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X17 配线设备技术规格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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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X17配线设备技术规格书
新建兰州至重庆铁路站后“四电”系统集成工程
LYSD-2标段自购物资技术规格书
物资名称:
配线设备
包件号:
TX-17
招标人:
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兰渝铁路LYSD-2标段项目经理部(牵头人)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兰渝铁路LYSD-2标段项目经理部
招标代理机构:
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科技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十二月北京
目录
第一节总则1
1.总则说明1
2.技术规格总则1
3.技术文件和清单2
4.设备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仪表2
5.技术服务与培训3
6.试验和验收4
7.质量保证4
8.包装、运输和储存5
9.供货保证5
10.其它5
第二节共同条款6
1.项目概况6
2.配线设备概况6
3.主要技术标准6
4.使用环境条件6
5.回标要求7
6.技术建议书要求7
7.投标方供货和服务范围8
8.标准和性能8
第三节技术规格书10
1.适用范围10
2.基本要求10
3.引用标准10
4.主要参数及技术指标11
5.交货数量、包装及标志12
6.供货13
7.检查、测试和验收14
8.备品备件及维护工具仪器16
9.技术服务17
10.技术文件20
11.质量保证期21
12.其它说明22
第四节需求一览表及报价要求24
1.需求一览表24
2.技术服务24
3.备品备件25
第一节总则
1.总则说明
本技术规格书适用于兰渝铁路夏官营(不含)至广元(不含)段物资数量。
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各项条款,包括各项技术规格。
要求对技术条件逐条实质性应答,应答不能以“明白”“符合”“满足”等单词进行简答或复制招标书,如有偏差,必须提供详细的技术规格偏差表并说明原因。
1.2投标人必须保证其用于本工程产品的技术描述的完整性,同时要求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中未包括但工程应用所必需的技术内容进行补充。
1.3投标人应保证制造过程中的所有工艺、设备、材料等(包括外购件在内)均符合技术规格书的规定。
1.4投标人应遵守本规格书中各条款和工作项目的ISO9000或GB/T19000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必须经过国家认证和正常运转,并提供认证证书。
投标人须提供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内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1.5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CRCC认证范围内的,需要保证其用于本工程的产品按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CRCC认证要求通过认证,并提供认证证书。
*1.6投标人应对其产品在本工程的兼容性和适用性负责。
在投标书中提出投标产品可能存在的接口设备及接口要求。
在技术联络阶段,主动与施工单位、相关接口设备厂家共同确定接口事宜,并将接口方案送招标人、设计单位确认。
投标人承诺因投标及技术联络阶段接口方案不同而导致的相关费用调整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并承诺因设备接口或与工程现场不匹配等原因引起的设备零部件变更时,予以免费修正或更换。
*1.7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对其用于本工程的产品的质量负责。
在工程正式验收之前如果由于产品设计、制造、性能或接口方面原因出现不合格的部件或设备,中标人应免费修理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应事故责任。
1.8凡加有“*”号的条款表示重要条款。
2.技术规格总则
