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法经典错题集r.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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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法经典错题集r
练习题1
菲德罗河是一条依次流经甲乙丙丁四国的多国河流。
1966年,甲乙丙丁四国就该河流的航行事项缔结条约,规定缔约国船舶可以在四国境内的该河流中通航。
2005年底,甲国新当选的政府宣布:
因乙国政府未能按照条约的规定按时维修其境内航道标志,所以甲国不再受上述条约的拘束,任何外国船舶进入甲国境内的菲德罗河段,均须得到甲国政府的专门批准。
自2006年起,甲国开始拦截和驱逐未经其批准而驶入甲国河段的乙丙丁国船舶,并发生多起扣船事件。
对此,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由于乙国未能履行条约义务,因此,甲国有权终止该条约
B.若乙丙丁三国一致同意,可以终止该三国与甲国间的该条约关系
C.若乙丙丁三国一致同意,可以终止该条约
D.甲乙两国应分别就其上述未履行义务的行为,承担同等的国家责任
第1题参考答案:
BC
解析:
本题考查条约的终止。
A项错,《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规定,条约当事人一方违约时,他方可以终止该约或暂停条约作为对对方不法行为的一种对抗,必须满足必要和成比例原则,一方并不严重的违约不能导致另一方的废约。
本题中,对于乙国未能及时维修航道的行为,不能构成终止条约的必要和成比例理由,也不是重大违约。
B、C项对,甲国政府的行为构成《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中所规定的重大违约情况,重大违约情况包括:
(1)条约当事国一方非法片面终止条约;
(2)违反条约规定,且这项规定是实现条约的目的和宗旨所必要的。
多方条约当事国一方有重大违约时,其他当事方有权以一致同意,在这些当事方与违约方的关系上,或在全体条约当事方之间,全部或部分停止施行或终止该约。
因此,本题中,甲国宣布不受条约拘束,拦截和驱逐未经其批准而驶入甲国河段的乙丙丁国船舶,属于重大违约的情形,故乙丙丁三国有权与甲国终止条约关系,也可以选择在所有当事国之间终止条约关系,即终止该条约。
D项错,甲国政府片面实施强制行动,并扩展至其他缔约国,属于重大违约行为,乙国的行为属于一般违约。
甲乙两国的责任并非同等,而是应就其各自的不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练习题2
甲国与乙国1992年合并为一个新国家丙国。
此时,丁国政府发现,原甲国中央政府、甲国南方省,分别从丁国政府借债3000万美元和2000万美元。
同时,乙国元首以个人名义从丁国的商业银行借款100万美元,用于乙国1991年救灾。
上述债务均未偿还。
甲乙丙丁四国没有关于甲乙两国合并之后所涉债务事项的任何双边或多边协议。
根据国际法中有关原则和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随着一个新的国际法主体丙国的出现,上述债务均已自然消除
B.甲国中央政府所借债务转属丙国政府承担
C.甲国南方省所借债务转属丙国政府承担
D.乙国元首所借债务转属丙国政府承担
第2题参考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法上国家债务的承认与继承。
A项错,在国家合并的情况下,国家的债务应转属继承国。
B项对,国家债务是指一国对他国、国际组织或其他国际法主体所负担的任何财政义务。
国家实践中,国家继承的债务包括国家整体所负的债务或称国债,也包括以国家的而名义承担而实施上及用于国内某个地方的债务或称地方化债务。
甲国中央政府所借债务属于国家债务,应继承,需转属丙国政府承担。
C项错,国家的地方当局自己承担的对他国所负之债,不在国家继承的范围。
本题中甲国南方省的2000万美元的债务,属于地方当局自己承担的对他国所负债务,所以不予继承。
D项错,乙国元首以自己的名义向外国法人借款100万美元,也不属于丙国继承的范围。
丙国须继承的国家债务是指一国对他国、国际组织或其他国际法主体所负担的财政义务,元首个人对丁国商业银行所负之债,不论目的为何,都不在继承之列。
练习题8
甲、乙两国为陆地邻国。
由于边界资源的开采问题,两国产生了激烈的武装冲突,战火有进一步蔓延的趋势。
甲、乙均为联合国成员国。
针对此事态,如果拟通过联合国安理会采取相关措施以实现停火和稳定局势,那么,根据《联合国宪章》有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只有甲、乙两国中的任一国把该事项提交安理会后,安理会才有权对该事项进行审议
B.在对采取措施的决议草案进行表决时,若获得全体理事国中1/2.多数的同意,其中包括常任理事国的一致同意,该决议即被通过
