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站相关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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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站相关管理制度
VVUU-ZY-31yy:
电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进一步加强电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管理,促进职业技能开发,提高电子行业劳动者的素质,根据国家《劳动法》、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特制定本鉴定机构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称职业技能鉴定是指对劳动者进行技术等级的考核(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考评)。
第三条电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由鉴定站综合管理。
第四条鉴定站负责综合管理和指导电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组织实施电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负责各鉴定二级站(如果有)的资格审查工作;负责组织考评员培训和考核、资格审查工作。
第五条鉴定站参与制定电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的标准,规范,组建相应的试题库;指导电子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开展电子专业分类、标准、技能鉴定、理论研究及咨询服务活动;积极参与推动电子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第六条各鉴定二级站(如果有)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具体承担并组织实施电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并负责本单位技能鉴定考评员的推荐工作;承担鉴定站安排或委托的各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第七条鉴定站在取得考评员资格证书人员中聘任相应工种、等级或类别的考评员,并以不定期轮换考评员的方式,组成专业考评小组。
第八条各鉴定二级站(如果有)实行站长负责制。
鉴定站对各鉴定二级站(如果有)进行管理、督导、评估。
第九条实行职业技能鉴定二级站(如果有)评估制度。
评估工作由鉴定站统一组织进行,三年评估一次。
第十条申报电子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可向鉴定站或各二级站提出申请,由各鉴定站具体组织鉴定,并按国家标准规定收取费用。
第十一条本《管理制度》未尽书宜,按国家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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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VUU-ZY-32yy:
电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工作规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子行业特有工种从业人员管理,进一步推进电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范的开展各项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电子行业jdzsxbh职业技能鉴定站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简称:
鉴定站),是电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的业务机构,由中央和地方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对鉴定站实施组织和管理。
第三条鉴定站在中央和地方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的指导下,由有关领导、专家共同组成。
设站长1名,成员若干人。
在授权的区域内开展电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业务活动。
第四条鉴定站的工作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政策、法规、标准,执行部中心的有关规定,保证鉴定质量;
(二)受理职业技能鉴定的申请,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经核准后,签发准考证;
(三)组织申报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理论和操作技能考核;
(四)协调鉴定过程中的有关事务;
(五)汇总鉴定考核成绩,并报部中心备案;
(六)向部中心提供鉴定报告,对考评员的工作做出评价;
(七)协助部中心办理证书,并负责将职业资格证书发给鉴定合格者;
(八)负责鉴定信息统计和咨询服务的工作;
(九)参与推动电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竞赛活动;
(十)按照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法规、规章,接受劳动保障部门和部中心的监督、检查、指导。
第五条鉴定站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听取办公室的工作汇报,研究计划和布署工作。
另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主任办公会议,对工作中发生的较大问题和事项进行研究和解决。
其它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安排。
第六条鉴定站的工作会议通过的决议原则上应不少于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在特殊情况下,办公室应征求其它未参加会议成员的意见。
会议决议由办公室报中央和地方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批准执行。
第七条鉴定站办公室按第五条明确的工作职责,负责日常办公事务。
组织实施办公会议的决议及工作计划和布署,起草相关文件,及时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报告工作,与社会相关部门和机构联络工作、协调关系。
建立业务档案,按财务管理制度建立收支管理体系,各项开支经站长审批后执行,向办公会议提交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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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VUU-ZY-33yy:
职业技能鉴定设备管理制度
一、职业技能鉴定站的仪器、设备由专人负责管理。
二、职业技能鉴定站对所有仪器、设备应建立台帐(VVUU-JL-CX-01YY-05:
鉴定站设施、设备、仪器登记表
(一)
(二)),由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做到物、帐相符。
三、对购回仪器、设备、物品应及时登记上帐,不得拖延。
四、管理人员对仪器、设备,物品应合理摆放、归类、整理、做好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确保仪器、设备在技能考试中能正常使用。
五、对仪器、设备的损坏(包括自然损坏、人为损坏)、遗失等应做好记录,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予以赔偿和报损。
VVUU-ZY-34yy:
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制度
为保证电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过程的科学、规范、客观、公正、保证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的质量,根据国家制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在鉴定组织实施过程中,遵守公正性原则、程序化原则、保密性原则、相互约束原则。
鉴定组织实施过程包括:
鉴定前的组织准备(各鉴定二级站)发布鉴定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发放准考证);鉴定前的技术准备(各鉴定二级站)完成试题申请和领取、考场准备、人员准备);鉴定实施(各鉴定二级站)实施理论和技能考试、阅卷和考评打分);鉴定后的结果处理(各鉴定二级站)会同鉴定站进行成绩登记、质量分析、处理结果、颁发证书)。
二、准考证是参考人员参加鉴定考试的必备证件,不得以其它证件代替。
准考证上要写明理论和操作考试的日期、时问、工种、等级、地点,并加盖公章有效。
在考场中,准考证配以身份证共同使用,不允许两证不全者进入考场。
三、各技能鉴定机构应设有保密场所和设施用以存放未启用的试卷。
试卷、答案、评分标准未启用前,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以任何理由启封。
鉴定站各考场所用试卷应按参考人数并备用两份的数量,提前20天报部鉴定中心,试卷的开封发放必须是在考试时间到时在各考场同时当场进行。
四、技能鉴定通常需要安排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个考场。
理论考试的场地要求环境安静、整洁、明亮、宽敞,便于管理。
每个考场考生数量不超过30名,实行单人、单桌,单行排列,前后左右保持间距80厘米以上。
操作技能的考试场地应整洁、卫生、明亮,设备仪器完好,应备的物品齐全,符合测试技术准备通知单的各项要求。
考试时禁止无关人员出入。
五、技能鉴定实施前,需对考评、考务、工作人员作出安排。
由鉴定站向鉴定二级站(如果有)派遣质量督导员,对职业技能鉴定质量保证体系中各技术实施现场督导和质量检查。
考评人员要按规定组成考评小组,负责此次鉴定的考评工作。
考评小组设考评组长一人,全面负责本组工作,并最终裁决有争议的技术问题。
六、考评组长应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三年以上专业技能鉴定工作经验。
考评小组在评定成绩时应确定严格的工作流程,明确各环节考评人员职责,并签字负责。
考评人员的数量要按照国家颁布的《职业技能鉴定规范》所要求的比例确定,并由鉴定站派遣。
参加技能鉴定考务工作的各类人员必须佩带相应的胸卡标志。
七、在开考前的准备阶段,考务、考评人员的主要工作为:
对考场的情况进行检查,查看考场准备工作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操作技能考试的必备技术条件、安全保护等方面是否合格。
如发现考场准备情况不符合要求时,及时向考场负责人报告,请求予以改正。
考务、考评人员一般应于考前30分钟到试卷保管处领取试卷,按考场人数核对试卷封明的数量,检查试卷密封标志是否正常。
如果发现问题要立即报告。
参加考试人员应于考前15分钟经考务人员检验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或进入指定工位。
考务、考评人员应查验参加考试人员携带的工具、相关资料等是否符合要求。
参加考试人员带入考场手机必须处于关机状态,未经批准在考场内使用手机者,以作弊论处。
八、鉴定实施过程是考务工作的重点环节,考务、考评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担负起所承担的任务和职责,认真做好考务和考评工作。
开考时间到时,考务和考评人员当场拆封和分发试卷,并要求参加考试人员首先将其姓名、考号等基本信息填写在试卷和草稿纸上的指定位置。
在考试过程中,考务和考评人员要巡视考场,核对参考人员的准考证和照片与其本人是否相符,预防代考现象发生;同时注意有无作弊和违反操作规程或其它违反考试规则的行为,还要时刻注意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在考务过程中,工作人员的行为不应影响或干扰参加考试人员的考试过程。
工作人员要严格鉴定考场纪律,负责对违纪鉴定对象视情节分别作出劝告、警告、终止考试、宣布成绩无效等处理意见。
考务和考评人员要及时按要求填写考场记录。
九、鉴定时间到时,即令参加考试人员起立退场(未上交的试卷、未完成的操作一律放在考桌或工位上由工作人员收取)。
鉴定对象退场完毕后,考务、考评人员即将鉴定结果封装,交鉴定站保存。
其中理论试卷在核对试卷数量无误后按密封线装订,并确认与原发出的数量(包括备份卷和废卷)是否一致;在考评合一(即鉴定过程结束评分也随之结束)的操作考试情况下,要将考评人员的现场考评记录及时封装;以考评分开的方法进行鉴定的工种,则要对鉴定对象完成的样本做好标志编号并记录后封存。
十、对阅卷评分环节要有效的组织管理,以免产生考评误差。
开始阅卷评分之前,参加此项工作的考评人员要在考评组长的召集下,共同研究标准答案、检测方法和评分标准,统一对执行评分标准的认识,并统一工作的程序和办法,必要时进行试评。
对考评过程合一的操作技能考试,要在开始考试前完成统一认识的工作。
考评小组组长要根据阅卷评分工作的实际需要及人员特长组织好考评人员的分工。
理论考试阅卷应采取流水作业,按题型分组进行;操作技能考核的考评则应按工序或考题项目分组进行。
分工确定后,在阅卷评分过程中一般不得调换。
阅卷评分过程要严格按照阅卷评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一律用红色笔判卷;严禁修改试卷或工件;不得随意处理散乱试卷或标志不清的工件,发现不规范的试卷、编号不清楚的工件等异常情况,要及时向考评组长报告,不得擅自处理;不准撬看密封线内参考人员的姓名、考号;判卷人要在每题的判定得分栏内签名。
在阅卷或技能考评中对考试结果或标准答案有疑义时,要及时报告。
考评组长经协商后处理。
成绩登记要有专人负责完成。
理论知识考试成绩有专人负责把每题得分加总起来,形成试卷得分;操作技能考试有专人把工件或工序编号上所得的分数综合为技能得分。
汇总完成后,汇分人员需签字以示负责。
