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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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标准
昆明市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标准
目录
一、具备自由裁量的行政处罚项目表………………………(1—29)
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标准…………………………(30—150)
具备自由裁量的行政处罚项目表
序号
处罚项目
处罚依据
名称
制定机关
处罚种类
处罚程序
处罚幅度
备注
1
非法转让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
没收违法所得,限期拆除,没收新建的建筑物,可以并处罚款
一般程序
可以并处非法所得50%以下的罚款
2
破坏耕地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
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
一般程序
可以并处耕地开垦费的2倍以下的罚款;占用基本农田的为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3
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可以处以罚款
一般程序
可以处以土地复垦费的2倍以下的罚款
4
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行为;在禁止开垦区内开垦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
退还土地,限期拆除或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
一般程序
可以并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的罚款;
5
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
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云南省人大常委会
责令退还;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一般程序
同上
6
拒不交还土地行为;临时使用土地期满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责令交还土地;并处罚款
一般程序
并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的罚款
7
非法出让、转让或者出租集体土地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一般程序
并处非法所得的5%以上20%以下的罚款
8
不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云南省土地登记条例》
全国人大常委会、云南省人大常委会
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以罚款;
一般程序
处每平方米2元以上5元以下的罚款
9
使用临时用地逾期不恢复种植条件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一般程序
可以处耕地复垦费2倍以下的罚款
10
未经批准,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行为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国务院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一般程序
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11
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行为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国务院
责令恢复原状,可以并处罚款
一般程序
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12
不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云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
国务院、云南省人大常委会
予以纠正,警告或者处以罚款,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般程序
或者处以出让金总额10%-50%的罚款
13
非法批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
收回土地,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论处;退还土地,限期拆除,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
一般程序
可以并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
14
未取得采矿许可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
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取得,可以并处罚款
一般程序
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0%以下的罚款
15
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
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吊销采矿许可证责
一般程序
并处以违法所得30%以下的罚款;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16
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一般程序
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下的罚款;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17
未经批准,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一般程序
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18
非法用采矿权作抵押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国务院
罚款
一般程序
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19
违反规定收购和销售国家统一收购的矿产品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国务院
没收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一般程序
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下的罚款
20
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
处以罚款,可以吊销采矿许可证
一般程序
处以相当于矿产资源损失价值50%以下的罚款
21
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工作的,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工作的行为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国务院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般程序
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2
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滚动勘探开发、边探边采或者试采的行为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国务院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一般程序
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3
不依法提交年度报告,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行为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国务院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吊销采矿许可证
一般程序
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24
破坏或者擅自移动矿区范围界桩或者地面标志的行为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国务院
责令限期恢复;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程序
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25
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采矿许可证的行为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国务院
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一般程序
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6
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勘查许可证的行为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国务院
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一般程序
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7
矿产资源勘查不按照规定备案、报告有关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已经领取勘查许可证的勘查项目,满6个月未开始施工,或者施工后无故停止勘查工作满6个月的行为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国务院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勘查许可证。
一般程序
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28
因开采设计、采掘计划的决策错误,造成资源损失的;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长期达不到设计要求,造成资源破坏损失的行为
《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务院
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相当于矿石损失50%以下的罚款,应当责令停产整顿或者吊销采矿许可证
一般程序
并可处以相当于矿石损失50%以下的罚款
29
采矿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足额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和滞纳金的行为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
国务院
处以应当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3倍以下的罚款;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一般程序
处以应当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3倍以下的罚款
30
采矿权人采取伪报矿种,隐匿产量、销售数量,或者伪报销售价格、实际开采回采率手段,不缴或者少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行为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
国务院
追缴,并处以应当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5倍以下的罚款;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一般程序
并处以应当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5倍以下的罚款
31
采矿权人未按规定报送有关资料的行为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
国务院
责令限期报送;逾期不报送的,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仍不报送的,可以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一般程序
逾期不报送的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32
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资经营、或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其他企业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不办理采矿权转让审批的,以承包方式擅自将采矿权转给他人进行采矿的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国务院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采矿许可证。
一般程序
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33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设施未与矿山建设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逾期不改正的行为
《云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
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罚款
一般程序
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34
对逾期不恢复或者不治理的行为
《云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
限期恢复或者治理,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并处以罚款
一般程序
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35
拒报或者谎报地质环境监测资料逾期不改正的行为
《云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
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罚款
一般程序
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
36
侵占、毁损地质环境监测、保护设备和设施的行为
《云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
限期改正,并罚款
一般程序
并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37
拒报或者谎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有关报告、监测数据等资料的行为
《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
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罚款
一般程序
或者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38
对造成破坏矿山地质环境的事故隐瞒不报的行为
《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
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罚款
一般程序
或者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39
不执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专篇的行为
《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
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罚款
一般程序
处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40
开发矿产资源中,含有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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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 国土资源 行政处罚 自由 裁量 规范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