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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青3021
中央电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
江苏广播电视大学
行政管理本科毕业论文
题目:
关于流动人口普查工作重要性的思考
论文
专业方向:
姓名:
苗菁
学号:
0932001260808
指导教师:
黄学勇
教学点:
徐州市广播电视大学
2011年05月07日
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
所呈交的毕业论文,是本人在导师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
尽我所知,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毕业论文的研究成果不包含任何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内容。
对本论文所涉及的研究工作做出贡献的其他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
签名:
日期:
目录
一、内容摘要,关键词…………………………………………………(4)
二、人口普查总体情况…………………………………………………(4)
三、流动人口主要特点及类型………………………………………(5)
四、流动人口普查登记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5)
(一)流动人口普查登记中存在的问题……………………………………(5)
(二)容易产生重登、漏登、错登的对象及原因分析………………(6)
五、搞好流动人口普查登记的对策建议…………………………(7)
(一)、加大《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学习宣传力度,增强依法普查意识,提高流动人口的遵纪守法意识和普查登记的自觉性。
……………(8)
(二)、充分发挥公安、计生等部门和相关管理单位的职能作用,尤其是公安部门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作用。
……………………………………(8)
(三)、扎扎实实搞好户口整顿,为人口普查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8)(四)、认真开展清查摸底工作。
…………………………………………(9)
(五)、加强对普查员的教育,以高度的责任心做好流动人员普查登记工作。
……………………………………………………………………(10)
五、参考文献……………………………………………………………………(10)
关于流动人口普查工作重要性的思考
苗青
内容摘要:
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高、历时时间长、政治影响大,对我国未来制定人口政策、经济政策等提供重要的参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笔者以云龙区为例,就如何查准、查实流动人口数量和流动状况,摸索和探讨解决人口普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质量控制方法,以期完善我国人口普查工作的方法与途径。
关键词:
人口普查流动人口特点问题对策
人口普查工作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各级人口普查机构搞准人口总量和构成状况的重要课题。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以下简称“六普”),目的在于查清2000年以来我国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状况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解决民生问题、发展高端产业、调整产业结构、制定人口规划和调控政策等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为各级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
其中,如何查准、查实流动人口数量和流动状况,将直接关系到人口普查成败与否的关键。
一、人口普查总体情况
云龙区位于徐州市中心东南部,是特大城市核心区之一,新城区行政中心所在地,辖区总面积118平方公里,下辖8个街道办事处,户籍总人口为307576人。
近年来,随着徐州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外开放、交流日益扩大,地区、部门间的经济联系日益广泛,各种生产要素特别是劳动力的流动空前频繁,促使流动人口的规模、数量逐年加大,人户分离的现象越来越普遍。
据区公安部门所掌握的资料反映,目前全区境内办理暂住登记的外来人口有5.2万人,加之未办理暂住登记的外来人口,预计达8万人左右。
这些庞大的外来人口无疑会对云龙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同时,查准、查实如此庞大的外来人口的确存在一定的难度。
