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100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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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100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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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100问
什么是城市衡宇拆迁
城市衡宇拆迁,是指城市计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的衡宇拆迁。
什么是城市计划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计划法》规定,城市计划区是指市区、近郊区和城市行政区域被因城市建设和进展需要实行计划操纵的区域,城市计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整体计划中划定。
土地性质如何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行使。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之外,属于农人集体所有;宅基地
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人集体所有。
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衡宇拆迁适用的政策有什么不同?
国有土地上衡宇拆迁,适用的是国务院《城市衡宇拆迁治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2001年11月1日实施),在武汉市同时要适用《武汉市城市衡宇拆迁治理实施方法》(市政府令第130号),和政府有关部门为标准衡宇拆迁制定的有关配套文件。
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衡宇拆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治理法》,在武汉市同时要适用《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法》(市政府令148号)、《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衡宇拆迁治理方法》(市政府令149号),和政府有关部门为标准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及衡宇拆迁制定的有关配套文件。
城市衡宇拆迁应该取得什么手续?
拆迁衡宇的单位,应当向衡宇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衡宇拆迁治理部门申请领取衡宇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什么是拆迁人?
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衡宇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什么是被拆迁人
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衡宇的所有人。
未取得《衡宇拆迁许可证》可否实施衡宇拆迁?
不能。
未依法取得《衡宇拆迁许可证》实施衡宇拆迁是违法拆迁,其拆迁行为不受法律爱惜。
哪些人不能作为拆迁人?
个人不得作为拆迁人;政府及有关部门组成的“指挥部”、“专班”等临时性组织不得作为拆迁人。
在实际操作进程中,一样情形下政府和拆迁治理部门不宜作为拆迁人。
判定拆迁行为是不是合法的几个标准?
(1)是不是有拆迁治理部门批准的《衡宇拆迁许可证》。
(2)是不是在拆迁许可证确信的拆迁范围。
(3)是不是在拆迁许可证确信的拆迁期限内实施拆迁。
什么是衡宇承租人?
指与被拆除衡宇所有人签定书面租赁协议,并经房产治理部门记录备案的单位和个人。
申请领取《衡宇拆迁许可证》应具有什么条件?
单位申请领取《衡宇拆迁许可证》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利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安置打算和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衡宇拆迁许可审批手续需要多长时刻?
衡宇拆迁治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单位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审查完毕;符合条件的,颁发衡宇拆迁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理由。
衡宇拆迁许可证审批后拆迁治理部门同时要作哪些工作?
(1)及时将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拆迁公告的形式对被拆迁人予以发布;
(2)应当就暂停办理新建、改建、扩建衡宇、改变衡宇和土地用途、衡宇出租、营业执照等事项,及时通知房产、工商等部门;
(3)拆迁人催促被拆迁人作好法规、政策宣传工作。
拆迁公告起什么作用?
衡宇拆迁许可证发放后,拆迁治理部门应及时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拆迁公告的形式对被拆迁人予以发布,拆迁公告目的是起到一种行政告知作用。
拆迁范围如何确信?
拆迁范围由衡宇拆迁治理部门依照城市计划主管部门的计划用地红线范围确信。
为保证衡宇平安确须跨计划用地红线进行拆迁的,拆迁范围由衡宇拆迁治理部门商城市计划主管部门确信。
拆迁范围确信以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哪些活动被禁止?
拆迁范围确信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该拆迁范围内进行以下活动:
(一)新建、扩建、改建(含装饰、装修)衡宇;
(二)改变衡宇和土地用途;
(三)成立新的衡宇租赁关系;
(四)以被拆迁衡宇为注册住址办理工商注册记录手续。
拆迁公告应公告哪些内容?
衡宇拆迁治理部门应当在发放衡宇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将衡宇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衡宇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发布。
拆迁人取得衡宇拆迁许可证后,实施衡宇拆迁的方式有哪些?
拆迁人能够自行拆迁,也能够委托拆迁。
同意拆迁委托的单位,必需依法取得拆迁代办资格。
拆迁人自行拆迁的,其从事拆迁工
作的人员必需经衡宇拆迁治理部门业务培训合格。
同意委托的拆迁代办单位是不是能够充当拆迁人?