2.1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能在本招标文件技术条件中各设备的“环境条件”下连续正常运行,如果产品不能满足这些要求,投标人应申报偏差值。
2.2除技术条件中另作规定外,“近似”或“大约”一词则意味着偏差范围允许在10%以内。
2.3除技术条件中另作规定外,须采用国际单位制(SI)来度量所有产品、材料。
2.4除非在技术规格中另作规定,招标设备和仪器、材料的设计和制造应符合ISO或IEC或GB、TB标准。
当采用其它标准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提出各项设备所遵循的标准名称及内容并说明与上述标准的差异(需附证明材料)。
2.5设备金属构件表面应具备可靠的防锈防腐功能,易生锈的铁件表面至少应采用热镀锌处理。
在装配前,对封闭结构的内表面也应有可靠的防腐处理措施。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有关涂漆颜色的详细情况,涂漆的颜色在设计联络会时决定。
所有需涂漆的设备在开箱前及正常使用中涂漆脱落应由生产厂家负责修补,在安装过程中施工造成的掉漆应由生产厂家负责提供修补涂料。
2.6投标人应负责协调和统一同一包内各设备之间的接口,在技术规格中所述的相同的设备应是可互换的,而设备零件也应是可互换的。
投标人应承诺:
根据技术规格书、设计联络会议或招标人提出的相关资料信息满足设备间接口联系要求,与既有及后续设备提供单位相互配合,保证接口之间的兼容性。
*2.7产品必须出具国家级CMA、CMC或国际权威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属生产许可证、制造特许证、国家3C认证生产和认证的产品,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2.8投标人如有更新的技术,在完成对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技术条款应答后,可对本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提出建议,供招标人参考。
2.9投标人应提供其产品寿命的说明,并提供产品在实际运行中的可靠和无维修时间。
产品设计寿命应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
在寿命期内由于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2.10在技术联络阶段,为更好满足本工程的需要,招标人认为需要时,有权根据国家或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规定及通信工程自身要求对相应参数进行修改。
3.技术文件和清单
3.1投标人应在技术文件中提供产品的规格、型号、产品的设计、生产标准、质量保证措施。
*3.2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供满足第三节“技术条件”中要求的完整的技术文件和所投产品的试验报告,其中包括产品的主要性能、技术参数、、构造工艺、主要材料标准、质量保证资料以及有关外形图纸和照片、差异表等。
对带星号(“*”)的技术参数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
3.3所有技术文件、图纸、产品铭牌应字迹清楚、内容完整,采用SI(国际单位制)单位、通用图形和符号。
其图幅应符合ISO标准公制“A”系列。
3.4投标人应承诺:
对于每份合同,在合同生效15天内向招标人就本次招标的设备提供详细的土建安装要求及基础图纸、与接口设计有关的图纸及资料,确保工程设计的顺利进行。
在合同生效后的30天内向招标人提供8份技术联络所需的图纸资料,2套CD-ROM(电子文件为可编辑的电子文档)。
3.5出于设备维护和管理的目的,投标人应提供8套印刷文件,2套CD-ROM文件,其中包括操作手册和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和故障诊断手册、原理图和(或)电路图、组装图和(或)安装图以及其它有关使用、维护、保养所需文件。
招标人有权复制投标人提供的文件资料。
3.6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应附与纸质文档相对应的可编辑电子文档。
3.7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文件均采用中文。
采用其他语种编写的文件,应自行翻译成中文,并以中文文件为准。
4.设备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仪表
4.1除非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备品备件的各类参数与原件相同。
