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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爱好者论坛123103930156
环评爱好者论坛_2008123103930156
1总则
1.1项目由来
生猪生产是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猪肉是大多数城乡居民的主要副食品。
抓好生猪生产,保持合理的价格水平,对稳定市场供应、满足消费需求、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07年7月30日国发[2007]22号《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在切实搞好市场供应的同时,建立保障生猪生产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调动养殖户(场)的养猪积极性,从根本上解决生猪生产、流通、消费和市场调控方面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文件就促进生猪生产发展和稳定市场供应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大对生猪生产的扶持力度;
(二)建立和完善生猪的公共防疫服务体系;(三)加强市场调节和监管工作;(四)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和大中专院校学生的生活;(五)完善猪肉储备体系;(六)改进生猪等畜禽产品生产消费统计工作;(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八)加强对生猪生产供应工作的领导。
生猪生产是浙江省传统生产项目,养猪占畜牧养殖业产值的64%,浙江省现有万头规模化猪场100多个,5万头猪场4个;原种猪场16个,扩繁猪场20多个。
饲养总量基本趋于稳定,规模化饲养量呈逐年上升势头。
但由于受资金、技术、市场和环境等因素影响,区域养猪发展极不平衡。
由于一家一户养殖仍然是小规模经营,良种率也不高,瘦肉型猪生产量占生猪生产量的比重偏小,生猪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和污染问题得不到有效控制,难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猪肉高品质和无公害化的要求,迫切需要加快实施生猪生产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步伐。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07年7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促进生猪生产发展和稳定市场供应工作。
明确指出,加大对生猪生产扶持力度。
尽快将中央财政已安排的饲养母猪补贴资金落实到农户和养殖场,积极推进母猪政策性保险;完善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对推广良种猪人工授精技术给予适当补贴;扶持生猪标准化规模饲养,对规模养殖场(小区)的粪污处理和沼气池等基础设施建设给予支持;对生猪调出大县(农场)给予奖励;支持信用担保和保险机构为规模养殖场和养殖户提供信用担保和保险服务,解决养猪“贷款难”问题。
为了落实中央有关文件要求,浙江省已将优质瘦肉型猪列入全省十大优质农产品产业发展规划。
省委省政府提出整治养殖环境的“811工程”,将生态环境建设作为生猪养殖的生命线。
要求年出栏3000头以上规模化养殖小区均应通过无公害猪肉产地认证,成为浙江省出口或外调安全瘦肉型猪养殖基地。
本项目正是根据国家有关生猪产业政策,以生产“无公害猪肉”为社会效益目标,从种猪、商品猪生产各阶段、生猪运输等各个环节可能对人体产生的危害进行控制,避免因药物残留及有害元素含量过高对人类产生危害,既体现了国家“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要求,也符合生猪产业化经营的方向。
宁波市年总需求猪肉数量约200余万头,自给率仅占30%左右,每年尚需调入生猪120万头。
近年来,随着大量小规模猪场和不符合环境保护猪场的关、停、转、迁,本地生猪存栏呈逐年较少趋势。
慈溪市有102万的本地人口,再加上80余万的外来人口,年消费猪肉70万头以上,而本地每年能提供的肉猪仅维持在15万头左右,属于生猪缺口严重的地区,每年至少向外省市调入55万多头生猪。
慈溪惠丰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年出栏6万头生猪建设项目生产规模为基础母猪3000头,常年存栏生猪2.95万头,年生产无公害商品猪6万头,不仅可以带动该地区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吸纳农业剩余劳动力就业,为当地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提供一条新的途径,而且可以推动生猪生产向规模化、集约化、生态型转变,改变农村卫生条件,优化农村环境,促进新农村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需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进行客观预测和评价,力求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2008年6月,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以下简称“我院”)受业主委托进行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院成立了项目组,对工程所在区域的社会、经济、生态环境、公众意见等作了调查,搜集了相关的资料并对项目施工期及建设后可能产生的主要环境影响进行了预测分析,在此基础上于2008年8月完成了报告书(送审稿)。
送审稿于2008年8月21日在杭州进行了评审,依据评审意见对环评报告作了认真的修改和完善,于2008年9月完成报批稿,再经相关专家函审复核,于2008年10月完成本报告,报请核准批复。
1.2编制依据
1.2.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
2)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9.1);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8]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正)》(2008.2.28);
5)《中国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4.29);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29);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4.1);
8)《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12.30);
9)《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7.3);
