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企业盈利能力的所得税优惠与研发投入关系探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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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企业盈利能力的所得税优惠与研发投入关系探析
一引言
创新是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动力。
如何运用所得税优惠政策推动科技创新与技术进步,激发企业的研发投入呢?
本文基于企业盈利能力的微观视角,探讨所得税优惠与研发投入的相互关系,为发挥税收在稳增长、调结构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提供决策依据。
从已有的文献看,学者们大致都认为税收优惠具有弥补外溢性的特点,因此可以显著激励企业创新,对企业研发投入等有激励作用(Almusetal.,2003)。
但是具体的激励效果如何,学者们产生了分歧。
有学者认为税收优惠虽然显著激励创新研发,但是这种激励强度有限(刘效梅,2017)。
部分学者加入调节变量来衡量企业异质性的调节作用,认为税收优惠对大型企业创新研发的激励更有效(范宝学等,2019);对不同区域企业,税收优惠对技术创新的影响存在较大差异,对东、中、西部地区企业研发投入的激励效果依次递增(田发等,2019);由于民营企业享受补贴机会较少,税收优惠对民营企业创新的激励效果要好于国有企业(王彦超等,2019)。
以上研究大都选取地区、产权性质以及企业规模等作为调节变量,研究税收优惠与企业创新,认为所得税优惠对推动企业创新具有现实意义。
所得税优惠减少企业现金流出,盈利能力又代表了企业一定程度的现金流,二者存在一定关联。
为了更好地研究所得税优惠与企业研发投入,本文从企业盈利能力视角出发,依据“拉弗曲线”中高税率会增加企业成本、抑制经济增长的基本理论,研究所得税优惠与企业研发投入之间的关系,探讨所得税优惠对企业研发投入的激励效果。
为此,本文构建了交互项模型,首先在盈利能力视角下,探讨了所得税优惠与企业研发投入的作用机理,以及盈利能力在其中发挥的调节作用,同时考虑到高新技术企业与非高新技术企业在所得税优惠方式与创新主体地位上的不同,进行细分样本再次回归,构建了门槛效应模型,进行稳健性检验。
本文的研究目的是为我国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进一步优化、提高所得税优惠的针对性、推动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思路。
二研究假设
企业缴纳所得税是一种现金流出。
在盈利能力一定的条件下,所得税优惠能够增加投资者的剩余,激发创新动力。
政府为了鼓励企业进行科技创新,制定了一系列与之相关的政策,如对企业创新收入实施免征、减征、加计扣除等方法,以推动企业创新进程。
在盈利能力不变的条件下,企业预期会通过这些所得税优惠政策增加投资者剩余,减少企业负担,激发更大的研发投入热情。
所得税优惠对企业研发投入具有激励作用。
尽管所得税优惠能够刺激企业进行研发投入,但是,企业创新是一项风险较大、预期收益不确定的活动。
受到企业自身经营风险、融资条件等限制,所得税优惠的激励效果不尽相同。
盈利能力越好的企业,受到的限制因素也就越少。
充足的现金流与未来预期收益是企业对内融资进行研发投入的保障,良好的盈利能力也给企业对外融资获取资金进行研发投入提供了条件。
同时,盈利能力强一般代表企业绩效良好、发展成熟、市场竞争力强,为了获得新的发展点,企业也更愿意进行研发投入。
因此,盈利能力与税收优惠相互发挥了调节作用,盈利能力越强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激励效果也就越强,基于此,提出假设H1:
H1:
盈利能力正向调节所得税优惠对研发投入的激励效果。
为了激励企业创新,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更多的所得税税收优惠。
对于非高新技术企业,只有进行了研发投入才能获得所得税优惠,企业很可能因为自身经营战略的原因选择放弃享受此部分优惠,所得税优惠的激励效果较差。
