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中医院车辆使用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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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中医院车辆使用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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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中医院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县中医院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县中医院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医院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为使我院车辆管理更加规范化、合理化、统一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车辆使用管理
1.业务办公用车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及时、合理、调度使用;救护车由急诊科负责调度。
2.业务办公用车指行政、医疗、教学、科研和公务用车,在车辆紧张时,优先满足医、教、研用车。
救护车主要用于120急救救护使用,不得调作他用。
3.院领导城区办公用车,由办公室合理派遣;城区以外办公用车,须报请主管领导批准。
4.科室用车,应以书面形式申请用车时间、地点、事由,到办公室领取派车单,报请主管领导在派车单上签批。
5.救护车外出接诊必须按标准收费,不得多收、少收,并出具收据,每月结帐时派车单与收据一并上交财务科,如未出具收据,视情节轻重,从严处理。
6、医院如发生临时性紧急任务,办公室可随时调配车辆。
二、车辆油料及维修管理
1.实行车辆百公里耗油标准,超出部分由司机负责。
车辆用油由办公室出具加油单到定点加油站加油。
用车加油做详细登记。
外出在外加油由司机班班长签字后,报请院长审批,方可入库报销。
2.车辆维修必须在医院定点修理厂维修。
维修车辆时,司机班长书面报请主管院长批准并注明维修部件、费用及时间等后,方可保养或维修。
3.节假日及临时用车加油应事前报告办公室到指定地点加油,并在两天内补办加油单,超时不再补办。
三、司机管理
1.实行车辆出勤登记制度,司机每次出车均需将出车事由、地点、开车时间、到达时间、回车时间、到院时间、公里数、耗油数登记清楚,备查。
2.司机要坚守工作岗位,接通知后保证按时出车,保持车容整洁卫生,定期进行车辆的检修、保养,保证车辆安全行驶。
3.司机擅自出车,造成车辆损坏和责任事故,所需费用等均由本人承担,并追究责任。
4.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执行医院各项管理规定,禁止酒后开车,严禁车辆交给他人驾驶。
5.车辆保养费、维修费、停车费、过路费、油料费等凭票据和出车登记及派车单报销。
6、无论值班、休息手机应保持24小时通畅,及时应对突发事件发生,造成后果者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7、实行交接班制度,保持车辆状况处于良好状态(急救物品、油、担架等),不得带“病”出车。
县中医院
二0xx年三月二十四日
党政群机关中层干部交流轮岗暂行办法
为规范机关中层干部交流、轮岗工作,激发干部队伍活力,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干部勤政廉政,提升工作效能和执行力,根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交流轮岗的形式和重点
(一)中层干部交流轮岗的主要形式:
1、跨部门交流。
即中层干部在县直机关不同部门之间交流。
2、跨区域交流。
即县直机关与乡镇机关、乡镇机关与乡镇机关之间中层干部交流。
3、内部轮岗。
即中层干部在本部门、本乡镇不同岗位之间轮换。
(二)中层干部交流轮岗的重点:
1、中层干部中的副科级后备干部;
2、同一单位或岗位任职时间较长的中层干部;
3、执纪执法、干部人事、财政审计、项目审批、资金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等专职岗位上的中层干部。
二、交流轮岗的对象
(一)跨部门、跨区域交流的对象:
1、副科级后备干部缺乏两个以上单位工作经历的;
2、在同一单位任职满8年,或在同一单位的执纪执法、干部人事、财务审计、项目审批、资金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等岗位任职满5年的;
3、按照《公务员法》应当回避的;
4、在同一单位工作满5年,本人自愿交流,并经本单位党组(委)同意的。
(二)内部轮岗对象:
1、在同一单位的同一岗位(执纪执法、干部人事、财务审计、项目审批、资金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等岗位除外)任职满5年的;
2、县直机关应进行跨部门、跨区域交流的对象,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
3、应进行跨部门、跨区域交流的对象,因其他各种原因经组织批准未能交流的。
三、交流轮岗的程序
(一)跨部门交流工作程序:
1、产生预备交流人选。