10)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03.9);
11)《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08.9)。
1.2.2相关政策、规划
1)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01.5.8);
2)国务院国发[2005]40号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
3)国务院国发[2007]22号《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
4)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04.3.1);
5)浙江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02]105号文件;
6)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猪肉供应的通知》(浙政发明电〔2007〕107号);
7)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十一五”畜牧业发展规划》。
8)《宁波市畜牧业产业布局和建设规划》(宁波市人民政府,2008年3月)
9)《慈溪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浙江大学环境科学系);
10)《慈溪市省级现代农场总体规划》(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农业区划研究所,2007.8)
11)《关于公布第一批省级现代畜牧生态养殖示范区的通知》(浙农专发〔2006〕102号);
12)《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关于慈溪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域划分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慈政办发〔2008〕58号)。
1.2.3技术导则和有关技术规范
1)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则、大气环境、地面水环境、声环境、非污染生态影响)(HJ/T2.1-93、HJ/T2.2-2.3-93、HJ/T2.4-1995、HJ/T19-1997);
2)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3)浙江省环保局,《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修订版(2005.5.1);
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文件;
5)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原则和方法》(GB/T13201-91)(1992.6.1);
6)《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原则和方法》(GB3839-91);
7)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2002.4.1);
8)《中、小型集约化养猪场建设》(GB/T17824.1-1999);
9)《(中、小型集约化养猪场设备》(GB/T17824.3-1999);
10)《中、小型集约化养猪场环境参数及环境管理》(GB/T17824.4-1999);
11)《中、小型集约化养猪场商品肉猪生产技术规程》(GB/T17824.5-1999);
12)浙江省环保局,《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2005.11.22);
13)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环保局,《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06.4);
14)《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GB16548-1996);
15)《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1.2.4项目技术文件
1)《慈溪市惠丰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备案登记表》(慈发改备〔2008〕77号);
2)《慈溪市惠丰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备案报告》(浙江惠丰养殖有限公司,慈溪市建筑构件有限公司,2008.2);
3)慈溪惠丰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年出栏6万头生猪建设项目环评委托书。
1.3评价目的和评价重点
1.3.1评价目的
本评价是对选址于慈溪市周巷镇西三农垦场1号的慈溪惠丰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年出栏6万头生猪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其目的主要为:
1)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要求在开发建设活动实施之前预计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与破坏,再据此采取防治对策,做到防患于未然;
2)在拟建厂区周围环境现状调查和监测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对该项目产生的污染物源强、治理措施的了解和核定,分析、预测项目建设期间、建成投入运行后对周围空气、水、声及生态环境质量可能造成的影响及范围;
3)提出生态平衡的规模化生猪生产方案为主要目标;
4)提出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采取的清洁生产措施、污染防治措施、总量控制及环境管理方面合理、可行的对策和建议;
5)从环境保护角度对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和选址合理性作出论证结论,为政府及环保部门决策、建设单位提供科学依据,力求项目建设兼顾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1.3.2评价原则
1)强调生产全过程实施清洁生产的污染预测原则;
2)通过类比调查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重点查清污染源强与污染物排放总量,实际总量控制目标;
3)污染防治强调高效低费、资源化利用和生态化处理原则;
4)污染物达标排放原则。
1.3.3评价重点
本项目评价以环境空气、水环境、生态环境评价为重点,兼顾声环境和固废。
1.4环境功能区划和评价标准
1.4.1环境功能区划
1)地表水
根据《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环境保护局,2006年4月),本项目附近地表水体为八塘江,八塘江水环境功能见表1-1。