相比而言,高新技术企业中与创新有关的经营活动是其收入的主要来源,不断进行研发投入是其经营发展的必要要求,研发投入的降低更可能使其失去高新技术企业的资质,故高新技术企业需要进行大量研发投入。
此时,所得税优惠有利于增加企业剩余或者盈利能力,对研发投入的激励效果较好。
这样,对于相同盈利能力的高新技术企业与非高新技术企业,相同的所得税优惠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激励效果要好于非高新技术企业,基于此,提出假设H2:
H2:
相同盈利能力条件下,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优惠对研发投入的激励效果要好于非高新技术企业。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
本文选取了2010~2018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按照惯例剔除了ST企业数据、金融行业数据,同时剔除了当年亏损企业数据,最终得到10943个研究样本,其中,高新技术企业样本5267个、非高新技术企业样本5676个。
本文所有初始数据均来自国泰安数据库,部分数据经Excel进一步处理得到。
为了避免异常值给模型估计带来的不利影响,研究样本根据主要变量进行了上下1%的Winsorize缩尾处理。
(二)变量选择
选取企业当期研发投入额作为被解释变量衡量企业研发投入,为消除样本数值差距过大对估计造成的不利影响,对研发投入额进行取对数处理。
解释变量借鉴潘孝珍(2019)的做法,选择所得税优惠税率(Taxpre)(即“所得税优惠税率=名义税率-实际税率”)进行衡量。
其中,名义税率为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25%,实际税率由企业实际所得税费用与当年利润总额之比计算得到,二者之差作为所得税优惠税率。
所得税优惠税率越大,表明企业享受到的所得税优惠程度越高。
企业盈利能力作为调节变量,税前利润可较好反映企业资金情况,故采用利润总额衡量,同样取对数处理。
同时引入企业规模、企业存续年限、国有股东持股比例以及资产负债率作为控制变量,具体定义见表1。
(三)交互项模型
为了验证假设H1,本文使用交互项模型,引入盈利能力与所得税优惠的交互项来探讨对于不同盈利能力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对其研发投入的激励效应是否有所不同。
为了验证假设H2,在总体回归的基础上再进行高新技术企业与非高新技术企业分组回归。
模型设定如下:
由于交互项回归存在需要给定交互项系数形式等缺陷,同时为了增加稳健性,在交互项模型分组回归基础上建立门槛效应模型。
(四)门槛效应模型
以企业盈利能力作为门槛变量,建立所得税优惠对企业研发投入的门槛效应模型。
现有的门槛效应模型最多检验门槛数为三个,由于实际检验前门槛数情况未知,为了避免遗漏门槛值,此处将单门槛效应模型、双门槛效应模型与三门槛效应模型全部列出,进行门槛效应检验后再选取合适的门槛效应模型。
模型
(2)、(3)和(4)分别对应单门槛效应模型、双门槛效应模型与三门槛效应模型,其中的I(·)均为指示函数,括号内γ代表了估计的门槛值,当括号内判断成立时,函数值为1,否则为0。
由于门槛模型要求面板数据为强平衡,故对总体样本进行强平衡处理得到样本4145个,因分组样本数较少,未再使用门槛模型对其进行分组回归。
四实证结果
(一)描述性统计结果
从表2可以看出,样本总数为10943个,其中,研发投入额(Ln_RD)均值为17.89,最小值为13.70,最大值为22.39,差异较大,中位数在17.84,与均值近似相等,说明此变量较平稳,研发投入额作为被解释变量,1.41的标准差保证了数据的变动性,有利于模型的估计。
所得税优惠税率(Taxpre)的均值为8.77,最小值为0,最大值为24.11,说明有部分企业基本没有享受到所得税优惠,所得税优惠享受程度差异较大,样本数据较为丰富,均值略小于中位数,表明近半企业享受的所得税优惠在均值之上。
分组进行描述性统计得出结果见表3、表4。
比较表3与表4可以发现,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投入额(Ln_RD)明显高于非高新技术企业,其均值在18.05,大于非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投入额(Ln_RD)均值17.75,但最大值非高新技术企业大于高新技术企业,这可能是由于某一大型企业研发投入额较高但未获得资质认定的原因。
