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抵押借款合同修改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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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抵押借款合同修改版
车辆抵押借款合同
第一部分合同基本信息
第二部分借款基本信息
第三部分借款费用及质保专款
第四部分还款基本信息
第五部分车辆抵押担保
第六部分甲方权利责任
第七部分乙方权利责任
第八部分丙方权利责任
第九部分违约责任
第十部分提前还款
第十一部分争议解决
第十二部分其他事项
第一部分合同基本信息
1、甲方(出借方):
身份证号:
网站用户名:
2、乙方(借款方):
身份证号:
网站用户名:
联系方式:
居住地址:
丙方(服务方):
新新贷(上海)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859号28楼
电话:
4000-169-521
1、丙方是一家在上海市虹口区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创办有网站(以下称“新新贷网站”),提供金融信息咨询,为交易提供信息服务。
2、乙方已在丙方网站注册,并承诺提供给丙方的信息是完全真实的。
3、甲方承诺对本合同涉及的借款具有完全的支配能力,是其自有闲散资金,为其合法所得;并承诺提供给丙方的信息是完全真实的。
4、乙方借款需求并自愿以自有车辆供抵押担保,甲方亦同意借款,双方有意通过丙方成立借贷关系。
经三方协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二部分借款基本信息
1、借货用途:
用于资金周转
2、借款金额:
21400(大写:
共计人民币贰万壹仟肆佰元),月利率0.67%。
3、甲方授权丙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委托第三方支付机构或银行等金融机构将上述借款代为划扣至乙方指定账户。
4、借款期间:
自2017年1月5日起至2017年4月5日止,共3期。
第三部分借款费用及质保专款
1、“信息咨询费”是指因丙方为乙方提供借款前信息咨询、信用调研、信用评估、还款提醒、账户管理、还款特殊情况沟通等服务而由乙方支付给丙方的报酬;本合同签订后,丙方即完成了对乙方的信息咨询服务,乙方须向丙方一次性支付共计1400(大写:
人民币壹仟肆佰元整)作为信息咨询费。
2、乙方须向丙方一次性支付GPS卫星定位仪器的安装费用,费用金额为1200元人民币(大写:
壹仟贰佰元整)
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丙方已收取的借款费用,将不予退还给乙方。
4、为督促乙方按期足额还款,保障出借人合法权益,乙方同意向丙方一次性支付共计(大写:
人民币)作为质保专款。
5、借款期间内乙方任何一期还款逾期超过5个自然日(含本数)的,丙方将不予返还乙方已支付的质保专款;乙方还款期间未发生上情况的,丙方将在乙方还清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款项后,一次性返还其支付的质保专款。
6、丙方向乙方返还的质保专款不计利息,丙方按本部分第5条约定未退还给乙方的部分将用于补偿丙方平台出借人因借款人逾期还款而发生的本金或本息损失。
7、乙方委托甲方从本合同约定的出借款项中代为支付上述信息咨询费、GPS卫星定位仪器的质保专款,甲方同意代为支付;乙方授权丙方委托第三方机构或银行等金融机构将期应支付的信息咨询费代为划扣至丙方账户。
第四部分还款基本信息
1、乙方以付息还本的还款方式向甲方还款.
