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车辆损失的现场查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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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车辆损失的现场查勘
第五章车辆损失的现场查勘
第一节认真查勘并确定事故车辆的受损部位
一、认真勘查打好基础
1、认真勘查并辨别真伪
绝大多数投保的车主,经过多年对保险法规和有关知识的学习,经过多年实践经验的教育,他们对保险的认识是正确的,知道经营汽车是个风险很大的事业。
他们积极投保,是希望保险公司为他们保驾护航,买保险是希望买到一份平安;万一发生了不幸,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后,得到了及时的救援,迅速的理赔,他们心中深感欣慰和感激。
绝大多数保户,只希望得到按保险条款规定的应得的部分,以补偿和减少事故所造成的损失。
但是也有极少数人想借车辆保险,千方百计制造或编造假象,企图得到他们不该得到的东西。
所以对事故车辆的损失进行鉴定时,要认真勘查、辨别真伪、防止骗赔。
案例12:
有一拉达2109型轿车,行驶中发生单方事故,前保险杠外皮、左右大灯、前中网损坏需更换;机盖、水箱框架、左翼子板损伤不重,可修复。
而车主和修理厂都提出水箱坏了要更换。
后经勘查:
水箱框架并未与水箱接触,水箱前面无任何碰撞痕迹,而水箱后面却坏了。
经进一步检查发现,水箱水管卡子都是新松动过的,而且尚未上紧,据此判定该水箱不是这个车的。
于是单独与修理厂厂长交谈,终于说出真相:
是车主拿来坏水箱让换的,想骗赔一个水箱。
后来车主承认了错误,避免了换水箱的损失。
案例13:
有一CA1092型货车,在山区运行发生单方碰撞事故后被拖回。
经勘查鉴定:
前中网、左大灯、左转向灯、左大灯框、左倒车镜碰坏需换,材料费220元;保险杠、水箱框架、左翼子板可修,整形、补漆230元。
但车主提出:
该车在加油站加油时,因车速高、转向不及时而碰在加油站柱子上,致使缸体破裂,要求赔发动机,还出示了加油站开具的碰坏柱子的证明。
经查:
五缸连杆已断,缸体出现一个破洞。
经过分析认为:
该车前部的轻微碰撞,决不可能造成打破缸体的事故;该车从加油站返回,要行驶6公里的1、2档行驶的坡道和30公里3、4档行驶的坡道。
该车碰撞在前,连杆折断打破缸体应是坡道行驶时发生的机械事故,不在保险责任内,应拒赔。
该车主在3天内请各方面的人打电话或前来说情,并请了律师。
在谈判中,我们明确提出:
如果在加油站打破缸体,为什么不报案?
车又是如何离开加油站的?
并从结构原理上给律师做了说明。
此后车主再未来找。
2、认真勘查并辨别好坏,防止作假而多付材料费、工时费
事故车辆损失鉴定时,对本次事故所涉及的零部件要认真进行勘查,以辨别其好坏,并判定其是否能修或需换,以免承修单位弄虚作假而多收材料费、工时费。
3、不要忙于表态,说话要留有余地
在事故车辆损失鉴定时,因条件限制在现场无法看清的隐蔽问题,可凭经验以理推断,但不要急于肯定或否定。
修理时拆检后如果真坏了,再行补定。
一般对可能会损坏的隐蔽项目,可暂时列为待定项目。
4、认真勘查补定项
对事故车辆修理中出现的新问题或定损时遗留的“待查项目”进行补定时,一定要认真勘查,细心鉴定,以免对不该赔偿的项目进行赔偿。
案例14:
一辆EQ1091E货车,行驶中为躲避自行车而碰到路边石块,碰破了后轮胎、碰断后钢板,造成后桥移位、车辆侧翻。
定损后在当地县里一家修理厂修理。
修理后却发现传动部分异响严重,几乎无法行驶。
当时,该厂判断是差速器损坏造成的,但车方不愿让他们再修,便把车开到市里二汽服务站,检查证实差速器完好无损,后又怀疑车架因车辆侧倾而扭曲,需拆检校正车架,提出补定拆装、修理费。
最后,经认真勘查,分段检查、试验,发现是县里修理厂换后钢板时,把钢板下面的楔形垫块前后放反了,造成后桥壳向前下倾斜,致使传动轴夹角变大而引起的异响。
将垫块重新安装后,异响消失,车辆恢复正常。
二、事故车辆受损部位的确定
1、弄清有关情况
详细询问事故发生的经过,弄清当时的气候情况、事故现场情况、事故发生的地理环境,并据此判断事故车辆的受损部位。
如果是双方事故,则根据交通规则初步估计我方承保车辆责任的大小。
2、全面查看车况
对全车进行细致的观察,以初步形成事故所造成损失大小的概念。
3、进行受力分析
通过车辆损坏部位受力的角度、力的大小及力的传递方向的分析,确定可能产生的隐性损坏。
4、实际测试
通过测试车门开关的灵活程度、车门间隙的变化、线条的弯曲程度,确定轿壳、驾驶室、车门、立柱以及传动系统和行驶系统等部位的受损程度。
三、确定受损范围的重点部分——轿车车身
根据车身的结构,可将其分为三大部分,即底板、上部框架及填充件。
1、车身底板
车身底板分为承载式、半承载式、非承载式三种。
(1)承载式车身底板。
大部分小轿车没有车架,悬挂装置直接和底板下部的焊接件连接在一起。
大客车、中客车没有独立的车架,是一个纵横焊接的框架。
在框架的左、右两端焊上立柱、顶部横梁,再与纵向的拉杆焊成一个整体的箱式框架。
如果小轿车正面或侧面碰撞,或者侧倾,一般底板不会受损,或只有轻微损伤。
由于它的离地间隙小,通过性差,如果从大石块或隔离墩上骑过,则会造成底板严重损坏。
(2)半承载式车身底板。
由两根纵梁与若干横梁铆焊到一起,形成一个车架,车身底盘用螺栓固定在车架上(如皇冠轿车)。
半承载式的轿车正面碰撞时,会使车架变形,连接螺栓会将轿壳底板撕裂,但一般不会造成轿壳底板严重变形。
(3)非承载式车身底板。
非承载式的货车驾驶室用弹性胶垫与车架连接,在一般的车架变形情况下,驾驶室底板不会受损。
EQ145等平头车驾驶室在正面碰撞或侧面碰撞时,驾驶室正面或侧面损坏严重,也会造成底板局部的严重变形。
长头货车驾驶室底板变形的可能性较小,侧面碰撞后只会局部变形。
(4)底板变形一般不更换。
无破损的整形复位即可;有破损的,可先焊补,然后再进行防锈处理。
桑塔纳、夏利轿车的轿壳底板,市场上已有销售,如果事故车的底板损坏严重(或因锈蚀严重,本次发生事故后修理极为困难),可予以更换。
2、上部框架
上部框架包括各个立柱、上下框架、水箱框架等。
汽车若发生碰撞事故,框架变形、断裂的情况较为普遍和严重,可视具体情况进行修理或更换。
(1)水箱框架易损坏,价格较低,更换容易。
若碰损严重不易复位或碰撞造成缺损就应更换;轻微损伤则可整形复位。
(2)车身立柱都是双层焊接件,如因碰撞而断裂、破损、严重扭曲应更换;一般的碰撞变形应整形修复。
(3)轿车的纵梁在碰撞后极易变形。
发动机副梁、前悬挂都在纵梁上安装,如果纵梁的位置发生了偏移,将影响到汽车行驶的安全性、稳定性、操纵性和轮胎偏磨等一系列问题。
但更换纵梁总成对整车性能影响较大,主要是一般修理厂没有氩弧焊、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设备,焊接的可靠性、使用的耐久性,及切割、焊接引起的变形都无法控制;同时一般修理厂也没有焊接定位胎具,纵梁焊接的位置精度难以保证。