同意委托业务的拆迁代办单位,只能以拆迁人名义与被拆迁人就补偿安置事项进行协商,不能充当拆迁人。
什么是衡宇拆迁从业人员?
是指经衡宇拆迁治理部门组织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拆迁职位证》从事拆迁业务的个人。
未取得《拆迁职位证》或不出示《拆迁职位证》可否从事拆迁活动?
拆迁从业人员从事拆迁业务应持证、挂牌上岗,未取得《拆迁职位证》不得从事拆迁代办业务,未出示或不肯出示《拆迁职位证》的,被拆迁人有权拒绝与其商谈拆迁补偿事宜。
衡宇的性质分几类?
依照衡宇所有形式不同,被拆迁衡宇分私有衡宇、单位自己治理的衡宇和房产治理部门直接治理的衡宇,别离简称私房、自管房和直管房。
衡宇拆迁是不是应签定协议?
拆迁人实施衡宇拆迁,应依照《城市衡宇拆迁治理条例》、《武汉市城市衡宇拆迁治理实施方法》和有关配套规定,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书面协议。
衡宇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分哪几类?
衡宇拆迁因补偿安置形式不同,其协议分货币补偿安置协议和产权调换安置协议。
货币补偿安置协议应包括哪些要紧内容?
协议应当约定补偿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期限、搬迁期限和违约责任和当事人以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产权调换安置的应包括哪些要紧内容?
协议应当约定补偿金额、安置衡宇的地址、面积、差价结算、搬迁期限、过渡期限、违约责任和当事人以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有衡宇承租人的,衡宇拆迁如何处置?
拆迁租赁衡宇,被拆迁人与衡宇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或被拆迁人对衡宇承租人进行安置的,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被拆迁人与衡宇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衡宇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的衡宇由原衡宇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衡宇承租人从头订立衡宇租赁合同。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衡宇承租人达不成协议如何办?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拆迁人、被拆迁人与衡宇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能够向衡宇拆迁治理部门申请裁决。
衡宇拆迁治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哪些衡宇拆迁事项发生争议能够申请裁决?
依照《城市衡宇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规定,因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和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缘故达不成协议,当事人可申请裁决。
拆迁人申请裁决应提交哪些资料?
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裁决申请书;
(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三)被拆迁衡宇权属证明材料;
(四)被拆迁衡宇的估价报告;
(五)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
(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
(七)未达到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缘故;
(八)其他与裁决有关的资料。
被拆迁人申请裁决应提交哪些资料?
(1)裁决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被拆迁衡宇的权属证明;(4)申请裁决的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
哪些情形下当事人申请行政裁决,拆迁治理部门不予受理?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衡宇拆迁治理部门不予受理行政裁决申请:
(一)对拆迁许可证合法性提出行政裁决的;
(二)申请人或被申请人不是拆迁当事人的;
(三)拆迁当事人达到补偿安置协议后发生合同纠纷,或行政裁决做出后,当事人就同一事由再次申请裁决的;
(四)衡宇已经灭失的;
(五)衡宇拆迁治理部门以为依法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对裁决申请不予受理的,衡宇拆迁治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衡宇拆迁裁决受理后,应按哪些程序进行?
衡宇拆迁治理部门受理衡宇拆迁裁决申请后,应当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向被申请人送达衡宇拆迁裁决申请书副本及答辩通知书,并告知被申请人的权利
(二)审核相关资料、程序的合法性;
(三)组织当事人调解。
衡宇拆迁治理部门必需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
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对当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当采纳。
衡宇拆迁治理部门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做出损害申辩人合法权益的裁决。
拆迁当事人拒绝调解的,衡宇拆迁治理部门应依法作出裁决。
(四)核实补偿安置标准。
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且未经衡宇所在地房地产专家评估委员会鉴定的,衡宇拆迁治理部门应当委托专家评估委员会进行鉴定,并以鉴定后的估价结果作为裁决依据。
鉴按时刻不计入裁决时限。
(五)经调解,达到一致意见的,出具裁决终结书;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衡宇拆迁治理部门应看成出书面裁决。
部份事项达到一致意见的,裁决时应当予以确认。
哪些情形下,行政裁决工作人员应回避?