根据本办法和交流条件,分别采取个人申请、组织批准,单位推荐,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直接确定等三种方式,产生预备交流人选。
2、确定预备交流职位。
在用人单位申报预备交流职位的基础上,组织人事部门将申报单位空缺的职位、预备交流人选所对应的职位统一调剂,确定预备交流职位,进行公示。
3、组织填报交流志愿。
根据确定的预备交流职位要求,书面征求预备交流人选的择岗志愿。
4、双向选择确定交流人选的职位。
结合个人意愿和用人单位意见,提出交流人选和职位的安排意见。
对个人志愿与交流职位不能达成一致的预备交流人选,组织人事部门可以个别征求志愿,实施调剂安排。
一次性交流岗位较多时,可实行跨部门竞争上岗。
5、研究决定并办理手续。
对确定交流的中层干部,由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决定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跨区域的县直机关与乡镇机关、乡镇机关与乡镇机关之间的交流,坚持顺向、有序流动的原则,由组织人事部门协调实施。
(三)内部轮岗由各部门、各乡镇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组织进行,或进行竞争上岗。
四、交流轮岗的保障措施
(一)中层干部交流轮岗工作一般每2年集中组织一次。
(二)今后凡提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原则上应具有两个以上单位的中层岗位工作经历;提拔担任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的,原则上应具有乡镇工作经历。
对交流的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任用;是后备干部的,仍列为新单位的后备干部。
(三)鼓励县直机关干部自愿交流到乡镇机关工作。
五、交流轮岗工作纪律
(一)干部交流轮岗应严格执行领导职数和编制规定,不准超职数、超编制配备中层干部。
(二)各级党组织必须严格干部交流、轮岗工作程序,集体研究决定交流、轮岗对象。
不准个人或少数人指定对象,不得借交流轮岗超编进人、对干部进行排挤或打击报复。
(三)任何地方和单位都必须坚决执行上级关于干部交流、轮岗的决定。
(四)干部必须服从组织作出的交流、轮岗决定。
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交流、轮岗决定的干部,依照相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企业信息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信息管理,加快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步伐,提高信息资源的运作成效,结合集团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中关于信息的定义:
1、行政信息:
集团公司系统内部目的为行政传达的一切文字资料、电子邮件、文件、传真。
具体信息管理表现为上传下达、平级传送的行文管理、资料管理、档案管理。
归属于日常行政管理。
2、市场信息:
集团公司业务销售的客户文件、来往传真、电话、客户档案;集团公司业务应用的电话记录、报价、合同、方案设计、投标书等原始资料、电子资料、文件、报告等。
具体信息管理表现为客户沟通、文字记录、资料收集分析、业务文件编写等。
归属于业务经营管理。
第三条信息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执行的基础上,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以提高企业效益和管理效率,服务于企业总体的经营管理为宗旨。
第四条信息管理工作要贯彻“提高效率就是增加企业效益”的方针,细致到位,准确快速,在企业经营管理中降低信息传达的失误失真延迟,有力辅助行政管理和经营决策的执行。
第五条集团公司及全资下属集团公司(含51%股权的全资、内联企业)、机构的信息工作,都必须执行本制度。
其他中外合资合作及内联企业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节信息管理机构与相关人员
第六条集团公司设立集团信息中心,集团公司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置独立的信息机构。
非独立核算的单位配备专职或兼职信息人员。
第七条各企业行政部依据《行政管理条例》负责相关行政信息的日常管理;实业公司销售中心办公室独立负责市场信息管理。
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参照集团公司设立信息经理或专门信息管理的人员。
信息管理根据业务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电脑技术人员、文员。
第八条集团信息中心负责集团公司整个系统的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所有信息的汇总和档案管理。
对全系统的信息管理工作负责。
第九条依据《行政管理条例》,各企业行政负责人主要负责行政信息的管理。
第十条集团信息中心设企业信息专员,主要负责市场信息的系统化、专业化管理。
企业信息专员分为行政信息和市场信息两个岗位。
企业信息专员主要职责如下:
1、执行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决议,参与编制总经理办公室主持的信息管理制度。
(行政信息专员)
