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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lc建设工程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由甲方投资开发建设项目,现确定由乙方施工承建。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双方一致同意,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的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其附录、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投标预算书、设备和材料清单以及其他书面函件,除任意一方反对外,均自动成为正式合同组成部分。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建筑面积:
两栋塔楼地上面积约15万平方米,高度约195米,两层地下室约1.2万平方米(以实际竣工面积为准);
4、结构形式:
框剪结构;
5、设计单位:
武汉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二、工程承包范围
1、乙方对公寓楼与酒店楼的建筑工程进行施工总承包。
2、施工范围依据:
中南建筑工程设计院设计的施工蓝图内所包含的建筑工程、招标文件及图纸答疑所规定的全部建筑工程内容,包括土方、桩基础、土建、给排水、地下室、主体结构、内外刮糙、水电安装等,最终以双方核准的投标预算书的范围内容为准。
3、下列内容不列入承包总价范围:
电梯、消防、防火(卷帘)门、人防门、幕墙、空调暖通工程。
其他未列入承包总价范围的如下:
三、承包方式
1、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质量、包工期、包验收。
2、本工程议标手续和施工许可证由甲方按照当地政府要求及时办理,乙方配合。
甲方应及时办理施工许可证等手续,保证对施工进度不造成影响,甲乙双方按当地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缴纳各自应缴纳的费用。
四、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工程(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验收合格)
五、安全与文明施工
(一)安全施工
1、乙方应严格按相关的安全规范组织施工,积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2、甲乙双方应做好现场安全保卫工作,禁止非施工人员进入现场的非开放区域。
3、如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监理,同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损失。
4、在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遵守如下安全施工管理制度:
(1)乙方在开工前14日内拿出针对本项目的《安全方案》报监理审核,包括但不限于外脚手架、高空防护、临边洞口及用电方面等。
(2)乙方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治安保卫制度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专职质量和安全检查人员。
(3)乙方施工人员按有关规定及要求需持证上岗的应持证上岗。
(4)按照有关规定现场临时用电应符合以下要求:
工作零线端子、保护接地端子、三相五线制、一机一匣一漏、三级保护、配电箱有门及防雨措施、使用合格的电力电缆埋地敷设,架空或挂墙敷设应规整,接入设备或配电管的线缆规整。
(5)工程的楼梯口、电梯井口、通道口、预留口模板拆除1天内均按《建筑施工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要求进行防护;通往尚未安装栏板的阳台边,无女儿墙的屋面周边、框架工程楼层的周边、斜马道两侧边、卸料平台的两侧边形成,一日内必须设置1.2m高的双层护栏,并挂安全网,外脚手架必须比结构高半层。
(6)甲乙双方及其他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层作业等必须佩戴安全带,每违反一次罚款50元。
(7)外脚手架立杆必须设垫板,设扫地杆。
(8)乙方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内部安全大检查,事前通知监理、甲方参加,并形成记录。
5、因乙方未履行以上义务或其他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的事故,其法律责任和因此发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且每发生一起安全事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从工程款中扣除相应的部分。
(二)文明施工
1、乙方应严格按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规范组织施工,同时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规定,保证工地达到文明现场标准。
2、乙方现场办公室应配置齐全、完好的办公设备,包括复印机、电脑(可上网)、打印机、传真机等等。
3、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整理和处置所有机件、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做到工完场清(模板拆除后、墙体砌筑前、抹灰完成后的楼面清理),工程建设中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通过井架或垃圾槽运输到地面,严禁从高空抛物。
以上物品在不需要时应及时清理出工地。
每次乙方未尽到本款约定义务,应支付甲方1000元违约金。
六、合同价款、调整及计量
(一)合同价款
本合同总价(含基础部分)暂定为人民币肆亿元,其中酒店楼和公寓楼合同总价(含基础部分)分别为人民币贰亿元。
正式合同可予以变更。
实际价格按工程竣工决算审计为准。
(二)工程量及价款调整
1、本工程的工程量及价款的确定:
(1)鄂建文【2008】214号文,《湖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基价表》、《湖北省土石方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
(2)鄂建文【2008】216号文,《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3)鄂建文【2012】85号文《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2、按双方审定的预算总价下浮5%(不包括基础)。
3、材料价差调整按施工期间《武汉建设工程价格信息》中材料每期预算价的平均价与2015年8月份《武汉建设工程价格信息》作比较,差值在±5%以内的(含5%)不予调整,差值超出±5%的部分予以调整。
4、甲乙双方应根据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按照合同明确的范围,以书面形式对工程变更内容进行现场签证,据实结算,总价下浮5%,(不包括基础,基础部分据实结算,不下浮)。
5、分包配合费由甲方统一协调。
(三)工程设计变更
1、变更程序
(1)由发包人提出变更的,应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设计变更后的图纸及说明由发包人提供。
设计变更后的变更规划等手续,由发包人履行。
(2)未经许可,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变更。
2、工程设计变更后的价款调整
(1)设计变更项目在原投标预算书中有相同的,按相同项目单价计算,总价下浮5%(不包括基础)。
(2)设计变更项目在原投标预算书中没有相同的,按第六条“意向书价款、调整及计量”中的第二款要求计算。
(3)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中涉及的材料,按原预算价格执行。
原预算没有的材料,按变更签证实施当期的《武汉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价格执行,只调整±5%以外的部分;《武汉建设工程价格信息》中没有的材料,按甲方签认的价格计算。
