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黄山市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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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黄山市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安徽省黄山市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996—2010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为依据,按照《歙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及《黄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和方针,结合本县实际制定。
第三条在本县行政辖区范围内从事土地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土地开发利用,必须遵照本规划。
城镇和村镇建设规划要与本规划相衔接,各部门和各行业用地规划应当服从本规划。
第四条本规划以1996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为规划基础数据,《黄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指标为控制指标,县统计局1996年国民经济统计资料为土地利用水平分析资料。
第五条本规划以1996年为规划基期年,2000年为近期规划目标年,2010年为远期规划目标年,展望2030年。
第二章土地资源利用现状
第六条土地资源概况
歙县位于黄山南麓,地跨北纬29°30′25″~30°7′,东经118°15′46″~118°53′50″。
全县土地总面积2118.45平方公里,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2%。
总人口507235人,占全市总人口的35%。
其中城镇人口73784人,农村人口433451人,人口密谋每平方公里239人。
全县辖41个乡镇,436个行政村。
歙县地处山区,境内地貌以中低山和丘陵地貌为主,占土地总面积的90.2%,岗台地和河谷盆地仅占9.8%,全县9大土壤种类中以红壤和黄壤面积最大,占土地总面积的75.91%。
第七条土地利用结构与分布
全县211845.25公顷土地,农业用地占93.92%,为198970.07公顷。
其中:
耕地占8.49%,为17983.84公顷;园地占20.1%,为42559.41公顷;林地占62.4%,为132201.86公顷;牧草地占2.34%,为4971.57公顷;农用水域占0.59%,为1253.39公顷。
建设用地占2.84%,为6015.32公顷。
其中:
居民点及工矿占2.56%,为5419.13公顷;交通用地占0.26%,为546.91公顷;水利建设用地占0.02%,为49.28公顷。
未利用地占3.24%,为6859.86公顷。
其中:
未利用水域占1.49%,为3154.32公顷;其它未利用地占1.75%,为3705.56公顷。
耕地主要分布在芜屯线、杭徽线两侧及城区周围,园地主要分布在全县低山缓平坡地带,林地重点分布于全县中低山和丘陵陡坡地带。
第八条土地开发利用程度与效益
全县土地开发利用率为96.76%,农业用地率为93.92%,土地垦殖率为8.49%,建设用地率为2.84%,森林覆盖率为53.2%,耕地复种指数191%。
按96年现价,每公顷土地国内生产总值6852元。
工农业产值11952元,其中农业产值2620元。
每公顷耕地产粮6274.3公斤,人均自产粮食147.9公斤。
第九条土地利用特点
1、林地资源丰富。
歙县为山区县,林地面积大,占土地总面积的62.4%。
人均林地面积0.26公顷,是全市用材林、经济林重点生产基地。
2、名特优产品面积广。
我县是黄山市名特优产品生产基地县,名特优产品十分丰富,用地面积达42559.4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1%。
茶桑果生产居全市第一,“黄山绿牡丹”、“黄山银钩”、“顶谷大方”等名优产品和“三潭枇杷”、“三口柑桔”、“金丝琥珀密枣”等传统产品名扬中外。
3、耕地面积少。
歙县人均耕地面积仅为0.035公顷,远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也是黄山市人均耕地最少的区县,仅为全市人均耕地面积的59.3%。
4、旅游用地资源丰富。
歙县是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古建筑、古文物和人文景观众多,旅游资源十分丰富。
在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570余处地面文物中,徽派的石牌坊、大祠堂、古民居最具特色,被誉为“古建三绝”。
其宋代长庆寺塔、新洲古塔、棠樾牌坊群、斗山街古民居、明代许国石坊、古歙三桥以及太白楼、新安碑园等,古朴多姿、风格迥异,深受国内外专家、学者和旅游者的青睐。
第十条土地利用潜力分析
全县土地开发利用率较高,但仍有部分未利用地可开发利用,大量用地条件优越的土地资源未得到充分利用,生产潜力很大。
主要挖潜方向为:
——低产农用地调整与改造。
我县低产农用地面积较大,低产田占耕地面积72%,低产园占可采园地49.9%,低产林占有林地9.7%,低产水占可养水面82.2%。
