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社保办理流程及方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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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社保办理流程及方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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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社保办理流程及方法
新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各项业务经办流程
2007年12月21日
(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参保单位应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社保中心申请社会保险登记。
1、办理时所需材料:
(1)、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3)、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4)、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
(5)、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布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6)、特殊情况单位还需提供:
①外商投资企业还须持有关部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②外国、港澳台和外商机构在北京设立的办事处(机构),须出示市工商行政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及复印件;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及复印件;
③国内驻京非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还须提供上级法人单位开据的参加北京市社会保险统筹全权委托授权书。
(7)、其他核准执业的有关证件、资料;
2、所填报表:
《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表一)
3、办理时间:
全月办理
4、经办流程:
社保中心对于参保单位填报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表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进行审核完毕,并为参保单位开据《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专户开户(变更、注销)通知》,参保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凭此通知到指定银行(工商银行)开设缴费专户;社保中心依据银行开户回执对参保单位予以登记并核发《登记证》。
(二)办理参保人员增加
单位参加保险人员分两类,一类为从未参加过社会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新参保人员),另一类为在调入本单位时曾参加过社会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转入人员)。
1、新参保人员增加
(1)办理所需材料:
①身份证复印件(非“农业”户口);
②户口薄复印件(“农业”户口、外阜人员还需提拱)
(2)填报报表:
《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表二)
2、办理转入人员增加:
(1)所需材料:
《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表二十二)或《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表二十二-1)、《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帐户转移单(转移单补填用)》(表二十二-2)及相关材料。
(2)填报报表:
《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
3、办理时间:
每月5日至25日办理
clea4、经办流程:
新参保单位人员增加时,应填报《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并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表二)或《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表二十二)或《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表二十二-1)、《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帐户转移单(转移单补填用)》(表二十二-2)及相关材料,社保中心负责办理参保人员的增加手续。
(二)办理参保人员社会保险补缴
C.可以将查询结果保存到扩展名为.qpr的查询文件中,并可在命令窗口中直接用do命令执行1、办理所需材料:
(1)、劳动监察部门出具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及补缴明细表;
10.在INPUT、ACCEPT和WAIT三个命令中,必须要以回车键表示输入结束的命令是______。
(2)、劳动仲裁部门的裁决书或法院出具的判决书;
(3)、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保险科补缴审批证明(①补缴1992年10月至1998年6月社会保险的;②补缴社会保险时女满43岁、男满53岁的;③农转工需补缴1999年6月以前社会保险的)
(4)、补缴申请说明;
(5)、提供补缴人员补缴期间为本单位员工的相关证明及材料(需补缴1998年7月以后的);
2、填报报表:
《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和《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
17.永久关系建立后存储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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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只要不作删除或变更就一直保存。
3、办理时间:
每月5日至15日办理
4、补缴要求:
numa=numa+1
(1)、需当日办理、当日缴费(现金或支票),否则系统将补缴数据视为无效,自动删除;
【答案】D
(2)、根据系统要求,每一单位每月只允许办理一次补缴业务;
(3)、补缴金额必须全额缴纳;
(4)、补缴业务必须经审批后方可办理。
input"请输入第一个数:
"toa5、经办流程:
当参保人员需补缴社会保险时,应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和《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一式三份,并附补缴情况说明,其中需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补缴还需携带相关审批材料。
经社保中心业务人员复核后,予以办理补缴业务并与单位填报的《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进行核对,参保单位持核对并签字的《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到同级财务窗口办理交费手续。
【答案】函数>算术运算>关系运算>逻辑运算,
【答案】B
公司想为员工办理社保,不知道要上哪去办?
又需要带哪些证件?