表1-1主要河流水功能区划情况
河流
水功能区
水环境功能区
名称
起始断面
终止
断面
现状
水质
目标
水质
八塘江
八塘江慈溪农业、工业
用水区
多功能区
泥潭墩(泗门水库)
下三灶
劣V
Ⅲ
2)环境空气
评价区域环境空气为二类功能区。
3)声环境
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为1类区。
4)生态环境
项目所在地为养殖业非禁养区。
1.4.2评价标准
1)环境空气
①环境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特征污染物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具体见表1-2、表1-3。
②排放标准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场界标准值,具体见表1-4;浙江省《畜牧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593-2005)中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见表1-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见表1-6。
表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
污染物名称
浓度限值(mg/m3)
时平均
日平均
年平均
总悬浮颗粒物(TSP)
/
0.30
0.20
二氧化硫(SO2)
0.50
0.15
0.06
二氧化氮(NO2)
0.24
0.12
0.08
可吸入颗粒物(PM10)
---
0.15
0.10
表1-3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
污染物名称
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一次(mg/m3)
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mg/m3)
H2S
0.01
10
NH3
0.2
20
表1-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场界标准值
污染物名称
标准值(二级)mg/m3
硫化氢
0.06
氨
1.5
表1-5《畜牧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593-2005之表7
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物名称
标准值
臭气浓度(无量纲)
60
表1-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污染物名称
最高允许
排放浓度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排气筒高度(m)
二级
二氧化硫
550mg/m3
15
2.6
氮氧化物
240mg/m3
15
0.77
颗粒物
120mg/m3
15
3.5
1.0mg/m3(无组织排放场界浓度限值)
2)水环境
①根据《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环境保护局,2006年4月)和慈溪市环保局执行有关环境标准的函(见附件C),地表水环境按所在河段功能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具体见表1-7。
②废水排放标准参考慈溪市环保局意见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Ⅰ级标准,具体见表1-8。
表1-7《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单位:
mg/L
序号
项目
地表水质量标准
Ⅲ类
Ⅳ类
Ⅴ类
1
pH值(无量纲)
6~9
2
溶解氧
≥
5
3
2
3
高锰酸盐指数
≤
6
10
15
4
化学需氧量(COD)
≤
20
30
40
5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
4
6
10
6
氨氮(NH3-N)
≤
1.0
1.5
2.0
7
总磷(以P计)
≤
0.2
0.3
0.4
(湖、库0.05)
(湖、库0.1)
(湖、库0.2)
8
总氮(湖、库以N计)
≤
1.0
1.5
2.0
9
氟化物(以F-计)
≤
1.0
1.5
1.5
10
挥发酚
≤
0.005
0.01
0.1
11
铅
≤
0.05
0.05
0.1
12
铬(六价)
≤
0.05
0.05
0.1
13
石油类
≤
0.05
0.5
1.0
14
粪大肠菌群(个/L)
≤
10000
20000
40000
表1-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限值(一级)单位:
mg/L
项目
排放限值
BOD5
30
CODCr
100
氨氮
15
石油类
5
SS
70
粪大肠菌群(个/L)
1000
3)噪声
①项目所在地位于乡村,环境噪声参照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中的1类标准,即昼间55dB(A)、夜间45dB(A)。
②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场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的Ⅰ类标准,即昼间55dB(A)、夜间45dB(A)。
③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具体见表1-9。
表1-9《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单位:
dB(A)
施工阶段
主要噪声源
噪声限值Leq[dB(A)]
昼间
夜间
土石方
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等
75
55
打桩
各种打桩机等
85
禁止施工
结构
混凝土搅拌机、振捣机、电锯等
70
55
装修
吊车、升降机等
65
55
4)固废
本项目固废包括畜禽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废渣(猪粪、饲料残渣、病死猪只、饲料加工粉尘、污水处理污泥)和职工生活垃圾。
猪粪、饲料残渣、饲料加工粉尘、污水处理污泥和职工生活垃圾厂内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其中猪粪、污水处理污泥用于生产有机肥,饲料残渣、饲料加工粉尘回用于饲料加工工序,执行浙江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593-2005中畜禽养殖业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病死畜禽尸体的处理与处置按GB16548-1996《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和HJ/T81-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中相关规定执行。
表1-10畜禽养殖业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
