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书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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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书范文
技术交底书
所属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绳带产品的耐切割性能检测装置,尤其适用于纤维绳带产品的耐切割性能的检测。
背景技术
目前,对于绳带类产品人们更多的是关注其强力、断裂伸长率、冲击性能等而对绳带产品的耐摩擦等性能重视不够。
国际上,只有UIAA(国际登山联合会)推出了有关登山绳的耐摩擦性能的检测,并有相应的检测仪器,但是
目前,公知的试电笔构造是由测试触头、限流电阻、氖管、金属弹簧和手触电极串联而成。
将测试触头与被测物接触,人手接触手触电极,当被测物相对大地具有较高电压时,氖管启辉,表示被测物带电。
但是,很多电器的金属外壳不带有对人体有危险的触电电压,仅表示分布电容和/或正常的电阻感应产生电势,使氖管启辉。
一般试电笔不能区分有危险的触电电压和无危险的感应电势,给检测漏电造成困难,容易造成错误判断。
[背景技术:
是指对发明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技术,可以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
背景技术是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说明,它是作出实用技术新型技术方案的基础。
此外,还要客观地指出背景技术中存在的问题和缺点,引证文献、资料的,应写明其出处。
]
发明内容
[发明内容:
应包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及其有益效果。
]
为了克服现有的试电笔不能区分有危险的触电电压和无危险的感应电势的不足,本发明提供一种试电笔,该试电笔不仅能测出被测物是否带电,而且能方便地区分是危险的触电电压还是无危险的感应电势。
[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是指要解决的现有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应当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缺陷或不足,用简明、准确的语言写明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也可以进一步说明其技术效果,但是不得采用广告式宣传用语。
]
本发明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在绝缘外壳中,测试触头、限流电阻、氖管和手触电极电连接,设置一分流电阻支路,使测试触头与一个分流电阻一端电连接,分流电阻另一端与一个人体可接触的识别电极电连接。
当人手同时接触识别电极和手触电极时,使分流电阻并联在测试触头、限流电阻、氖管、手触电极电路测试时,人手只和手触电极接触,氖管启辉,表示被测物带电。
当人手同时接触手触电极和识别电极时,若被测物带有无危险高电势时,由于电势源内阻很大,从而大大降低了被测物的带电电位,则氖管不启辉,若被测物带有危险触电电压,因其内阻小,接入分流电阻几乎不降低被测物带电电位,则氖管保持启辉,达到能够区别安危电压的目的。
[技术方案:
是申请人对其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措施的集合。
技术措施通常是由技术特征来体现的。
技术方案应当清楚、完整地说明发明的形状、构造特征,说明技术方案是如何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时应说明技术方案所依据的科学原理。
撰写技术方案时,机械产品应描述必要零部件及其整体结构关系;涉及电路的产品,应描述电路的连接关系;机电结合的产品还应写明电路与机械部分的结合关系;涉及分布参数的申请时,应写明元器件的相互位置关系;涉及集成电路时,应清楚公开集成电路的型号、功能等。
本例“试电笔”的构造特征包括机械构造及电路的连接关系,因此既要写明主要机械零部件及其整体结构的关系,又要写明电路的连接关系。
技术方案不能仅描述原理、动作及各零部件的名称、功能或用途。
]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可以在测试被测物是否带电的同时,方便地区分安危电压,分流支路中仅采用电阻元件,结构简单。
[有益效果:
是发明和现有技术相比所具有的优点及积极效果,它是由技术特征直接带来的、或者是由技术特征产生的必然的技术效果。
]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发明进一步说明。
图1是本发明的电路原理图。
图2是试电笔第一个实施例的纵剖面构造图。
图3是图2的I--I剖视图。
图4是试电笔第二个实施例的纵剖面构造图。
图中
1.测试触头,
2.绝缘外壳,
3.弹簧,
4.同心电阻,
5.限流电阻,
6.分流电阻,
7.识别电极,
8.氖管,
9.弹簧,
10.后盖,
11.手触电极,
12.绝缘隔离层,
13.弹簧。
[附图说明:
应写明各附图的图名和图号,对各幅附图作简略说明,必要时可将附图中标号所示零部件名称列出。
]
具体实施方式
在图1中,测试触头
(1)、限流电阻
(5)、氖管
(8)与手触电极
(11)串联,测试触头
(1)与分流电阻
(6)一端相连,分流电阻
(6)另一端与识别电极
(7)相连。
通常限流电阻阻值为几兆欧,为保证人身安全,分流电阻阻值不小于限流电阻阻值,最好取限流电阻阻值1-2倍。
在图2所示实施例中,测试触头
(1)在绝缘外壳
(2)一端伸入其中空腔,与弹簧
(3)接触,弹簧
(3)另一端与同心电阻
(4)相接触,同心电阻
(4)是纵剖面为E形,其中间圆柱部分限流电阻
(5)高于作为分流电阻
(6)的圆管部分,使氖管
(8)的一端与限流电阻
(5)接触时不碰到分流电阻
(6),弹簧
(9)一端与氖管
(8)相接触,另一端与后盖
(10)上的手触电极
