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人大婚姻家庭法课后作业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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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人大婚姻家庭法课后作业答案
网上人大婚姻家庭法课后作业答案
篇一:
婚姻家庭法简答题及答案
婚姻家庭法简答题及答案
1.简述亲权的法律特征。
答:
亲权是基于父母子女之间的身份权而产生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的统一。
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亲权是基本的身份权。
亲权是父母基于其身份而发生的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亲权人在行使亲权是依法自主行使,任何人不得妨害和侵犯。
(2)亲权以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为目的。
(3)亲权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专有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对成年子女不享有亲权。
(4)亲权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亲权不能任意抛弃。
2.简述新颁布《婚姻法》所作的重要修订。
答:
新颁布《婚姻法》所作的重要修订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关于总则。
增设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的规定,并规定了婚姻双方和家庭成员的共同责任。
(2)关于结婚制度。
主要是增设了有关无效婚姻和可撤销的婚姻的规定,使我国的结婚制度更加完善。
(3)关于家庭关系。
在夫妻财产制上,一是改进了原有的法定夫妻财产制,二是规范了夫妻财产约定。
并对父母子女关系、兄弟姐妹、祖孙关系的相关规定也进行了必要的修改。
(4)关于离婚制度。
离婚的法定事由具体化,进行了若干列举性规定,这有利于保障离婚自由。
对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教育问题上,增设了父母探视权的规定。
在离婚后的财产处理等问题上,增设了在一定条件下一方对另一方有权请求补偿的规定。
(5)关于救助措施和法律责任。
新婚姻法增设了救助措施和法律责任一章。
3.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
答:
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可以概括为婚姻家庭关系。
(1)从调整对象的范围来看,婚姻家庭法既调整婚姻关系,又调整家庭关系;既包括婚姻家庭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动态运行的全过程,又包括由该动态运动所形成的主体间的权利和义务。
(2)从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的性质来看,既有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关系,又有婚姻家庭方面的财产关系。
其中人身关系占于主导地位,财产关系以人身关系为先决条件,居于从属地位。
所以婚姻家庭法在性质上应认定为身份法而非财产法,它所调整的对象是基于婚姻家庭而产生的人身关系以及与此相联系的财产关系。
4.简述监护的法律特征。
答:
(1)明确的目的性:
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
(2)监护关系主体的特定性:
监护人与被监护人有着特定的亲属关系或者行政管理关系。
(3)监护内容的法定性:
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监督保护的权利义务来自法律的直接规定简述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
答: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是: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a、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b、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4)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结婚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5)禁止重婚。
简述我国婚姻法的主要渊源。
答:
我国婚姻法的主要渊源有:
第一,宪法和法律。
第二,国务院和所属有关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地方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的法规。
第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的司法解释。
第五,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
第六,在特定情况下,某些法律认可的、符合社会主义婚姻家庭伦理道德的习惯,也可以作为婚姻法的渊源。
简述我国婚姻法的祖孙、兄弟姐妹间的权利和义务。
答:
(1)祖孙间的权利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
(2)兄弟姐妹间的权利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简述我国婚姻法的调整对象。
答:
我国婚姻法的调整对象,从范围上看,既包括婚姻关系,又包括家庭关系。
从性质上看,既有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关系,又有婚姻家庭方面的财产关系。
其中人身关系是主要、起决定作用的。
财产关系从属于人身关系。
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关系是一种身份关系,其本身不具有经济内容。
婚姻家庭方面的财产关系是人生关系引起的后果,其不能脱离人身关系而独立存在。
简述我国婚姻法规的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
答:
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是:
(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2)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3)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4)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简述婚姻自由原则。
答:
婚姻自由作为婚姻法的首要原则,是指婚姻当事人有权根据法律的规定,自主地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任何人的强制和干涉。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结婚自由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容许任何一方对他方进行强迫或任何第三人加以非法干涉;第二,结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离婚自由主要有两方面的内容:
一是夫妻双方有共同作出离婚决定、达成离婚协议的权利;或者在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下,夫
妻任何一方都有提出离
婚的权利;二是离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简述无效婚姻的概念及其法定情形。
答:
无效婚姻;即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是指男女两性的结合因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违法结合。
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a、重婚的;b、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c、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d、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简述包办婚姻与买卖婚姻的区别。
答:
包办婚姻,是指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包括父母)违反婚姻自由原则,在完全违背婚姻当事人意愿的情况下,强迫其缔结的婚姻。
买卖婚姻,是指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包括父母)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缔结的婚姻。
包办婚姻与买卖婚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包办婚姻不一定是买卖婚姻,而买婚姻一定是包办婚姻。
包办婚姻不是处于财产上的目的和动机,如果包办者从中索取大量财物,则应以买卖婚姻论处
篇二:
婚姻家庭法试题及答案2009-2013
全国2009年1月自考婚姻家庭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1分,共15分)
1.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孙子女、外孙子女的(B)
A.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B.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
C.第三顺序法定继承人D.第四顺序法定继承人
2.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自治区制定的变通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B)
A.批准并备案后生效B.备案后生效C.委员长批准后生效D.批准后生效
3.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义务是(A)
A.有条件的B.有偿的C.一定条件下有偿的D.无条件的
4.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C)
A.恋爱自由B.订婚自由C.离婚自由D.解除婚约自由
5.《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的作者是(A)
A.恩格斯B.摩尔根C.康德D.列宁
6.婚姻家庭是以两性结合与血缘联系为其自然条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其属性可分为自然属性和(D)
A.两性生理差别B.人类固有的性的本能C.种的繁衍而形成的血缘联系D.社会属性
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B)
A.外国人国籍国法律B.婚姻缔结地法律C.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D.法院地法律
8.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了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制度。
因夫妻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享有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为(A)
A.离婚当事人无过错一方B.离婚当事人双方
C.离婚当事人有过错一方D.离婚当事人无过错方的近亲属
9.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离婚后,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C)
A.70%B.60%C.50%D.40%
10.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其无效的时间始自(C)
A.确定之日B.确定之次日C.行为开始时D.确定后第5日
11.某校学生张某(18周岁),损毁他人物品,造成损失3000元,对此损失,应当(D)
A.由张某父母全部赔偿B.张某和其父母均不赔偿
C.张某和其父母各赔偿一半D.由张某承担赔偿责任,如张某没有经济能力,由其父母垫付
12.继父母子女间具有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的条件是(A)
A.形成抚养教育关系B.相处融洽C.继父母关系较好D.继子女未成年
13.我国的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B)
A.完全不同B.完全相同C.有些情况下相同D.经认领后地位相同
1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C)
A.权属证书所有人的个人财产B.婚前承租一方的个人财产
C.夫妻共同财产D.户口簿中户主的个人财产
15.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我国的法定夫妻财产制是(B)
A.分别财产制B.共同财产制C.统一财产制D.联合财产制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16.英国的婚姻家庭法有其自身的历史传统、自中世纪以来很长的时期内,在调整婚姻家庭关系方面起着重要作用的是(BD)
A.寺院法B.普通法
C.日耳曼法D.衡平法
17.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条件是(BCD)
A.孙子女、外孙子女生活困难
B.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负担能力
C.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
D.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成年
18.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人在收养子女前须无子女,这里的子女是指(ABCD)
A.婚生子女B.非婚生子女
C.养子女D.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
19.按照我国婚姻家庭法学界比较公认的见解,姻亲的种类有(BCD)
A.配偶B.血亲的配偶
C.配偶的血亲D.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20.我国婚姻家庭法的法律渊源包括(ABCD)
A.宪法和其他法律B.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C.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D.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21.我国婚姻家庭法的主要特征是(ABD)