做好流动人口普查登记工作,是“六普”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该区“六普”的一大难点和重点。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查准、查实流动人口数量和流动状况,是确保人口普查数据质量的关键,决定着“六普”的成败。
“五普”设定的登记对象为“常住人口”、外出时间标准为半年以上、空间标准为乡镇、街道。
由于普查员在登记时难以准确判断、把握普查对象的流动状况,特别是外出半年以上的时间标准难以准确把握,各地未必都能按统一口径操作,导致流动人口严重漏登,造成复查、补登的工作量大大增加。
“六普”最显著的变化就是将登记对象调整为“现有人口+户籍外出人口”:
一是“普查时点居住在本户的人”;二是“户口在本户而普查时点不居住在本户的人”,即“户在人不在”。
虽然登记对象简单明了,便于基层普查员把握,但由于大量流动人口现象的存在,普查对象户籍地和常住地不一致,不仅会增加普查登记的工作量,同时也会影响普查登记的质量。
普查员在实际操作中产生重登、错登、漏登的现象难以避免。
二、流动人口主要特点及类型
人口的流入与流出,虽然对于改善流动者的生活状况、提升素质和带动社会经济的繁荣起到一定的作用。
但是一个地方流入人口的增加该地区的管理、劳动就业、户籍管理、社会保障和计划生育等带来了一定的冲击,也对人口普查工作提出了现实的挑战。
普查区域具有城乡结合部、居民区、农村片区和流动人口较多等多种特点,辖区内有市场、学校、娱乐场所、各类型自建房以及出租屋、企事业单位宿舍、小商品市场,有沿街商贸楼房,人户分离现象普遍,外来人口也比较多,人口流动性大等特点,各方面都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
我区流动人口主要存在以下几种类型:
一是季节性流动人口,如外来港澳台人员、农民工,外出求学的大学生,这些人员的流动主要集中在春节、寒暑假等时间,因此在普查过程中要把握好时间节点,以免出现漏登;二是由于拆迁造成的暂时流动人口,包括拆迁住户和建筑工地上的施工人员,这部分人员主要是阶段性流动,一定时间内的去向相对比较集中;三是长期无固定居住点的流浪人员,这类流动人口由于居无定所,因此流动性最强,同时在普查过程中往往很难与其沟通交流,成为流动人口普查工作的难点。
三、流动人口普查登记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流动人口普查登记中存在的问题
从“六普”的现场登记情况看,总体上是比较顺利的,基本上能反映了当时云龙区境内外来人口的基本状况,但也遇到不少的问题,具体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情况:
1、外来人口普查登记配合程度低。
较多外来人口在申报外来准确时间等情况,故意隐瞒外来时间,时长说短,容易造成漏洞。
特别是那些从事美容、美发和餐饮等服务性行业以及娱乐业等外来人口更是如此。
2、住房居住人数很难登记准确。
由于外来人口各自的工作性质不一,有的住房在上半夜时住二、三人,到了下半夜就有可能五、六人甚至更多。
也可能白天有人住,晚上就没有住,或者相反。
这就给准确登记外来人口带来较大的麻烦。
3、外来人口的户籍详细地址搞不清楚。
外来人口一般只申报户籍地是哪一个省,具体到哪个县(市)不大愿意申报,更不用说申报到乡镇(街道)一级的。
比如某个来自安徽省外来人口,一般只能登记到该人是来自安徽的大概信息,但要进一步深入了解比较详细的户籍地就存在一定的难度。
4、离开户籍地的时间难以掌握。
在“六普”现场登记中发现,有人离开户籍地实际上有好几年了,由于他们其间间断回家,有不到一个月的、有几个月或半年以上的等不同情况,很难鉴定间断多长时间可以作为连续外出户籍地时间。
由于“六普”规定,在现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的外来人口要作常住人口登记,半年以下的作暂住人口登记。
不过,从“六普”现场登记情况看,到11月1日普查标准时点这个时候,外来人口绝大部分是离开户籍地在半年以上的。
但在普查现场登记地居住的时间不一定有半年以上,这就很容易造成人口漏登。
还有,在“六普”现场登记时,发现外来人口住所、工作不固定的流动人口。
他们有时跨县(市)、跨乡镇之间不断地来回流动,一次居住时间不一,多则个把月或几个月,少则一二天都有。
这种现象的外来人口我们称之为“跳跃式”流动人口。
(二)容易产生重登、漏登、错登的对象及原因分析
1、人户分离是当今户籍管理工作中的普遍现象,也是人口普查的难点。
城镇流出人口主要表现为“人户分离”户和“空挂户”。
人户分离现象多数为“户在人不在”,特别是“空挂户”、一户多房、多户口、多处居住的人口要搞清楚非常困难。
据调查,全市“空挂户”中多年前购买的城镇户口至今还有不少挂在某个派出所,没有落到具体的居民小组。
而很多人在城镇买了户口从来就没有在城镇居住,普查登记时很难做到“见户就登”。
特别是全家外出人口的户记录、人记录情况搞清楚的难度很大。
2、从事休闲服务业的流动人口。
随着餐饮、娱乐、旅游、洗浴、美容美发等休闲服务业迅速发展,规模不断扩大,吸纳的打工人员逐年增多。
这部分人成分复杂,流动频繁,既有外省市人员,也有本市流动人员,多居住在城乡结合部或打工区,出现漏登、重登的几率较大。
3、外来租住户和居无定所人员。
从理论上说居住在出租房的人口,其居住地点和人员锁定是不存在困难的。