(11)相接触,弹簧压力保证各元件间可靠电连接。
如图3所示的环状弹性金属片状识别电极
(7)其边缘向中心伸出的接触爪卡住圆管状分流电阻
(6)外表面,其外边缘伸出并附于绝缘外壳外表面。
在图4所示的另一个实施例中,测试探头
(1)在绝缘外壳
(2)一端伸入其中空腔,同时与平行设置的限流电阻
(5)和分流电阻
(6)的一端相接触,限流电阻另一端通过氖管
(8)、弹簧
(9)与手触电极
(11)电接触,分流电阻通过弹簧
(13)与识别电极电接触,两电极之间设置一绝缘隔离层
(12)。
[具体实施方式:
是发明优选的具体实施例。
具体实施方式应当对照附图对发明的形状、构造进行说明,实施方式应与技术方案相一致,并且应当对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给予详细说明,以支持权利要求。
附图中的标号应写在相应的零部件名称之后,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理解和实现,必要时说明其动作过程或者操作步骤。
如果有多个实施例,每个实施例都必须与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及其有益效果相一致。
]
说明书附图(撰写示例)
[说明书附图:
应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绘制。
每一幅图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图号。
附图中的标记应当与说明书中所述标记一致。
有多幅附图时,各幅图中的同一零部件应使用相同的附图标记。
附图中不应当含有中文注释,应使用制图工具按照制图规范绘制,图形线条为黑色,图上不得着色。
]权利要求书(撰写示例)
1.一种试电笔,在绝缘外壳中,测试触头、限流电阻、氖管和手触电极顺序电连接,其特征是:
测试触头与一个分流电阻一端电连接,分流电阻另一端与一个人体可接触的识别电极电连接。
[一项发明应当只有一个独立权利要求。
独立权利要求应从整体上反映发明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独立权利要求应包括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
前序部分,写明要求保护的发明技术方案的主题名称及与其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
特征部分使用“其特征是”用语,写明发明区别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即发明为解决技术问题所不可缺少的技术特征。
]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试电笔,其特征是:
分流电阻与限流电阻是一个一体的同心电阻,同心电阻中间圆柱部分为限流电阻,其外部圆管部分为分流电阻,圆柱部分高于圆管部分;识别电极为环状弹性金属片,其边缘向中心伸出的接触爪卡住圆管状分流电阻外表面,其外边缘伸出并附于绝缘外壳外表面。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试电笔,其特征是分流电阻与限流电阻平行设置,其间为绝缘隔离层。
[从属权利要求(此例中权利要求
2、3为从属权利要求)应当用附加的技术特征,对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的限定。
从属权利要求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
引用部分应写明所引用的权利要求编号及主题名称,该主题名称应与独立权利要求主题名称一致(此例中主题名称为“试电笔”),限定部分写明发明的附加技术特征。
从属权利要求应按规定格式撰写,即“根据权利要求(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所述的(主题名称),其特征是……。
”]
[依据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保护的范围。
权利要求书应使用与说明书一致或相似语句,从正面简洁、明了地写明要求保护的发明的形状、构造特征,如:
机械产品应描述主要零部件及其整体结构关系;涉及电路的产品,应描述电路的连接关系;机电结合的产品还应写明电路与机械部分的结合关系;涉及分布参数的申请,应写明元器件的相互位置关系;涉及集成电路,应清楚公开集成电路的型号、功能等。
权利要求应尽量避免使用功能或者用途来限定发明;不得写入方法、用途及不属于发明专利保护的内容;应使用确定的技术用语,不得使用技术概念模糊的语句,如“等”、“大约”、“左右”……;不应使用“如说明书……所述”或“如图……所示”等用语;首页正文前不加标题。
每一项权利要求应由一句话构成,只允许在该项权利要求的结尾使用句号。
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可以引用附图中相应的标记,其标记应置于括号内。
]
说明书摘要(撰写示例)
一种能够识别安全和危险电压的试电笔。
它是在绝缘外壳中,测试触头、限流电阻、氖管、手触电极顺序电连接,并加有一分流电阻支路,使分流电阻一端与测试触头电连接,另一端与识别电极电连接。
人体仅与手触电极接触测试被测物是否带电,人体同时与手触电极、识别电极接触测试被测物是否带有危险电压。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说明书摘要应写明发明的名称、技术方案的要点以及主要用途,尤其是写明发明主要的形状、构造特征(机械构造和/或电连接关系)。
摘要全文不超过300字,不得使用商业性的宣传用语,并提交一幅从说明书附图中选出的附图作摘要附图。
]
*注释:
示例中中括号(“[]”)里的内容仅为撰写说明,不属于申请文件的内容。
申请文件应使用专利局规定的规格为297mm×210mm(A4)的表格用纸,文字应打字或者印刷,字高应在
3.5mm至
4.5mm之间,
1.专利的一般原则
①.请求原则:
必须有人提出专利申请,专利局方能受理;
②.书面原则:
提交的各种手续,应以书面的形式办理;并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申请文件必须参照专利局规定的统一格式的表格.