2、还款时间:
乙方应在每月4日17:
00前,将当月应还金额偿还至甲方指定账户;并在借款期间届满当日,即2017年4月5日的17:
00前,将剩余金额偿还至甲方指定账户。
2、还款金额每月应还利息计142.66(大写人民);到期应还金额共计21828(大写人民)
3、乙方还款资金来源:
个人收入。
4、甲、乙双方分别指定如下银行账户作为本合同接收款项的账户,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款项(包括出借款项、还款、利息)必须照本合同的约定汇入上述两个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没有履行各自的责任,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的除外。
甲方账户:
乙方账户:
户名:
户名:
开户行:
开户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第五部分车辆抵押担保
1、乙方自愿以其自有车辆(以下简称“抵押车辆”)为本合同借款提供抵押担保,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车辆抵押借款合同》办理车辆抵押登记,抵押车辆具体信息如下:
车辆型号:
汽车登记证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车辆所权人:
2、抵押担保的范围:
出借人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违约金、违约金、损害赔偿及其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等,包括但不限于鉴定费、保管费、估价费、拍卖费、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税金等。
3、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有权占有和保管乙方抵押车辆,三方协商确定由抵押人占有、保管抵押车辆的,乙方对抵押车辆的使用和保管须保证如下几点:
3.1抵押期间,乙方承诺对占管的抵押车辆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有责任配合甲方的监督、检查。
3-2甲方委托丙方在乙方抵押车辆上安装GPS卫星定位仪器,乙方同意安装并承担安装GPS卫星定位仪器所需的一切费用,抵押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拆除GPS卫星定位仪器,因乙方保管、使用不当或擅自拆卸车辆等人为原因造成产品损坏的,乙方须采取措施恢复抵押物价值或提供其他等值抵押物,并办理抵押登记。
3.3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驾驶抵押车辆离开本合同签署所在城市行政区划范围,否则甲方有权将抵押车辆委托丙方保管,或有权要求乙方一次性还清借款本息。
3.4乙方应常使用抵押车辆,不得恶意破坏抵押物,不得进行经营用途,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质押给他人。
4、如遇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将抵押车辆开回(或拖车),并自行或委托丙方占有、保管,且拖车费用由乙方承担:
4.1若乙方逾期还款或未足额还款时;
4.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甲方发现乙方自行将抵押物出租或发生类似行为的迹象时;
4.3因乙方或其他第三人的行为,致使抵押物的价值明显减少或有明显减少的痕迹;
4.4甲方认为借款人借款用途不当时;
4.5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所规定的应占有的其他情况,
5、乙方逾期支付任何一期还款超过3个自然日(含本数),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立即补偿本合同下尚未偿付的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逾期违约金等,车辆抵押权即实现。
甲方有权行使抵押权,处分抵押车辆。
6、满足抵押权实现的条件时,甲方有权选择以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实现抵押权,并对获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不足受偿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若乙方发生足以危及合同履行的其他事宜,甲方有权提前处分其抵押物。
7、本合同作为乙方不可撤销授权甲方将抵押车辆提交有关拍卖机构进行拍卖的文件依据,乙方对此放弃一切抗辩权,由于拍卖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拍卖收入中直接予以扣除,甲方行使抵押权委托拍卖机构将上述车辆公开拍卖,拍卖收入扣除拍卖费用、借款本息及其他与实现债权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退还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第六部分甲方权利责任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出借资金。
2、甲方享有其所出借款项所带来的利息。
3、甲方应主动缴纳由利息所得带来的可能的税费。
4、甲方可转让本合同下其对乙方的债权,但需通知乙方。
在甲方的债权转让后,乙方需对债权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下对其甲方的责任并继续以抵押车辆为新的债权人债权抵押。
5、甲方保证其所用于出借的资金来源合法,甲方是该资金的合法所有人,如果第三人对资金归属、合法性问题发生争议,由甲方自行负责解决。
6、甲方有权委托丙方代为保管抵押车辆及有关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完税证、保险单等原件及乙方身份证原件、车辆钥匙等,乙方同意由丙方保管上述资料。
第七部分乙方权利责任
1、乙方有权了解其在丙方的信用评审进度及结果。
2、乙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间向甲方还本付息。