2、在销售中心总监指挥下,负责市场经营中各类信息的采集、处理、传达,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市场信息专员)
3、与行政部联合处理日常工作中关联到业务机构的行政工作。
(行政信息专员)
4、辅助指导集团公司其他各部门业务的信息统筹处理。
(行政信息专员、市场信息专员)
5、对集团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6、集团信息中心日常负责监察集团全系统的业务信息管理和活动;负责搞好全系统业务人员关于市场经营信息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业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十一条各级领导必须切实保障信息中心人员依照本办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十二条信息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
对于违反保密制度和其他行政制度的事项,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接受指示后执行具体处理。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支持信息管理人员坚持原则,按信息制度办事。
严禁任何人对敢于坚持原则的信息管理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集团公司对敢于坚持原则的信息管理人员予以表扬或奖励。
第十四条信息管理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
信息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有关工作。
被撤销、合并单位的信息管理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信息文件资料移交清单和造册,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节行政信息管理
第十五条按照行政信息的定义,行政信息主要产生、传递、应用于集团公司行政活动中。
第十六条行政信息管理主要依据集团公司《行政管理纲要》中下列规定进行:
1、文件收发规定;
2、文件、档案、资料的管理规定;
3、信息管理中心管理规定;
4、集团公司印章、介绍信管理规定;
5、集团公司值班管理制度;
6、保密制度。
第十七条考虑集团公司业务竞争的特殊性质,行政信息管理不再涉及集团公司营销类(客户)信息、技术类信息和财务类信息。
第四节市场信息管理
第十八条依照市场信息的定义,市
场信息主要产生、传达、应用在市场业务经营管理中。
第十九条市场信息来源分类:
业务(客户)信息、非业务市场信息。
1、业务(客户)信息:
客户购买公司产品的电话、传真、函件、电子邮件;公司、客户之间业务沟通电话、传真、文件、函件、电子邮件;客户公司公开的资料;市场人员收集的客户秘密资料;销售中心情报人员传呈的报告、资料;针对客户的分析报告等。
2、非业务市场信息:
网络、报刊、杂志和各种信息渠道收集的行业性文章、资料;竞争对手资料、文件、报告;公开的技术性资料;外围媒体、机构传送到集团公司的电子邮件、函件、资料;公司内部业务分析文件、报告;其他与市场业务经营和管理有关的资料。
第二十条信息中心市场信息专员直接在销售中心总监的指挥下,主要负责以下业务信息工作:
1、负责集团网站的建设、维护、更新和对外信息发布,并开展网络商务系列工作。
2、负责业务(客户)信息的接受、整理、初步分析和传呈销售中心总监,建立、保管客户档案并不断维护;
3、在销售中心总监的指挥下,负责与客户的电话、电子邮件的信息交流,负责与客户文件资料函件的撰写、整理、内部报批、外部发送;
4、负责按照《区域市场管理办法》的规定,指导、协助各市场机构对业务信息的收集,督促各市场机构将业务信息及时、准确呈报到集团公司,整理、分析各市场机构业务信息形成客户分类档案,并及时将重要的信息报告给销售中心总监;
5、负责定期撰写公司业务市场分析报告,协助公司销售决策;
6、监察、收集、整理竞争对手情报资料;收集、整理、分析行业性文章、资料;
7、负责直接业务情报、业务信息的整理。
8、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一条行政信息专员在各级行政负责人的指挥下,主要负责以下非业务信息工作:
1、负责日常打印、复印等文字文件电脑处理工作和负责电脑、传真机、复印机等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2、负责公司非市场事务的洽谈和管理、日常信息交流;
3、接收、整理、呈报、发送非直接业务单位(如媒体机构)的信息文件资料;
4、集团公司内部一般性业务管理文件的拟稿;
5、各种与行政管理有关的信息资料工作;
6、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二条信息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集团公司制度中下列具体规定:
1、文件收发规定;
2、文件、档案、资料的管理规定;
3、信息中心管理规定;
4、安全保密制度。
第五节其它
第二十三条信息管理人员必须认识到,没有脱离具体行政活动、业务活动而独立的信息工作,所以信息管理的最终目的,检验信息管理工作的成效标准,是业务工作、行政工作的效果和执行效率。
第二十四条本信息管理办法由集团公司董事会颁布、解释、修改,集团信息中心和各级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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