③.先申请原则: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人.
④.优先权原则:
指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但没授予专利权),又向专利局就相同的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享有本国优先权.
⑤.单一性原则:
不允许将两项不同的发明或实用新型放在同一件专利申请中,也不允许将一种产品的两项外观设计或者两种以上产品的外观设计放在一件专利申请中提出.但下列情况可以放在一件专利申请中提出:
A.一种产品及制造该产品的方法;
B.一种产品及制造该产品的模具;
C.两种必须相互配套才能使用的产品;
D.属于总的技术构思下的几项技术上关联的产品或一种产品有不同的几个实施方案.
2.申请专利需要递交的文件(文件必须参照专利局规定的统一表格样式)
①.申请发明专利所需文件:
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有附图的可同时提交说明书附图和摘要附图。
以上文件要求一式两份。
要求减缓各种专利费用的可同时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二份。
②.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所需文件:
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说明书附图;摘要附图。
以上文件要求一式两份。
要求减缓各种专利费用的可同时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二份。
③.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所需文件:
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一式两份;外观设计图或照片一式两份;要求保护色彩的应提交彩色和黑白的图或照片各两份;外观设计简要说明一式两份;要求减缓各种专利费用的可同时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二份。
以上文件必须是打印文字(采用
4、小4或5号字的宋体、仿宋体打字或印刷,字迹为黑色,一定要清晰;纸张为A4的打印纸或复印纸;文章版心位置:
距纸张的上边和左边留有
2.5厘米的边距,距右边和下边留有
1.5厘米的边距),并且一律采用专利局规定的表格格式。
3.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
A.请求书的撰写:
按照表格的内容及提示填写。
B.说明书的撰写:
按照发明或实用新型名称、所属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创造的目的、技术方案、有益效果、结合附图做进一步说明、具体实施方式这些步骤逐一进行论述。
C.权利要求书的撰写:
应以说明书为依据,分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
当有多项权利要求时,应以阿拉伯数字按顺序编号,一般情况下第1项权利要求即为独立权利要求,余下为从属权利要求,需要对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做进一步限定的,即为从属权利要求。
独立权利要求通常分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
a.前序部分,写明要求保护的主题名称以及与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b.特征部分,使用“其特征是......”或类似的用语,写明区别于现有技术的独到技术特征。
前序部分与特征部分一起,构成了该专利申请要求保护的范围。
从属权利要求的撰写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
a.引用部分:
写明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其主题名称;b.限定部分:
写明要求保护的附加技术特征。
D.说明书附图的绘制。
实用新型专利必须要有附图;发明专利一般有附图,但如果仅用文字就足以清楚、完整地描述技术方案的,可以没有附图。
附图可以采用多种形式:
a.对于机械领域的发明创造可以采用各种视图反映产品的形状和结构。
b.对于电器领域的发明创造可以是电路图、框图、示意图;c.对于化学领域的发明创造可以用化学结构式作为附图;d.对于方法发明,附图可以是表示该方法各步骤的工艺流程图。
附图的要求:
a.附图应当符合机械制图国家标准,即应当使用绘图工具(或电脑绘图),用黑色墨水绘制,线条均匀清晰,图面不着色,图周围不加框线,不要使用铅笔圆株笔绘制,但附图不用标注比例和尺寸数据。
b.附图的大小和清晰度,应当保证图缩小到4×6厘米时,仍能清晰地分辨出图中的各个细节,并符合照相制版的要求;c.同一专利申请的几幅附图,可以绘制在同一张专用格式的纸上,并用阿拉伯数字按顺序编号,用“图××”的形式来表示。
d.同一专利申请有多页附图的,应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写页码;e.同一专利申请中使用的附图标记必须前后一致,在说明书中未提及的标记不得在附图中出现;f.附图中除必要的词语外,不应当含有其它注释。
E.说明书摘要的撰写:
a.摘要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属的技术领域、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主要技术特征和用途。
对申请实用新型的产品应写出其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的特征。
不应写成广告或单纯产品的功能介绍;b.摘要不应加标题,可以连续书写;c对于化学领域的发明,摘要可以包括申请的化学式中最能说明发明特点的一个化学式。
摘要也可以包括数学式或反应式。
d.摘要不用分段,全文不得超过200字。
F.摘要附图的绘制:
对于说明书中有附图的,应单独提交一幅从说明书附图中选出的、最能说明技术特征的一个附图,来作为摘要附图,附图的大小和清晰度应保证在该图缩小到4×6厘米时,仍能清晰地分辨出图中的各个细节。
4.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需提交:
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外观设计图或照片;必要时,还应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
外观设计图或照片应是每件产品的不同侧面或者状态的图或照片,一般应有六面视图(主视图、仰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后视图),必要时还应有剖视图、剖面图、使用状态参考图和立体图。
A.外观设计图或照片a.图的大小不得小于3×8厘米,也不得大于145×22厘米,图的清晰度应保证在该图缩小到三分之二时,仍能清晰地分辨出图中的各个细节。
b.绘图用黑色墨水和绘图工具,线条均匀清晰,不要使用铅笔、圆株笔、钢笔绘制,线条均匀、清晰、连续、适合复印要求,c.图形一般应当垂直布置,并按设计尺寸的比例绘制。
需要横向布置时,图形上部应当朝向图纸左边。
d.图中一律不画中心线、尺寸线、阴影线,一般不出现虚线或标记线。
图形中不得有文字、商标、服务标志、质量标志以及近代人物的肖像。
艺术化文字可以视为图案。
e.几幅视图最好画在一页图纸上,若画不下,可以是多张图纸,但应按顺序编上页码。
各向视图和其它各种类的图,都应按投影关系绘制,并注明视图名称。
f.绘制彩色图片的纸张,应用较厚的绘图纸绘制后粘贴到标准格式的“外观设计图或照片”的文件纸上。
g.照片的尺寸应与图的要求相同。
h.照片不得折叠,并按视图关系沾贴在“外观设计图或照片”的文件纸上,左侧和顶部最少留
2.5厘米,右侧和底部最少留
1.5厘米。
B.外观设计简要说明
简要说明是对外观设计图或照片进行的简要解释和补充。
其中不得有商业性宣传性用语,也不能用来说明产品的用途和性能。
简要说明应简明扼要,通俗易懂。
凡属下列情况者应当有简要说明:
a.省略视图:
外观设计产品左右、上下、前后对称时,可以各省略一幅视图,但要用语言说明,例如“左视图和右视图对称(相同),省略右视图”。
此外,产品不属于创作部位的方向,也可以省略视图,例如“产品底部不属于创作部位,省略仰视图”。
b.突出主要创作部位在外观设计较为复杂,对已有设计部分、创新部分不易被人注意的情况下,可以写明主要创作或设计要点,以加强专利保护。
例如台灯的外观设计,其创新点只涉及灯罩,其它部分是已有设计,应予以说明。
c.补充图或照片中难以表达的内容:
如果产品外表或部分外表是用透明材料制成而在图中无法表达“透明”,可以在图片或照片透明部分引出标记线,注上
A、B等,并在简要说明中
A、B等处为透明部位。
d.图或照片只表示产品局部时:
较长的产品,如型材、工字钢等,可画一段长度,在简要说明中说明产品全长及长宽比例。
有些纺织物,如地毯,上下左右都可省略,只需画出局部花样与纹路,但在简要说明中应说明其长、宽尺寸。
e.外观设计产品的效果与制造的特殊材料有关时,简要说明中应注明材料。
f.对需要保护色彩的外观设计产品,除了提供色彩及黑色图或照片各两套外,还应在简要说明中说明,本产品应保护的色彩。
g.新开发的产品,特别在外观设计分类表中尚没有的,要在简要说明中写明产品的使用方法和目的,以明确保护类别和专利局补充分类表。
5.申请费及其它费用的减缓
在递交专利申请文件的同时,可以将“费用减缓请求书”一起交上,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应写明减缓理由,个人申请减缓的,须写上年收入情况,两个人共同申请的应写明每个人的年收入情况;写明要求减缓的各种费用种类。
可减缓的费用种类包括五种:
申请费、审查费、维持费、复审费,以及专利批准后,前三年的年费。
可同时提出减缓以上五种费用。
6.专利申请文件的递交
专利申请文件可直接向专利局递交,也可通过邮局以挂号方式邮寄,申请文件一般不许折叠,应使用能装下A4纸的信封以挂号方式邮寄。
但最好的方式是通过邮局采用“特快专递”的方式邮寄。
中国知识产权局国家专利局地址:
(100088)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专利申请文件递交或通过邮局挂号邮寄到:
中国专利局专利受理处
专利费用直接递交或通过邮局邮寄到:
中国专利局费用管理处
※也可以神州华茂递交,联系方式:
010/96/98/5191
7.各种费用的交纳
各种费用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直接向专利局当场交纳(直接向专利局递交申请文件的,可当时交纳申请费);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邮局汇款交纳。