A.适用上具有极大的广泛性B.内容上具有鲜明的伦理性
C.规定多为任意性规范D.规定多为强行性规范
22.关于婚姻法的变通规定,各民族自治区地方的具体规定颇不相同,大致情形可以分为
(ABCD)
A.只适用于本地区少数民族的一般群众,不适用于少数民族中的干部、职工
B.只适用于本地区农村、牧区的少数民族居民,不适用于城镇中的少数民族居民
C.只适用于本地区的少数民族,不适用于汉族
D.既适用于本地区的少数民族,也适用于同少数民族结婚的汉族
23.在婚姻家庭案件的执行过程中,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有(BCD)
A.限制被执行人人身自由
B.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C.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
D.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24.根据当事人对离婚的态度,可将离婚分为(AB)
A.一方要求离婚B.双方自愿离婚
C.协议离婚D.诉讼程序离婚
25.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弟、妹扶养兄、姐的条件是(ACD)
A.弟、妹有负担能力B.父母已经死亡或无力抚养
C.弟、妹由兄、姐扶养长大D.兄、姐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26.寄养:
是指父母出于某些特殊情形,不能与子女共同生活,无法直接履行抚养义务,因而委托他人代其抚养子女。
寄养不产生法律拟制血亲关系。
27.登记离婚:
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离婚的法律后果达成协议,经过婚姻登记机关认可即可以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方式。
28.亲子关系:
即父母子女关系,在法律上是指父母和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是血亲关系中最近的直系血亲,为家庭法律关系的核心。
29.分别财产制:
指夫妻婚前、婚后所得的财产均归各自所有,各自独立行使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权;但不排斥妻以契约形式将其个人财产的管理权交予丈夫行使,也不排斥双方拥有一部分共同财产。
30.无效婚姻:
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依法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的违法结合。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6分,共12分)
31.简述罗马法关于直系血亲、旁系血亲的亲等计算方法。
计算直系血亲亲等的规则是,以己身为基点,向上或向下数,以间隔一世为一亲等。
例如:
父母与子女为一亲等直系血亲,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与外孙子女为二亲等直系血亲,依此类推。
计算旁系
血亲的规则是,先从己身上数至己身与对方最近的共同的长辈直系血亲,再从该长辈直系血亲下数至对方,两边各得一世数,将其相加即为旁系血亲的亲等数。
32.简述我国收养法中规定的收养人的条件。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无子女;②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③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④年满三十周岁。
五、论述题(14分)
33.简论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经济帮助的性质、条件、具体办法。
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①性质:
经济帮助不同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扶养义务。
它不是扶养义务的延续,而是解除婚姻关系时的一种善后措施。
②条件:
经济帮助应具备三个条件:
第一,时间上的条件,一方生活困难必须是离婚时已经存在的困难,而不是离婚后任何时间发生的困难都可要求帮助。
第二,受帮助的一方生活确有困难,不足以维持最近时期的生活。
第三,提供帮助的一方应有负担能力。
③具体办法:
经济帮助的数额、期限、给付方式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法院判决。
第一,受助方年龄较轻且劳动能力,多采用一次性支付帮助费用的办法。
第二,受助方年老体弱,失去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应作较为长期的妥善安排。
第三,受助方在执行经济帮助期间再婚的,帮助方可以停止给付。
第四,原定经济帮助计划执行完毕后,受助方继续要求帮助的,一般不予支持。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34小题8分,35小题16分,共24分)
34.徐艳的父亲于2001年底去世,留有遗产8万元,徐艳因与其兄在继承问题上发生争执,故遗产一直未分割。
2002年3月徐艳与王强登记结婚,同年8月徐艳取得其父遗产4万元。
王强在婚前购买轿车一辆供家中使用。
2004年因王强赌博且屡教不改,夫妻关系恶化,难以共同生活。
2004年底徐艳向人民法院诉请离婚,王强同意离婚,但在财产分割上存在分歧。
就此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王强可否分割徐艳继承其父遗产4万元?
①王强不能分割4万元遗产。
因为徐艳4万元遗产所有权的取得是在2001年底其父去世之时,属徐艳婚前个人财产,故王强不能分割。
(2)徐艳可否分割王强购买的轿车?
②徐艳不能分割王强的轿车。
因为轿车是王强婚前购买,依法属于王强个人财产,故徐艳无权分割轿车。
35.王平与卢颖于2003年举行隆重的婚礼(未进行结婚登记)后同居生活。
当时王平、卢颖均为18周岁。
2004年卢颖生育一女孩后两人关系紧张,争吵加剧,后发展到分居生活。
2004年底卢颖向当地法院诉请离婚,而王平同时向该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后王平反悔欲撤回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之诉。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王平与卢颖的婚姻是否为无效婚姻?
①王平与卢颖的婚姻为无效婚姻。
因为2004年底,王平、卢颖均未达法定婚龄,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姻无效。
(2)王平欲撤回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之诉,法院应否准许?
②王平撤诉法院不予准许。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依法做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3)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之诉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之诉,应以何顺序予以审理?
③先审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审理离婚案件。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
(4)如果一审法院宣告婚姻无效,当事人可否上诉?
