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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基础知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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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基础知识
防火基础知识
防火基础知识
1、防止火灾的基本措施
燃烧有三个条件:
①可燃物质存在;②.助燃物质存在;③有导致燃烧的能源。
一切防火措施都是为了防止产生燃烧的条件,防止燃烧条件互相结合、互相作用。
根据物质燃烧的原理,防火的基本措施是:
⑴控制可燃物。
可燃物是燃烧过程的物质基础,所以对可燃物质的使用要谨慎小心。
在选材时,尽量用难燃或不燃的材料代替可燃材料,如用水泥代替木料建筑房屋,用防火漆浸涂可燃物以提高耐火性能;对于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厂房,采用抽风或通风方法以降低可燃气体、蒸气和粉尘在空气中的浓度;凡是能发生相互作用的物品,要分开存放等。
⑵隔绝空气。
使用易燃易爆物的生产过程应在密封的设备内进行;对有异常危险的生产,可充装惰性气体保护;隔绝空气储存某些化学危险品,如金属钠存于煤油中,黄磷存于水中,二硫化碳用水封闭存放等。
⑶清除火源。
如采取隔离火源、控制温度、接地、避雷、安装防爆灯、遮挡阳光等措施,防止可燃物遇明火或温度升高而起火。
⑷阻止火势、爆炸波的蔓延。
为阻止火势、爆炸波的蔓延,就要防止新的燃烧条件形成,从而防止火灾扩大,减少火灾损失。
具体措施有:
在可燃气体管路上安装阻火器、安全水封;车辆排烟和排气系统戴防火帽;在压力容器设备上安装防爆膜、安全阀;在建筑物之间留防火间距、筑防火墙等。
2、制定防火防爆措施应考虑的几个方面
⑴预防性措施
这是最基本、最重要的措施。
我们可以把预防性措施分为
8、应设置消除静电装置而未安装的,或静电装置不符合要求及失效的;
9、电焊工、电工、油漆工等从事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操作工种作业人员不具备消防常识,未经安全教育培训上岗的;
10、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人员未经消防培训,不具备安全常识上岗的;
11、消防水源不足的;
12、未按要求配备灭火器材或消防器材缺乏及损坏的;
13、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器材、设施的,如埋压、圈占消火栓;
14、占用防火间距,如在防火间距内堆放可燃物品的;
15、在工作车间、仓库内设置员工宿舍的;
16、易燃物品生产、储存、运输、包装不符合规定的,性质相抵触的物品混存的;
17、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系统、自动报警系统等固定消防设施不符合要求的;
18、缺少防火制度和相应措施,工作人员不懂防火和灭火知识的;
19、电气设备的类型与使用场所不相适应,电气设备接触不良、缺乏安全装置的;
20、安全疏散出口少,消防通道不符合规定或堵塞消防通道的,无疏散指示标志,无事故照明的或失火后影响人员疏散和消防车辆通行、影响水源使用的。
三、四种防火基本方法
1、控制可燃物
可燃物是燃烧过程中的物质基础,控制可燃物就是使燃烧三要素中不具备可燃物条件或缩小燃烧范围。
