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示范船技术和认定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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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示范船技术和认定办法
内河示范船技术评估和认定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内河示范船建造符合国家鼓励发展方向,根据《全国内河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4]61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内河液化天然气(LNG)动力示范船和高能效示范船的技术评估和认定工作。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内河示范船技术评估和认定工作。
第四条部水系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内河示范船技术评估和认定工作的监督管理,无水系派出机构的由相应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
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以下称技术评估认定单位)具体实施技术评估和认定,出具技术评估意见和技术认定意见。
第二章技术评估和认定内容
第五条液化天然气(LNG)动力示范船技术评估和认定的主要内容:
(一)液化天然气综合替代率。
发动机在75%额定功率下,液化天然气替代率不低于65%,以发动机制造厂商提供的台架试验报告为准。
计算公式如下:
Td=(Bc-Bo)/Bc*100%
Td(%)——液化天然气替代率
Bc(Kg/h)——纯柴油模式下的油耗量
Bo(Kg/h)——双燃料模式下的油耗量
(二)氮氧化物排放水平。
发动机各工况的替代率在制造厂商声明的最高替代率条件下,氮氧化物排放量(按NO2总加权排放量计算,含后处理装置)在国际海事组织《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VI《防止船舶造成大气污染规则》2008修正案第二阶段(TierII)极限值内。
(三)天然气供给控制系统减少甲烷排放的技术方案。
包括喷射系统稳定性、蒸发气体控制技术和后处理方案等可行性。
第六条高能效示范船技术评估和认定的主要内容:
(一)船舶设计阶段的船舶能效设计指数(EEDI)值与《内河高能效示范船EEDI基线要求》(《办法》附3)的符合性。
(二)船舶建造完工后的船舶能效设计指数(EEDI)值与《内河高能效示范船EEDI基线要求》(《办法》附3)的符合性。
第三章技术评估和认定程序
第七条液化天然气(LNG)动力示范船技术评估和认定程序:
(一)申请新建液化天然气(LNG)动力示范船的申请人完成船舶设计后,提出评估和认定申请,由各级负责船型标准化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至水系派出机构,汇总后提交技术评估认定单位。
申请书格式见附件。
(二)技术评估认定单位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出具技术评估意见。
对采用同一技术方案首制船、或者对申请内容有重大异议的,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采取专家评审等方式进行评估。
(三)船舶建造完工后,申请人向技术评估认定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船舶检验证书、图纸审批批文、对液化天然气动力系统的审批意见以及对液化天然气动力系统的专项检验报告;
2.天然气发动机的产品证书、《国际防止发动机大气污染证书》以及相关台架试验报告;
3.技术方案和主要设计图纸等资料。
(四)技术评估认定单位对符合要求的,出具技术认定意见,必要时可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现场核查。
第八条高能效示范船技术评估和认定程序:
(一)申请新建高能效示范船的申请人完成船舶设计,并取得中国船级社签发的船舶能效设计指数(EEDI)前期验证报告后,提出评估和认定申请,由各级负责船型标准化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至水系派出机构,汇总后提交技术评估认定单位。
申请书格式见附件。
(二)技术评估认定单位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出具技术评估意见。
(三)船舶建造完工后,申请人向技术评估认定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船舶检验证书、图纸审批批文;
2.中国船级社签发的船舶能效设计指数(EEDI)最终验证报告;
3.技术方案和主要设计图纸等资料。
(四)技术评估认定单位对符合要求的,出具技术认定意见,必要时可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现场核查。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申请人应向技术评估认定单位提交完整、可靠的材料,认真配合技术评估认定单位开展相关工作,接受各级管理部门的管理和核查。
第一十条技术评估认定单位应出具公正、客观的技术评估意见和技术认定意见,保守申请人的技术或商业秘密,接受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管理和监督。
第一十一条各级船舶检验机构应按照通过评估的技术方案进行审图和实施船舶建造检验,对液化天然气(LNG)动力示范船还应当出具液化天然气动力系统的专项检验报告。
第一十二条为推广内河示范船,接受社会监督,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网上向社会公开内河示范船的技术方案和设计图纸。
第一十三条内河示范船技术评估和认定工作、签发船舶能效设计指数(EEDI)前期验证和最终验证报告不收取费用,但在技术评估和认定及船舶能效设计指数(EEDI)验证工作中产生的会议、差旅、测试等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第一十四条如果国家后续出台高于本办法要求的内河船舶强制技术标准,适用新标准。
第一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内河示范船技术评估和认定申请书
申请人名称:
(签章)
申请日期:
一、基本情况表
申请人名称
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编号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传真
拟新建示范船基本情况
示范船类型
☐液化天然气(LNG)动力示范船
☐高能效示范船
设计单位
建造单位
主机生产厂家
艘数
拟经营航区
船舶种类
船舶总吨
总长
总宽
型深
主机型号
单机功率
额定转速
设计航速
主机台数
注:
同一类型、同一技术方案船舶使用同一张表;下述第二~三项内容由申请新建液化天然气(LNG)动力示范船的申请人填写;第四项内容由申请新建高能效示范船的申请人提供。
二、液化天然气(LNG)动力示范船技术方案说明
表1船舶主机在75%额定功率下LNG综合替代率
指标
数值
纯柴油模式下的油耗量(Bc,Kg/h)
双燃料模式下的油耗量(Bo,Kg/h)
替代率(Td,%)
是否满足要求
注:
Td=(Bc-Bo)/Bc*100%;主机在75%额定功率(MCR)下,船舶LNG替代率应不低于65%。
情况说明:
表2氮氧化物(NOX)排放水平
工况
厂家声明LNG最高替代率
台架试验NOX排放值(g/kWh)
加权因数
25%额定功率,63%转速,厂家声明LNG最高替代率工况
0.15
50%额定功率,80%转速,厂家声明LNG最高替代率情况
0.15
75%额定功率,91%转速,厂家声明LNG最高替代率情况
0.5
100%额定功率,100%转速,厂家声明LNG最高替代率情况
0.2
适用的NOX排放极限值
NOX实际排放值
是否满足TierII
情况说明:
表3TierII标准NOx排放量限制
发动机转速(n,rpm)
NOx排放最高限制(g/kWh)
n<130r/min
14.4g/kWh
130≤n<2000r/min
44*n-0.2g/kWh
n≥2000r/min
7.7g/kWh
表4液化天然气供给控制系统减少甲烷排放技术方案
评估项目
技术方案(单选)
可行
不可行
液化天然气(LNG)喷射系统类型
☐单点
☐多点
蒸发气体控制技术方案
介绍
(内容可附后)
后处理技术方案
介绍
(内容可附后)
情况说明:
三、液化天然气(LNG)动力示范船技术评估资料清单
1、拟采用的船舶主机、辅机技术参数资料(产品说明书)
2、储气罐、气化撬的技术参数资料(产品说明书)
3、LNG供气系统管线技术参数(材质、规格等)
4、安全报警系统技术说明书
5、天然气供气控制元件(ECU)技术参数
6、防爆灯具、机舱抽风机的技术参数
四、中国船级社签发的船舶能效设计指数(EEDI)前期验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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