4.2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产品在安装、调试等阶段所需要的专用工具及仪表要求。
4.3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详细列出按招标人规定要求的质量保证期二年以内免费提供的必须的备品备件,且不低于系统设备总价的2%(备品备件的单板及配件价格和折扣率与投标设备单板报价和折扣率应一致)。
如果投标人认为其设备无需备品备件、无需明确专用工具及仪表要求时,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
免费提供的备品备件将作为评标的一个重要环节。
*4.4投标人应承诺在质量保证期内,若备品备件数量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时,投标人应继续免费提供增加的备品备件直至质量保证期期满为止。
4.5投标人还应推荐质量保证期以外三年内使用的备品备件清单以供招标人选择,应列出并单独报出单价和总价,该价不计入总报价。
4.6签订合同前,招标人有权对附件及备品备件的种类和数量提出补充或削减要求。
4.7投标人提供质量保证期以外的三年内备品备件的承供保证书。
承供书的具体内容及要求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协商确定。
4.8无论投标人是否提供备品备件,均不能免除因自身产品质量问题而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5.技术服务与培训
5.1投标人的责任包括从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以及现场技术指导、安装、设备间连接、调试直到整套设备交付使用并按技术条件正常运转。
在产品安装和试运行期间,投标人应派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到设备安装现场进行技术服务、协助设备交验开通。
投标人应派遣技术服务的内容包括:
1)现场的技术指导服务。
2)现场培训。
3)现场调试,现场验收试验技术指导。
4)现场验收完成并经招标人批准后,在接管单位人员参加下,设备将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期间的技术服务由投标人负责。
5)质保期内的服务。
6)技术规格书内规定的其他服务。
5.2质量保证期内,如果由于设备制造、编程缺陷引起设备或软件修改,投标人应免费并及时提供修改所需的部件、备件、专用工具和设备以及修改后的软件。
5.3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发现设备有任何缺陷,投标人应在收到招标人通知之后一个月之内完成免费更换或维修。
如果在试运行中发生非人为因素的严重故障,投标人应及时免费解决出现的问题。
5.4根据技术规格书所约定的具体要求,投标人所投标的产品已经获得国外原型产品制造商授权生产的,应安排招标人及相关方在技术联络阶段去国外原型产品生产厂家及国外应用项目实地考察;投标人所投标的产品已经在国内类似项目上已经成熟应用的,应安排招标人及相关方在技术联络阶段进行实地考察。
技术联络阶段,设备生产厂应提供食、宿、交通服务,以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试验报告等,以保证招标人派出的技术人员有效地工作。
5.5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技术文件的要求,对其设备(材料)进行现场安装督导(投标人自行安装的除外)和设备调试指导(现场技术服务)。
5.6投标人在投标时,应保证在设备安装及质保期期间,在招标人发出通知24小时内提供免费现场维护服务,免费调整或替换不合格的零部件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5.7投标人应提出技术服务详细内容、所需的服务时间和人员,技术服务不单独报价,技术服务费列入设备或材料单价,并以备注形式进行说明每项设备或材料单价内所包含技术服务费。
5.8如果需要扩充和调整设备数量或部分规格时,投标人应协助和配合招标人对设备数量的增减、设备配置及设备间联系等提出建议和方案。
并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期间,对招标方所需调整增加的与合同内规格型号相同的设备,投标方应按合同所签订的单价进行供货。
5.9培训
5.9.1投标人应提供良好的技术培训条件,使买方人员完全掌握设备的技术,包括系统设备原理、安装和日常维护等。
5.9.2培训教师和教材
1)投标人派出的教师应具有相应技术资质。
