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业企业安全生产三项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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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业企业安全生产三项制度
木业有限公司三项制度
木业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 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1.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贯彻落实企业内安全生产工作部署;
2.组织协调、研究解决重大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问题;负责全企业事故严重度和事故率指标管理和综合考核工作;组织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重大安全事故;
3.督促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表彰、奖励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和有功人员;
4.安全健康委员会是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的最高机构,由企业总经理(厂长)担任委员会主任,有安全环保部门和其他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会成员;
5.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知识;
6.讨论并决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投资计划和业务计划;
7.讨论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评审结果以及内、外部审计发现不符合项的改进进度;
8.审议重大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事件,例如政府罚款、内外部投诉、严重工伤、火灾、急性中毒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隐患;
9.协调企业内各部门之间关系,解决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相关问题;
10.各委员会成员应向委员会主席提供所需的专业技术、专业经验支持,确保安全健康工作得以顺利实施并且不会对企业运营造成负面影响;
11.检查新员工、现有员工、临时工、供应商、访客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培训计划。
识别特殊培训的需求;
12.授权安全环保部召集相关部门参加的安全健康专题会议,解决日常工作中存在的安全健康问题;
13.定期(至少每两月)召开一次会议。
应邀请一线员工代表参加安全健康委员会。
二、安委会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1.总经理任安委会主任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责任,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有关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接受安全培训考核,并取得有关规定的证书;抓好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河北安全生产条例)
2.必须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河北安全生产条例)
3.加强领导,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省、市政府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做到经常指导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重大问题和隐患。
4.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河北安全生产条例)
5.提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任务和目标。
6.组织指挥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7.确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三、副经理(副厂长)安全生产职责
1.经理、生产厂长为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有关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接受安全培训考核,并取得有关规定的证书;抓好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安委会主任做好企业安全生产和组织、协调指导工作,协助安委会主任组织召开安委会全体会议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两个月不少于一次。
研究制定安全工作计划,部署安全生产任务,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较大问题,组织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协调指导企业开展安全检查。
3.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负责企业安全生产规则和工作任务。
4.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环境的监督检查和隐患整改的督办。
5.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环境改善的督办。
6.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负责企业安全生产机构人员的落实。
7.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负责企业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监督和落实。
8.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按照工会法监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企业的落实。
四、中层部门及其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一)生产部门及其负责人职责
1.是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负责组织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负责本部门安全机构建立与更新工作,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设备安全和所辖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批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设备安全技术规程,并组织实施。
3.坚持贯彻“五同时”的原则,监督检查使用部门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4.负责组织使用部门进行上报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5.负责组织落实压力容器、厂内机动车两类特种设备的注册和年检工作。
6.负责设备安全大检查,落实设备隐患的整改,制订安全防范措施。
负责大修人员的安全管理和外来检修人员的安全教育。
7.定期召开设备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设备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8.组织设备系统参加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先进经验,奖励先进部门和个人。
9.负责落实大检修及临时抢修施工时的安全措施,制订安全施工方案,安排监护人员。
10.按照上述安全职责,制订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在具体工作中逐条落实。
(二)财务部门及其负责人职责
1.部长是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负责部门安全机构建立与更新工作。
2.确保事故隐患治理费用、安全教育费用等安全费用的资金到位。
3.负责审核各类事故处理费用支出,并将其纳入企业经济活动分析内容。
4.保证劳动保护用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的开支费用。
(三)保安部门及其负责人职责
1.部长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负责组织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负责部门安全机构建立与更新工作,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保护公司财产,打击刑事犯罪。
2.负责企业的兼职消防队的管理指挥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好防火、灭火、紧急救援等消防工作。
(2)掌握主要生产过程的灭火特点,深入基层监督检查火源、火险及灭火设施的管理,监督落实火险隐患的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完备,消防道路通畅。
(3)组织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和义务消防队,对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训练,负责全体职工的防火、灭火知识教育。
(4)负责防火防爆区内固定动火点的管理。