一、办理四险所需材料(养老、失业、工伤、生育)
(一)新参保单位所需材料:
1、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B5规格复印件一张;
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及B5规格复印件一张;
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及B5规格复印件一张;
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
特殊单位还需提供:
①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有关部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B5规格复印件;
②外商机构和港澳台在北京设立的办事处(机构),需出示工商行政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及B5复印件;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及B5复印件;
③国内驻京非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需提供《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及B5复印件和法人单位开据的参加北京市社会保险统筹全权委托授权书;
2、国家质量监督部门颁布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B5规格复印件一张;
3、办理过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单位须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及B5规格复印件一张(注:
外区县转入单位需出示由转出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加盖业务章的表1—1);
4、单位公章(避免单位往返);
5、法人或负责人(以营业执照为准)身份证复印件一张B5规格;(注:
外籍人员需提供护照复印件一张)
6、提供单位基本银行账户信息,包括银行名称、账户、银行行号(交换号3-4位);
7、提供单位所属街乡名称;
8、其他核准执业的有关证件、资料。
(二)参保职工所需材料:
1、未参加过社会保险人员:
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本市参加过社会保险人员:
需持社会保险转移单或转移证明,并带医疗手册办理续保手续;(注:
在外省市参加过社会保险的人员需具有本市城镇户口,方可转入)
3、本市农民工、外埠城镇工、外埠农民工人员需提供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户口簿复印件,需单位提出申请并加盖公章和本人签字。
(三)所需填报表格:
1.《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表一,一式两份):
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
2.《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一式两份此表可复印):
办理人员增加业务;
注:
未参加社会保险人员还需填报《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表二每人一式两份,此表可复印)
3.《北京市社会保险补缴明细表》(表四)一式两份、《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一式三份:
办理人员补缴业务;
注:
(1)新参保单位在建立单位信息库后须为人员补缴时,要先行到业务审批岗(二层17、18窗口)审批,审批后在社会保险登记业务(一层22-24号窗口)进行录入补缴信息。
(2)企业须提供审批补缴申请、补缴人员补缴期间为本单位员工的相关证明及相关材料。
4.《北京市社会保险费缴费月报表》(表七)一式两份:
首次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单位需提交首月月报。
(四)注意事项
1、参保单位将《表一》、《表二》、《表七》、《表十一》填写完整后交到社会保险登记业务(一层19—21号窗口)先行审核;
2、单位所填表格均须加盖公章方可办理;
3、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事业单位,当月需在所属开户银行办理银行托收手续,与银行签定同城委托收款协议书。
收款人全称为:
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办理时间
单位登记:
全月办理
人员增加:
每月2--28日
补缴:
每月1--15日、26日至月底(其中1--4日、26至月底办理非增加人员的补缴)
月报:
每月20-(遇法定节假日以通知为准)
三、缴费标准
1、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保险以本单位参保人员上一年度实际发生的工资总额的税前月平均数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2、参保人员无法确定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第一月工资定缴费基数;
3、员工缴费基数最低为545元最高不得超过7087元,其中医疗、生育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1417元;(此项依据2005年缴费标准);
4、本市农民工:
养老、失业、工伤缴费基数为545元,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1417元;外埠农民工:
养老、失业缴费基数为545元,工伤、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最低为1417元
5、事业单位合同制员工不上工伤保险;
6、缴费基数一经核定,年度内不能变更(当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2005年社会平均工资2362元)。
四、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
单位:
20%个人:
8%
失业保险:
单位:
1.5%个人:
0.5%(农民工个人不缴费)
工伤保险:
单位:
依据行业性质(依据营业执照为0.5%,1%,2%三个缴费费率)个人:
不缴费
医疗保险:
单位:
9%+1%个人:
2%+3元
生育保险:
单位:
0.8%个人:
不缴费
补充说明:
1.参保单位有本市城镇、本市农民及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外埠人员,在办理完社保登记后,须先行办理医疗保险,否则会影响职工四险的参保;(有关医疗保险业务的咨询及受理请到一层3—17号窗口)
2.参保单位首次办理人员增加及补缴业务在社会保险登记业务(一层22---24号窗口)进行新参统单位信息录入,再次办理增员、减少、补缴、变更等业务请到四险收缴业务(二层21—35号窗口)办理;
3.每年3月需参保单位主动申报新一年的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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