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碱装置区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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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碱装置区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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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碱装置区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滨州海洋化工有限公司
烧碱装置区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一、评估目的
对公司范围内重大危险源的存在情形进行安全评估,制定相应的管理控制办法,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二、评估依据
《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
三、评估范围
滨州海洋化工有限公司烧碱装置区
四、大体情形
一、项目简介
本项目为一期工程中2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项目。
该项目是以原盐为主要原料,采用离子膜电解工艺,生产烧碱、HCl、次氯酸钠。
主要建设内容为:
原盐储运、一次盐水精制工序、二次盐水精制工序、离子膜电解工序、整流工序、氯氢处置工序、事故氯气处置、液氯及包装工序、盐酸及氯化氢合成工序、化学品库及酸碱罐区,装置内配套的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等。
为平衡氯气,公司同时配套建设20万吨/年PVC项目。
本项目占地面积约18公顷,总投资88234万元,其中安全卫生、消防费用等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6%。
项目选址及总平面布置
(一)项目选址及周边环境
滨州海洋化工有限公司20万吨/年烧碱工程位于山东省沾化县城东南沾化经济开发区内,距县城约3千米。
开发区北依威乌高速,距富国港和富国火车站别离是3千米和4千米,距济南机场约2小时路程,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
厂址南临永馆路,西面为园区计划道路,西靠潮河相距约300米,南面马新干渠是沾化县东部主要引黄渠道。
厂区西南方向的富国水库为沾化县地表饮用水水源地,距本项目3500米,北侧东侧均为农田,厂区周边千米范围内无居民区。
本项目周边千米范围内无《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的商业中心、学校、医院、供水水源、车站、大体农田保护区、河流、军事禁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
项目选址符合《氯碱(烧碱、聚氯乙烯)行业准入条件》的要求。
(二)总平面布置
滨州海洋化工有限公司整个厂区形状近似呈北窄南宽直角梯形,南部最宽处长770米,北部最窄处宽170米,南北长1800米,厂区总占地面积约846000平方米。
由厂区南部货运入口和人流出入口进厂后,别离为厂区内两条主要南北通道,厂区由两条主要南北通道划分为东、中、西三个片区。
东部片区的北面是预留用地,南面为厂前区,包括生产综合楼,职工公寓和职工食堂等,职工公寓位于厂前区的东南角,距离生产区约250米。
中部片区为生产区,一期2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工程位于中部片区的南面,其北面隔厂内道路为一期20万吨/年聚氯乙烯项目生产装置区相距为50米。
因厂区生产用水取自富国水库,为便于厂外给水管网进厂连接,一二期污水处置场、净水站和脱盐水站布置于20万吨/年聚氯乙烯项目生产装置区的北面。
西部片区为原盐堆场、一二期酸碱储罐区及装卸设施等。
北面为厂区消防站,二者之间为建设预留用地。
1.功能分区
本项目生产装置区由两条南北装置区道路分为东、中、西三部份,西面由南至北依次为一次盐水精制、化学品库、液氯空瓶堆场及烧碱冷冻站、液氯包装厂房及液化厂房,中部由南至北依次为电解厂房、氯氢处置工序和氯化氢及高纯盐酸工序。
东面为公用工程及辅助装置区,由南至北依次为35kV总变、烧碱低压变电所和空压制氮站。
空压制氮站北面隔路为中央控制室。
原盐堆场、酸碱储罐区位于厂区西南角,便于运输和管理。
2.厂区道路
厂区道路采用混凝土路面,道路宽度按主次干道及装置区支路分为12m、9m、和6m三种,道路沿装置区呈环形布置,消防道路转弯半径大于12米,知足厂区运输和安全消防的需要,厂区主管廊和主腹地下管线沿骨干道双侧布置,管架跨越管道净空高度要求大于5米。
3.出入口
厂区计划设置四个出入口,其中厂区南侧设有三个出入口,北侧计划有一个物流出入口,目前北侧出入口尚未开通。
厂区南侧在东面生活区设一个人流出入口,西面物流区设有一个物流出入口,厂前区设一个人流出入口。
总平面布置图见附图。
厂房、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见表1-2。
表1-2总平面布置安全间距表
厂房
设施名称
相对方位
相邻设施名称
设计距离
(m)
标准要求
的间距(m)
是否符合要求
依据条款
化学品库
南
一次盐水精制
65
10