据此,轿车纵梁换与修的界限,应根据其变形位置来确定,即在前部弯曲部位之前变形的,不影响前悬挂和发动机副梁的安装位置精度,应整形修理;而在中部严重变形或后部变形的,难以恢复其尺寸精度,就应更换。
3、填充件
填充件包括前、后保险杠和翼子板、车门、机盖及灯具、倒车镜、仪表台壳等,是事故车辆中损坏最多的部件。
填充件变形对整车性能的影响虽然较小,但这些部件是事故车辆修理中数量最大的。
四、确定受损部位必须熟悉各种汽车的构造
汽车发生严重碰撞事故后,前端和仪表台下有时会严重到无法分清、无法辨认的程度。
定损人员只有熟悉各种汽车各部位的构造,才能比较准确地确定受损部位。
比如,前保险杠按顺序排列有外杠皮、饰条、泡沫内胎、骨架、支架、导流板和杠灯。
而有的车型饰条和外杠皮是一体的,有的车型没有泡沫内胎,有的车型没有杠下导流板。
凯迪拉克·帝威/元首轿车的前保险杠结构就较为复杂,它由外皮、中央饰条、外上饰条(左、右)、外下饰条(左、右)、外皮角衬垫(左、右)、外皮加强板(左、右)、滚轮托架(左、右)、缓撞杠、中上缓撞杠加强筋(钢件)、中下缓撞杠加强筋、外缓撞杠加强筋、外杠皮支撑、缓撞减振器(左、右),减振器座板(左、右)、减振器垫块(左、右)、牌照架、护杠(左、右)、空气导流板等18种共27个零件组成(未包括螺栓)。
每个零件上都有零件编号。
前保险杠碰撞后若只是部分零件损坏,如果弄不清楚就会给报价和配件采购造成极大的困难。
又如,只有少量夏利轿车装有空调,而大部分夏利轿车都没有安装空调。
若发生了严重碰撞事故,前端已碰得无法辨认或发生火灾已烧得残缺不全的时候,就要认真查勘、详细辨认,凭借丰富的经验,才能准确确定该车的车型。
第二节确定事故车辆的受损部件更换或修理的原则
一、修理还是要更换的基本原则
修理还是要更换,涉及的因素有:
价格(费用):
旧件修复费用(SM)、新件价格(SN)。
寿命(质量):
修复后的使用寿命(LM)、新件的使用寿命(LN)。
一个零件的修复使用寿命不应该低于新件使用寿命的80%,否则,就认为不应该修复。
确定零部件换与修的原则与方法,主要考虑:
1、质量、寿命有保证
修理后零、部件的使用寿命应能达到新件使用寿命的80%以上,且应能与整车的使用寿命相匹配。
2、修理零部件的费用与新件价格的关系
价值较低的,一般修理费用应不高于新件价格的30%;中等价值的,一般修理费用应不高于新件价格的50%;总成的修理费用,不可大于新件价格的80%。
3、确保行车安全
有关安全的零部件受损变形后,如无探伤条件,无法确定其内部是否受损时,就要更换,如转向摇臂、直臂等,以确保安全。
4、无必要的检测设备时
凡可以校正,但无校正和检验设备来保证校正质量时,如轿车的稳定杆、桑塔纳轿车的发动机副梁、货车的传动轴等,受伤变形后要更换。
5、受损部位
桑塔纳、夏利轿车的纵梁挡泥板总成,受伤部位在前端,无撕裂或硬死弯,应校正修理;在中部、后部严重变形,应更换。
6、前、后翼子板
前翼子板若无撕裂、死褶,应修;否则应更换。
后翼子板若无严重撕裂和死褶,应修。
7、车门和驾驶室
车门、机盖无撕裂、死褶,应修。
平头货车的驾驶室前部受伤,一侧损坏,可更换一侧(包括车门);如一侧完全损坏,前部也严重破损,连接此两面的前立柱也需更换,这种损坏程度的驾驶室底板也会严重变形,顶部也会变形,使驾驶室修复失去了基准,应考虑更换驾驶室壳或总成。
8、货车货厢
可换龙门架及前挡板总成、边厢板总成;可换底板的部分木板、铁板;除极个别情况外,不换车厢总成。