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场所,加强通风以降低可燃气体、蒸汽和粉尘在空气中的浓度,使其控制在爆炸下限以下;限制易燃物品的存放量,并且将能发生相互作用的物品,都要分开存放;及时清除滴漏在地面或污染在设备上的可燃物等。
2、隔绝空气
隔绝空气就是使燃烧三要素中缺少助燃条件,也就是氧化剂。
如隔绝空气储存某些化学品,将钠存放于煤油中,磷存放于水中;使用易燃易爆物的生产过程应在密封的容器、设备内进行;对有异常危险的生产,可充装惰性气体保护。
3、消除着火源
消除着火源就是使燃烧三要素中不具备引起燃烧的火源。
。
如在有火灾危险的场所,严禁明火照明,严禁吸烟或穿带钉子的鞋;接地防静电;安装避雷装置防雷击;在可能由易燃易爆物品引起着火的场所使用防爆电器设备,如防爆灯;隔离火源、控制温度、遮挡阳光等措施。
4、阻止火势、爆炸波的蔓延
为阻止火势、爆炸波的蔓延,就要防止新的燃烧条件形成,也就是阻断燃烧三要素相互作用、相互结合条件,从而防止火灾扩大,减少火灾损失。
如在可燃气体管路上安装阻火器、安全水封;汽车、推土机等机动车辆的排烟和排气系统配备防火帽或防火罩;在压力容器设备上安装防爆膜、安全阀;在建筑物之间留防火间距、筑防火墙。
四、火灾报警
报警早、损失小。
任何人在任何时间和场所,一旦发现起火,都要立即报警。
报警时,应根据火势,选择恰当的方式。
首先要向附近人员发出火警信号,同时应以最快捷的方式报告消防队,然后再通知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这是报警的基本程序。
火警电话“119”拨通后,千万不要慌张,应讲清楚如下内容:
1、起火地点的详细地址,如所在区、县、街道门牌号。
2、起火的部位,着火的物质,火势的大小,是否有人员被困等情况。
3、报警人姓名及电话号码,以便联系。
要注意听消防队值班人员的询问,要正确、简洁地予以回答,待值班人员说明消防队已去火场时,才能挂断电话。
报警后,尽可能到单位门口或路口迎接消防车,并带消防车赴火场。
4、报警的注意事项
(1)一旦发现起火,要冷静地观察,了解火势情况,选择恰当的方式报警,不要惊慌失措、贻误时间。
(2)向附近人群报警时,要尽量使周围人群明白什么地点和什么东西着火,是通知人们来救火,还是让他们紧急疏散。
如果火势在初起阶段,短时间内还不能造成较大危害时,应注意通报火警方法和范围,避免人们因情况不明而引起惊慌失措,争相逃生,局势失去控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
(3)发生火灾后应及时报警,不要因某些因素,晚报、不报,延误了灭火的最佳时机,导致小火酿成重灾。
五、干粉灭火器
灭火时,可手提或肩扛灭火器快速奔赴火场,在距离燃烧处5米左右,放下灭火器。
操作者一只手将开启把上的保险销拔下,然后握住喷射软管前端喷嘴根部,另一只手将开启压把压下,打开灭火器进行喷射灭火。
使用时,一只手应始终压下压把,不能放开,否则,会中断喷射。
如在室外,应选择在上风向或侧风向喷射。
若使用手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一般由两人共同操作,使用时由两人一起将灭火器推或拉到燃烧处,在离可燃物10米左右停下,一人快速取下喇叭筒并展开喷射软管后,握住喇叭筒根部,对准火焰根部或燃烧最猛烈处,另一人拔下保险销,将拉杆向上拉起,灭火方式与手提式相同。
干粉灭火器扑救可燃、易燃液体火灾时,应对准火焰根部扫射。
如被扑救的液体火灾呈流淌燃烧时,应对准火焰根部由近而远,并左右横扫,直至把火焰全部扑灭。