3、工期调整
若发包方要求工程设计变更,双方应另行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新设计下的工期。
七、工程工期
1、本工程的工期:
总工期为800个日历天,乙方应在开工前10天向甲方提交详细的项目进度安排表,经甲方审核后方可实施。
2、开工日期以甲方下达的开工令日期为准。
3、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和监理书面签认后,可顺延工期。
(1)因甲方原因导致不能实际施工。
(2)一周内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可顺延相应的停水、停电时间。
(3)现场发现文物等不能归因于甲乙双方的异常情况。
(4)不可抗力因素。
4、本建设工程竣工之日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如下/。
八、材料设备
1、本工程主要材料品牌
(1)钢材:
武钢、鄂钢、敬业、邯钢及上市公司等大型钢厂合格产品。
(2)水泥:
红榜水泥。
(3)砖:
环保、保温、抗裂的轻质砖。
(4)电线:
武汉二厂品牌电线。
(5)给排水管预埋套管(人防工程除外):
“顾地”、“联塑”、“国成”等合格品牌。
(6)商混:
须经当地质检部门认可的大型搅拌站的混凝土。
2、本工程所用的设备、材料由乙方供应,均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并有出厂合格证及其他相关证件,乙方应对进场的设备、材料把关,并按有关规定抽检,经监理方见证,监理方认为有必要时,可现场随机抽样复试,必须到达安全、环保要求。
九、竣工与结算
(一)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交乙方所具备的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
甲方指定分包的工程,能直接验收备案的资料,由各分包单位整理好资料交档案馆,不能直接验收备案的应由甲方督促收集资料交乙方整理验收备案。
2、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报告后14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0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整改意见,可视为竣工报告已被批准。
3、因甲方资料不全无法办理备案证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且甲方不能以此作为不支付或延期支付乙方工程款及交房审计的依据。
4、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无偿返工或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乙方如未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返工或修复的,由甲方组织人员返工或修复,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
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本项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
5、若存在以下违约情况,乙方应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1)工程材料及设备的规格、品牌与施工图、材料设备清单中相关内容不符的,发现一次按施工图、材料设备清单确定的材料设备总价的10%计算违约金;若计算出的违约金低于人民币壹万元,则按壹万元支付违约金。
(2)乙方私自减少工程量,违约金按减少的工程量的双倍工程价款计算。
以上违约金从工程价款中扣除。
(二)竣工结算
1、竣工报告提交7天后,乙方向甲方代表提出最终结算报告和竣工结算书,开始办理竣工结算。
2、甲方收到乙方完整的竣工结算书后45天内应出审计结果,并按决算审计确定的价格支付工程款。
如由于甲方拖延原因导致45天内未出审计结果,则按乙方报审价格作为最终审计结算价格。
3、材料价差调整按施工期间《武汉建设工程价格信息》中材料每期预算价的平均价与2015年8月份《武汉建设工程价格信息》作比较,差值在±5%以内的(含5%)不予调整,差值超出±5%的部分予以调整。
4、人工费按鄂建文(2012)85号文件执行,不响应其他任何政策性调整。
5、在施工过程中如有相关部门政策性调整,应按政策性文件执行。
十、履约保证金及工程款支付
(一)履约保证金的支付及退还
1、履约保证金的支付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交纳工程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叁仟万元整,到账后甲方24小时之内通知乙方进场。
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1)酒店或公寓单体结构工程正负零完工,经监理和甲方代表验收后,甲方退还酒店或公寓单体相应的履约保证金30%;
(2)酒店或公寓单体结构工程施工至20层,经监理和甲方代表验收后,甲方退还酒店或公寓单体相应的履约保证金40%;
(3)酒店或公寓单体主体结构工程封顶,经监理和甲方代表验收后,甲方退还酒店或公寓单体相应的全部剩余履约保证金。
(二)工程款支付
1、基础部分单独核算与支付
酒店或公寓基础土方、桩基及支护工程价款单独核算,该分部工程完工后一周内进行核算审计,审计完成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分部工程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40%,半年内再支付40%,余款一年内付清。
且后面各节点甲方支付的工程款金额中均不包含该款项。
2、工程总价款的支付
本条项下所指“总价款”均指双方正式合同确定的工程总价款,但不包含本条前述约定单独核算的基础部分价款。
(1)酒店或公寓结构工程施工至±0.000,经监理和甲方代表验收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酒店或公寓各自总价款的5%;
(2)酒店或公寓结构工程施工至15层,经监理和甲方代表验收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酒店或公寓各自总价款的20%;
(3)酒店或公寓结构工程施工至30层,经监理和甲方代表验收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酒店或公寓各自总价款的30%;
(4)酒店或公寓结构工程施工至封顶,经监理和甲方代表验收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酒店或公寓各自总价款的50%;
(5)酒店或公寓砌体围护结构工程完工,经监理和甲方代表验收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酒店或公寓各自总价款的55%;
(6)酒店或公寓楼地面及屋面工程完工,经监理和甲方代表验收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酒店或公寓各自总价款的60%;
(7)酒店或公寓拆外脚手架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酒店或公寓各自总价款的70%;
(8)酒店或公寓土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酒店或公寓各自总价款的80%;
(9)酒店或公寓各自余下工程总价款的15%从酒店或公寓各自土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个月内全部付清(质保金除外)。
剩余酒店或公寓各自工程总价款的5%作为保修金。
3、工程款的调整
根据本合同第六条第一款,待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确定实际工程款后,若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超过实际工程款,乙方应退还超过的部分;若已支付的工程款低于实际工程款,甲方应补足差额。
十一、工程质量保修
