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侨城K3地块会所内装饰工程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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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侨城K3地块会所内装饰工程合同
附件三
融侨城K3地块商业会所室内装饰装修
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融侨城K3地块商业会所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施工合同
发包人:
武汉融侨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融侨城K3地块商业会所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发包给乙方。
为明确甲方、乙双方的权利、责任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施工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融侨城K3地块商业会所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1.2工程地点:
武汉市武昌区铁机路
1.3工程内容:
施工总面积约4078m2。
二、工程承包范围
2.1根据甲方所提供的《融侨城K3地块商业会所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图号及出图日期)所涵盖的融侨城K3地块商业会所室内装饰装修及水电安装工程的全部内容及甲方临时指定的工作内容。
其中:
2.1.1建筑装饰部分:
包括融侨城K3地块商业会所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建筑装饰施工图等工作内容及甲方临时增加的工作内容等。
2.1.2水电安装部分:
包括融侨城K3地块商业会所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水、电安装施工图等工作内容及甲方临时增加的工作内容等。
2.1.3精装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精装施工区域范围内的温、湿度,确保施工材料、质量不受影响;
b.石材结精处理;
c.精装施工范围内门吸的采购和安装;
d.木基层做防火处理;
e.精装区域所有的成品保护工作(含材料);
f.移交物业前的精装区域内全部区域、设施、设备(含户内配电箱、户内管井等等)开荒保洁及精保洁工作;
g.协调精装施工范围内各个专业的施工配合工作;
h.制作并提供符合要求的精装修竣工图纸。
3)室内精装工程与建安工程的范围划分详附件七。
2.1.4在施工过程中与其他承包人配合等工作。
2.2对本合同施工范围内涉及的内容,乙方有义务为达到装饰效果在施工前对设计提出合理的优化调整,并报经甲方批准后实施。
三、工程工期
3.1开工日期:
年月日,竣工日期:
年月日,总工期80天,工程具体进场时间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工期已充分考虑各种形式的雨雪、冰雹、停水、停电、农忙、节假日、扰民或民扰、道路施工影响等不利因素,甲方不接受乙方因以上因素而提起的任何补偿。
3.2除不可抗力外,本合同工期不作顺延(特殊情况以甲方现场签署的书面资料为准),在非正常天气的条件下,必须采取措施保证施工的进行。
因甲方原因工期变更,只作工期顺延不作费用调整。
3.3阶段节点工期要求:
第一节点为(工程节点)于年月日完成,第二节点为于年月日完成,其他节点,竣工验收日期为年月日。
四、合同价款及承包方式
4.1合同价款为:
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含建筑装饰、水电安装及其他。
其中建筑装饰元,水电安装元,其他元。
4.1.1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款除因甲方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合同内未施工项目外,不再调整。
4.1.2合同固定总价是乙方根据招标文件、图纸设计范围工程量、工地现场情况、企业自身水平、施工组织设计等情况进行投标报价并经发包人确认的包干总价,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总包方配合费、物价上涨风险及其他风险费,亦包含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等为完成本工程所必须发生的一切费用。
4.1.3招标范围内有而合同预算书工程量报价清单中未涉及项目或不足工程量均视为已考虑在合同总价中。
对于甲方招标提供的设计施工图中各专业图纸之间、同专业图纸存在矛盾的和设计施工图纸表述不清楚、不详尽的,由乙方在投标过程中提出,未予提出的视为甲方有权在任何时间按任一图纸要求施工,乙方不得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若施工过程中,乙方未及时发现问题造成返工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增加任何费用。
4.2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合同范围内一次性包干。
五、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及解释顺序
5.1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及解释顺序如下:
5.1.1合同
5.1.2图纸
5.1.3投标文件
5.1.4招标文件
5.1.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双方责任
6.1、甲方责任:
6.1.1委派为现场代表,负责履行合同,办理现场技术和经济签证。
6.1.2开工前向乙方提供经甲方审定并签字的施工图纸套。
6.1.3审查并确认乙方施工组织设计,办理工程中间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6.1.4提供乙方施工用水、用电接口。
6.1.5指定乙方搭建临时设施场地。
6.1.6协调现场各家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督促检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是否达到合格标准,凡未达到者按(市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文明专项费用,从工程结算中全额扣除。
6.1.7确认乙方阶段施工进度及有关工程进度款支付报审和申请支付。
6.1.8甲方和监理可建议乙方更换不称职、配合不力的项目经理和现场管理人员,以确保工程如期保质完成。