3、乙方须在每月还款日当日或之前保证乙方指定账户中有足额的还款款项且乙方授权丙第三方支付机构将应还款项代为划扣至甲方账户。
(详见委托扣款授权书)
4、乙方须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将借款用于股票等风险投资或用违法活动。
5、乙方须确其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
6、乙方须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
7、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责任转让给任何其他方。
8、乙方须保证其还款资金来源合法,如第三人对资金归属、合法性问题提出异议,由乙方负责解决。
因此造成甲方或丙方损失的,乙方向甲方或丙方承担赔偿责任。
9、乙方须保证借款目的合法,不存在任何合同诈骗或集资诈骗的可能性。
10、如乙方在约定的期间内未还款,乙方须承担甲方或丙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调查费、诉讼费、代理费、公证费、执行费、催收费等。
11、在还款过程中,乙方有责任配合丙方为保证还款而进行的包括但不限于账户变、身份验证等事项,因乙方不配合而造成的未能正常还款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2、乙方应配合甲方办理车辆抵押登记相关的所有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本合同约定借款本金。
13、乙方保证对抵押车辆享有合法的所有权、处分权、占有权;在上述车辆抵押给甲方前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并且甲方保留一切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14、抵押期间,乙方应为抵押车辆购买保险,并自行承担保险费,乙方同意甲方委托丙方代为保管上述车辆保险的保险单,甲方为保险赔偿的第一受益人,保险赔偿不足支付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甲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行使抵押权及采取其他方法进行追索,车辆已购买保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抵押车辆保险受益人变更为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机构。
15、抵押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抵押车辆以赠与、转让、变卖、抵偿债务,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若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6、抵押期间,非因甲方或丙方原因抵押物发生损毁的,乙方应及时配合办理完成抵押车辆的保险理赔,并须以理赔款偿还其借款。
17、甲方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车辆价值减少的,应停止其行为,造成抵押车辆价值减少时,有责任恢复抵押车辆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乙方对抵押车辆价值减少无过错的应当在其所获损害赔偿的范围内向甲方提供担保。
抵押车辆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主合同债权的担保。
第八部分丙方权利责任
1、丙方有权以行业标准和敬业精神对乙方的资信进行评估,筛选和风险控制管理。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委托丙方代甲方在必要时对乙方进行贷款的违约、催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电话通知、发律师函、对乙方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等。
甲方在此确认明确委托丙方为其进行以上工作,并授权丙方可以将此工作委托给其他方进行,乙方对前述委托的提醒、催收事项以及对抵押人主张权利已明确知晓并积极配合。
3、若乙方出现本合同第九部分第8款的情形,甲方委托丙方向乙方追索债权,甲方委托丙方对乙方进行贷款的违约提醒
催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电话通知、发律师函、对乙方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等,且丙方可将此工作委托给其他方进行。
4、丙方接受甲乙双方的委托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相应委托方承担,如因甲方或乙方或其他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问题)造成的延误或错误,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丙方应对甲方和乙方的信息及本合同内容保密;如任何一方违约,或因相关权力部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法院、仲裁机构、金融机构等),丙方有权披露。
第九部分违约责任
1、合同各方均应严格履行合同责任,非经各方协商一致或依照本合同约定,任何一方不得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须承担因违约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包括但不限调查费、诉讼费、律师费等。
2、乙方的还款来源不合法、借款目的不合法,致使甲方、丙方的利益遭到损失或引起任何法律纠纷的,乙方须负责解决,承担相应的刑事、民事责任,如造成其他各方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乙方因违反本合同第七部分第四条关于借款用途的约定,产生任何纠纷的,由乙方自行解决,如造成其他各方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乙方须严格履行还款责任,如乙方逾期还款,则须按照下述条款支付相应款项:
5.1逾期违约金
自逾期开始之日,正常利息停止计算,按照下面公式计算逾期违约金:
逾期违约金总额=逾期金额*逾期利率(3‰)*逾期天数;
在乙方还清全部本金、利息等费用之前,逾期违约金的计算不停止。
5.2催收费用
催收人员上门催收照以下收费标舰行:
1本市范围以内,催收费用按照100元/人/天收取,单次的催收费用上限为300元/次,借款人单次逾期的累计催收费用上限为2000元。
2本市范围以外,催收费用按照200元/人/天收取,单次的催收费用上限为600元/次,借款人单次逾期的累计催收费用上限为3000元。
③借款人需承担催收人员的车旅、食宿等费用。
5.3拖车费:
本市范围以内,拖车费按照2000元收取,本省拖车费按照3000元收取,外省拖车费按照5000收取,此处的“本市”仅指抵押登记所在地。
6、若乙方偿还金额不足,偿还先后顺序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平台服务费、拖车费、滞纳金、逾期违约金、应还利息、应还本金。
7、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第三方支付机构未能及时、足额划扣款项,乙方仍须按照本部分5.1条支付逾期违约金;造成其他各方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
8、如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则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宣布合同提前到期并立即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立即清偿本合同下尚未偿付的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逾期违约金等,并有权提前对抵押物进行处分:
8.1逾期支付任何一期还款超过3天;
8.2拒绝沟通或拒绝承认欠款事实等恶意行为;
8.3乙方提供虚假资料或故意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借款;
8.4违反本合同第七部分第四条款用途的约定的;
8.5乙方故意转移或低价转让资产、信用情况恶化;
8.6乙方发生可能导致抵押权毁损或部分毁损的情形的;
8.7危害或可能危害本合同项下甲方权利实现的其他情形;
9、如果乙方出现本部分第8条情形,乙方同意丙方有权就乙方违约事实执行如下操作:
9.1丙方有权将乙方的“逾期记录”、“恶意行为”或“不良情况”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个人信用数据库,以供有关单位、部门或个人依法查询和使用;
9.2丙方有权将乙方违约失信的相关信息及乙方其他信息向包括但不限于媒体、用人单位、监管机构、公检法机关及有关催收服务机构披露,对此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3丙方有权以各种通讯手段(包括但不限于:
电话、短信、微种等各种通讯手段)告知乙方的近亲属、朋友乙方的欠款信息,并在丙方网站其他报纸、网站公布乙方的欠款信息,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姓名、身份证号、住址、工作单位、照片、欠款金额'、逾期时间及违约责任等。
10、乙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甲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标的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11、与抵押车辆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公证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因本合同或相关合同的中止、终止或提前解除而拒绝支付上述费用,否则乙方除须支付上述费用外,还须支付甲方相当于主合同约定借款本金20%的违约金。
第十部分提前还款
1、乙方可在借款期间内申请提前偿还剩余借款,但乙方应在提前还款的5个工作日前提出申请,
2、提前清偿全部剩余借款。
2.1若乙方提前清偿全部剩余借款,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提前还款当月的全额利息及全部剩余本金,丙方不退还已收取的信息咨询费,但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剩余本金的2%,作为提前还款补偿金。
2.2若乙方提前清偿全部剩余借款且在借款期间未发生本合同第三部分第5条情形的,丙方无息退还期支付的质保专款。
3、乙方提前偿还部分借款,仍须向甲方支付全部借款本息,且丙方不退还已收取的借款费用。
第十一部分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上海市虹□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部分其他事项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借款全部清偿之日止甲方或乙方的下列信息如发生变更的,其应在相关信息发生变更三日内将更新后的信息提供给丙方:
本人、本人的家庭联系人及紧急联系人、工作单位、居住地址、住所电话、手机号码、电子邮箱、银行账户的变更等,若因何一方不及时提供上述变更信息而带来的损失或额外费用应由该方承担。
2、本合同于丙方所在地上海市四川北路859号28楼会议室签订,经甲乙丙三方签字或盖章且自甲方将出借款项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之日起
3、本合同壹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抵押物信息及手续交接清单
抵押物
车架号
车牌号码
车辆品牌型号
发动机号
手续交接清单
内容
交付状态
备注说明
内容
交付状态
备注说明
身份证
□己交付
□未交付
□原件□复印件
暂住证
口己交付
□未交付
□原件□复印件
车辆钥匙
□己交付
□未交付
()把/套
交强险保单
□己交付
口未交付
□原件□复印件
车辆登记
证书
□己交付
□未交付
□原件□复印件
商业险保单
□己交付
□未交付
□原件□复印件
车辆行驶证
□己交付
□未交付
□原件□复印件
车辆原始/过户发票
□己交付
□未交付
□原件□复印件
车辆允许行驶范围
手续交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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