如果可燃液体在容器内燃烧,使用者应对准火焰根部左右横扫,使喷射出的干粉覆盖整个容器开口表面;当火焰被赶出容器时,使用者仍应继续喷射,直至将火焰全部扑灭。
在扑救容器内可燃液体火灾时,应注意不能将喷嘴直接对准液面喷射,防止喷流的冲击力使可燃液体溅出而扩大火势。
扑救固体火灾时,应对准燃烧最猛烈处,并上下、左右横扫。
如条件允许,使用者可手提灭火器沿着燃烧物的四周边走边喷,使干粉灭火剂均余地喷在燃烧物表面上,直至将火焰全部扑灭。
粉尘防爆知识
1、粉尘定义
凡是呈细粉状态的固体物质均称为粉尘。
能燃烧和爆炸的粉尘叫做可燃粉尘;浮在空气中的粉尘叫悬浮粉尘;沉降在固体壁面上的粉尘叫沉积粉尘。
现已发现以下七类物质的粉尘具有爆炸性:
金属(如镁粉、铝粉);煤炭;粮食(如小麦、淀粉);饲料(如血粉、鱼粉);农副产品(如棉花、烟草);林产品(如纸粉、木粉);合成材料(如塑料、染料)。
2、粉尘爆炸
就是粉尘在爆炸极限范围内,遇到热源(明火或温度),火焰瞬间传播于整个混合粉尘空间,化学反应速度极快,同时释放大量的热,形成很高的温度和很大的压力,系统的能量转化为机械功以及光和热的辐射,具有很强的破坏力。
3、粉尘爆炸条件
某些厂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特别是一些有机物加工中产生的粉尘,在某些特定条件下会发生爆炸燃烧事故。
国内外的研究成果表明,这些条件一般有三种:
(1)可燃性粉尘以适当的浓度在空气中悬浮,形成人们常说的粉尘云;
(2)有充足的空气和氧化剂;(3)有火源或者强烈振动与摩擦。
通常认为,易爆粉尘只要满足条件
(1)和条件
(2),就意味着具备了可能发生事故的苗头。
4、易爆与不易爆粉尘的划分
一般比较容易发生爆炸事故的粉尘大致有铝粉、锌粉、硅铁粉、镁粉、铁粉、铝材加工研磨粉、各种塑料粉末、有机合成药品的中间体、小麦粉、糖、木屑、染料、胶木灰、奶粉、茶叶粉末、烟草粉末、煤尘、植物纤维尘等。
这些物料的粉尘易发生爆炸燃烧的原因是都有较强的还原剂H、C、N、S等元素存在,当它们与过氧化物和易爆粉尘共存时,便发生分解,由氧化反应产生大量的气体,或者气体量虽小,但释放出大量的燃烧热。
例如,铝粉只要在二氧化碳气氛中就有爆炸的危险。
粉尘爆炸的难易与粉尘的物理、化学性质和环境条件有关。
一般认为燃烧热越大的物质越容易爆炸,如煤尘、碳、硫黄等。
氧化速度快的物质容易爆炸,如镁粉、铝粉、氧化亚铁、染料等。
容易带电的粉尘也很容易引起爆炸,如合成树脂粉末、纤维类粉尘、淀粉等。
这些导电不良的物质由于与机器或空气摩擦产生的静电积聚起来,当达到一定量时,就会放电产生电火花,构成爆炸的火源。
通常不易引起爆炸的粉尘有土、砂、氧化铁、研磨材料、水泥、石英粉尘以及类似于燃烧后的灰尘等。
这类物质的粉尘化学性质比较稳定,所以不易燃烧。
但是如果这类粉尘产生在油雾以及CO、CH4、煤气之类可燃气体中,也容易发生爆炸。
如采用有效的通风和除尘措施,严禁吸烟及明火作业。
在设备外壳设泄压活门或其他装置,采用爆炸遏制系统等。
对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厂房,必须严格按照防爆技术等级进行设计,并单独设置通风、排尘系统。
要经常湿式打扫车间地面和设备,防止粉尘飞扬和聚集。
保证系统要有很好的密闭性,必要时对密闭容器或管道中的可燃性粉尘充入氮气、二氧化碳等气体,以减少氧气的含量,抑制粉尘的爆炸。
5、粉尘爆炸过程
粉尘的爆炸可视为由以下三步发展形成的:
第一步是悬浮的粉尘在热源作用下迅速地干馏或气化而产生出可燃气体;第二步是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而燃烧;第三步是粉尘燃烧放出的热量,以热传导和火焰辐射的方式传给附近悬浮的或被吹扬起来的粉尘,这些粉尘受热汽化后使燃烧循环地进行下去。