6.1.9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
6.2乙方责任:
6.2.1委派为现场总负责人,为项目经理,负责履行合同,项目经理必须常驻现场,项目经理及各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持证上岗,如有变动,须事先报备,并应征得现场监理和甲方的同意。
否则,每发生一人次罚款3000元(叁仟元)(含任何施工阶段),并对接任人员资格进行重新审查。
6.2.2乙方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装饰效果,如若达不到设计的要求,乙方必须积极配合整改。
乙方有协助甲方对设计图进行优化的义务。
6.3.3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编制该工程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报送监理及甲方批准后实施,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监理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6.2.4自行搭建临时设施,保证乙方现场施工人员的生活卫生、安全,严格执行市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安全文明施工;施工现场发生的安全事故及人身伤害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6.2.5按国家现行规范和合同约定的施工及验收标准精心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已竣工工程在验收之前,必须进行成品保护,保护期内如发生损坏由乙方承担费用。
6.2.6施工用水、电由甲方指定接驳点,由乙方安表计量付费,单价以现场工程部核定的实际价格(加公共摊消和损耗);若乙方未安装计量,则按本合同工程结算总价的2%支付甲方水电费。
6.2.7服从甲方项目负责人和现场代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6.2.8按竣工时限编报工程档案资料和竣工结算资料。
6.2.9乙方所购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并报送材料样板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进场使用。
6.2.10乙方应在暂定价材料(如果有)使用前十天,向甲方报送暂定价材料的使用部位、数量、规格品牌及实际价格,经甲方审核确认后方可采购。
6.2.11乙方应负责对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和饰品进行质量验收,组织根据有关规范要求必须进行检验及复检的材料的检验工作,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对不合格的材料和饰品不得用于工程中,若乙方把关不严影响景观效果,造成质量事故返工其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直至整改到合格。
6.2.12负责到当地建管部门办理施工入籍手续和自行承担相应费用。
6.2.13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工期,乙方应按时足额支付工人的工资,严禁将甲方付给的工程进度款,挪用在甲方发包的工程以外项目使用,必须专款专用,否则一经核实,甲方处罚乙方每次10000元违约金,并推迟一个月支付应付进度款。
6.2.14若因销售配合的需要,乙方需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工作内容,乙方在开放日前应对施工现场垃圾进行清理,并作好相应的安全措施。
乙方不能按规定时间完成配合工作,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万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
为配合销售而需要增加承包范围外的工作项目,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认可后按实结算。
6.2.15施工中安全文明施工未达标,材料乱堆乱放每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
七、工程质量及验收
7.1工程质量标准:
乙方应树立工程“质量第一”的思想,建立质量负责制,必须保证工程质量一次性达到《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的合格标准。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现行有关规范要求进行施工。
7.2本工程实行样板带路,乙方在单项工程进行大规模施工以前,必须先做好样板通知甲方现场代表确认后方能进行大面积施工。
7.3隐蔽工程在乙方自检合格后应及时通知甲方现场代表,验收合格方可进行下步工序施工。
7.4单位工程质量符合以下规定才能验收合格:
7.4.1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为验收合格。
7.4.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7.4.3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涉及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
7.4.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7.5工程竣工交验在乙方自检合格具备竣工交验条件时,提前叁天书面通知甲方现场代表,甲方在7日内组织验收,并在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若无修改意见视为竣工报告已被认可。
八、工程质量保修
8.1本工程由甲方指定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负责实施本合同工程保修期间的监督、检查及行使甲方保修期间的权利等工作。
8.2本合同工程中的质量保修期为五年。
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双方签字并交付甲方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金为结算总价款的5%。
8.3质量保修期内,甲方保修通知以电话或传真为准,乙方在接到物业公司要求保修的通知后,24小时内必须到现场维修,由于乙方的施工质量造成的维修责任,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若乙方接到甲方保修通知不按时到现场维修,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委托其他单位维修,其发生的费用在乙方保修金中支付,甲方无义务告知乙方所发生的费用,若乙方保修金不够支付其他单位的维修费用时,甲方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工程保修期满两年后无乙方保修责任,甲方退还乙方保修金总额的70%,工程保修期满五年后无乙方保修责任,甲方退还乙方保修金总额的30%。