④当事人不能上诉。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一审终审制,不得上诉。
全国2009年10月自学考试婚姻家庭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按照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一书中提出的,后来为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加以肯定的婚姻家庭进化模式,群婚制的高级形式是
A.血缘群婚B.普那路亚群婚
C.杂婚D.交换婚
2.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称为
A.买卖婚姻B.包办婚姻
C.借婚姻索取财物行为D.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3.老王妻子的弟弟是老王的
A.血亲的配偶B.配偶的血亲
C.配偶的血亲的配偶D.血亲的配偶的血亲
4.根据寺院法的亲等计算法,小刘舅舅的孙子与小刘为
A.三亲等直系血亲B.三亲等旁系血亲
C.五亲等旁系血亲D.五亲等直系血亲
5.王某为达到与刘某结婚的目的,故意隐瞒刘某的真实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
三年后,因双方经常争吵,刘某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姻无效。
人民法院处理的方式是
A.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宣告婚姻无效
B.宣告婚姻无效,确认为非法同居关系,并予以解除
C.对刘某的请求不予支持
D.认定为可撤销婚姻,刘某可行使撤销权
6.中国古代最主要的结婚方式是
A.宗教婚B.掠夺婚C.交换婚D.聘娶婚
7.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
A.个人财产,所有权归属于房屋权属证书登记一方
B.个人财产,所有权归属于房屋权属证书登记一方,但另一方享有居住权
C.个人财产,所有权归属于房屋权属证书登记一方,但另一方可以从享有所有权的一方得到其出资的补偿
D.夫妻共同财产
8.刘某与张某办理结婚登记后并未举行结婚仪式,两个月后刘某遇车祸死亡,则张某
A.经刘某的单位同意,可以继承刘某遗产
B.经刘某的父母同意,可以继承刘某遗产
C.能以配偶的身份继承刘某遗产
D.能以共同居住人的身份继承刘某遗产
9.亲子法立法本位的演化,突出体现在有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规范上,现代父母子女关系法更是由一般的保护儿童权益原则发展到
A.父母最大利益原则B.家庭本位原则C.父母权利原则D.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10.采用不同形式使丈夫的精子和妻子的卵子经医疗技术手段,实施人工授精,由妻子怀孕分娩生育子女的方式是
A.异质人工授精B.同质人工授精C.代孕母亲D.代孕父亲
11.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
A.通知B.公告C.公示D.通报
12.我国封建社会特有的一种强制离婚方式,称为
A.义绝B.和离C.七出D.呈诉离婚
13.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
“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并例示性规定了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理由,根据这一规定,下列几则离婚案中所涉问题,足以判断为”感情确已破裂”的是
A.赵某诉丈夫周某离婚案中,提出丈夫曾与女网友会面
B.林某诉妻子顾某离婚案中,提出妻子出国留学导致两人分居三年之久
C.朱某诉丈夫董某离婚案中,提出不堪忍受丈夫的经常打骂
D.曹某诉妻子余某离婚案中,提出妻子偶尔和男同事打麻将
14.下列有关对离婚自由的理解,错误的是
A.离婚自由是婚姻自由原则的体现
B.保障离婚自由,有利于提高婚姻质量
C.离婚自由是一种绝对的自由,是对个人人权的充分尊重
D.保障离婚自由与防止轻率离婚在目的上具有一致性
15.内地居民和澳门居民在澳门结婚,适用
A.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B.澳门特别行政区婚姻法
C.澳门特别行政区婚姻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D.澳门特别行政区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二、多项选择题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16.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包括
A.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B.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5周岁,女不得早于23周岁
C.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D.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不得结婚
17.关于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当代各国有不同的立法例,其种类主要有
A.登记制B.仪式制
C.登记与仪式结合制D.见证人制
18.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人身关系的内容包括
A.夫妻姓名权B.夫妻人身自由权
C.夫妻婚姻住所决定权D.夫妻计划生育义务
19.下列关于我国非婚生子女法律地位的说法,正确的是
A.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法律地位完全相同
B.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有抚养、教育非婚生子女的义务
C.非婚生子女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D.非婚生子女对生父母有赡养和扶助的义务
20.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弟、妹对兄、姐承担扶养义务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
A.弟、妹有负担能力B.弟、妹由兄、姐扶养长大
C.兄、姐丧失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D.父母已经死亡或无力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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