二、判断零部件换与修的技术标准
保险车辆发生事故后修理的原则是修复到发生事故前的技术状态。
但有些部分很难衡量,就要考虑修理后的车辆技术状况是否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
1、国标GB7258-1997《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
该标准规定了机动车辆(含挂车)的整车及其发动机、转向系统、制动系统、传动系统、行驶系统、照明和信号装置等有关运行安全的技术要求。
其中大部分技术要求与汽车修理,尤其是事故车辆的修复是没有关系的。
比如,车辆标记、外形尺寸、车辆装载、乘坐人数、发动机功率、废气排放、噪声控制等等。
事故车辆由于碰撞、翻车致使转向、制动等部分机件受损,修理后的转向、制动系统的受损机件必须达到“技术条件”的要求。
但是,由于未受损机件自然磨损严重,往往使转向、制动系统达不到技术要求,这时就需要更换未受损而磨损严重的零部件,这部分费用应由车主负担。
比如,汽车碰撞使制动总泵损坏了,虽更换了制动总泵,但因制动分泵、制动蹄摩擦片、制动鼓磨损严重,而使制动效果达不到要求,就应由车主负担这部分的配件和修理工时费用。
2、部颁标准JT3101—1981《汽车修理技术标准》
这是交通部部颁标准,指的是汽车的正常大修,其中大部分技术要求与事故车辆修复没有直接的关系。
比如,某辆车掉进水里了,要对发动机进行清洗保养。
对发动机的缸体、缸盖、曲轴、连杆、活塞、飞轮等的技术要求,对冷却系统、润滑系统等等的技术要求,与事故车辆的修复,一般没有关系。
有些技术标准是事故车辆修理所必须达到的。
比如前轴,事故中碰伤扭曲的,应测量其变形尺寸,校正修理后应达到技术标准。
如果修理后达不到标准或损坏严重而无法修复,则应更换前轴。
三、质量是否可靠———关系到社会效益
确定事故车辆损坏件的换与修时,首先要考虑修理后的质量是否可靠。
如果该换的件不换,修理后达不到技术要求,短期内造成损坏,将影响到保险公司的信誉,对拓展保险业务不利。
这是个关系到保险公司形象和社会效益的问题。
比如,某辆桑塔纳轿车,碰撞后前部悬挂损坏严重,发动机副梁也变形。
修复时未换副梁而进行修理。
该副梁前端向内收拢20mm,用液压千斤顶顶了4小时后取下千斤顶,副梁前端又恢复原形,后用千斤顶顶后硬行装配,致使该车出厂后转向盘向一侧偏扭,操作十分吃力。
后来到另一修理厂修理,问题仍未解决。
最后,只好将副梁拆下检查,查清了原因,换了副梁,故障才彻底排除。
桑塔纳轿车的副梁有正品件和伪劣品件之分。
正品件在受猛烈撞碰后变形,用简单的千斤顶是不可修复的;如用千斤顶能使其复位的则为伪劣品。
四、经济上是否合理———关系到保险公司的经济利益
确定损坏件的换与修时,也要考虑经挤上是否合理。
应修的件不修而随意扩大换件范围,只是部件损坏而扩大为更换总成,都将损害保险公司的经济利益。
比如,桑塔纳轿车前部碰撞后,水泵前端会受损,应只换水泵前端即可,而不应换水泵总成;发电机皮带轮易受损,而不应盲目更换发电机总成,当然发电机如果碰撞严重,壳体己破碎或芯轴已弯曲,则应更换发电机总成;空调压缩机在大多数情况下,更换前端电磁离合器即可,而不应盲目更换空调压缩机总成。
一辆中等轿车,事故受损总金额在3万元上下的,换件控制较为合理、公正的和较为宽松的相比,常会有10%--15%的差距,也就是总金额会有3000—4000元的差距。
五、保户是否满意———关系到保险公司未来的利益
保户一般不懂轿车轿壳的结构,不懂汽车特别是钣金件的修理工艺。