保修金不计利息。
附件五:
《融侨城K3地块商业会所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保修补充合同》
九、工程款支付
9.1工程款支付方式:
付款前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所在地地税所签认的发票,甲方以支票转账方式支付。
9.2本工程进度款按以下节点方式支付:
9.2.1本合同不支付预付款。
9.2.2乙方进场完成(节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0天内支付工程合同金额%的进度款。
9.2.3乙方进场完成(节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0天内支付工程合同金额%的进度款。
9.2.4其他:
。
9.2.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甲方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5%以内)。
9.2.6施工单位办完竣工档案资料移交,施工人员拆除施工现场,办完竣工结算后10日内,甲方支付至工程结算造价的95%,其余部分的5%作为工程质保金。
质保期满二年后,乙方没有发生本阶段的违约责任,支付质保金的70%,质保期满五年后,乙方没有发生本阶段的违约责任,支付质保金的30%,保修期内维修用水费由乙方承担。
9.3工程竣工验收以甲方组织的集团相关部门特邀代表验收为准。
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无条件整改至合格,发生的所有整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投标计价:
装饰、安装:
按清单综合单价计价包干(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一切材料、人工、机械、运输、管理费、风险费、利润、规费、税金等所有费用),具体详附件一附表;附件中有关材料、电气设备、灯具等按甲方研发部指定的品牌、型号,生产厂家先送样确认,封存后组织采购,本工程提供样品包括但不限于主要材料表中所列出的材料。
十一.竣工结算
11.1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乙方应将竣工结算及竣工图及其相关资料贰套报送甲方工程部,甲方在收到结算资料后60天内提出审核意见或完成结算审核(以成本部收到完成结算资料时为准)。
11.2本工程最终结算金额以集团成本管理中心审核意见为准。
如涉及签署结算协议的,结算核对完毕后,经甲方的集团成本管理中心审核确认结算金额,甲方与乙方签署结算审计报告,经双方财务人员对财务事宜核对结束后签署结算协议。
11.3竣工结算应提供的资料:
11.3.1招投标文件;
11.3.2合同及补充合同;
11.3.3施工图、竣工图;
11.3.4施工单位原报结算书、分公司审核结算书及工程量计算式;
11.3.5经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及签证;
11.3.6材料认价单;
11.3.7工程竣工验收单
11.3.8结算其他相关资料。
11.4甲乙双方同意,乙方上报的工程结算金额不得高出甲方审定后结算金额10%,否则甲方可收取超出部分的20%的罚金并在结算款中扣除。
11.5送审的结算书中若有遗漏项目均作为承包人免费施工,不作增加调整。
11.6结算价主要分五部分:
11.6.1经审核的合同总价;
11.6.2合同内暂定价材料(如果有)价差;
11.6.3合同总价以外的工程设计变更增减;
11.6.4合同清单总价中未施工部分;
11.6.5经发包方确认的签证。
11.7合同内的暂定价材料(如果有)价差调整办法:
合同内暂定价材料价差=(甲方核定的价格-暂定价)*用量*(1+3.6914%税金)
11.8结算总价的计算:
合同金额+暂定价材料价差+设计变更费用+工程签证费用-未施工工程费用-含在合同金额中但不由承包人供应的材料(如果有)价款。
11.9变更洽商和现场签证:
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按集团公司相关制度执行,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该项内容或设计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11.10对于原合同清单中的缺项或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如与原合同清单工作内容相同的按照原合同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执行;如相近则参照原合同清单执行;如原合同清单中无类似项目的按下列方式结算:
11.10.1建筑装饰部分,按《计价表》、或参照《计价表》,工程的取费在合同签订前确定综合费率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增加在合同中。
11.10.2安装工程按《计价表》进行计算,工程的取费在合同签订前确定综合费率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增加在合同中。
十二、材料采购
12.1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软装饰品,乙方应于提前30天将规格、品种、数量及进场时间的计划提交甲方现场代表,以便货源组织供应,乙方应确保材料采购计划的准确性。
因材料计划错误造成材料余量损失甲方按材料购买原价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材料归乙方所有。
乙方有义务对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饰品、雕塑质量进行验收。
12.2乙供材料:
由乙方采购的材料其品牌、规格以甲方确定的样品组织采购,需补签的材料价格必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采购,否则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概由乙方承担,其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12.3须经甲方签认的材料,乙方在进场之日起10天内向甲方分批集中报送材料品牌、规格、数量和价格,甲方在收到后10天内签发材料签价单,交由乙方负责采购,超过时限视同认可乙方报价。
在材料签价后乙方应及时组织采购,如未及时组织采购而遇市场价格大幅波动或造成工期的贻误,其责任由乙方承担。
12.4材料质量要求:
乙方采购的材料要具有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如不符合质量要求,甲方有权提出停止使用,并要求更换,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延误工期,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三、违约责任
13.1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无故毁约,甲方按乙方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按本合同约定办理结算;乙方无故毁约,甲方不再支付工程款,且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13.2乙方不按照合同工期完成施工任务,每拖延一天,乙方支付甲方每天2000元的违约金。
13.3乙方不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进行施工,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无条件返工至合格,由此产生的返工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甲方有权保留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力将工程另行发包。
十四、不可抗力
14.1若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从而阻止本合同中义务的履行,在该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甲方和乙方均不应被认为违约或毁约。
除非本合同中另有约定,不可抗力系指甲方和乙方都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超出认识控制和防范能力的事件。
这类事件使合同一方的履约已变得不可能或非法。
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
14.1.1天灾(地震、洪水、海啸、飓风、超强台风、雷击、瘟疫等)。
14.1.2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动、叛乱、革命、暴动、军事政变或内战。
14.1.3核子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14.1.4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其他飞行装置产生的压力波,飞行器坠落。
14.1.5暴乱、骚乱或混乱,但对于完全局限在乙方或其乙方雇用人员内部并且是由于从事本工程而发生的事件除外。
14.1.6其他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高温等自然灾害。
14.2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可能影响乙方施工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且只要合理可行,他应尽力继续履行其在本合同中的义务。
乙方还应将他的建议通知甲方,包括任何合理的履约替代方法,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实施此类建议。
如果乙方按以上执行使得增加额外费用,则该费用经甲方批准,追加到承包金额。
14.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协助乙方采取措施。
甲方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乙方应暂停施工。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甲方通报受害情况以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报告一次受害情况。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14.4本工程的有关各方均应始终尽所有合理的努力,使不可抗力对本工程及履行本合同造成的损失减至最小。
14.5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甲方和乙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4.5.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乙方承担。
(由甲方直接采购并运至现场的材料、设备除外,其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14.5.2甲方、乙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14.5.3乙方装备损坏、用于本工程的周转材料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提供的装备发生损坏,由甲方承担。
14.5.4停工期间,乙方应甲方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4.5.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14.5.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14.6因甲方或乙方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该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责任。
十五、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
此保证金不计息,作为执行合同的保证金,乙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多退少补;履约保证金在甲方支付第一节点工程款时同时无息退还。
十六、其他
16.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工程所在地法院起诉。
16.2本工程所缴纳的税金由申报解缴,每次付款前乙方提交该项目所在地税务所出具的签章发票。
16.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16.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办完财务结算后自行失效。
十七、合同附件
17.1附件一:
工程合同造价明细资料(具体资料要等签订合同时,根据实际资料内容填写附件数量和名称,此处仅为实意性说明)
甲方:
(公章)乙方:
(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订时间: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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