按照因地制宜原则,对部分不适宜的农用地进行结构调整,对适宜性好的低产农用地进行低产改造,可提高生产水平30%—40%;
——充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
803.03公顷耕地后备资源经开发复垦后,可成为优质良田。
6859.86公顷未利用地中,尚有3150.54公顷可以开发利用。
4971.57公顷牧草地,大部分为天然草地,除一部分改良保留外,可供开发为农用地的还有3309公顷;
——开展土地整理与改造工作。
现有耕地中,有10819公顷耕地应进行整理改造。
据我县富堨、桂林两地整理经验,通过整理,耕地面积可增加4.8%。
全县10819公顷耕地经整理后,不仅可增加耕地530公顷,还可提高生产水平,增加生产效益;
——合理规划,充分利用存量土地。
目前,全县有65.3公顷存量土地,主要分布在徽城镇和其它建制镇所在地。
加大旧城改造力度,提高建制镇土地利用率,就可以减少农用地占用量;
——通过拆迁缩并农村居民点,充分利用全县78.4公顷村内空闲地,即可提高居民点用地利用率,还可使退出的部分居民点用地还园、还林。
第十一条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1、耕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自1984年到1996年12年时间,全县共减少耕地7363.9公顷,是现状耕地面积的41%。
人均减少0.0145公顷,年均减少613.66公顷。
1996年全县生产粮食75032吨,仅能满足全县粮食消费量的46.2%,其余部分全靠调入解决。
规划期内,徽杭高速公路等重点工程用地和城镇建设用地,将使我县耕地供需矛盾更为突出。
2、生产水平偏低,农业用地效益差。
本县农业用地中,低产田占水田总数的69.4%;低产茶占可采茶园的54.5%,低产桑占可采桑园的31.6%,低产果是可采果园的24.3%。
粮食、油料、茶叶、蚕桑、水果五大主要农产品每公顷年产分别为6274.3公斤、2177.4公斤、288.9公斤、290.2公斤、1821.6公斤。
这五大农产品除部分名优产品外,大部分市场价格低、销路差、经济效益呈下降趋势。
3、农田基础设施薄弱,局部地区水土流失严重。
由于多年来的自然灾害,尤其是96年的“6·30”洪水,冲毁了我县相当一部分农田基础设施,造成沿河部分农田和靠自流灌溉的部分山坞田产量下降或停耕。
局部地区仍在陡坡种粮,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
4、城镇建设用地无规划,随意征占耕地,闲置、荒废土地。
多年来,城镇建设部分建设在公路沿线的优质良田之中,山坡非耕地则占用不多,城镇建设形成以公路为街道的条状畸形发展,镇区建设容积率低,土地闲置率高,土地浪费现象较为严重。
5、村庄建设布局不合理,“空心村”现象普遍。
村庄建设因缺乏规划,盲目外延,村中老房均为多户共有,房多人少,造成“空心村”现象,使村庄人均用地上升,个别乡镇达282.3㎡/人。
第三章规划目标和任务
第十二条规划指导思想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文件精神,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以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为重点,实现对农地和非农地的用途管制,统筹安排各业用地,优化配置和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为保障我县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服务。
第十三条土地利用目标
1、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全县现有17983.84公顷耕地,除930.43公顷一般农田、934.59公顷坡耕地和347公顷建设预留地外,其余15771.82公顷耕地全部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率为87.7%。
2、充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
到规划期末,耕地面积增为18166.84公顷,园地增加到46147.63公顷,未利用地减至4355.52公顷,土地利用率达到97.95%。
3、建立完善的土地用途管制机制,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
近期2000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面积控制目标为647.2公顷,占用耕地215公顷。
其中:
城乡居民点用地142.3公顷,占用耕地28公顷;独立工矿用地30.9公顷,占用耕地14.8公顷;交通用地470.8公顷,占用耕地169.1公顷;水利设施用地3.1公顷,占用耕地3.1公顷。
远期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面积控制目标为526.9公顷,占用耕地132公顷。
其中:
城乡居民点用地306.8公顷,占用耕地53公顷;独立工矿用地78.7公顷,占用耕地35.8公顷;交通用地85公顷,占用耕地21.2公顷;水利用地56.4公顷,占用耕地22公顷。
详见表四《歙县非农业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表》。
4、强化耕地开垦整治力度,努力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有余。