行政裁决工作人员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有其他关系可能阻碍公正裁决的,应当回避。
哪些情形下,行政裁决应中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裁决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一)发觉新的需要查证的事实;
(二)裁决需要以相关裁决或法院裁决结果为依据的,而相关案件未了案的;
(三)作为自然人的申请人死亡,需等待其近亲属说明是不是参加裁决的;
(四)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形需要中止的情形。
中止裁决的因素排除后,恢复裁决。
中止时刻不计入裁决时限。
哪些情形下,行政裁决应终结并告知当事人?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终结裁决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一)受理裁决申请后,当事人自行达到协议的;
(二)发觉申请人或被申请人不是裁决当事人的;
(三)作为自然人的申请人死亡,15天之内没有近亲属或近亲属未表示参加裁决或舍弃参加裁决的;
(四)申请人撤回裁决申请的。
行政裁决书应包括哪些内容?
衡宇拆迁治理部门裁决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大体情形;
(二)争议的要紧事实和理由;
(三)裁决的依据、理由;
(四)依照行政裁决申请需要裁决的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址、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
(五)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及申请复议期限、起诉期限;
(六)衡宇拆迁治理部门的名称、裁决日期并加盖公章;
行政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15天。
行政裁决送达方式有哪些?
裁决书应当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或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
拆迁当事人拒收行政裁决书如何办?
拆迁当事人拒受行政裁决书的,可采取留置送达。
当事人不服行政裁决,有哪些救济途径?
当事人对行政裁决不服的,能够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行政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衡宇承租人拒绝搬迁如何办?
被拆迁人或衡宇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或有关区(远城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行政强制拆迁,或由衡宇拆迁治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拆迁人依照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断止拆迁的执行。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衡宇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手续。
衡宇拆迁治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注意哪些事项?
(1)衡宇拆迁治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治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和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
(2)衡宇拆迁治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必需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向政府提出行政强制拆迁申请。
(3)未经行政裁决,不得实实施政强制拆迁。
(4)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向被拆迁人提供拆迁补偿资金或符合国家质量平安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衡宇拆迁治理部门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5)衡宇拆迁治理部门应当提早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奇明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6)行政强制拆迁应当严格依法进行。
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衡宇及其衡宇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衡宇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如何办?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衡宇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能够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能够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诉讼期间,拆迁人能够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拆迁补偿资金监控的目的是什么?
对拆迁人申请拆迁前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进行监控,主若是为了确保拆迁以后被拆迁人能及时取得补偿安置,避免拆迁以后补偿安置资金、安置房没有着落、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发生。
衡宇拆迁补偿资金如何监控?
(1)在领取衡宇拆迁许可证前,拆迁人实施衡宇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应当按衡宇拆迁治理部门确信的数额,以专户存入指定的金融机构,并就还建工程或补偿安置进度制定相应资金量利用打算。
(2)该项资金第一确保用于衡宇拆迁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3)拆迁人、有关金融机构与衡宇拆迁治理部门在领取衡宇拆迁许可证以前,应当就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利用订立协议。
有关金融机构应当依照协议约定监控治理资金,保证专款专用。
金融机构不按协议约定擅自划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致使被拆迁人补偿安置不能落实的,应当依照协议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拆迁范围衡宇拆迁完毕以后,拆迁人应办理哪些手续?
拆迁范围内衡宇拆迁完毕,拆迁人应当报衡宇拆迁治理部门确认,并到房产、国土资源治理部门办理被拆除衡宇所有权证、土地利用权证注销记录手续。
拆迁补偿安置方式有哪些?
拆迁补偿安置能够实行货币补偿方式,也能够实行衡宇产权调换方式。
被拆迁人对补偿安置方式是不是有选择的权利?
实行货币补偿仍是产权调换方式,除《城市衡宇拆迁治理条例》、《武汉市城市衡宇拆迁治理实施方法》还有规定外,被拆迁人能够自行选择。
哪些情形下,被拆迁对补偿安置方式没有选择的权利?
拆迁非公益事业衡宇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被拆迁人与衡宇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衡宇产权调换。
什么是货币补偿方式?
货币补偿方式,是指衡宇拆迁以后拆迁人以支付货币形式对被拆迁人进行安置的一种方式。
货币补偿金额应当依照被拆除衡宇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价钱,下同)和被拆除衡宇的建筑面积确信。
被拆除衡宇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如何确信?