十一、所有考务原始资料要妥善保管,保存周期不少于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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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VUU-ZY-35yy: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
一、参加考试人员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任何书籍、报纸、稿纸、笔记、通信工具。
未经考务人员同意,不得带入计算器、工具等。
只准带必需的钢笔、圆珠笔、铅笔、圆规、三角板、橡皮,上述物品如放在盒内带入,必须经考务人员检查同意。
二、理论考试,参加考试人员于考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操作技能考试,参加考试人员于考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凭准考证对号就座,并将准考证及工作证或身份证放在指定位置,以便考务人员查对。
三、迟到三十分钟,不准进入考场;开考三十分钟后,才准交卷,不交卷不准离开考场。
四、参加考试人员不得向考务人员询问试题的任何内容。
如遇试题字迹不清,可举手向考务人员查询。
五、答卷一律用蓝色、黑色钢笔或圆珠笔,字迹要工整、清楚,按规定格式答卷,未经许可不准另加附页。
六、参加考试人员除在试卷密封线内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外,不得在卷面内作其它任何可能表明身份的标记。
否则,视作弊论处。
七、参加考试人员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务人员管理,不准吸烟,不准随便说话,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别人试卷,不准借用别人的东西,不准夹带、换卷、冒名顶替等。
八、考试时间到,要立即停止答卷或操作,迅速离开考场。
不准将试题、试卷、草稿纸、设备、工具、材料等带走。
不准在考场附件逗留、谈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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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VUU-ZY-36yy:
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处罚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电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的严肃性,体现国家职业资格认证“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保障考生和有关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电子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试。
第三条参加电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的考生(以下简称考生)、从事和参与电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的考务人员,在鉴定考试过程中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考生和考务人员违反本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据本规定给予处罚。
第五条工信部电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管全国电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的考试管理处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的考试管理处罚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鉴定站)负责。
第二章违反考试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六条严禁考生有下列行为。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
(2)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
(3)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
(4)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试秩序的行为;
(5)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写姓名、考号或其他规定考试信息;
(6)用规定以外笔答题。
第七条考生在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项考试中均有第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所参加工种的考核成绩无效。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试按作弊处理,取消当年的考试资格,并不准参加下一年度的考试。
并做好记录,将考生信息备案。
(1)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手势的;
(2)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资料或纸条的;
(3)接传答案或交换答卷、答题卡的;
(4)将考试有关的内容写在自己身体上的;
(5)抄袭、旁窥他人答卷、答题卡的;
(6)有意将自己的答卷让他人抄袭、窥探的;
(7)考试期间撕毁试卷或答卷、答题卡的;
(8)将试卷或答卷带出考场的;
(9)在评卷中被认定为雷同卷的;
(10)有意在答卷中做其他标记的;
(11)将自己姓名、考号涂改成他人的;
(12)有其他舞弊行为的。
第九条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考试资格,并从下一年起两年内不准参加考试。
并做好记录,将考生信息备案。
(1)扰乱考场及考试有关工作场所秩序的;
(2)不服从管理,阻碍考务人员执行公务的;
(3)伪造证明、证件、档案以取得考试资格的。
第十条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考试资格,并从下一年起三年内不准参加考试。
并做好记录,将考生信息备案。
(1)考生由他人代考,或偷摸答卷造成代考后果的;
(2)公然侮辱考务人员,对考场纪律造成重大影响的。
第十一条代考人员原则上按第十条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考务人员在监考中不履行职责,如吸烟、看书、看报、聊天、擅自离开岗位等,经指出仍不改正的,取消其当年考务人员资格。
第十三条考务人员在监考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考务资格,情节严重的由鉴定站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1)玩忽职守,对违规违纪现象不及时制止,造成考场纪律混乱,舞弊、抄袭严重的;