规划近期开发耕地118.3公顷,复垦耕地13.4公顷,土地整理增加耕地83.3公顷,建设占用215公顷,达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远期开发148.4公顷,土地整理增加耕地166.6公顷,建设占用132公顷,达到平衡有余,增加耕地183公顷。
耕地总面积达到18166.84公顷,人均耕地由现状的0.035公顷降为近期的0.0349公顷,远期维持在0.0349公顷。
见表二《歙县耕地规划平衡表》。
5、严格控制村镇建设规模,城镇和村庄建设总规模逐步缩小。
城镇人均建设用地由现状的89.0㎡/人逐年下降,近期降至88.3㎡/人,远期降至85.4㎡/人。
总用地规模近期控制在786.6公顷以内,远期控制在960公顷以内。
村庄建设规模和人均用地都逐年减少,近期总规模和人均用地分别减至4011.7公顷和95.7㎡/人;远期降至3825.7公顷和93.9㎡/人。
城镇和村庄总规模逐年下降,由现状的4806公顷降至近期的4798.3公顷,远期降至4785.7公顷。
6、加强农用地低产改造和名特优产品基地建设,提高土地生产效益。
规划期内,结合土地整理,对低产田进行低产改造,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对全县低产园、林进行低产改造。
分别建立17000公顷粮食生产基地、30000公顷名优茶生产基地、6000公顷蚕桑生产基地、6000公顷果品生产基地和47700公顷林业生产基地。
通过低产田改造和粮食生产基地建设,粮食单产可提高到每公顷8340公斤,总产可达到9.85万吨;通过低产园改造和园地产品基地建设,将使我县茶桑果等名特优产品产量产值大幅度提高;通过低产林改造和林业基地建设,可提高林业用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7、提高土地利用综合效益,促进我县国民经济持续发展。
到规划期末,全县农业用地率将达到94.79%,土地利用率增加为97.95%。
通过土地资源的充分、合理利用,统筹安排各业用地,保障国民经济发展用地需求,全县国内生产总值将达到150亿元,工农业产值达263亿元,财政收入达到10亿元,旅游业收入将超过15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8000元。
8、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利用良性循环。
通过规划实施,拟退耕934.59公顷坡耕地,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50平方公里,使全县水土流失面积降为679.27平方公里,基本控制全县中度以上的水土流失。
通过植树造林和林地保护,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森林面积增加,覆盖率达到58.25%。
9、2030年展望目标:
通过加大耕地开垦和整治力度,将再开垦耕地522.93公顷,通过耕地整治增加耕地293.37公顷。
除各类建设需占用500公顷外,可增加耕地面积316.3公顷,使耕地总面积达到18483.14公顷。
牧草地、未利用地继续减少,交通用地增加,园地、林地、水域及居民点用地总量不变,内部结构进一步调整,使之更为合理。
生产水平、综合效益进一步提高,促进全县国民经济再上一个新台阶。
第十四条近期规划任务
(一)耕地保护。
全县现有17983.84公顷耕地全部划入保护范围,其中15771.82公顷优质耕地为基本农田,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
347公顷建设预留地要严格控制占用,规划近期各类建设占用耕地不得超过215公顷。
(二)耕地开发、复垦与整理。
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耕地开发复垦工作,近期将开发耕地118.3公顷,复垦13.4公顷。
整理在重点粮产区进行,近期共整理改造农田1735.3公顷,可增加耕地83.3公顷。
通过耕地开发、复垦和整理,到2000年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见表六《歙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方案》。
(三)交通建设。
近期兴建徽杭高速公路和35条农村公路,总占地470.8公顷,其中耕地169.1公顷。
总占地中,徽杭高速公路歙县段占地360.8公顷,耕地155.7公顷。
(四)水利建设。
近期将兴建富堨支渠和承狮支渠及郑村灌区配套工程,占用耕地3.1公顷。
(五)城建建设。
近期进行重点工业建设和住宅小区建设以及配套设施建设。
县城总用地49.5公顷,其中耕地占用18.3公顷,城区扩展42.2公顷,存量土地利用7.3公顷,总规模控制在320.4公顷。
其他建制镇因建设需要占地40.6公顷,其中耕地6.3公顷,利用存量土地4.6公顷,用地总规模扩展控制为36.0公顷。
具体见表十《歙县建制镇用地规划表》。
(六)村庄建设。
规划近期,我县将严格控制村庄外延,除重点乡政府所在地和个别大的村庄可适当外延外,其余部分全部缩并。
尤其是单门独户或几户独居原则上都要拆迁移并到集镇或大的村庄。
通过拆迁和缩并,全县近期将减少农村居民点111.74公顷。
村庄拆迁和缩并安置及个别住房困难户用地安排52.2公顷,其中耕地3.3公顷。
(七)工业用地。
我县将在县城建立机电、丝绸、纺织、化工、饮料、建材、矿产、轻工、粮食八大产业基地,近期需占地50公顷,其中耕地20公顷,用地已纳入建制镇建设规划。