2)投标人应提供培训的详细计划及教材,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3)培训教材应是最新版本,并且与所供设备相符。
应采用标准词汇和符号。
4)培训教材应包括测试和维护技术。
5)培训教材采用中文。
若培训教师采用除中文以外语种时,由供货商免费提供翻译人员现场翻译。
6)投标人应提供培训所需的工具、测试仪表和装置。
5.9.3投标人应根据设备的复杂程度安排在工地现场提供有效的技术培训,且应提供培训手册,使买方人员掌握与设备运转和维护有关的技术。
5.10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否则将导致废标。
5.11上述条款为必要的条款。
6.试验和验收
详见第三节“技术规格书”。
7.质量保证
7.1投标人应保证产品质量,各项性能指标应完全达到本招标文件的技术条件。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含相应配件和材料)质量保证期为系统调试完成并且收到业主签发的工程接收证书之日起二年。
7.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现场发生系统故障,投标人应在接到买方通知的24小时内派人到现场处理事故。
并应负责修理或更换故障设备,属投标人责任的,其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发生故障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应从故障处理后重新算起。
7.3在质保期内,投标人应按买方的要求免费派出技术人员到现场对买方人员的日常维护给予技术指导。
7.4招标人在质量保证期满后的30天内签发的索赔文件均为有效文件。
7.5对产品施工工艺有要求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
未注明的,视为认同施工单位的施工工艺。
7.6对产品维护有要求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
未注明的,视为认同运营维护单位的维护方案。
7.7在本技术规格书及技术联络所确定的应用条件内(含环境条件、速度、张力、使用年限等),因产品自身原因发生故障,投标人均必须独自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这一责任不因本技术规格书某一技术参数的偏差而减少。
认为本技术规格书个别参数存在偏差时,应书面提出完善建议并要求招标人澄清。
8.包装、运输和储存
8.1投标人应负责将所供设备严密包装,防止潮气、锈蚀、淋雨和震动。
包装应牢固可靠,应考虑到运输过程中,可能受到的最大加速度所产生的冲击,产品不松动、不损坏、不变形。
8.2对贵重设备和仪器应考虑与一般设备分开,采用特殊包装,并在箱上注明“小心轻放”等标志。
8.3产品装运前,投标人必须告知买方,同意后发运。
产品在装运后投标人应立即将装运通知送达买方。
8.4投标人应提供产品的详细运输和供应方案,保证工程所需产品按时、按量、保质供应的具体措施,负责将产品运至合同指定的地点。
8.5产品在到达目的地后,招标人将进行初步检查,根据提货单校对包装数量,检查产品包装情况,在装运中是否有损坏。
8.6开箱验收将在现场进行,由招标方、投标方和监理方共同验证,若产品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发现明显的或隐藏的损坏,投标人应立即修复或更换损坏的产品,所需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8.7在包装箱外应标明招标人的订货号、投标人发货号、产品名、到站名。
8.8随产品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完整无缺,提供份额符合要求。
每件产品应至少附有下列出厂文件:
1)产品合格证(每个合格证上需唯一对应产品批次和编号);
2)出厂试验记录(A4纸,每份试验记录上需唯一对应产品批号及编号);
3)安装使用说明书(包括产品外形尺寸图及组件安装使用说明等);
4)拆卸运输零件(如需要)和备件(如果有)一览表。
8.9招标人现场的保管温度为-15℃~+60℃。
9.供货保证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本技术规格书规定的供货时间要求的供货计划和供货保障措施,并书面承诺如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招标人有权采取紧急措施,另行采购以确保工程进度,也可采取调整合同数量乃至终止合同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10.其它