从所得税优惠税率(Taxpre)看,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到的所得税优惠强度也要大于非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优惠税率(Taxpre)均值在9.97,而非高新技术企业均值在7.66。
(二)相关回归结果
由于使用交互项模型,为避免主要解释变量与交互项变量之间存在多重共线性,对显著性结果造成影响,故对本文解释变量进行相关系数分析(不含被解释变量),结果如表5所示。
除所得税优惠税率(Taxpre)与交互项(Taxpre×Ln_Profit)高度相关,存在严重的共线性外,其余解释变量间不存在多重共线性。
为消除所得税优惠税率(Taxpre)与交互项(Taxpre×Ln_Profit)的共线性,对相关变量进行去中心化处理,处理后结果如表6,多重共线性已消除。
(三)交互项回归结果
本文利用交互项模型检验所得税优惠与企业研发投入之间的非线性关系,引入了所得税优惠税率与盈利能力的交互项(Taxpre×Ln_Profit),回归结果如表7所示。
表7中的列
(1)为使用全部样本进行交互项回归的结果,列
(2)与列(3)为分组回归结果。
从表7的结果中我们可以看到,在所有回归样本中,不论是高新技术企业还是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都显著促进了企业的研发投入(Ln_RD)。
这与我们的理论分析:
在一定盈利能力(Ln_Profit)下,企业预期所得税优惠能补偿成本、提高收益、降低企业负担从而进行研发投入是一致的。
从系数看,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激励效果要好于非高新技术企业,相同所得税优惠税率(Taxpre)的变动,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Ln_RD)的增加额要高于非高新技术企业,也与我们的理论分析一致:
高新技术企业本身研发投入(Ln_RD)较高,创新研发为其日常经营活动,需要利用创新研发来促进企业发展,对所得税优惠的敏感性较高,验证了假设H2。
但是两种企业的系数值皆不高,表明虽然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企业研发投入有显著激励作用,但是这种激励作用并不强劲,联想到我国第一大税种仍是增值税,这一结果表明,流转税税负或许抑制了企业研发投入。
列
(1)中交互项系数显著为正,证实了理论分析阶段提出的论点:
盈利能力(Ln_Profit)可以影响企业资金充足度,进而调节所得税优惠的激励效果。
随着盈利能力(Ln_Profit)的增加,所得税优惠对研发投入的激励效果越来越强,验证了假设H1。
从分组回归结果来看,交互项系数也均显著为正,表明这种调节效应在高新技术与非高新技术企业中均存在。
对比交互项回归系数,高新技术企业的盈利能力(Ln_Profit)调节效应略大于非高新技术企业,表明相同比例盈利能力(Ln_Profit)的提升,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对研发投入激励效果的增加幅度要大于非高新技术企业。
这可能与政策规定有关,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应超过当期总收入的60%以上,故随着高新技术企业盈利能力、收入的上升,为继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其研发投入更多。
从控制变量的估计结果看,盈利能力(Ln_Profit)在每列中均显著为正,表明盈利能力越高的企业越有创新资金条件,可以进行研发投入。
相比所得税优惠通过提高投资者剩余的方式间接促进研发投入,盈利能力(Ln_Profit)的改善直接对研发投入(Ln_RD)有提升作用。
比较两者回归系数也看出,盈利能力(Ln_Profit)对研发投入(Ln_RD)的激励效果要远远大于所得税优惠;资产负债率(Debtas)仅在高新技术企业中显著为正,说明高新技术企业资产负债率(Debtas)与研发投入(Ln_RD)正相关,负债或许发挥了税盾的作用;国有股东持股比例(State)在三列中均不显著,这可能是因为国有股东持股比例(State)与研发投入(Ln_RD)无关,也可能是因为样本数据中包含了太多民营企业的原因;企业规模(Ln_Asset)与企业存续年限(Age)在三列中均显著为正,这说明大型企业、老牌龙头企业由于抗风险能力强,经营情况稳定,且为了寻求进一步发展,有动机也有能力进行研发投入(Ln_RD)。