符合
GB50016-2006,3.4.1
北
烧碱冷冻站
34
10
符合
GB50016-2006,3.4.1
氯气及废气处理工序(乙)
南
电解及整流(甲)
35
12
符合
GB50016-2006,3.4.1
北
氯压缩厂房(乙)
15
10
符合
GB50016-2006,3.4.1
东
氢处理厂房(甲)
14
12
符合
GB50016-2006,3.4.1
电解及整流(甲)
北
氯气处理(乙)
35
12
符合
GB50016-2006,3.4.1
东
35KV总变(丙)
50
12
符合
GB50016-2006,3.4.1
西
化学品库房
59
12
符合
GB50016-2006,3.4.1
烧碱低压变电所
北
空压制氮站
60
10
符合
GB50016-2006,3.4.1
南
35KV总变
30
10
符合
GB50016-2006,3.4.1
东
烧碱分析室
12
10
符合
GB50016-2006,3.4.1
西
氢处理工序(甲)
58
12
符合
GB50016-2006,3.4.1
氯化氢及盐酸厂房(甲)
东
空压制氮站
47
12
符合
GB50016-2006,3.4.1
西
液化厂房(乙)
60
12
符合
GB50016-2006,3.4.1
南
氢处理厂房(甲)
64
12
符合
GB50016-2006,3.4.1
液氯及包装(乙)
北
氯乙烯罐区(甲)
58
55
符合
GB50160-2008,4.2.12
南
液氯空瓶堆场
22
10
符合
GB50016-2006,3.4.1
各生产装置距主要道路的路边均不低于15米,距离次要道路的路边均不低于10米。
二、工艺流程:
该项目生产工艺包括盐水制备、电解工序、氯氢处置工序、氯化氢合成工序。
原盐溶解化盐后,饱和粗盐水加入精制剂NaOH、NaClO、FeCl3、NaCO3除去其中的Mg2+、有机质、Ca2+等杂质;精制后的盐水送至离子互换树脂塔,使盐水中含有的微量Ca2+、Mg2+等多价离子含量达到电解的要求,二次精制盐水送入电解槽各单元槽中电解取得32%的烧碱,脱氯塔将淡盐水中的游离氯抽出,氯气经氯气洗涤塔洗涤冷却、两段填料干燥塔干燥后,进入液氯处置工段中液化器液化后,将液氯汽化,与氢气处置工序来的干燥氢气别离进入二合一石墨合成炉取得氯化氢及高纯盐酸。
三、主要设备:
电解槽、HVM膜过滤器、离子互换树脂塔、脱氯塔、整流器、填料干燥塔、泡罩干燥塔、氯气紧缩机、氢气紧缩机、液氯分离器、液氯储槽、氯化氢合成炉。
四、安全管理:
公司成立以安环科为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安环科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8名。
公司成立安全委员会,委员会由公司领导、各部室负责人、生产部门人员等组成。
公司制订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组织形成安全管理网络,对各装置编制了工艺规程与操作法等各类管理文件,对特种设备和仪表按期查验。
针对安全现状,制定了《海化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针对一些特殊作业,如高处作业、禁火区内动火等,工作前要办理作业证,降低了事故发生率。
对职工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再上岗,提高了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工作水平。
特种作业人员全数持证上岗,增加了生产的安全性。
五、安全评估程序
肯定评估范围——搜集资料——重大危险源辨识——危险有害因素分析——肯定安全评价方式——定性定量分析——安全对策办法——安全评估结论
六、重大危险源辨识
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规定,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
重大危险源辨识依据
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规定,单元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米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单元内存在的危险物质为品种时,则按下式计算,若知足下面的公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式中:
q1q2q……qn——每种危险物质实际存在量,t。
Q1Q2……Qn——与各危险物质相对应的生产场所或贮存区的临介量,t。
危险物质临界量
序号
特性
物质名称
临界量/t
生产场所
储存场所
1
有毒物质
氯
10
25
烧碱装置区中存在的能够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有:
氯和氢气,由于生产进程危险物质数量较少且很少贮存,主要贮存在储罐中,因此只对生产贮存场所储罐区进行辨识,本项目与标准有关的危险化学品的名称及临界量及存储量见下表2-4:
表2-4危险物质储量及其临界量
序号
类别
物质名称
临界量,t
企业存储量(t)
生产场所
贮存区
生产场所
贮存区
1
有毒物质
氯
10
25
200
生产场所:
液氯包装厂房内液氯钢瓶实瓶数量按200个计(钢瓶规格:
1T),液氯质量为200t。
贮存场所:
储罐区设有4台80m3(φ2800×13934)液氯储罐,正常生产时3开1备,按充装系数算。
液氯储量:
重大危险源计算:
因此,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液氯储罐及充装区组成重大危险源。