随着每个循环的逐次进行,其反应速度逐渐加快,通过剧烈的燃烧,最后形成爆炸。
这种爆炸反应以及爆炸火焰速度、爆炸波速度、爆炸压力等将持续加快和升高,并呈跳跃式的发展。
6、影响粉尘爆炸的因素
(1)物理化学性质
物质的燃烧热越大,则其粉尘的爆炸危险性也越大,例如煤、碳、硫的粉尘等;越易氧化的物质,其粉尘越易爆炸,例如镁、氧化亚铁、染料等;越易带电的粉尘越易此起爆炸。
粉尘在生产过程中,由于互相碰撞、磨擦等作用,产生的静电不易散失,造成静电积累,当达到某一数值后,便出现静电放电。
静电放电火花能引起火灾和爆炸事故。
粉尘爆炸还与其所含挥发物有关。
如煤粉中当挥发物低于10%时,就不再发生爆炸,因而焦炭粉尘没有爆炸危险性。
(2)颗粒大小
粉尘的表面吸附空气中的氧,颗粒越细,吸附的氧就越多,因而越易发生爆炸,而且,发火点越低,爆炸下限也越低。
随着粉尘颗粒的直径的减小,不仅化学活性增加,而且还容易带上静电。
(3)粉尘的浓度
与可燃气体相拟,粉尘爆炸也有一定的浓度范围,也有上下限之分。
但在一般资料中多数只列出粉尘的爆炸下限,因为粉尘的爆炸上限较高。
据资料表明,玉米淀粉的爆炸下限为7g/m3。
7、粉尘爆炸特点
(1)多次爆炸是粉尘爆炸的最大特点;
(2)粉尘爆炸所需的最小点火能量较高,一般在几十毫焦耳以上。
(3)与可燃性气体爆炸相比,粉尘爆炸压力上升较缓慢,较高压力持续时间长,释放的能量大,破坏力强。
8、粉尘爆炸危害
(1)具有极强的破坏性。
粉尘爆炸涉及的范围很广,煤炭、化工、医药加工、木材加工、粮食和饲料加工等部门都时有发生。
(2)容易产生二次爆炸。
第一次爆炸气浪把沉积在设备或地面上的粉尘吹扬起来,在爆炸后的短时间内爆炸中心区会形成负压,周围的新鲜空气便由外向内填补进来,形成所谓的“返回风”,与扬起的粉尘混合,在第一次爆炸的余火引燃下引起第二次爆炸。
二次爆炸时,粉尘浓度一般比一次爆炸时高得多,故二次爆炸威力比第一次要大得多。
例如,某硫磺粉厂,磨碎机内部发生爆炸,爆炸波沿气体管道从磨碎机扩散到旋风分离器,在旋风分离器发生了二次爆炸,爆炸波通过爆炸后在旋风分离器上产生的裂口传播到车间中,扬起了沉降在建筑物和工艺设备上的硫磺粉尘,又发生了爆炸。
(3)能产生有毒气体。
一种是一氧化碳;另一种是爆炸物(如塑料)自身分解的毒性气体。
毒气的产生往往造成爆炸过后的大量人畜中毒伤亡,必须充分重视。
9、关于除尘系统
(1)除尘系统中起火爆炸的原因
为了防止粉尘污染和粉尘爆炸,采用除尘系统及时排出工作环境中的粉尘,降低车间内的粉尘浓度是必要的手段。
但对于可燃性粉尘来说,除尘设备也必须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否则一旦使用不当也会造成爆炸起火事故。
除尘系统发生爆炸、起火的原因主要是满足了条件
(1)和条件
(2)。
因为一般除尘器都是吸入空气后再排出,故除尘系统内氧气供给充足。
据调查,能引起除尘系统起火可能性的主要为静电火花、自燃发火、冲击摩擦和明火。
其中静电火花是由于除尘器尼龙滤布带电、管路带电造成的。
自燃发火是由于捕集下来的粉尘在布袋或灰斗内缓慢进行氧化反应而积蓄下的氧化热造成的。
冲击摩擦一般认为是除尘系统吸入的铁片碰撞,或者是检修清扫过程中用锤头振落附着在灰斗或袋室内的粉尘时因碰撞而产生的火星。
明火是由于检修时气焊火焰及电焊火花产生的。
(2)除尘系统各部位的防爆措施
粉尘爆炸事故多发生在破碎机、粉磨机、筛分机、干燥机、加料机和贮料仓等部位。
在除尘系统中,粉尘入口处的吸尘罩内一般情况下不会发生爆炸事故,因为粉尘浓度在这里仅为0.1~5g/m3,这个数值是基本安全的。