10.1产品生产之前,投标人应根据技术条件,按照招标人对技术联络要求(包括主要内容、人员组成、时间和地点)进行技术联络,对相关参数进一步确认后方可生产;根据实际情况生产厂应随时与设计单位联系,如有问题及时处理。
10.2招标人保留对本技术规格书的最终解释权。
若投标人对本技术规格书存在认识上的差异,应书面要求招标人澄清。
未有书面要求的,视为同招标人理解一致。
10.3本招标数量仅供参考,实际的数量以设备订货合同的数量为准。
设备技术参数在合同签订时最终确定。
10.4本技术规格书中,所有星号条款(“*”)为关键条款,不能满足其中任何一条将导致废标。
第二节共同条款
1.项目概况
兰州至重庆线(简称兰渝线,以下同)位于甘肃、陕西、四川及重庆境内,北起兰州枢纽,向南经甘肃省榆中、渭源、漳县、岷县、宕昌、陇南,通过陕西省边界进入四川省,经广元、苍溪、阆中、南部、南充、合川接入重庆枢纽。
兰州至重庆段正线线路长度为818.71km,运营长度873km。
线路经过甘、陕、川、渝三省一市22个县,设兰州东、夏官营、张家庄、杨家川、渭源、漳县、岷县、哈达铺、临江铺、沙湾、陇南西、陇南、桔柑、洛塘河、姚渡、羊木、广元、广元南、两河口、太公、苍溪、阆中、南部、龙桂、南充东、南充、南充西、李渡、武胜、渭沱、合川、北碚北、蔡家、重庆北等34个车站。
本工程负责兰渝线夏官营(不含)至广元(不含)463.074km范围内线路建筑工程;14个车站(张家庄、杨家川、渭源、漳县、岷县、哈达铺、临江铺、沙湾、陇南西、陇南、桔柑、洛塘河、姚渡、羊木)、34个区间基站、16个信号中继站、14个分区所、13个牵引变电所、3个综合维修工区、5个货场综合楼、7个生产生活综合楼、1个武警营房内的设备安装与调试工程。
2.配线设备概况
本线使用机架应为19英寸标准全封闭式机架,所有结构件表面均应进行静电环氧粉末喷塑处理。
前后左右门可平开或拆卸,机架应有底座,走线方式为下走线方式。
3.主要技术标准
铁路等级:
Ⅰ级。
正线数目:
双线。
设计区段旅客列车速度:
160km/h以上。
最小曲线半径:
一般为3500m(困难条件下2800m)
限制坡度:
兰州至广元13‰
牵引种类:
电力。
牵引质量:
4000吨
列车类型:
动车组、SS7E
到发线有效长度:
850m。
列车运行控制方式:
自动控制。
闭塞类型:
自动闭塞
调度区划分:
夏官营(不含)~广元(不含)设1个列车行车调度台。
4.使用环境条件
纵贯甘肃省东南部、陕西省西南部和四川省东北部,属北亚热带湿润向暖温半湿润过渡的季风气候,受境内高山深谷地形的影响,在气候上有明显的区域特征,气候差异悬殊,垂直分带的差异性明显,河谷炎热,山地寒冷。
四川盆地属湿热气候带,气候温和湿润,年平均气温14~18℃。
最高温度41.7℃,最低温度-5℃,年平均降雨量900~1400mm,6、7、8月为雨季,相对湿度70~80%。
区域风向受地形影响较大,各地均有差异,一般以东风、东南风为主,而北部多西南风、西北风,最大风速可达17~26m/s。
土壤季节性冻结厚度小于0.2m。
5.回标要求
★投标方应获有效的质量认证,请附有关认证证书书面材料(可为复印件,另准备原件备查)。
投标人的技术建议书中,要求对本技术规格书所提出各项要求进行逐条逐项答复、说明和解释,务必不要改变序号顺序及条款名称。
首先对实现或满足程度明确做出“满足”、“不满足”、“部分满足”等应答,对“部分满足”做出具体、详细的说明。
不得使用“明白”、“理解”等词语。
在答复中,要求明确满足的程度,凡采用“详见”、“参见”方式说明的,应指明参见文档的具体章节或页码。
对规格书未能提出的系统性能指标,投标方应在建议书中加以补充和说明,并提供有关资料。
若应答“不满足”,或投标方产品技术指标优于技术规格书要求,请详细说明。
投标方可推荐应用最新技术制造的产品,但其规格应相当或超过“技术规格书”中陈述的技术规格。
对于应答内容,如无应答,将视为不能满足;如有不同的方案,请注明以何方案为报价的基础。
设备价按照设备需求一览表进行报价并汇总,备品备件的需要量按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内及质量保证期满后三年计算,按设备需求一览表数量并列出清单。
招标文件未提及但投标方认为有必要的技术特点和产品优势说明及建议。
招标人有权在签订最终合同前,根据需要修改本规格书,修改后的最终文稿将作为合同附件。
工程实施过程中数量有调整时,买方可卖方另行签订相应的补充合同,合同依据为招标中的经济、技术基础资料。
6.技术建议书要求
投标人在收到本技术规格书后尽快编写技术建议书和对本技术规格书的点对点应答,及时提交招标人以便在合同签订前进行确认。
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建议书应按照以下内容格式进行编制:
建议书
(一):
合同设备、合同服务及相关技术文件清单
建议书
(二):
技术规格书点对点应答
建议书(三):
总体技术方案建议
建议书(四):
双方责任分工及工程界面
建议书(五):
设备安装、调试、开通及试运行
建议书(六):
设计联络及培训
建议书(七):
技术承诺
建议书(八):