七、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一)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一、危险物质危险特性辨识
本项目涉及到的危险化学品为氯气。
主要危险物质危险特性表
物质名称
爆炸极限
危险类别
火灾危险性
毒物危害程度
接触限值
氯气
/
第类有毒气体
剧毒品
乙类
Ⅱ级(高度危害)
1
外观与性状:
黄绿色、有刺激性气味的气体。
熔点(℃):
-101相对密度(水=1):
沸点(℃):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
饱和蒸气压(KPa):
/℃
临界温度(℃):
144临界压力(MPa):
溶解性:
易溶于水、碱液。
火灾危险性分类:
乙
职业危害程度分级:
Ⅱ
车间最高允许浓度(mg/m3):
1
急性毒性:
LC50(mg/m3)850
危险性类别:
第类有毒气体,剧毒品。
侵入途径:
吸入、食入、经皮吸收
健康危害:
具刺激性,对眼、呼吸道粘膜有刺激作用,轻度中毒者有流泪、咳嗽、咳少量痰、胸闷,出现气管炎和支气管炎的表现;中度中毒发生支气管肺炎或间质性肺水肿,病人除有上述症状的加重外,出现呼吸困难、轻度紫绀等;重者发生肺水肿、昏迷和休克,可出现气胸、纵隔气肿等并发症。
吸入极高浓度的氯气,可引发迷走神经反射性心跳骤停或喉头痉挛而发尘“电击样”死亡。
皮肤接触液氯或高浓度氯,在暴露部位可有灼伤或急性皮炎。
长期低浓度接触,可引发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等;可引发职业性痤疮及牙齿酸蚀症。
危险特性:
本品不会燃烧,但可助燃。
一般可燃物多数能在氯气中燃烧,一般易燃气体或蒸气也都能与氯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氯气能与许多化学品如乙炔、松节油、乙醚、氨、燃料气、烃类、氢气、金属粉末等猛烈反映发生爆炸或生成爆炸性物质。
它几乎对金属和非金属都有侵蚀作用。
二、危险因素辨识与散布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
中毒、火灾、爆炸、高处坠落、触电等的危险。
液氯储罐、汽化器及管线,发生氯气泄漏,密封点泄漏,通风不良,防护不妥,会发生中毒。
液氯储槽受高温、充装过量,液氯储槽、汽化器超压,安全附件失灵,液氯储槽、管线材质不符合要求,有发生物理性爆炸的危险。
液氯储槽、汽化器排污不及时,造成三氯化氮富集,易发生爆炸。
设备漏电,电线袒露,接地失效,漏电保护失灵,人员意外接触又未采取防护办法时,会造成触电。
高处坠落主要散布在液氯储槽操作平台(专门是检修进程中),操作人员在平台上作业,平台设计不合理,、未设防护栏杆,操作人员不慎有发生坠落的危险。
(二)对周边的影响
该项目距最近的村落约800米,处于主导风向的上风侧,按照滨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作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卫生防护距离符合要求,氯气少量泄漏不会对村落造成影响;若是发生氯气大量泄漏,将会影响到周边企业、村落及南外环路。
八、安全评估方式
第一作为设备、设施、工具和环境的安全状态是企业发生事故的物质条件,即物的不安全状态,是决定企业本质安全性的重要因素;第二是企业管理所起的互动作用。
重点对该单元的设施、设备、装置实际运行状况及管理状况进行安全分析评估,检查该装置及与之配套的安全设施是不是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安全管理是不是能知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一、采用安全检查表法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符合性进行检查。
二、采用预先危险性分析的方式,对系统存在的各类危险因素(类别、散布)、出现条件和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进行宏观概略的分析,其目的是初期发觉系统的潜在危险因素,肯定系统的危险品级,提出相应防范办法,避免这些危险因素进展成为事故,避免考虑不周所造成的损失。
九、定性定量分析评估
(一)安全检查表评价
本次评估对安全生产条件的分析主要采用安全检查表法进行检查和分析评估,安全检查表是对分析对象进行详细分析和充分讨论,列出检查单元和部位、项目、要求等内容。
对系统进行评估时,对照安全检查表进行逐项检查,检查建设项目中安全设施是不是能够知足安全生产条件;检查被评估单元安全设施是不是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编制安全检查表的主要依据是: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明施办法》及其它标准规范。
2.事故案例;
3.同类企业的经验教训。
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内容
依据、标准
检查
结果
实际情况
1
厂址应具有满足建设工程需要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
GB50187-93
2.0.7
√
满足
2
厂址应位于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
GB50187-93
2.0.10
√
符合要求
3
选择厂址应充分考虑地震、软地基、湿陷性黄土、膨胀土等地质因素以及飓风、雷暴、沙暴等气象危害。