因此,一旦发生了车辆事故,车主就有一种恐惧心理,认为这辆车这也不行了,那也不行了,修复后也不能要了。
这时,定损人员就要像医生对病人家属那样,热情、耐心地进行解释,解除他们的顾虑,使他们很好地配合,定损工作才能顺利地进行下去。
车辆受损后,根据事故责任的不同,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保户是直接责任者或双方事故的主要责任者时,对换件与修理的矛盾比较好解决。
有一辆EQ1090标准车架改装的液化气罐车,侧倾后使车架右梁受损。
车主单位坚持要更换车架。
定损时进行耐心解释:
车架受损情况达不到更换的条件;EQ1090标准车架本身刚度和强度都较差,更换后也显得较软。
并提出了解决方案,车架校正后,在左、右纵梁的中部加以15MM长的盒子铆接加固。
车主单位接受了此方案。
一年后走访时,该单位对此车的修理、使用情况很满意。
有一个体公司的老板,驾驶桑塔纳轿车时打手机电话,转弯时打方向不当,撞在路边崖上,前部损失严重,其中右纵梁需更换,左纵梁应校正。
他坚持两纵梁都要换,说多余的钱自己出也要换,因为碰了车很伤面子,车修不好就更丢脸了。
给他反复解释换纵梁对车的整体损伤很大,左纵梁前端校正不影响车的性能,让他第二天换右纵梁时来看车,如果一定坚持换左纵梁,我们再研究。
第二天车主看了右纵梁切割的情况后,主动提出左纵梁不换了。
2、受损车辆是我方保户的第三者责任时,对换与修的矛盾比较难解决,应耐心解释,必要时在价值不高的配件更换上做必要的让步。
比如一辆新桑塔纳2000型轿车,运行不到一个月,在郊区公路边停放。
当时因下小雨,一辆公交大客车不到站停车下人,制动后溜滑碰到桑塔纳轿车尾部,致使桑塔纳轿车损坏更换件达15种,两后翼子板尾端被碰缩回10-12CM。
该车主是个体公司老板,强烈要求更换两后翼子板,经五天时间协商还不在《保险肇事车辆损失鉴定书》上签字。
我们曾四次给车主详细讲解更换后翼子板给车身结构造成的损伤,第五天有一桑塔纳轿车更换后翼子板的车正在施工,请他去看。
车主后来主动同意不换后翼子板。
3、两车相撞,主要受损者是另一保险公司的保户时,对事故车辆损失的勘查要特别认真细致,对换与修的问题要反复斟酌,讲清道理,据理力争,必要时请交警大队出面调解或裁决。
例如,我方承保的一辆四达中巴车与另一保险公司承保的三菱吉普车相碰。
从现场道路情况和车辆受损部位分析,我方应负60%的责任。
事故损失鉴定时,发生了严重分歧。
对方保险公司无限度地讨好保户。
因两车的购置价相差很大,因此事故造成的换件、修理费就相差十分悬殊。
我们客观地对两车都进行了定损。
对方保险公司却迎合他们邀请的修理厂的意见,提出了一些过分的要求,比如要求更换车架等。
我们要求修理厂配合,在举升机上对车架进行了测量,中心线的偏差和车架各段对角线交点的偏差都在允许的范围内,我们拒绝了对方的要求。
后来在交警大队的主持下,邀请交通局技术科参与复核后,交警大队召集两保险公司和两车主单位会议裁决,认定了我方对两辆车事故损失的鉴定意见。
六、要考虑当地修理能力和实际情况
1、绝大多数汽修厂没有氩弧焊设备,不掌握铝合金焊接技术。
缸盖、壳体等本应能修的部件只好更换。
2、北方奔驰、斯太尔、黄河等重型载货汽车的车架,大多数厂家无条件进行校正,一般只好更换。
3、本地区修理厂如果没有前桥校正机,吨位大于一定数量的车的前工字梁只好更换。
七、确定零部件换与修时应灵活掌握的几个问题
1、对影响到安全行车的部件
从质量和安全角度考虑,应适当放宽换件的标准。
2、对大保户单位的车,尤其是领导乘坐的车
考虑到扩展业务的需要,对外观部件可适当放宽换件标准。