(2)利用监考或从事考试工作之便,为考生舞弊提供条件的;
(3)考试期间,擅自将试卷带出或传出考场外的;
(4)擅自变动考生答卷时间的;
(5)提示或暗示考生答卷的。
第十四条考评人员在阅评卷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考评资格,情节严重的,由鉴定站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1)利用职权,包庇或打击报复他人的;
(2)有意泄露评卷、统分工作情况的;
(3)在评卷、统分中,丢失、损坏考生答卷或有违反评卷、统分工作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五条考务人员违反保密规定,使考试的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包括副题)泄密,或使考生答卷在保密期限内发生重大事故的,视具体情况,追究当事人及考试机构领导责任。
第十六条所涉及的停考处罚年限在鉴定晋级规定年限中作累加处理。
第三章处罚程序
第十七条考试管理处罚机构级别由低到高依次是鉴定二级站(如果有)、鉴定站、部鉴定指导中心,上级机构对下一级机构所报批的事项要及时批复。
第十八条对发生有第六、七、八条所列的行为及第十六条的规定,由鉴定站作处理和执行;对发生有第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条所列的行为,由鉴定二级站(如果有)提出处理意见,报鉴定站审批;发生有第十五条所列的行为,由鉴定站处理并报部鉴定指导中心备案。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给予的处罚,由所在鉴定二级站(如果有)通知被处理人。
第二十条对违反本规定行为进行处理后,依第十七条相应处理单位对处理结果给予公告、公示。
第二十一条被处理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在接到处罚决定的十五天内,可按处罚机构级别向上一级机构提出申诉。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解释权在鉴定站。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组织考试的鉴定站或鉴定二级站(如果有)考前向所有考生公示。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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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站鉴定档案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站鉴定档案管理,是提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效率和质量的必要条件,为适应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发展和管理现代化需要,实现职业技能鉴定站的标准化、规范化,特制订职业技能鉴定站鉴定档案管理制度。
一、公文管理
1、收到上级文件后,立即进行登记,传递中做到及时、安全。
对紧急文件及时办理,防止漏办和压误。
阅办后,按内容性质归档,不得随意乱放。
2、做好借阅文件的登记手续,按期验收。
不经领导同意,不得随意复印。
3、需销毁的档案资料,经造册审批后由两人以上共同监销。
二、试卷管理
在规定时间内提取职业技能鉴定试卷并存放于专用柜内,切实做好保密、保管、存档工作。
对鉴定后的理论试卷及实际操作评分表,分类进行存档保管。
三、资料管理
《电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人员申报表》、《电子信息产业技师(高级技师)申报表》、《理论考核安排表》、《技能考核安排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人员安排表》、《理论考试考场情况记录表》《技能考试考场情况记录表》等按要求保管。
《职业技能鉴定报告》和《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名册》录入微机存盘长期保管。
四、安全、保密
1、认真执行安全保密制度,确保档案资料安全,杜绝泄密、失密。
2、非档案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拿取档案、资料,更不能随意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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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保密制度
为了搞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地评价劳动者的技能,特制定以下保密制度。
一、试卷管理,专人到鉴定站领取密封试卷,专人保管。
二、考务、考评人员在考前须学习《考务人员、考评人员工作守则》,严守考评纪律。
三、为了使评卷工作不受干扰,不得泄露考生姓名、考号。
四、监考、评卷、登分人员在未公布考核成绩前,不得向任何人泄露评判结果。
五、理论试卷、技能试卷、评分记录、考核成绩等由专人管理与保存。
20yy年mm月dd日
VVUU-ZY-39yy:
职业技能鉴定安全保卫制度
一、增强法制观念,做好防火、防盗、防自然灾害,防意外人身伤亡事故。
二、把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到人头,健全分工负责制,杜绝事故发生,切实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三、做好对设备、设施、检测工具等管理的督查。
四、做好技能考试鉴定时的安全教育与防护工作。
五、做好平时与双休日、节假日的安全保卫工作。
六、做好证件、试卷、鉴定资料、半、全年报表的保管工作。
20yy年mm月dd日
VVUU-ZY-40yy:
职业技能鉴定投诉反馈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投诉反馈管理制度规定了顾客投诉、受理、调查取证、解决处理、反馈等过程的管理制度。
1、设有专人受理顾客投诉意见,进行登记备案。
2、对外公布顾客投诉电话:
gktsdhhm。
3、对顾客投诉受理后在5个工作日进行调查取证。
4、在10个工作日内对顾客投诉给予回复。
VVUU-ZY-41yy:
质量目标制定分解考核办法
鉴定站应召开专题会议或在召开质量管理体系管理评审会议时,制定下一年度电子行业jdzsxbh职业技能鉴定站及所属部门质量目标,输出《年度鉴定站及所属部门质量目标》(VVUU-JL-ZY-41yy-01)。
按年度确定与质量方针、顾客需求及质量管理体系改进需要相协调的、可测量考核的质量目标。
同时确保在鉴定站相关职能部门和鉴定二级站(如果有)建立质量目标分解,并在实施过程中进行跟踪监督,年底对质量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20yy年mm月dd日
VVUU-JL-ZY-41yy-01:
《年度鉴定站及所属部门质量目标》
鉴定站
质量总目标
综合管理部
质量目标
考务管理部
质量目标
信息管理部
质量目标
二级站
(如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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