C.在对采取措施的决议草案进行表决时,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任何一国投弃权票,不妨碍该决议的通过
D.只有得到甲、乙两国的分别同意,安理会通过的上述决议才能对其产生拘束力
第8题参考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联合国安理会决议的效力。
A项错,安理会是联合国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负主要责任的机关,也是联合国中惟一有权采取行动的机关。
安理会的重要职权包括:
促使争端和平解决,制止侵略行为。
安理会的职权之一就是促使争端的和平解决,它可以依职权主动采取相关措施以实现停火和稳定局势。
B项错,联合国宪章将安理会表决事项分为程序**项和非程序**项。
安理会的每一个理事国有一个投票权。
程序**项的表决采取9个同意票即可通过。
对程序**项以外的一切事项,都需要经包括5个常任理事国在内的9个理事国同意才能通过,此谓"大国一致"原则,即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都不投反对票。
而安理会做出采取相关措施以实现停火和稳定局势决定属于非程序**项。
因此要求包括5个常任理事国在内的9个理事国一致同意。
C项对,实践中,常任理事国的弃权或缺席不视为否决,不影响决议的通过。
D项错,安理会为制止和平的破坏、和平的威胁和侵略行为而作出的决定,以及依照宪章规定的其他职能作出的决定,对当事国和所有成员国都具有约束力,不论该国是否同意。
练习题6
甲国人亨利持假护照入境乙国,并以政治避难为名进入丙国驻乙国的使馆。
甲乙丙三国都是《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缔约国,此外彼此间没有相关的其他协议。
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亨利目前位于乙国领土上,其身份为非法入境者
B.亨利目前位于丙国领土内,丙国有权对其提供庇护
C.丙国有义务将亨利引渡给甲国
D.丙国使馆有义务将亨利交由乙国依法处理
第6题参考答案:
AD
解析:
本题考查国家领土和引渡。
国家领土是国家主权支配和管辖的地球的特定部分,它包括:
领陆、领水、领陆和领水的底土、领空。
使馆是拟制领土的说法和军舰是浮动领土的说法只是为了理解某种制度而作的理论解释。
实际上,在国际法中,并不将使馆看作是派遣国的领土,它还是驻在国的领土。
故A项对,B项错。
引渡是指一国应外国的请求,将在其境内被外国指控为犯罪或判刑的外国人,移交给请求国审理或处罚的国际司法协助行为,引渡应当坚持“无条约无义务的原则”。
甲乙丙三国之间没有庇护和引渡的相关协议,所以丙国没有引渡义务,同时由于亨利只是进入丙国驻乙国的使馆,丙国不具备引渡的主体资格,故C项错。
亨利目前位于乙国领土上,其身份为非法入境者,若丙国使馆以使馆豁免权保护亨利,则构成“域外庇护”,不符合国际法的规定,所以丙国使馆有义务将亨利交由乙国依法处理,故D项对。
本题答案AD。
练习题18
A公司和B公司于2011年5月20日签订合同,由A公司将一批平板电脑售卖给B公司。
A公司和B公司营业地分别位于甲国和乙国,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
合同项下的货物由丙国C公司的“潇湘”号商船承运,装运港是甲国某港口,目的港是乙国某港口。
在运输途中,B公司与中国D公司就货物转卖达成协议。
“潇湘”号运送该批平板电脑的航行路线要经过丁国的毗连区。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潇湘”号在丁国毗连区通过时的权利和义务与在丁国领海的无害通过相同
B.丁国可在“潇湘”号通过时对毗连区上空进行管制
C.丁国可根据其毗连区领土主权对“潇湘”号等船舶规定分道航行
D.“潇湘”号应遵守丁国在海关、财政、移民和卫生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第18题参考答案:
D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
领海是国家领土的一部分,与领土唯一的不同是外国船舶在领海中享有无害通过权,而毗连区不是国家领土,国家对毗连区不享有主权,只是在毗连区范围行使必要的管制,而且对于毗连区的管制不包括其上空。
故选项AB错误。
船舶在领海无害通过时,可以规定分道航行,而毗连区则无规定。
故选项C错误。
国家可以在毗连区内行使为下列事项所必要的管制:
一是防止在其领土或领海内违反其海关、财政、移民和卫生等方面的法律和规章:
二是惩处在其领土或领海内违反上诉法规的行为。
故选项D正确。
练习题12
中国公民陆某2001年通过其在甲国的亲戚代为申请甲国国籍,2002年获甲国批准。
2004年5月陆某在中国因违法行为被刑事拘留。
此时,陆某提出他是甲国公民,要求我有关部门通知甲国驻华领事。
经查,根据甲国法律陆某持有的甲国护照真实有效;陆某本人到案发时从未离开中国,也从未申请退出中国国籍。
根据中国国籍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一项判断是正确的?