HG20571-95
2.1.2
√
已落实
4
厂址选择应考虑交通运输条件,选择交通运输方便的地方。
GB50187-93
2.0.4
√
靠南外环路,交通运输方便
5
厂址选择应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划和布局。
《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
取得选址意见书
6
厂址选择应在设区的市规划的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内。
《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
取得选址意见书
7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下列场所、区域的距离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1)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
(2)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3)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
(4)车站、码头(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公路、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出入口;
(5)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种生产基地;
(6)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
(7)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
√
距离符合要求
8
厂区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的化工企业应有两个以上的出入口。
HG20571-95
2.2.4
√
三个出入口
9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
√
车间、仓库未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距离符合规定
10
平面布置按功能合理分区,相互之间保持一定通道和间距。
HG20571-95
2.2.1
√
总体布置按功能合理分区
11
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
√
未住人
12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1的规定(含表注)。
GB50016-2006
4.2.1
√
符合规定
13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应与装卸区、辅助生产区及办公区分开布置。
GB50016-2006
4.1.4
√
分开设置
14
甲类厂房、甲类仓库,甲、乙类液体储罐,与架空电力线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塔)高度的倍,丙类液体储罐与架空电力线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塔)高度的倍。
GB50016-2006
11.2.1
√
符合要求
15
工厂、仓库区内应设置消防车道。
占地面积大于3000m2的甲、乙、丙类厂房或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的乙、丙类仓库,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GB50016-2006
6.0.6
√
设置消防车道
16
可燃材料露天堆场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应设置消防车道。
GB50016-2006
6.0.7
√
设置消防车道
17
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
GB50016-2006
6.0.9
√
大于
18
生产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
√
有资质单位生产
19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5条
取得使用证
20
在用压力容器,应根据设计要求装设安全泄放装置(安全阀、爆破片)。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41条
√
设安全阀
21
有坠落危险的操作岗位按规定设置便于操作、巡检和维修作业的扶梯、平台、围栏等附属设施。
HG20571-95
3.6.1
√
设防护栏杆
22
防护栏杆的高度宜为1050mm。
在离地高度小于20m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高度不得低于1000mm。
√
符合标准
23
化工生产装置、设备、设施、储罐及建构筑物,应设计可靠的防雷保护装置。
HG20571-95
3.3.1
√
防雷验收合格
24
化工装置防爆区域内的所有金属设备、管道、储罐等必须设计静电接地,不允许设备及设备内部有与地相绝缘的金属体。