通过邮局递交申请文件的,(约过一个月左右)在接到专利局下发的“受理通知书”后,交纳申请费,交费期限自申请日起二个月之内。
必须注意,该期限决不是自“受理通知书”发文之日起二个月之内交纳。
还没有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所在年度无须交纳年费。
在接到“办理登记手续通知”,自发文之日起,两个月之内,交纳包括某年度年费在内的各种费用,必须注意,所说的某年度,必须是“通知”中规定的年度(自申请日算起),有时该年度的年份,不一定就是接到“通知”时,当时所在的年份,例如“通知”上说的某年度自申请日算起是指98年所在的年度(比如是第02年度),而此时接到“通知”时所在的年度是99年,因此在你交了98年所在年度的年费后,千万不要忘记着手主动交纳99年所在年度(比如是第03年度)的年费,过期漏交,专利局会通知你补交,并罚交滞纳金。
一件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包括独立权利要求和附属权利要求)数量超过十项的,从第十一项权利要求起,每项权利要求增收附加费30元;一件专利申请的说明书页数(包括附页页数)超过三十页的,从第三十一页起,每页增收附加费25元,超过三百页的,从三百零一页起,每页增收附加费50元。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之日算起两年内没有被授予专利权,应从第三年开始,每年主动交纳申请维持费。
第一次交纳申请维持费应在第三年度开始的第一个月内交纳,以后各年度应在上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内交纳申请维持费。
通过邮局交纳各种费用时,必须在汇款单的附言栏中写明申请人姓名、专利号或专利申请号、发明创造名称、所交的费用名称(项目必须列全)、各项金额,(申请号9位阿拉伯数字,小数点不需填写)。
如果出现漏写、错写或金额不足,均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
8.可能递交的后续文件(必须使用专利局规定的表格格式)
A.补正书申请人在递交专利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指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可主动对申请文件中的错误进行补正,例如错别字、标点、附图标记、不正确的专业术语、文件撰写上的格式错误、申请人没有签名或盖章等,但不能超过说明书中的技术方案和实施例中记载的范围。
发明专利申请可在申请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同时,主动对申请文件进行补正。
应专利局申查员的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地方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补正,往复三次补正仍不合格,专利局将驳回专利申请。
各种形式的补正都首先填写补正书(打字稿)一式两份,并提交补正后文件的替换页一式两份。
B.要求提前公开声明对于发明专利申请,根据专利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申请人可随时提出请求,要求早日公开其申请(提交要求提前公开声明一式两份),这样可以加快审批程序,申请公布满十八个月,即可开始进行实质审查,但必须是在申请人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书、已有技术的参考资料并交纳实质审查费的前提下方能进行。
C.实质审查请求书对于发明专利申请,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申请人必须自申请日起三年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打字稿)一式两份、提交已有技术的参考资料并交纳实质审查费,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D.意见陈述书当专利局对专利申请作出驳回决定后,申请人有权陈述自己的不同意见,但应以提交意见陈述书(打字稿)一式两份的方式进行,理由要充分。
E.恢复权利请求书如果申请人有充分的理由(如有病住院、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审查员的通知、补正意见、交纳申请费等使专利申请被驳回,申请人应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打字稿)一式两份、补办相关手续并提供证明(例如住院诊断等)、交纳恢复权利请求费。
F.复审请求书专利局设有专利复审委员会。
专利申请人凡对专利局驳回、撤消或维持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局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提交复审请求书一式两份,并交纳复审费,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将结果通知提请人,如提请人仍有不服复审结果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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