A.陆某仍是中国人
B.陆某是中国境内的外国人
C.陆某是中国法律承认的具有双重国籍的人
D.陆某的国籍状态不确定
第12题参考答案:
A
详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9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同法第10条规定,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1)外国人的近亲属;
(2)定居在外国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
同法第14条规定,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9条规定的以外,必须办理申请手续。
未满18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
同法第11条规定“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
由于中国国籍法并不承认双重国籍,本案中,陆某一直定居在中国,因而不属于取得外国国籍后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的情形,必须依申请经获得批准之后才能退出中国国籍,而陆某又没有申请退出中国国籍,因此陆某仍为中国人。
可见,A项正确。
练习题14
甲国人彼得拟申请赴中国旅游。
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国人彼得应向中国公安部门提出入境申请
B.受理彼得入境申请的中国有关机关没有义务必须批准入境
C.如彼得获准入境后发现适合他的工作,可以留在中国工作
D.如彼得获准入境后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旅行,必须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旅行证件
第14题参考答案:
BD
答案:
BD 解析:
本题考核我国有关外国人的入境、居留和出境的规定。
选项A错误。
《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条规定,外国人入境,应当向中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申请办理签证。
外国人持有中国国内被授权单位的函电,并持有与中国有外交关系或者官方贸易往来国家的普通护照,因下列事由确需紧急来华而来不及在上述中国驻外机关申办签证的,也可以向公安部授权的口岸签证机关申请办理签证:
…… 选项B正确。
《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12条规定,被认为入境后可能危害中国的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的外国人,不准入境。
选项C错误。
《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8条规定,应聘或者受雇来中国工作的外国人,申请签证时,应当持有应聘或者受雇证明。
选项D正确。
《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21条,外国人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旅行,必须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旅行证件。
练习题1
康某是甲国驻华使馆的官员。
与康某一起生活的还有其妻、其子(26岁,已婚)和其女(15岁)。
该三人均具有甲国国籍。
一日,四人在某餐厅吃饭,与邻桌发生口角,引发斗殴并致对方重伤。
警方赶到时,斗殴已结束。
甲国为《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缔约国,与我国没有相关的其他协议。
根据国际法和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警方可直接对康某采取强制措施,包括立即限制其人身自由
B.警方可直接对其妻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包括立即限制其人身自由
C.警方可直接对其子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包括立即限制其人身自由
D.警方不得对康家的任何人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包括立即限制其人身自由
第1题参考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外交特权与豁免。
根据《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第20条的规定,与外交代表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如果不是中国公民,享有第十二条至第十八条所规定的特权与豁免。
其中第十二条规定,外交代表人身不受侵犯,不受逮捕或者拘留。
中国有关机关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外交代表的人身自由和尊严受到侵犯。
第十四条规定,外交代表享有刑事管辖豁免。
外交代表享有民事管辖豁免和行政管辖豁免,但下列各项除外:
(一)外交代表以私人身份进行的遗产继承的诉讼;
(二)外交代表违反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在中国境内从事公务范围以外的职业或者商业活动的诉讼。
外交代表免受强制执行,但对前款所列情况,强制执行对其人身和寓所不构成侵犯的,不在此限。
外交代表没有以证人身份作证的义务。
第十五条规定,外交代表和第二十条规定享有豁免的人员的管辖豁免可以由派遣国政府明确表示放弃。
外交代表和第二十条规定享有豁免的人员如果主动提起诉讼,对与本诉直接有关的反诉,不得援用管辖豁免。
放弃民事管辖豁免或者行政管辖豁免,不包括对判决的执行也放弃豁免。
放弃对判决执行的豁免须另作明确表示。
康某的儿子26岁,不属于享有豁免和特权的范围。
所以警方可以对其子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包括立即限制其人身自由。
所以C项正确。
练习题6
结束国家间战争状态须经过必要的法律程序和方式。
下列哪种方式不意味着战争状态在法律上正式结束?