(四)面板门槛存在性检验
交互项回归只能大概知道所得税优惠与企业研发投入之间存在盈利能力门槛,当盈利能力超过某一水平时,所得税优惠对研发投入的激励效果会增强,但并不知道此门槛值具体为多少。
因此,继续利用面板门槛模型验证所得税优惠与研发投入之间的盈利能力门槛效应,同时达到对上述结果稳健性检验的目的。
门槛变量的存在性检验及置信区间如表8所示,表8列示了主要显著性水平下的临界值及F统计量值、对应p值,以此判断盈利能力是否存在单门槛、双门槛或三门槛。
结果显示,盈利能力的单门槛检验在1%的水平上显著,双门槛与三门槛检验均不显著,因此,本文构造盈利能力的单门槛效应模型,门槛值为20.17。
(五)门槛模型回归结果
表9为基于上述门槛值检验后的面板门槛估计结果。
结果表明当企业盈利能力(Ln_Profit)小于门槛值20.17时,所得税优惠对企业研发投入(Ln_RD)的激励效果在5%显著性水平上为0.0039;当盈利能力大于20.17时,所得税优惠对企业研发投入(Ln_RD)的激励效果在1%显著性水平上升至0.0136。
由此可见,随着企业盈利能力(Ln_Profit)的增加,由于资金越来越充足,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实施效果会越来越好,这与交互项模型中交互项系数显著为正相一致,两个模型起到了互相验证的作用,再一次证明了假设H1。
五研究结论与展望
基于盈利能力视角,通过以上实证研究发现:
所得税优惠对企业的研发投入具有显著的激励效应,其中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激励效应要强于非高新技术企业。
但是激励强度总体并不强劲,要小于盈利能力的激励强度,表明所得税优惠可能并非推动企业研发投入的主要动力,应积极改善企业盈利能力。
盈利能力可以正向调节所得税优惠对研发投入的激励效果,随着盈利能力的增加,所得税优惠对研发投入的激励效果逐渐增强,这种调节趋势对于高新技术企业与非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异质性没有区别。
基于以上结论,我们建议:
(一)多元化税收优惠政策,增强对研发投入的激励作用
所得税优惠对企业研发投入有显著激励作用。
但是,所得税优惠对企业整体的激励效果并不强。
这表明所得税优惠可能并非是企业研发投入的主要推动力。
基于此,依据国家战略与所得税优惠政策相匹配,应实施多元化、多种层次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推动企业创新与技术进步。
此外还应重视流转税的优惠政策,扩大税收政策的适用范围,积极探讨合理的多方位税收优惠政策体系,以此加强税收优惠的实施效果。
(二)探讨差别税率、税基政策,引导要素优化配置
为了更好地激励企业研发投入,制定所得税优惠政策时需要考虑企业的盈利能力。
探讨盈利能力与所得税优惠税率降档办法,激励企业创新动力。
如加大税率优惠覆盖范围,对于不享受税率优惠的非高新技术企业,盈利能力每年增加一定比例后,适用税率也相应降档。
增加现有所得税税基优惠力度,将企业盈利能力与税基优惠相挂钩,以此刺激创新动力,增强所得税优惠的激励效果。
如可将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与企业盈利能力相匹配,以此增强科技创新动力与研发投入。
(三)建立动态的税收优惠监督体系
建立健全动态税率体系与税收优惠监督体系,解决现有高新技术企业税率优惠“一刀切”的问题,每年应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重新评估,根据评估效果与盈利能力确定来年所得税优惠税率。
这能在增强所得税优惠实施效果的同时,有效避免企业因为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认定后创新动力不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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