按照我县乡镇企业规划,规划期内除城区外,重点在芜屯和杭徽公路沿线及重要集镇,建设茶叶、茧丝绸、竹业、矿产等加工产业,近期用地规划指标控制26.9公顷,其中耕地11.4公顷。
(八)旅游用地。
根据旅游规划,我县将建设棠樾牌坊群一条街和郑村、许村、雄村游览区及城区旅游景点设施完善等工程,近期需要用地4.0公顷,其中耕地3.4公顷。
第四章土地利用规划指标与结构调整
第十五条规划指标
一、人口规划指标
现状:
总人口50.78万人,其中城镇人口7.38万人,农村人口43.34万人;
规划近期:
总人口51.51万人,其中城镇人口8.91万人,农村人口42.6万人;
规划远期:
总人口51.99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1.24万人,农村人口40.75万人。
二、一级土地规划指标
现状:
农业用地198970.07公顷,建设用地6015.32公顷,未利用地6859.86公顷;
规划近期:
农业用地199956.17公顷,建设用地6514.48公顷,未利用地5374.6公顷;
规划远期:
农业用地200805.08公顷,建设用地6684.65公顷,未利用地4355.52公顷。
三、二级土地规划指标
现状:
耕地17983.84公顷,园地42559.41公顷,林地132201.86公顷,牧草地4971.57公顷,农用水域1253.39公顷,居民点及工矿用地5419.13公顷,交通用地546.91公顷,水利建设用地49.28公顷,未利用地6859.86公顷;
规划近期:
耕地稳定在17983.84公顷;园地增加1660.76公顷,为44220.17公顷;林地增加301.37公顷,为132503.23公顷;牧草地减少1076.66公顷,为3894.91公顷;农用水域增加100.63公顷,为1354.02公顷;居民点增加23.26公顷,为5442.39公顷;交通用地增加470.8公顷,为1017.71公顷;水利建设用地增加4.92公顷,为54.38公顷;未利用地减少1485.08公顷,为5374.6公顷。
规划远期:
耕地增加183公顷,为18166.84公顷;园地增加1927.46公顷,为46147.63公顷;林地增加258.14公顷,为132761.37公顷;牧草地减少1732.34公顷,为2162.57公顷;农用水域增加212.65公顷,为1566.67公顷;居民点增加66.071公顷,为5508.46公顷;交通用地增加85公顷,为1102.7公顷;水利建设用地增加19.09公顷,为73.48公顷;未利用地减少1019.08公顷,为4355.52公顷。
详见表七《歙县乡镇规划前后各类用地面积表》。
展望年:
耕地再增加316.30公顷,总量达到18483.14公顷;园地不变,仍为46147.63公顷;林地不变,为132761.37公顷;牧草地再减500.0公顷,为1662.57公顷;农用水域增加300公顷,达到1866.67公顷;居民点不变,仍为5508.46公顷;交通用地再增加500公顷,达到1602.71公顷;水利建设用地增加30公顷,为103.47公顷;未利用地再减646.3公顷,为3709.23公顷。
第十六条规划期土地利用结构
一、农业用地规划近期增加到94.39%,远期增加到94.79%。
其中:
耕地由现状的8.49%,维持到近期的8.49%,远期上升到8.58%;
园地由现状的20.1%,上升到近期的20.87%,远期再上升到21.78%;
林地由现状的62.40%,上升到近期的62.55%,远期上升到62.67%;
牧草地由现状的2.34%,下降为近期的1.84%,远期再降为1.02%;
农用水面由现状的0.59%,增加到近期的0.64%,远期上升为0.74%。
二、建设用地规划近期增加到2.08%,远期上升为3.61%。
其中:
居民点及工矿由现状的2.56%,上升到近期的2.57%,远期上升到2.60%;
交通用地由现状的0.26%,上升到近期的0.48%,远期上升到0.52%;
水利建设用地由现状的0.020%,上升到近期的0.026%,远期上升到0.030%。
三、未利用地由现状的3.24%,下降为近期的2.54%,远期降为2.05%;
具体见附表一《歙县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规划表》
第十七条规划指标结构调整方向
规划期内,除非农建设占用土地外,其它用地调整主要方向为:
1、耕地的开垦与整治。
通过开垦未利用地中的荒草地和水毁沙地以及耕地整理过程中减少田坎、合并其它地类来增加耕地;
2、居民点的缩并还耕。
通过拆迁缩并农村居民点,使这部分宅基地还耕、还园、还林;
3、退园还耕还林。
对部分种植桑果的优质农田实行还耕,部分坡度大、土质瘠薄的园地退园还林;
4、退牧还园、还林。
在部分牧草地和荒草地中建立新的茶桑果和经济林生产基地;
5、规划近期、远期各指标调整的具体数量见附表八《歙县土地规划2000年平衡表》和《歙县土地规划2010年平衡表》。
第五章土地利用分区与用途管制规则
第十八条农业用地区
全县农业用地区面积200805.0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94.79%。
其中耕地保护区面积18166.84公顷,园地用地区面积46147.63公顷,林业用地区面积132761.37公顷,牧业用地区面积2162.57公顷,水产养殖区面积1566.67公顷。
一、耕地保护区
面积与范围:
全县未列入非农建设的全部耕地和规划期内将开垦、整治为耕地的其它土地。
全区总面积18166.84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15771.82公顷,一般农田保护区面积930.43公顷,坡耕地利用区面积934.59公顷,耕地开垦区面积530公顷。
基本农田保护率为87.7%。
用途管制规则:
1、本区内实行严格的用途管制制度,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使用;鼓励本区内其它地类土地转为耕地;按规划可保留现状用途的,不得擅自扩大用地面积。
2、严禁在本区内进行非农业建设和挖沙、取土、采石及堆放固体废弃物,国家重点工程确实需要占用的,应依照法定程序修改规划,并按照“占一补一”规定落实耕地补充措施后,方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报批用地。
占用基本农田的,应按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办理。
3、严禁擅自改变耕地用途;禁止占用本区土地进行城镇、村镇、开发区和工业区等非农建设;耕地开垦区内要在切实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基础上进行耕地开垦。
二、园地用地区
面积与范围:
全县未列入非农业建设和规划期内未安排结构调整的全部园地,以及规划期内安排调整为园地的其它土地。
总面积46147.63公顷,其中果园用地区6666.7公顷,桑园用地区6666.7公顷,茶园用地区31733.3公顷,其它园地区1080.93公顷。
用途管制规则:
1、园地区主要用于茶桑果等园业生产及其服务设施用地,不得擅自转变用途;
2、区内耕地除法律规定确需退耕以外,不得擅自改变用途,鼓励区内影响园业生产的其它用地调整为适宜的园业用地;
3、严禁非农建设占用园地区,国家重点工程确需占用本区土地,必须经法定程序修编规划,并按法律规定报批;提倡因地制宜的发展茶桑果业主体化生产,大力开发名优特新园业产品,提高产品质量,增加园地效益。
三、林业用地区
面积与范围:
全县未列入非农建设和规划期内、未安排结构调整的林地,以及规划期内安排调整为林地的其它土地。
总面积132761.37公顷,分为林业基地区,面积47700.0公顷,一般林业用地区,面积85061.37公顷。
用途管制规则:
1、林业用地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及其服务设施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2、区内耕地除因改善生态环境、法律规定确需退耕以外,不准擅自改变用途;鼓励区内其它影响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的其它地类调整为适宜的林业用地;
3、非农业建设不得占用本区土地;鼓励林地内部结构优化调整,发展适销对路、综合效益偏高的林业产品;强化中低产林改造措施,提高森林覆盖率。
四、牧业用地区
面积与范围:
全县规划期内未列入结构调整的全部牧草地,总面积2162.57公顷。
其中天然草地区962.57公顷,改良草地区800公顷,人工草地区400公顷。
用途管制规则:
本用途区土地主要用于畜牧业生产使用;严禁非农建设占用本区土地;区内耕地除法律规定必须退耕外,不准改变用途;大力发展人工草地和改良草地,提高载畜量和土地效益。
五、水产养殖区
面积与范围:
包括新安江库区900公顷可养水面、全县566.67公顷可养塘库水面和100公顷流水养殖水面,总面积1566.67公顷。
用途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水产养殖;严禁非农建设占用本区土地;大力发展网箱养鱼和特种水产养殖,提高水面利用率和生产效益。
第十九条建设用地区
本区土地总面积6684.64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区5508.46公顷,交通建设用地区1102.71公顷,水利建设用地区73.47公顷。
一、城乡建设用地区
面积与范围:
全县规划期内保留的现有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和规划期内安排用于居民点及工矿建设的其它土地,总面积5508.46公顷,其中城镇建设区959.93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区3852.73公顷,独立工矿区617.87公顷,特殊用地区104.93公顷。
(一)城镇建设区用途管制规则:
本区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城镇总体规划;城镇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存量土地,确需扩大规模,应首先利用非耕地;区内所有农用地在未经批准建设以前一律不准改变现状用途;严禁控制占用本区内耕地进行非农建设,确实需要占用的,必须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报批手续,并按“占一垦一”原则,先落实耕地开垦措施再报批。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区用途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村镇居民住宅、乡村企业和公共设施等建设用地;鼓励拆迁其他用地区内零散分布的村庄,向村镇建设用地区集中;严格控制村镇外延用地,充分利用村中空闲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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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 黄山市 歙县 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