A.无条件投降
B.单方面宣布结束战争,一般由战胜国宣布
C.交战双方共同宣布战争结束
D.缔结和平条约
第6题参考答案:
A
解析:
此题是被引用了无数次的经典考题,考查的是战争结束的法律状态。
这里需要区分“敌对行动的停止”和“战争状态的结束”两个概念。
敌对行动的停止是一种事实状态,通常有三种方式:
停战;无条件投降;停火与休战。
战争状态的结束是一种法律状态,主要有三种方式:
缔结和平条约、单方面宣布结束战争和发展联合声明。
无条件投降只是意味着停止敌对行动,而结束战争状态(也是一种法律状态)需要采取BCD三项所说的方式。
练习题1
下列在我国法院提起的诉讼中,构成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有哪些?
A.发生在美国的犯罪行为因在我国发生结果而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
B.中国公民和美国公民之间的婚姻关系
C.中国公民和德国公民之间的继承关系
D.因发生在印度的交通事故而产生的侵权行为关系
第1题参考答案:
BCD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法律关系。
这里的涉外因素是指:
诉讼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或外国企业和组织或者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事实发生在国外,或者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标的物在国外。
A由刑法调整,显然排除.BC属于诉讼一方当事人为外国人,D属于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在国外。
练习题3
大卫是甲国人,同时具有乙国国籍,其住处在甲国,其惯常居所在乙国。
后因在丙国为票据行为所引起的票据纠纷在我国涉诉。
为了确定大卫之票据行为的效力,我国法院首先要确定他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按照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
大卫同时具有甲国国籍和乙国国籍,我国法院应如何确定其本国法?
A.以大卫有住所的甲国法律为其本国法
B.以票据行为地丙国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C.以大卫有惯常居所的乙国法律为其本国法
D.以与大卫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第3题参考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自然人国籍的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九条规定:
“依照本法适用国籍国法律,自然人具有两个以上国籍的,适用有经常居所的国籍国法律;在所有国籍国均无经常居所的,适用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国法律。
自然人无国籍或者国籍不明的,适用其经常居所地法律。
”按照新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本题选C项。
注意:
此题当年答案为AD,解题依据是:
《民通意见》第182条规定:
“有双重或者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以其有住所或者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
练习题4
甲具有美国国籍,在加拿大有其原始住所。
现甲在英国及中国均有住所。
甲家人常住英国,甲为生意常年往返于中国和英国。
甲在中国住所居住期间,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而诉至中国法院。
依中国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法院应以何地为甲的住所?
A.甲的原始住所,即在加拿大国的住所
B.甲常住地的住所,即在英国的住所
C.与产生该纠纷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即在中国的住所
D.同时以其英国和中国的住所为住所
第4题参考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自然人住所的确定。
住所在国际私法上具有重要的意义,它对确定管辖权以及准据法起着重要的作用,是一个重要的连结点。
住所是指一个人以久住的意思而居住的某一处所。
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一个自然人有多个住所的情况,这被成为住所的积极冲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3条规定:
当事人的住所不明或者不能确定,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
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
据此,C项正确。
练习题5
在当事人所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均为外国国籍时,各国解决国籍积极冲突的做法有以下哪些?