HG20571-95
3.2.4
√
已接地
25
正常不带电而事故时可能带电的配电装置及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应按《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J65)要求设计可靠接地装置。
HG20571-95
3.4.1
√
已接地
26
化工装置的管道刷色和符号执行《工业管路和基本识别色和识别符号》(GB7231)的规定。
HG20571-95
5.1.4
√
标注介质名称、流向
27
氯气生产、使用、贮存、运输等现场,都应配备抢修器材,有效防护用具及消防器材。
GB11984-89
√
已配备
28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
√
未使用
29
易燃品、有毒品应符合易燃品、有毒品的工艺要求,工艺过程尽可能封闭。
GBZ1-2002
5.1.1
√
密闭工艺
30
对具有危险和有害因素的生产过程应合理的采用机械化、自动化和计算机技术,实现遥控或隔离操作。
HG20571-95,2.3.3
√
采用机械化、自动化和计算机技术
31
具有危险和有害因素的生产过程,应设计可靠的检测仪器、仪表,并设计和自动联锁系统。
HG20571-95,2.3.4
√
设置检测仪器、仪表、自动报警
32
设备本身及基础,管道及支、吊架基础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GB50160-92
1999年版
4.1.1
√
混凝土、钢
33
厂房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当必须与本厂房贴邻建造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的不燃烧体防爆墙隔开和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GB50016-2006
3.3.8
√
未设置员工宿舍;办公室贴邻建造,耐火等级二级,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34
甲、乙类生产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甲、乙类仓库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GB50016-2006
3.3.7
√
地上
35
厂房的每个防火分区,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符合下列条件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5人;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5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10人。
GB50016-2006
3.7.2
√
2个
36
液氯站应设自动检漏报警装置。
GBZ1-2002,5.1.14
√
设置
37
民用建筑及厂房的疏散用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疏散用门应采用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
GB50016-20067.4.12
√
外开
38
厂区及岗位根据工艺特点及危险化学品性质设置相应安全标志、涂安全色。
HG20571-95
√
设置相应安全标志
39
具有火灾爆炸、毒尘危害和人身危害的作业区以及企业的供配电站、供水泵房、消防站、气防站、救护站、电话站等公用设施,应设计事故状态时能延续工作的事故照明。
HG20571-95
4.5.3
√
设应急灯
40
在有毒性危害的作业环境中,具有化学灼伤危险的作业区,应设计必要的淋洗器、洗眼器等卫生防护设施,其服务半径小于15m。
并根据作业特点和防护要求,配置事故柜、急救箱和个人防护用品。
HG20571-954.1.4
√
设置冲洗水管和个人防护用品
41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
设置电话、对讲机通讯、报警装置
42
应防止工作人员直接接触具有危险和有害因素的设备、设施、生产原材料、产品和中间产品。
HG20571-95
2.3.7
√
佩戴劳保用品
43
对毒物泄漏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设备,应有应急防护措施。
HG20571-95
4.1.3
√
设负压抽取和碱喷淋装置
44
在布置产生剧毒物质、高温以及强放射性装置的车间时,同时考虑相应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设施和设备的配套并留有应急通道。
GBZ1-2002
4.2.1.6
√
设置碱喷淋系统
45
是否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五条
√
已建立
46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
√
符合规定
47
是否制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劳动防护用品(具)、保健品,安全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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