控制项目
指标
蛔虫卵
死亡率≥95%
粪大肠菌群数
≤105个/kg
1.5评价工作等级划分
1)水环境
本项目运行期污水产生量平均约277.5m3/d,水质较稳定,主要是有机污染物,成分较单一,正常情况下废水经沼气污水处理后用于农垦场园灌溉和猪粪发酵喷淋,不排入河流,根据HJ/2.3-93中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判据可知,本项目水环境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2)环境空气
本项目地处平原地区,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来自污水、猪粪贮存、处理过程中挥发的氨等恶臭物质,排放量较小,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93),本次环评确定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
3)声环境
根据建设项目生产特点,本次评价对项目基地周边环境噪声质量现状进行监测和评价,并进行项目设备噪声排放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1995)中有关声环境评价等级划分基本原则,本项目的建设(设备)规模属大型,项目地处农作区,声环境属1类标准地区,周边500m范围内居民点较少,项目建设前后的噪声级影响很小(在3dB(A)以内)。
因此,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确定为三级。
4)生态环境
项目施工建设对生态的影响主要是农作物,施工及运营期影响范围均约1km2,对生物群落、区域环境、水环境和土地影响均较小,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1997),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确定为3级。
1.6评价项目、范围及保护目标
1.6.1评价项目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因子:
水环境:
pH、DO、CODCr、CODMn、BOD、TP、NH3-N、粪大肠菌群、石油类、SS。
空气:
SO2、NO2、TSP、NH3、H2S、PM10。
声环境:
Leq(A)
生态:
土地、植被。
预测评价因子:
废水:
CODCr、NH3-N
废气:
H2S、NH3
噪声:
Leq(A)
生态:
土地、植被。
1.6.2评价范围
空气:
根据拟建项目的规模并结合工程特点和环境特征,确定环境空气评价的范围,以项目厂区为中心,长6km,宽6km的区域。
地表水:
本次环评对拟建地周边灌溉水渠及八塘江水环境作现状评价,对其影响作简要分析。
噪声:
厂界外100m范围及东南侧500m处双潭村。
生态:
项目拟建地边界外1km范围。
1.6.3环境保护目标与敏感点
本项目属于围垦用地,距离厂界北面600m处为八塘江,距离厂界东南面500m为双潭村。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中定义环境保护目标指评价区域内住宅区、学校、医院、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水源取水口、重要资源和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文物古迹、古树名木、重要湿地和敏感生境等。
因此,本工程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敏感点及保护目标详见表1-11。
表1-11环境保护敏感点及保护要求
序号
环境要素
保护目标(敏感点)
位置
影响因子
保护要求
1
水环境
八塘江
项目区北侧600m
水质
施工及营运期不降低水质类别
2
声环境
双潭村
项目区东南侧500m
施工机械噪声、猪只噪声
施工及营运期不超过相关标准
3
环境空气
双潭村
项目区东南侧500m
恶臭
营运期不超过相关标准
4
生态环境
项目区、八塘江、废水灌溉土地
项目区、八塘江、项目区附近农垦场土地
陆生生态、水土保持
保护工程影响区生态环境完整性不受破坏
双潭村属于周巷镇镇域,位于本项目区东南面,最近的居民点距离本工程约500m。
北面的八塘江距厂界约600m,现状宽约10m~12m。
2区域环境概况
2.1自然环境概况
2.1.1地理位置
慈溪市地处浙东杭州湾南岸,东南与宁波市镇海区、江北区相连接,西南连余姚市,北面隔杭州湾与平湖市、海盐县相望,介于北纬30°02′~30°24′和东经121°02′~121°42′之间,为沪、杭、甬三角地带连接区。
本项目位于慈溪市周巷镇西三农垦场1号,地处慈溪西北部,距离慈溪市约15km。
本项目区是围垦用地,项目区周边均为耕地,距离厂界北面600m处为八塘江,距离厂界东南面500m为双潭村,距离厂界东面约1000m为西三村。
项目区地理位置详见附图1。
2.1.2地形地貌
工程区域位于杭州湾南岸河口沉积凸岸,地势由南向北倾斜。
地貌上大致以杭甬铁路为界,北部为冲海积平原,区内地势平坦,河网密布,地面高程一般为2m~5.5m,局部有残丘分布,高程一般小于150m;南部为四明山山脉余脉,多为低山丘陵,山顶高程一般小于300m,最高峰黄金山,海拔400.5m。
项目区现状为耕地和园地,区内地势平坦,高程在1.9m~2.2m之间。
2.1.3气象特征
慈溪市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多年平均气温16℃,月平均气温7月份为最高,多年平均值为28.2℃,最大值38.5℃,1月份最低,多年平均值为3.8℃,最低值为-9.3℃。
无霜期多年平均为244天,全市多年平均降水量为1343.6mm。
全年风向随季节变换,冬季盛行西北到北风,夏季盛行东到东南风,全年以东风为主,年平均大风日数9.6天,年平均风速3.0m/s,风速变幅2.1~4.3m/s,各月平均风速差异不大。
年最大风速31.1m/s。
主要灾害天气有台风、洪涝、干旱。
2.1.4水文特征
慈溪市属姚江流域,内陆水域面积共计61.75km2,约占总面积的十分之一。
有较长河道73条,长770km,河床坡降平缓,平均水深1.2m~1.4m。
市内南北向河道大都北流入海,主要有淞浦、古窑浦、淹浦、水云浦、四灶浦、三十弓江、周家路江等;东西向河道主要有快船江、公路横河、东横河、大古塘河、四塘河、六塘江、七塘江、八塘江等。
大小河渠总长5400km,正常水位蓄水量3776万m3。
现有库容100万m3以上的湖库13座。
工程位于慈溪市北部,是围垦而成的河网平原,同属于姚江流域水系。
慈溪海面居杭州湾主流隐蔽区,水层浅薄,海水咸度低于外海,含沙量高且变幅大。
海岸地貌形态变化和泥沙搬运的主动力为潮汐和潮流。
潮汛属不规则半日潮,历年平均潮位2.1m,历史最高潮位5.33m,最低潮位-0.55m。
本项目区为围垦用地,周边主要河流为北面的八塘江,距厂界约600m,现状宽约10m~12m,周边布置若干灌溉沟渠,宽3-5m,水流由水闸控制,河道水体流动性较差。
2.1.5土壤植被
工程区原为围垦区,土壤属潮化盐土亚类咸泥土土属。
土壤经围垦后,不受海水浸渍,土壤虽然含盐量不高,但地下水尚有盐分。
经过多年农垦,土壤逐渐熟化。
工程区范围内土壤已能满足农垦及园地种植的土壤要求。
在林业区划上,工程区属中亚热带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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