A.以当事人最先取得的国籍为准
B.以当事人最后取得的国籍为准
C.以当事人住所或惯常居所所在国国籍为准
D.以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为准
第5题参考答案:
BCD
解析:
本题考查国籍的积极冲突的解决。
国际上以多重国籍人经常及主要居住地或者与该多重国籍人具有最密切关系为标准解决其国籍问题的依据。
我国国籍法规定,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即以当事人最后取得的国籍为准。
***练习题6
在一个涉外民事案件中,我国某法院根据我国的冲突规则确定应适用外方当事人的本国法处理该争议,但该外国的不同地区实施着不同的法律。
在此情况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以该国首都所在地的法律为外方当事人的本国法
B.应以外方当事人的住所地法代替其本国法
C.应直接以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为外国当事人的本国法
D.应先依据该国的区际冲突规则加以确定;如该国法律未作规定,再以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为外国当事人的本国法
第6题参考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准据法的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6条规定:
“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
”故C项正确。
本题司法部当年按照《民通意见》第192条的规定解释,选择D项。
但新制定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修改了《民通意见》的规定。
练习题7
在国际私法中,应当适用于某一合同的实体法被称为该合同的准据法。
关于合同准据法的确定,下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A.我国所有的法律都允许涉外合同的当事人自行约定合同准据法
B.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适用于合同的准据法时,我国法院应适用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C.关于对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能力与合同的有效性应分别适用不同国家法律的主张,称为确定合同准据法的分割论
D.按照特征性履行方法的理论,当事人未选择适用于合同的法律时,应根据合同的特殊性确定合同准据法
第7题参考答案:
BCD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合同准据法的确定原则。
A项错,根据《法律适用法》第4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
如我国《合同法》第126条第2款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由此可知A项表述错误。
B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
C项对,国际私法关于合同准据法的理论有分割论与统一论之分。
主张对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能力与合同的有效性应分别适用不同国家法律的,为确定合同准据法的分割论。
主张统一确定准据法的,是统一论。
D项对,特征履行法是在确定合同准据法的过程中选定最密切联系地法律作为合同准据法的方法。
按照特征履行法的理论,当事人未选择适用于合同的法律时,应根据合同的特殊性确定合同的最密切联系地,再根据这个最密切联系地确定合同的准据法。
练习题8
我国民法通则明文规定在下列哪些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应适用“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A.合同
B.扶养
C.继承
D.物权
第8题参考答案:
AB
解析:
本题考查我国最密切联系原则规定的知识。
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我国法律确定的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补充原则。
我国现行法律对最密切联系原则的规定有:
①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或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②民用航空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民用航空运输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③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
而对于物权和继承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则没有规定最密切联系原则。
因此可排除选项CD。
注意:
由于2011年新出台《法律适用法》,导致民商事法律关系的适用将参照新法规定。
练习题10
下列选项哪些属于冲突规范中静态的连接点?
A.不动产所在地
B.婚姻举行地
C.合同缔结地
D.动产所在地
ABC
练习题11
在国际私法上,准据法的特点有哪些?
A.准据法必须是通过冲突规范所指定的法律
B.准据法是能够具体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体法
C.准据法可以是国际统一实体规范
D.准据法一般是依据冲突规范中的系属并结合国际民商事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的
第11题参考答案:
ABD
解析:
本题考查准据法的概念和特点。
准据法是指经过冲突规范指定援引用来确定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特定的实体法律。
准据法必须经过冲突规范指定援引,是属于国际私法的间接调整方法,而国际统一实体规范是属于直接调整方法,不要混淆。
对于后一种情况,只能叫“直接适用的法律”,不叫准据法。
故ABD项当选。
练习题12
在下列各项中,被国际私法称为先决问题的是哪几项?
A.在涉外离婚案件中,判断夫妻关系是否有效成立的问题
B.在涉外债权案件中,判断是合同之债还是侵权行为之债的问题
C.在涉外继承案件中,判断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继承关系是否有效成立的问题
D.在确定婚姻关系是否有效成立的案件中,判断再婚者与前夫或前妻是否已离婚的问题
Acd
练习题13
根据国际私法的理论,下列哪些选项可以作为当事人属人法的连结点?
A.国籍
B.住所
C.经常居住地
D.行为地
ABC
练习题17
我国“协航”号轮与甲国“瑟皇”号轮在乙国领海发生碰撞。
“协航”号轮返回中国后,“瑟皇”号轮的所有人在我国法院对“协航”号轮所属的船公司提起侵权损害赔偿之诉。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均依据乙国法律提出请求或进行抗辩。
根据这一事实,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双方均依据乙国法律提出请求或进行抗辩,故应由当事人负责证明乙国法律,法院无须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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