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十三项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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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十三项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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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十三项规章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所有员工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中消防安全培训并进行考试,
二、宣传教育培训采取公司与部门、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等方式进行。
三、公司对新招入人员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培训内容与年度培训内容相同,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四、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五、公司对所组织的培训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消防安全培训由人力资源部与安全部共同负责,人力资源负责制定消防安全培训计划,安全部负责培训内容、授课和技能训练。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
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
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安全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室内消火栓测试每季度一次。
(4)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五、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一、微型消防站设立值班室,根据管理场所的运行情况实行全时段值班备勤制度,每班至少2名队员负责,有效开展防火宣传和火情防控。
二、值班队员负责落实当天的工作计划,完成企业内的火灾防控和设施设备检修等工作。
三、值班人员进行防火巡查时应当按照巡查内容认真进行巡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初起火灾,并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四、值班人员要认真执行各项消防安全制度,严禁饮酒、离岗、脱岗。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
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八、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一、公司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次演练;结合演练实际情况;不断完善预案。
二、演练时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确保安全。
三、演练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具体由安全部负责实施,确定参加演练人员、演练部位、演练时间。
四、演练前以班组为单位提前学习预案,落实人员分工和注意事项,演练分组轮流实施。
五、参加演练的人员必须按照演练的统一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的位置参加演练。
六、演练结束后,安全部门应填写演练记录,分析总结演练情况,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完善。
九.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含防雷、防静电)
一、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气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
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电气设备应由至少每月-次进行检查。
二、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每年对所有电气设施进行两次消防安全检测,及时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
三、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台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四、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
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弓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五、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
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六、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公司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七、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人员方可离开现场。
八、电气设备日常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故障,管理使用人要立即报告,严禁带病运行和私自修理。
十、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精神、物质奖励或考核加分激励,视情给予50-200元奖励:
1、制止不安全行为,避免发生火灾的;
2、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和扑灭初起火灾,经确认避免了火灾事故者;
3、在火灾扑救过程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
4、积极参加消防培训教育,在消防技能、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5、获得政府或部门消防安全奖励的;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他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并在考核减分,视情给予10-100元罚款,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待岗或解除劳动合同,并负责赔偿损失;或由公安消防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职工消防教育培训、志愿消防队活动制度未落实、未按规定记录的;
2、未签发动火安全单擅自动火或动火未落实消防监护人、安全措施,尚末造成损失的;
3、接到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的;
4、消防栓、消防水带、水枪、接口损坏丢失或丢失后隐瞒不报的;
5、非火灾情况下,未经申报审批,擅自将消防设施器材(包括消防栓、消防水带)挪作他用的;
6、消防设施器材使用后不及时上报更换或隐瞒不报、未及时恢复备用,尚未造成损失的;
7、消防栓、灭火器材周围堆放杂物或未经同意变更位置的;
8、消防设施、器材未落实岗位定期维护保养,或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箱)卫生不洁的;
9、未经批准,擅自改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或故意破坏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损失的;
12、在生产区或库区吸烟或发现有人吸烟不加制止的;
13、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上摆放物品的;
14、不会使用灭火器材和报火警的;
15、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消防演练的;
16、消防值班、巡查人员不如实记录的;
17、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为。
十一、专职和志愿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一、公司建立由员工组成的志愿消防队,接受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的业务指导,志愿消防队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管理。
二、志愿消防队由各部门、班组的负责人和年龄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的员工组成。
三、安全不对志愿消防队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培训和灭火疏散演练。
志愿消防队员要服从生产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四、根据人员的变化情况每半年对志愿消防队员进行调整、补充。
五、志愿消防队员要熟悉防火、灭火知识、消防器材的性能及适用的范围,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及使用方法,火灾扑救、组织人员疏散及逃生方法,火灾现场的保护等。
六、认真贯彻执行本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止和劝阻违反消防法规和制度的行为。
开展防火宣传教育,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七、发现初起火灾时,及时报警、利用灭火器材扑救初起火灾、抢救生命、疏散物资、维护秩序、保护火灾现场。
当公安消防队到达现场时,要迅速准确地提供情况,在火场总指挥的指挥下,紧密配合公安消防队,协同作战。
十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
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十三、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1.消防重点部位管理
(1)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确定乙炔库、充装台、配电室、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2)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应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3)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设置禁烟禁火等各种文字、符号的警告标志。
(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配备相应的的灭火器材、装备和个人防护器材。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处置操作程序。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经常进行防火巡查,并填写消防安全防火巡查工作记录。
2.消防档案管理
(1)消防档案管理应当遵循客观、科学、完整、安全、有效利用的原则。
(2)落实逐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定期和离任移交制度。
(3)消防档案应按分类和归档内容组卷,由档案管理人员统一管理并及时更新档案资料,保证档案的真实、完整、有效和安全。
(4)档案管理要做好防火、防盗、防光、防潮、防尘、防鼠、防高温等工作。
未经领导同意,档案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将档案资料转借他人使用。
(5)调阅档案要及时登记,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私自抄录、复印、拍照借出的文书档案要及时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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