但吸尘罩可以将作为火源的火花吸入,故要引起注意。
例如砂轮机工作时会产生大量的火花,如果和其他设备(可燃性粉尘发生源)共用一台除尘器就非常危险,应该采取隔离措施。
除尘设备的风管发生爆炸的实例较多,这是因为粉尘在管内沉积,当受到某种冲击时,可燃性粉尘再次飞扬,在瞬间形成高浓度粉尘云,若遇上火源,很容易爆炸。
粉尘在风管内沉积的主要原因,是输送风速太小或有漏风现象。
所以为防止发生爆炸,可燃性粉尘的除尘管路应尽可能短些,并要求同一系统的除尘器所担负的产尘设备(生产加工中能形成粉尘的产尘源)最多不超过四台。
对于系统中的弯头,变径管等,在设计时应使弯头曲率半径在管道直径D的1.5倍以上,变径管的展开角在15度以下,以减少阻力。
据国外经验,若可燃性粉尘的粒径小于15μm,其沉降速度在0.1m/s左右时,管内的风速应该是沉降速度的100~200倍。
当粉尘浓度增大时,输送风速也应相应地加大。
在袋室和灰斗处应安装便于检修和清扫的活动门,当联接处采用插入止口联接时,应精心施工,使管内基本看不出缝隙或衬垫,没有阻挡粉尘的现象和漏气现象。
对于除尘器来说,灰斗部分是工作条件最为恶劣的地方,也最容易产生起火爆炸。
因为吸入风管的粉尘有一部分直接落入灰斗,大部分在滤袋中被过滤。
粉尘在滤袋表面形成层后,靠重力自行脱落或被喷吹、振打后脱落,这时就有可能产生高浓度粉尘云,或者在灰斗内的加强筋上及钢板焊缝上堆积起来。
如果由于某种原因造成粉尘二次飞扬,条件适宜,又遇上火源,将是非常危险的。
因此,对于产尘源(加工设备)和除尘系统的防火、防爆措施,首先是要清除火源。
对于机械摩擦、撞击产生的火花,需采取措施将火星除掉,并在吸尘罩口安装适当的金属网,以防止铁片、螺钉等物被吸入与管道碰撞产生火花引起燃烧。
防止静电火花是一个重要问题,特别是对于处理有可燃性粉尘的除尘设备,应将除尘系统的除尘器、管道、风机等设施联接起来接地处理。
也可采用防静电滤布或将除尘器的袋子用铁夹子夹牢后接地。
(3)除尘系统中的防灭火措施
除尘系统在采取上述措施后虽能防止发生爆炸事故,但在除尘器内局部仍有可能出现起火燃烧现象,这一点也是不能忽视的。
如处理可燃性粉尘的袋式除尘器在进行烟气除尘或煤气净化过程中,当烟气冷却装置、喷雾嘴等出现故障时,滤布就可能被高温烟气烧坏,甚至造成火灾。
干式除尘设备一般采用以下防灭火措施。
1)在室外设备的大型除尘装置,如果发现有着火现象需关闭除尘器风机时,为防止烟气经管道倒灌入车间,应在关闭防火阀或风量开关后,再关掉风机。
电除尘及袋式除尘器的过滤部分通常是密封结构,没有特殊情况,滤袋的燃烧不会向其他部位蔓延。
对设立在室内的小型除尘装置,遇到袋室起火冒烟情况则应立即关闭风机。
2)堆集在灰斗内的粉尘一旦着火,可用灭火器扑灭,然后将其内部的粉尘排出。
排出的粉尘要认真处理,防止死灰复燃并要注意在清除过程中避免出现爆燃事故。
灰斗或袋室清理干净后再换上新滤袋。
3)灭火后,为了防止袋室内缺氧及一氧化碳中毒,人员进入前应进行充分的通风换气,待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查看、操作。
4)治理可燃性、摩擦性强的粉尘时,原则上风机应设在袋式除尘器后。
若放在前面,粉尘附着在风机叶片上,受潮后粘结形成结垢层会使叶轮失去平衡,导致运转时偏心扭矩过大轴承发热、振动或折断叶片,撞坏机壳,产生火花,成为粉尘的着火源。
为了避免这种事故,可加装振动开关,当风机出现异常时自动控制风机关闭。
(4)设置除尘设备的注意事项
干式除尘方式与湿式除尘方式相比,粉尘的回收和利用较为方便,不需考虑冬季的防冻措施和污水处理问题,且造价和运行费用都较低。
特别是袋式除尘器,已广泛应用于各个工业部门的烟气、粉尘治理中。