技术服务支持和保修
建议书(九):
产品详细技术规格书
建议书(十):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投标人应在技术建议书
(一)中提供配置清单,清单中应说明具体的计算方法及依据。
投标人在技术建议书(三)中应说明对供货时间、调测、验收等进度的具体安排,以及、调试、开通及试运行具体内容及方案。
投标人在技术建议书(六)、(七)、(八)中应说明给招标人提供的技术文件、技术支持、技术服务、设计联络、人员培训等的范围和程度。
投标人应在技术建议书(九)中详细提供:
1)设备原理、设备内部结构;
2)设备功能及性能;
3)设备的外形尺寸;
4)设备所使用的软件版本号(软件版本应通过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测试),投标人需详细说明本次供应设备的软件版本情况。
投标人应在技术建议书中列出提供的技术资料详细目录清单。
投标人逐条应答本技术规格书中的各条内容应写出对应的技术数据和指标的实际值。
对招标人提出的要求中不能达到及有偏差的各点,需详细说明其不能达到及偏差的原因。
在未经双方商定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之前,招标人保留对本技术规格书解释和修改的权利。
投标人对本技术规格书未能提出的、有关系统的性能指标,在技术建议书中应进行说明并提供有关资料。
7.投标方供货和服务范围
7.1第四节《需求一览表及报价要求》中的设备及相关配套设备材料
7.2安装材料、配线及消耗品:
将设备组装成一个完整系统并实现标书要求功能所必需的部件、配件、零件、紧固件以及设备之间的接插件、布线等都应包含在合同价之内,投标方应详细开列上述安装材料的清单。
供应的一切设备必须随机附带满足质量保证期内所必须的消耗品。
7.3质量保证期内所需备品、备件和必要的专用工具
7.4技术文件(安装维护手册、图纸等)
7.5技术培训
7.6安装、测试和试运行技术服务直至工程最终的验收测试,卖方作为总供应商必须提供上述全部合同设备,技术文件和技术服务。
8.标准和性能
8.1本技术规格书中所引用的和在本技术规格书中尚未做出明确规定的ITU-T、国家及铁路等行业标准及建议均是指ITU-T、国家及铁路等行业标准及建议的最新版本。
8.2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设备和系统(包括软、硬件)应符合有关ISO、ITU-T、IEC、IEEE、IETF等标准及中国国家、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等相关国家、行业标准(包括相应的技术条件类标准、工程设计类标准、验收规范类标准等,如标准中有可选项,应支持可选项),应列出详细清单。
8.3目前为止,ITU-T、国家及铁路等行业仍未形成最终文本的规范,投标人应在ITU-T、国家及铁路等行业形成最终文本以后,投入运营一定时期(如24个月)内如推出新的商用版本,给予免费升级。
8.4若投标人的设备和系统包含非标准扩展协议或自有专用标准,应在技术建议书中具体说明,并附上相应的详细技术资料。
8.5投标人提供的各项设备和系统的特点、性能应完全符合投标人指明的标准,并满足或高于招标人指出的要求。
8.6投标人在报价书中给出的设备硬件和软件,必须承诺建议书中各项性能和功能指标的实现。
第三节技术规格书
1.适用范围
本技术规格书是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向为兰渝铁路夏官营(不含)至广元(不含)段提供通信机房内配线设备的厂商(以下简称投标人)提出的主要技术、业务功能和供货、调测、验收等方面的要求,提供各投标人编写技术建议书和设备报价之用,本技术规格书和技术建议书作为设备采购合同的附件。
本技术规格书对配线设备的购置、检验、安装、调试、运行试验和验收、质量保证期及质量保证期满后的相关技术服务等的规定和要求。
本技术规格书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和签订本项目合同文件的基础。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技术规格书的各项技术条款并逐条应答,详细说明。
2.基本要求
2.1投标人提供的配线设备的功能、性能应完全符合招标人指明的标准,并满足或高于招标人指出的要求。
对于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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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X17 配线设备技术规格书 设备 技术 规格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