被拆除衡宇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被拆除衡宇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依照被拆除衡宇的区位、用途、结构、成新等因素评估确信。
被拆除衡宇的建筑面积如何确信?
被拆除衡宇的建筑面积,按衡宇产权证记录的建筑面积确信;没有确信建筑面积的,由房产治理部门确信。
什么是衡宇拆迁评估机构?
衡宇拆迁评估机构,指经衡宇拆迁部门、房产治理部门核准,依法从事衡宇拆迁估价业务的房地产估价机构。
经市拆迁治理、房产治理部门核准,目前武汉市有资格从事衡宇拆迁评估的估价机构有9家,别离武汉市国佳房地资产评估、湖北永业行房地产评估咨询、武汉市博兴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新大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是机构、武汉华汉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天马东湖房地产估价、武汉阳光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武汉精峰房地产价钱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武汉东正房地产评估事务。
建设部《城市衡宇拆迁估价指导意见》何时开始实施?
建设部《城市衡宇拆迁估价指导意见》自2004年1月1日起实施。
此前已颁发衡宇拆迁许可证的拆迁项目,其拆迁估价不适用指导意见。
《城市衡宇拆迁估价指导意见》适用范围有哪些?
城市计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衡宇拆迁涉及的房地产估价活动,适用《城市衡宇拆迁估价指导意见》
什么是城市衡宇拆迁估价?
城市衡宇拆迁估价(以下简称拆迁估价),是指为确信被拆迁衡宇货币补偿金额,依照被拆迁衡宇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对其房地产市场价钱进行的评估。
衡宇拆迁评估价钱为被拆迁衡宇的房地产市场价钱,不包括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衡宇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费,和被拆迁衡宇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
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衡宇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费,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
拆迁估价由谁实施?
拆迁估价由具有房地产价钱评估资格的估价机构(以下简称估价机构)承担,估价报告必需由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
拆迁估价应坚持什么原那么?
拆迁估价应当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合法的原那么。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非法干与拆迁估价活动和估价结果
估价机构如何产生?
拆迁人取得衡宇拆迁许可证后,情愿同意估价业务委托的估价机构能够到拆迁治理部门进行记录,市衡宇拆迁治理部门将记录的估价机构资料在现场进行公示,由被拆迁人对公示的估价机构进行投票确信,依如实际投票数中有效票的相对多数确信评估机构;前两位估价机构得票数相等的,由拆迁治理部门以抽签的方式确信估价机构。
投票、抽签的进程及结果应予公证。
拆迁户不参与投票,是不是能够产生估价机构?
在实际操作进程中,一些拆迁户消极对待投票,有的不参加投票。
拆迁户不参与投票,并非阻碍估价机构的产生,因为拆迁人也属于拆迁当事人,一样有对评估机构有投票的权利,当所有拆迁户都舍弃自己的权利时,拆迁人的投票就取到决定作用,依照拆迁人的推荐直接产生评估机构。
估价机构由谁委托?
拆迁估价机构确信后,由拆迁人委托并承担费用。
拆迁估价的目的是什么?
拆迁估价目的统一表述为“为确信被拆迁衡宇货币补偿金额而评估其房地产市场价钱。
拆迁估价的时点是什么?
拆迁估价时点为衡宇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
拆迁规模大、分期分段实施的,以当期(段)衡宇拆迁实施之日为估价时点。
拆迁估价应确信衡宇的用途和面积吗?
估价机构对被拆除衡宇进行估价,不对其衡宇的性质(包括用途,下同)用途和面积进行确信,仅以假设条件下评估房地产市场单价。
衡宇拆迁估价应通过哪些程序?
(1)拆迁估价人员应当对被拆迁衡宇进行实地查勘,做好实地查勘记录,拍照反映被拆迁衡宇外观和内部状况的影像资料。
实地查勘记录由实地查勘的估价人员、拆迁人、被拆迁人签字认可。
因被拆迁人的缘故不能对被拆迁衡宇进行实地查勘、拍照影像资料或被拆迁人不同意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的,应当由除拆迁人和估价机构之外的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见证,并在估价报告中作出相应说明
(2)估价机构应当将分户的初步估价结果向被拆迁人公示7日,并进行现场说明,听取有关意见。
(3)公示期满后,估价机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委托范围内被拆迁衡宇的整体估价报告和分户估价报告。
委托人应当将分户评估结果告知被拆迁人。
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争议的,如何处置?