但对于治理可燃性粉尘的除尘系统和建筑物的设计及施工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除尘器与其他生产设备应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四周设置耐压壁。
2)有易燃粉尘的车间建筑物应采用防火结构,与其他车间的联接处应设防火门、百叶窗以及排气孔,以便驱散爆炸气体。
3)在含有易燃易爆气体的车间内设置的除尘器,一般要设计防爆孔。
孔的尺寸应为袋室面积的5~6%或相对袋室容积的0.16m2/m3。
4)建筑物的换气次数和通风口的比例按防止粉尘爆炸的要求来设计。
5)要防止可燃性粉尘泄漏飘散,车间内的房梁、支架、顶棚等处不能有粉尘堆集。
电气安全基础知识
㈠、电气事故概要
众所周知,电能的开发和应用给人类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变革,大大促进了社会的进步和文明。
在现代社会中,电能已被广泛应用于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等各个领域。
然而,在用电的同时,如果对电能可能产生的危害认识不足,控制和管理不当,防护措施不利,在电能的传递和转换的过程中,将会发生异常情况,造成电气事故。
电气事故具有以下特点:
1.电气事故危害大
电气事故的发生伴随着危害和损失,严重的电气事故不仅带来重大的经济损失,甚至还可能造成人员的伤亡。
发生事故时,电能直接作用于人体,会造成电击;电能转换为热能作用于人体,会造成烧伤或烫伤;电能脱离正常的通道,会形成漏电、接地或短路,构成火灾、爆炸的起因。
电气事故在工伤事故中占有不小的比例,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触电死亡人数占全部事故死亡人数的5%左右。
2.电气事故危险直观识别难
由于电既看不见、听不见,又嗅不着,其本身不具备为人们直观识别的特征。
由电所引发的危险不易为人们所察觉、识别和理解。
因此,电气事故往往来得猝不及防、潜移默化。
也正因为此,给电气事故的防护以及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带来难度。
3.电气事故涉及领域广
这个特点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电气事故并不仅仅局限在用电领域的触电、设备和线路故障等,在一些非用电场所,因电能的释放也会造成灾害或伤害。
例如,雷电、静电和电磁场危害等,都属于电气事故的范畴。
另一方面,电能的使用极为广泛,不论是生产还是生活,不论是工业还是农业,不论是科研还是教育文化部门,不论是政府机关还是娱乐休闲场所,都广泛使用电。
哪里使用电,哪里就有可能发生电气事故,哪里就必须考虑电气事故的防护问题。
4.电气事故的防护研究综合性强
一方面,电气事故的机理除了电学之外,还涉及许多学科,因此,电气事故的研究,不仅要研究电学,还要同力学、化学、生物学、医学等许多其他学科的知识综合起来进行研究。
另一方面,在电气事故的预防上,既有技术上的措施,又有管理上的措施,这两方面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
在技术方面,预防电气事故主要是进一步完善传统的电气安全技术,研究新出现电气事故的机理及其对策,开发电气安全领域的新技术等。
在管理方面,主要是健全和完善各种电气安全组织管理措施。
一般来说,电气事故的共同原因是安全组织措施不健全和安全技术措施不完善。
实践表明,即使有完善的技术措施,如果没有相适应的组织措施,仍然会发生电气事故。