但由于房主普遍缺乏主动申报意识,租房者大多居住在城乡结合部、旧城改造区或城区偏僻小巷,整天忙于生计,早出晚归,难以找到本人。
若普查员工作不够认真、询问不仔细的话,就容易造成遗漏。
这种情况在市县人口普查综合试点中发生过。
一些外来人员居无定所,甚至栖息在桥洞、车站、广场、街廊等临时地点。
普查登记时很难找到他们,也可能与人口普查工作人员打“时间差”、“捉迷藏”,极易造成漏登。
4、外来建筑、施工人员。
近年来随着本市境内多条铁路、高速公路及许多重点项目的开工建设,外来施工、建筑单位施工人员及各地外来民工数量多,分布广,施工地点交通不便,情况复杂,沟通也很困难。
要彻底掌握各施工单位、施工地点、人员数量等翔实资料信息,不仅要巨大的人力、物力投入,而且要各部门的强力配合协调,涉及部门多,配合协调难度大。
5、外出躲避计划生育或逃避原居住地计生部门外来的人员逐年增多。
“五普”以来,“超生”现象不再局限于农村,城镇也有不少外来流动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加入“超生游击队”的行列。
这部分人由于有违法、违纪行为,顾虑较多,敏感性和自我保护意识较强,一般不会说实话。
就连熟悉当地情况的基层干部也觉得要完全掌握这些流动人口的婚育状况非常困难。
近年来,随着依法行政观念逐步深入人心,公民对自身权益的保护意识不断增强,普查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普查配合程度下降,增大了流动人口普查工作的难度。
虽然经过各级普查机构大力宣传,公安部门进行户口清理、整顿,但由于流动人口数量太多和流动频率加快,必然导致大量人口找不到人,对不上号,成为人口普查中重登、漏登、错登的主要原因。
四、搞好流动人口普查登记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学习宣传力度,增强依法普查意识,提高流动人口的遵纪守法意识和普查登记的自觉性。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为普查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各级普查机构应以《条例》的学习宣传为重点,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电台、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全方位、多层面地宣传教育。
特别是摸底、登记阶段,要针对流动人口的思想顾虑,动员基层“两员”承担起人口普查宣传员的责任。
采取向普查对象发送《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致普查对象的一封信》等多种方式做好人口普查宣传工作。
重点宣讲依法普查的重要意义,让流动人口知道,如实申报普查项目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同时普查员会依法对申报登记的内容进行保密,以消除思想顾虑,取得普查对象的支持和配合。
同时,宣讲这次普查要查哪些项目,普查对象应怎样申报这些项目。
提醒申报人提前与家庭成员取得联系,弄清本户每个人应该登记项目的情况,做好登记的准备。
(二)充分发挥公安、计生等部门和相关管理单位的职能作用,尤其是公安部门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作用。
派出所应建立健全人来登记、人走注销的“旅馆式”管理模式,加强对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的管理。
同时,发挥街道、社区的主体作用,通过落实包社区干部、社区民警、租房协管员和租房业主的管理责任,及时更新出租房及承租人员信息,对所辖区内的流动人口进行认真摸底、核对,适时掌握流入、流出动态。
同时,动员驻本普查区的行政、企事业单位以及房屋租赁和物业管理机构,提供流动人口信息,配合调查登记。
如:
通过规划建设、交通、开发区、工业园等管理部门和用工单位提供信息,对企业和施工工地、工棚的流动人口进行登记;依靠物业管理机构对居民小区尤其是新开发小区的业主进行登记;依靠市场管理单位对集贸市场、商业城、批发城等流动人口集中地进行登记。
特别是房东对其私房租住户的情况比较清楚,通过房东提供信息,架起沟通的桥梁,对各类租房户的流动人口进行访查、登记,效果较好。
通过多方协作、配合、支持,使流动人口“找人难,登记难”的问题得到有效化解。
(三)扎扎实实搞好户口整顿,为人口普查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户口整顿是全面调查、掌握本辖区内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境外人员情况和数据资料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提高对这项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确保户口整顿顺利进行。
1、以居(村)委会为基本单位,做好户口整顿区域的划分,全面掌握人口居住地的基本情况,做好户籍资料的清理核对。
必须深入普查对象家庭逐户、逐人、逐项核对,重点查清登记常住人口中重户重口、人户分离和户口待定人员,因参军、死亡等原因应销未销户口人员以及未登记的暂住人口和境外人员,注意发现和登记项目差错。