1、工程保修期为五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保修期内若无质量问题,满两年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除屋面防水外全部质保金;满五年后如无质量和渗漏问题退还屋面防水质保金(工程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
2、具体质保单项如下:
(1)屋面防水保修期五年。
(2)土建保修期二年。
(3)水电安装保修期二年
(4)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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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内乙方必须留专人配合甲方物业管理部门进行后期维修,接到物业部门的维修通知后,乙方保证48小时内指派相关人员到场维修,如果乙方不到场维修,甲方有权另请他人维修,且按维修发生的实际费用和罚款(按实际费用的50%计算)扣除质保金。
4、在保修期内,非乙方施工质量缺陷原因造成的问题或因为业主及其他方原因造成的问题,乙方可进行维修,但维修实际发生的费用不由乙方承担,由甲方协调处理。
十二、甲乙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1、甲方及时办理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本工程项目开工建设所需要的由甲方承担的证件和批文,以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协助乙方办理进入工程施工现场所需要的有关手续,以便乙方按时进入施工现场开展工作。
2、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蓝图、设计文件资料及地基勘察资料,并对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组织乙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图纸会审、技术、设计交底,并做好例会纪要。
3、甲方提供施工现场,负责将施工“三通一平”所需要的水、电、路等供应至合同工程场区内,详细位置双方商定。
4、甲方须按约定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确保乙方正常施工。
5、甲方应积极负责协调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及各种关系,确保乙方按进度正常施工(排除第三方干扰),确保施工有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如因协调不到位而增加的费用一律由甲方承担。
6、施工过程中,甲方和监理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对在建工程进行检查,发现其不符合正式合同约定的标准或质量的,有权向乙方发出整改通知。
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两次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合同解除后,因继续完成工程的需要,甲方有权使用乙方留在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及其他必要文件。
甲方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二)乙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1、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在甲方提供工程施工图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图纸施工预算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制,并进行施工。
2、乙方必须按会审后的图纸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规定的时间完工和交付、验收、使用。
3、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由于管理不善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罚款或者责令停工整改等,其发生的费用或导致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在施工单位整改前甲方保留因此缓付工程进度款的权利。
4、若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工程款,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履行付款义务;甲方在收到通知30日内未支付工程款的,应按本合同第十三条承担违约责任。
该30日不计入违约责任计算时间。
若甲方拖欠的工程款超过应付工程款的50%,乙方有权暂停施工,且工期顺延,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但乙方应在停工之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
若甲乙双方对拖欠的工程款数额有异议的,暂以工程监理确定的数额为准。
若双方因此发生诉讼,以生效判决最终确定的数额为准。
5、乙方有权坚持按既定合法设计方案施工,甲方应及时回复和解决乙方提出的合法的、有益于工程建设的、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意见、建议。
6、乙方应设立单独的银行账户,该账户实行专款专用,只用于向工人发放工资。
乙方保证按时按月足额发放民工工资,发包人监督执行。
若乙方未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工程款作为工人工资。
十三、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时间节点支付工程款,违约金以应付工程款为基数,按1.5%月利率计算。
2、如果甲方累计三次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节点支付工程款,违约金以应付工程款为基数,按2%月利率计算
3、由于甲方的其他原因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乙方直接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停工,时间超过10天以上,甲方承担乙方所交保证金的总额2%的资金成本损失,并承担工地现场每天停工损失费1万元,停工超过两个月,甲方必须退还全部保证金和支付一切经济损失。
4、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进场不能开工,甲方无条件退还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每月承担乙方经济损失壹佰万元整(含资金成本及其他一切费用)。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范围内建设工程或施工工序分包或者转包。
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逾期的,乙方应按逾期天数以/元/天向甲方计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
乙方超过工期达/天的,相应的履约保证金甲方将不予返还。
3、乙方如不能按时支付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无条件退场,并向甲方赔偿壹佰万元损失。
4、因乙方的其他严重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四、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乙方支付全部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约定。
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保留叁份,每份均有同等效力。
发包方(公章)承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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