因此,必须重视防止电气事故的综合措施。
电气事故是具有规律性的,且其规律是可以被人们认识和掌握的。
在电气事故中,大量的事故都具有重复性和频发性。
无法预料、不可抗拒的事故毕竟是极少数。
人们在长期的生产和生活实践中,已经积累了同电气事故作斗争的丰富经验,各种技术措施、各种安全工作规程及有关电气安全规章制度,都是这些经验和成果的体现,只要依照客观规律办事,不断完善电气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电气事故是可以避免的。
㈡、电气事故的类型
根据能量转移论的观点,电气事故是由于电能非正常地作用于人体或系统所造成的。
根据电能的不同作用形式,可将电气事故分为触电事故、静电危害事故、雷电灾害事故、电磁场危害和电气系统故障危害事故等。
1.触电事故
(1)电击。
这是电流通过人体,刺激机体组织,使肌肉非自主地发生痉挛性收缩而造成的伤害,严重时会破坏人的心脏、肺部、神经系统的正常工作,形成危及生命的伤害。
电击对人体的效应是由通过的电流决定的,而电流对人体的伤害程度是与通过人体电流的强度、种类、持续时间、通过途径及人体状况等多种因素有关。
按照人体触及带电体的方式,电击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①单相触电。
这是指人体接触到地面或其他接地导体的同时,人体另一部位触及某一相带电体所引起的电击。
发生电击时,所触及的带电体为正常运行的带电体时,称为直接接触电击。
而当电气设备发生事故(例如绝缘损坏,造成设备外壳意外带电的情况下),人体触及意外带电体所发生的电击称为间接接触电击。
根据国内外的统计资料,单相触电事故占全部触电事故的70%以上。
因此,防止触电事故的技术措施应将单相触电作为重点。
②两相触电。
这是指人体的两个部位同时触及两相带电体所引起的电击。
在此情况下,人体所承受的电压为三相系统中的线电压,因电压相对较大,其危险性也较大。
③跨步电压触电。
这是指站立或行走的人体,受到出现于人体两脚之间的电压,即跨步电压作用所引起的电击。
跨步电压是当带电体接地,电流自接地的带电体流入地下时,在接地点周围的土壤中产生的电压降形成的。
(2)电伤。
这是电流的热效应、化学效应、机械效应等对人体所造成的伤害。
此伤害多见于机体的外部,往往在机体表面留下伤痕。
能够形成电伤的电流通常比较大。
电伤属于局部伤害,其危险程度决定于受伤面积、受伤深度、受伤部位等。
电伤包括电烧伤、电烙印、皮肤金属化、机械损伤、电光眼等多种伤害。
电烧伤是最为常见的电伤,大部分触电事故都含有电烧伤成分。
电烧伤可分为电流灼伤和电弧烧伤。
电流灼伤是人体同带电体接触,电流通过人体时,因电能转换成的热能引起的伤害。
由于人体与带电体的接触面积一般都不大,且皮肤电阻又比较高,因而产生在皮肤与带电体接触部位的热量就较多,因此,使皮肤受到比体内严重得多的灼伤。
电流愈大、通电时间愈长、电流途径上的电阻愈大,则电流灼伤愈严重。
由于接近高压带电体时会发生击穿放电,因此,电流灼伤一般发生在低压电气设备上。
因电压较低,形成电流灼伤的电流不太大。
但数百毫安的电流即可造成灼伤,数安的电流则会形成严重的灼伤。
在高频电流下,因皮肤电容的旁路作用,有可能发生皮肤仅有轻度灼伤而内部组织却被严重灼伤的情况。
电弧烧伤是由弧光放电造成的烧伤。
电弧发生在带电体与人体之间,有电流通过人体的烧伤称为直接电弧烧伤;电弧发生在人体附近,对人体形成的烧伤以及被熔化金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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