但要有支公司经理参加定损,或经支公司经理批准,定损人员不得擅自放宽换件标准。
3、对政府机关、公安、交警单位的领导用车
考虑到社会影响问题,对外观部件可适当放宽换件标准。
但要有支公司经理参加定损,或经支公司经理批准。
4、对某些老旧车型
凡市场上已很难购到的配件,且尚可修理的,其修理费用虽高一些,也要修复。
第三节公司对车辆损失现场查勘的要求
一、就近修复,以修为主
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车辆应坚持“就近修复”、“以修为主”的原则。
对于被保险人提出特别需求的,应与之协商,妥善解决。
案例15:
坚持“就近修复”、“以修为主”原则
案情简介:
鸭河口粉煤灰开发有限公司在我公司投保的豫R-A9016号别克君威轿车(保险期限:
2003年10月22日至2004年10月21日),2004年1月10日21时,驾驶员王某驾驶该车在南邓公路上发生两车相撞事故,车辆严重受损,驾驶员当场死亡。
接报案后我司查勘人员前往查勘,被保险人要求将车拖往郑州修理,并要求更换轿壳。
查勘人员坚持“就近修复”、“以修为主”的原则,最终协商达成一致后赔付。
理赔经过:
理赔人员接到报案后立即前往南阳市事故停车场进行查勘,出险车辆左前部严重损坏,估损金额高达15万元。
因南阳当时无别克车维修站,被保险单位要求将车施救至郑州别克维修站修理。
考虑到车辆施救费及维修站的要价较高,查勘人员多次与被保险人单位负责人协商,同时推荐几家本地信誉及技术较好的修理厂供其挑选,最终被保险人选择了在本地修车。
在定损过程中,被保险人又提出要更换轿壳。
查勘人员认为轿壳未达到更换程度,遂与修理方进行接触协商并请其他维修厂的技术人员参与分析,最终使修理方表态该车轿壳能够修复并保证质量,被保险人在此情况下也同意按照维修处理。
点评:
本案查勘人员在坚持“就近修复”、“以修为主”原则的前提下,以协商的办法与被保险人取得一致,掌握定损工作的主动权,不但减少了公司的理赔支出,同时也使被保险人省去了往返修车的费用,得到了客户的信任。
二、根据情况采取客户自愿选择送修
对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车辆的送修,可根据当地车辆修理厂家的设备技术条件、工艺水平、修理能力等,采取客户自愿选择送修的办法,但要严格执行公司的定损要求及原则。
案例16:
自愿选择送修,三方满意
案情简介:
李某在我司投保的豫E39636号捷达车(行车证车主:
李运堂,保险期限:
2004年3月13日至2005年3月12日),2005年2月28日下午,安阳中心支公司接到报案,称其投保上述车辆于2005年2月27日晚22时许在收费站处发生追尾事故,由于出险时车上只有司机一人,当时司机因受重伤而昏迷,未及时报案(该事故由交警通知车主后才向我司报案),我司接到报案后立即派人赶赴停车场,经我司人员到交警队、第一现场及医院调查、了解,确认该事故属保险责任,估计损失金额在二万五仟元左右,因司机伤势较重,车损较大,被保险人无钱修复标的车,经我司三方协商,自愿选择送修。
理赔经过:
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向我司申请,因司机受伤较重,需大量医疗费用,无钱修复事故车辆,我司客服中心根据被保险人申请,在安阳市区内联系了多家较有实力的修理厂,最终选定:
安阳市轿车修理厂(红旗、捷达服务站)承修该事故车。
修车前我司客服人员与厂方约定:
1.该事由贵厂修复,必须保证修理质量及时间;2.车辆定损须按我公司规定执行,实行报价核损;3.该车修理费,由我司从事故赔款中划至修理厂帐上;由于以前与该修理厂双方配合就较为顺利,厂方同意我司提出的修理方案。
经与被保险人协商后,2005年3月7日将损失较重的标的车,送到该修理厂。
2005年4月15日我公司报价结束,及时与修理厂、被保险人联系沟通,得到了三方基本认可。
2005年6月1日伤者基本康复,被保险人及时将伤者的医疗费用单据送至我司,在接到相关手续后,内勤人员立即对该案件手续进行审核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
2005年6月8日,三方达成赔款协议,并于当时将事故赔款送到了修理厂及被保险人手中。
至此,该事故因被保险人无能力承修标的车,自愿选择送修的保险事故成功结付。
点评:
本案中,我司客服中心,想客户所想,急客户所急,打破常规为客户提供周到、及时的服务,平常与修理行业之间建立的良好关系也是能顺利处理本事故的关键所在,只要我们心中时常装着客户,我们的服务一定会做的更好。
三、根据查勘权限酌情处理
车辆损失在查勘人员权限内的案件,使用《定损协议书》予以核定损失;对超出查勘人员权限的案件,应与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确认《车辆损失清单》,并告之公司核价时限以及约定出具《定损协议书》的具体日期。
损失项目确定后(包括三者车)应要求被保险人签名确认。
标的车如有待查项目应予列明,按规定复勘确认后方可追加,未列入待查项目的不得追加。
第三者车损原则上一次定损,不得追加。
受损部件扣除残值或收回的应予注明;
案例17:
准确确定损失项目和追加项目
案情简介:
我公司承保的平顶山市中兴路公交出租车豫D-T1776号捷达FV7190CDX车,为个人所有挂靠车辆(保险期限2004年9月10日至2005年9月9日),2004年9月11日4时20分许,李朝军驾驶标的汽车由周口返回平顶山市,行驶至商水县谭庄村地段时,因天黑视线不好,撞在路边停放拉麦子的河南L-64519拖拉机后尾部,造成司机及车上乘座人员闫占民受伤,车损较严重。
出险后保户向交警及我公司报案,因平顶山距出险地较远,当地也无天安机构,故现场由交警部门处理。
理赔经过:
此事故经交警部门调解豫D-T1776号车负全部责任,河南L64519无损失,两伤者被送往郾城县骨科医院治疗,标的车损失在拖回平顶山后,经我公司对损失进行核定,在定损中涉及柴油总泵上盖受损,我公司按修复、更换上盖核价500元处理,并与保户签订了定损协议书。
后来,保户可能在购买配件时得知此油泵为进口泵,价格较高(维修站总成售价18500元),说我公司所定价格无法修复。
我们即与维修站联系修复事宜,并通知保户可按维修站价格增加修复费用。
但保户说他已通过熟人找到一个旧泵以拆件进行修复要求增加3000元的修理费,因未经公司同意,且增加修理费凭据不足,我公司不予受理,保户一直不办理索赔手续。
一个月后,保户说油泵修复以后不能正常使用,称其油耗大、动力不足,要求更换新油泵,并多次来公司纠缠,干扰我公司的正常工作。
经我们对该保户同行业跑出租人员进行了解,该车已经正常营运。
保户所说的油耗大、动力不足不好鉴定是否为本次事故所造成。
经过对保户的多次接触,发现其目的就是为了多得赔款,针对其心理,结合承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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