿轻放,防止火工品发生剧烈碰撞现象。
2、卸火工品的地点,有架空线时,必须对架空线停电。
3、卸火工品的地点,必须在铁路两端设有绝缘夹板,严禁在其它地点装卸火工品。
三、电雷管的导通试验及编号
1、电雷管在发给爆破工前,必须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做全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
检查仪表工作电流不大于安培,而且整个线路保证绝缘良好,做好记录,填好生产厂家、日期、批号、合格证等。
严禁发放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2、电雷管在作导通试验前,必须首先检查电雷管检测仪各部件是否完好无损,检查试验时必须在专门工作室或硐室内进行,必须有专人负责。
3、工作室内禁止烟火,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外来人员要有介绍信或有本单位检查人员陪同并作好来人登记。
4、雷管编号使用雷管生产流水号。
5、发放雷管时,详细记录雷管生产流水号,放炮后剩余的雷管分别存放在发放硐室内的架口上。
下一班同一个放炮员使用,以免使用混乱。
四、井下火药、电雷管的储存、领退、销毁
1、井下爆破材料库应有专人负责,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2、井下爆破材料库的火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别贮存。
井下爆炸材料库的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矿井3天的炸药需要量和10天的电雷管需要量。
每个壁槽贮存的炸药量不得超过400Kg,电雷管不得超过2天的需要量。
库房的发放爆炸材料硐室允许存放当班待发的炸药和电雷管,但炸药最大存放量不得超过3箱。
3、井下爆破材料库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任何人员不得带矿灯进入库房内。
库内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照明设备,照明线必须使用阻燃电缆,电压不得超过127V。
严禁在贮存爆炸材料的硐室或壁槽内装灯。
库内照明设备或线路发生故障时,在库房管理人员的监护下检修人员可使用带绝缘套的
3
矿灯进入库内工作。
4、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在火药单上签字。
5、放炮员必须站在爆炸材料库发放窗口领取炸药和雷管。
领取的雷管数好后必须放入雷管背箱内,并上锁锁好,炸药放入另外专用的火药背箱内,并上锁锁好。
放炮员必须做好记录,火药发放员相应记好帐,然后放炮员背好雷管背箱亲自运送雷管,炸药放炮员或在放炮员监护下熟悉有关规定的人员运送。
6、领到雷管、炸药后,运送途中严禁停留,严禁进入硐室。
行走时要尽量远离电缆和金属导体,注意来往车辆;横过铁路要坚持一停二看三通过;行走时要注意巷道顶板和两帮。
7、炸药、雷管运到工作地点后,要放到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无淋水、干燥的工作地点。
存放地点要距放炮工作地点100m以外,严禁放炮器和炸药、雷管同箱存放;放炮员不准远离装有雷管的雷管箱。
8、装放炮时,放炮员要背着雷管背箱,同运炸药人员一同进入放炮地点。
炸药放下后,运药人员立即撤到警戒线以外。
装药时,要用多少拿多少,装完后将剩余的雷管放入雷管箱中锁好,并同剩余的炸药一起背到放炮地点警戒线以外,然后再进行放炮工作。
9、严禁将剩余的炸药毁坏或放到放炮器上炸掉;严禁将剩余的炸药、雷管埋藏到工作地点附近;严禁使用硬化变质的炸药,硬化变质的炸药要退回火药库;严禁将剩余的炸药雷管乱扔、乱丢,严禁私藏炸药、雷管并携带上井。
10、炸药箱、雷管箱必须完整无逢,箱内不得有铁钉等金属露出,箱子必须上锁,钥匙放炮员专人保管,不得转交他人,不得用铁丝进行捆绑,否则必须更换。
11、放炮结束后,放炮员要清点好剩余的炸药、雷管数目,填写到火药领取单上,使用单位跟班队长核实后签字,然后将剩余的炸药、雷管运回火药库,运回时要求同运送时。
12、剩余的炸药、雷管全部交回爆炸材料库后,有火药发放员核实消帐,做到领、用、退数目相符,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调度室和通巷队。
必须严格执行“用多少、领多少、雷
4
管药、分别装、放入箱、锁要上、用不了、交药房”的二十四字方针。
13、失效的雷管、炸药必须建帐,单独存放,失效雷管达到500个或失效炸药达到30kg后,通知矿人保部、供应公司核对后,交往淄矿集团圣世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统一销毁。
14、以上规定中所涉及人员,必须经专业机构培训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完成好爆破材料的装卸、运送、储存、领退、导通试验、存放任务,并且持证上岗。
二、井下爆破作业地点装药、爆破的
安全技术措施
一、井下炸药、电雷管的运送、存放及使用管理1、井下爆破工作必须专职爆破工担任。
2、爆破工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爆破操作资格证书,方准持证上岗。
3、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的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所有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应穿棉布或其他抗静电衣服,严禁穿化纤衣服。
4、有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⑴电雷管必须有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有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有其他人员运送。
⑵爆炸材料必须分别装在耐压和抗冲撞、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
炸药、电雷管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
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
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5
成短路。
24、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后才能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25、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直接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
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同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26、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⑴于连接不良造成的拒爆,可以重新连线起爆。
⑵在距拒爆炮眼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⑶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炮眼。
⑷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⑸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27、采煤工作面或掘进工作面溜子运转时,严禁踩在溜子上或横跨溜子打眼、装药、联线、爆破。
28、任何情况下,禁止在旧残眼内重新装药、起爆。
29、任何爆破地点严禁用双母线爆破。
30、无论使用风钻或电钻打眼,严禁边打眼边装药。
31、其它安全技术措施:
⑴井下爆破地点,爆破前必须对爆破地点的电缆、管线、风筒、设备、单体柱子等进行可靠保护,保护范围一般为爆破地点前后各10m的范围内,特殊情况按措施执行,具体保护方法按施工措施要求执行。
⑵在有架空线通过的地点爆破前,架空线必须停电。
⑶攉煤地点如有丢炮时必须处理完以后才能工作。
⑷井下爆破地点爆破时,严禁随意拆开风筒,风筒距迎头的距离煤巷、半煤岩巷不得大于8m,岩巷不得大于10m。
⑸每次爆破后,必须外向里逐架、逐棵把打倒或打歪的支架、柱子整理合格,保证顶板控制达到要求。
11
⑹井下爆破作业地点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以及管线、风筒、设备完好等情况。
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只有工作地点支护合格,无危险情况,警戒人员撤回后,人员才准进入工作地点。
⑺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
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在采煤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严禁在1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⑻装药、爆破期间严禁开溜子、扒装机、皮带机等机电设备及进行与装放炮无关的工作。
⑼实施爆破作业的采掘工作面与架线电机车轨道之间必须有可靠的绝缘装置,且两处绝缘装置的距离不得小于一列车的长度。
⑽井下爆破地点爆破完毕,必须把管线、风筒等重新吊挂整齐。
⑾井下瓦斯涌出异常,遇断层压力大,顶板破碎,需加强支护地点等特殊情况下爆破作业,必须按加强支护的专项措施要求执行,控制起爆个数和进度。
⑿煤仓、溜煤眼等特殊地点需爆破时,必须编制专门的措施。
三、发爆器的使用、维修、发放安全 技术通用措施
一、一般规定和要求
1、井下爆破用的发爆器必须选用矿用防爆型发爆器进行爆破作业。
2、井下适用的发爆器必须完好,各种防爆性能符合各种技术要求,严禁出现失爆现象。
12
3、放炮前必须把放炮母线与发爆器接线柱连接牢固,不能松动,以免产生火花。
4、当井下发现发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煤矿 火工品 技术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