通过入户核对,全面掌握辖区常住人口、流动人口等底数和基本情况。
2、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及时解决、纠正发现的问题。
对常住人口中出生、死亡、迁入、迁出等未及时办理登记手续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户口登记。
认真清理“一人多户”现象,公民有两个以上常住户口的,应当在认真调查核实后,依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保留其中一个常住户口,注销其他重复户口;对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要按公安部门的规定及时登记落户;以前购买的城镇户口要将户口落实到居委会,不能成为“天吊户”。
(四)认真开展清查摸底工作。
清查摸底是搞清流动人员基本情况和分布特点,为正式登记打好基础的前提,一定要高度重视。
要将社区和村委会的户籍人口、流动人口等资料,按普查小区进行整理,与派出所提供的街道户籍信息及计生部门资料进行比对、验证,摸清普查小区内每幢建筑物和住房单元是否有人居住,住了多少户、多少人、是否有户口寄挂在上面的人口等。
同时,特别注意掌握本普查小区内流动人员的情况:
1、对居住在本普查小区,行政隶属关系属其他村(居)委会或企事业单位的人员,特别是租房户较多的学校、医院周边普查小区,要摸清情况,根据地域原则在本普查小区登记。
2、对户口在本普查小区,由于拆迁、嫁娶、外出打工等原因全户外出的人和户、寄挂户口的人和户等,要摸清情况,掌握去向、原因和离开本普查小区的时间。
3、对户口不在本普查区,现在本普查小区滞留且没有固定住所的流动人口,尤其是对住在本普查小区内的桥洞、广场、车站、码头等居无定所的人员,要反复开展清查补漏。
4、对住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小区物业等单位内的保安人员;住在饭馆、商店、加工作坊以及建筑工地的工人;住在简易房、工棚、小窝棚的各种流动人员;住在洗浴中心、娱乐中心和发廊等特殊场所中的各类人员进行重点访查、登记。
5、对购买城镇户口而实际没有居住到城镇的农民,建议在城镇不实行“见户就登”的登记原则,在农村视为“人在户在”人员登记,“户口登记地”可圈填“本居(村)委会”。
家中的外出人员视为“户籍人口中的外出人口”登记户记录和人记录,“户口性质”可圈为“非农业”。
(五)加强对普查员的教育,以高度的责任心做好流动人员普查登记工作。
流动人口的数量和流动状况能不能查准、查实,关键在基层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责任心。
前段试点中发现,由于普查员工作责任心不同,其工作质量和效果大不一样。
因此,把好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关的同时,要加强教育,努力增强他们的普查使命感和责任心。
发扬勇于吃苦,甘于奉献,尽心尽职的精神,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通过热心服务,耐心感人,不怕吃闭门羹,尽可能化解外来流动人员的抵触情绪,加大认同感,细致而有技巧地做好入户登记工作。
只要基层“两员”按照统一部署,统一口径,不厌其烦,一丝不苟,认真开展“地毯式”清查登记、查遗补漏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就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流动人员的登记遗漏率,尽量做到应登尽登,一个不漏。
当然,对于聘请的普查员的工作报酬,也要想方设法予以妥善解决,以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提高其工作积极性。
总之,流动人口的普查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共同配合的系统工程,普查工作者只有点、线、面结合,灵活普查,才能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完成,为政府研究制定人口发展战略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策提供依据,并为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参考文献:
1、《徐州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实施方案》.2010年6月
2、《云龙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总结》.2010年12月
3、张真理.首都流动人口待遇市民化与流动人口规模调控关系的思考[J].新视野.2010年01期
4、王磊,王曼.我国人口安全问题及社会治理路径探析[J].行政论坛.2010年02期
5、齐浩良,栾贵勤.主体功能区划下经济—人口协调障碍及对策研究[J].资源开发与市场.
2010年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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