(1)拆迁人或被拆迁人对估价报告有疑问的,能够向估价机构咨询。
估价机构应当向其说明拆迁估价的依据、原那么、程序、方式、参数选取和估价结果产生的进程。
(2) 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能够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也能够另行委托具有衡宇拆迁估价资格的估价机构评估。
(3)拆迁当事人对原估价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或另行委托的估价机构估价的结果与原估价结果有不同且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自收到复核结果或另行委托估价机构出具的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能够向武汉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
专家委员会如何作出技术鉴定?
武汉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专家组成鉴定小组,对申请鉴定的估价报告的估价依据、估价技术线路、估价方式选用、参数选取、估价结果确信方式等估价技术问题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估价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的,应维持估价报告;估价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估价机构应当予以修正,从头出具估价报告,并报专家委员会确认。
涉及衡宇拆迁补偿标准的裁决,以什么为依据?
武汉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专家委员会鉴定意见作为拆迁治理部门行政裁决的依据。
专家委员会技术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鉴定费由申请人预交,经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专家委员会鉴定估价报告结果存在问题的,由估价机构承担鉴定费用;经专家委员会鉴定原估价报告合法、标准、合理的,鉴定费由申请人承担。
估价费、鉴定费收取标准依照市物价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被拆迁人拒绝提供资料或拒绝估价人员入户查勘,如何处置?
拆迁当事人应如实提供有关资料、踊跃协助估价机构实地查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拆迁估价机构能够直接依据所能搜集的资料进行估价并出具估价结果,估价机构估价失实的相关责任由有过错的当事人承担:
(一)被拆迁人拒绝估价人员入户查勘达三次以上的。
(二)被拆迁人歹意回避致使估价人员无法入户查勘,拆迁人在本市市级以上报刊上进行通知,在通知约定的时刻内(7天以上)被拆迁人仍然回避。
(三)拆迁人当事人提供虚假或不具有法定证明力的相关资料。
拆迁估价机构有出具不实估价报告等违规行为的,怎么处置?
市衡宇拆迁治理部门和市房产治理部门、武汉市室内装饰行业治理办公室按各自职责对衡宇拆迁估价活动进行监督治理,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能够取消其衡宇拆迁估价资格,同时衡宇拆迁治理部门能够依据《城市房地产中介效劳治理规定》、《房地产估价师注册治理方法》等规定报请有关部门进行惩罚:
(一)出具不实估价报告的;
(二)与拆迁当事人一方串通,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
(三)以回扣等不合法竞争手腕获取拆迁估价业务的;
(四)许诺他人借用自己名义从事拆迁估价活动或转让、变相转让受托的拆迁估价业务的;
(五)多次被申请鉴定,经查证,确实存在问题的;
(六)违背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标准》和本治理规定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什么是产权调换方式?
产权调换方式,是指衡宇被拆迁以后,拆迁人以提供衡宇的形式对被拆迁进行补偿安置的一种方式。
产权调换如何结算差价?
以产权调换方式安置的,被拆除衡宇和安置衡宇别离由有资格的估价机构依照房地产市场价钱进行评估,彼此结算差价。
哪些情形下被拆迁人应服从异地还房或选择货币补偿?
政府作为土地储蓄、建设公用设施的项目和拆迁后新建衡宇性质不适合原地还房的,被拆迁人应服从异地还房或选择货币补偿。
衡宇拆迁补助费的标准是多少?
国务院《城市衡宇拆迁治理条例》没有规定衡宇拆迁补助费。
我市在实际操作进程中,考虑大部份被拆迁居民同意货币安置以后要购房并装修,需要必然的过渡期限,为照顾被拆迁人利益,在国务院拆迁法规基础上增加该费用。
依照市计划局《关于衡宇拆迁货币补偿增加衡宇拆迁补助费的通知》(武规拆字[2003]14号)规定,住宅衡宇拆迁户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由拆迁人依照每平方米6元的标准增加补偿2个月的拆迁补助费。
拆迁以后新建衡宇被拆迁人是不是有优先购买权利?
拆迁后原地建有与被拆迁衡宇性质相同的商品房的,一样条件下,被拆迁人能够优先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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