负责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人力资源部门及其负责人职责
1.负责组织在岗职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培训记录存档工作。
2.做好特种作业人员办证、换证工作。
3.负责跟踪并监督员工完成三级安全培训后,保存员工三级安全培训跟踪卡,并通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五)安全员职责
1.建立职业健康、消防、环境保护、安全会议纪要、安全检查记录、工伤事故、员工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特种设备的符合性检查等安全管理文件台帐。
2.检查车间安全培训记录与教材、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和层层签定安全责任书的落实情况,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3.检查各车间安全生产排查记录和整改方案、现场安全管理和车间开展6S工作。
4.不定期进行公司级安全检查,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整改,积极消除事故隐患,减少事故发生,对特种设备注册和年检进行符合性检查。
5.坚持日常安全巡视、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纠正制止各类违章行为。
6.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有关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五、车间及车间主任的安全生产职责
1.按照安委会的部署,分别抓好本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是车间的第一责任人,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任本部门安全小组的组长,设立安全员。
2.负责组织制定车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编制安全检查规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和紧急救援预案等安全管理规定,负责部门安全机构建立与更新工作,把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完成本车间安全生产任务。
3.定期对本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排查,隐患上报主管安全环保部,并及时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改。
4.负责员工车间级安全培训及组织员工岗中和换岗时,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组织监督并落实班组安全培训,培训记录存档专人管理。
经常性对本单位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意识的教育,每会必将安全会议纪要存档,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素质。
5.严格要求本单位员工,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严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严禁串岗,做好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和正确使用的培训,督导员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6.负责告知每位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a)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b)醉酒导致伤亡的;
(c)自残或者自杀的。
7.发生事故后,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及时上报,参与配合事故的调
查处理。
8.负责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时,组织相关员工接受公司、车间组岗位的三级培训的工作。
六、车间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1.车间安全员在车间主任领导下,负责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助车间主任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标和规定,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参加车间制定、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编制车间安全技术实施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4.搞好本车间职工和安全技术考核工作,具体负责新员工的车间安全教育,督促检查班组,岗位安全教育的执行情况。
5.安排好单位的“安全日(6月30日)”活动,经常组织应急事故演习。
6.参加车间扩建、改建施工设计审查、军工和设备改造、工艺变动方案的审查。
7.检查各级动火措施,确保动火安全。
8.每天深入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对紧急情况和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
9.负责车间安全设施、防护器材、灭火器和事故隐患管理,掌握车间尘毒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10.参加车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做好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11.对班组安全员实行业务指导和工作督察。
七、班组及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班组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公司、部、作业区制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对班组安全生产工作负第一位的责任。
2.熟悉本班组所用的设备、工具、电器的性能和技术状况,实行专人维护管理,每天班前对设备进行巡检,发现问题立即解决或采取临时、可靠的安全措施,同时报告作业区以确保安全。
3.熟知本班组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经常组织班组成员学习,严格执行规程,不违章指挥并及时制止违章;督促班组成员正确穿戴劳防用品,对劳防用品穿戴不齐者,有权停止其作业。
4.负责每天班前、班中和班后安全检查,根据生产任务、操作环境和人员思想、身体状况,具体布置安全注意事项,指定专人对离岗15天以上人员和新工人进行安全教育。
5.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于各级领导的违章指挥都应立即提出劝告,劝阻无效时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并做好文字记录。
如在处理重大生产事故过程中,某些环节或作业要采取特殊措施方可作业时,必须要有部级以上领导在场指挥并采取可靠防范措施后,方可作业,否则有权制止。
6.发生事故后要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作业区并如实反映事故情况,不得隐瞒。
组织好抢救伤员工作。
认真落实预防措施,对班组发生的事故险情和违章行为,做到“四不放过”和“百分之百”的处理。
7.负责组织每周班组安全活动日和安全检查,做好事故预案和安全活动记录,保管好安全活动台账。
(二)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1.班组长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兼任本班组安全员,接受车间安全员的业务指导,做好本班(组)的安全工作。
2.组织开展本班(组)的各种安全活动,负责安全活动记录,提出改进安全工作意见和建议。
坚持班前安全讲话,班后安全总结。
3.对新工人进行班组、岗位安全教育。
组织岗位技术练兵和开展事故预案演练。
4.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5.检查监督本班组、岗位人员正确使用和管理个人防护用品及灭火器材。
6.发生事故时,及时了解情况,维护好现场,救护伤员,并向领导报告。
八、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不串岗,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熟练掌握本岗位操作技能,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和操作纪律,精心正确地操作,做好各项记录。
交接班应交接安全情况,交班应为接班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在发生事故时,及时地如实向上报告,按事故预案正确处理,并保护现场,作好详细记录。
4.按时认真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6.上岗按规定着装,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熟练正常地使用各种灭火器材。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
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9.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的相关员工必须接受公司、车间班组岗位的三级培训后上岗。
10.做好直接作业的监护工作,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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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规章制度以及上级对本企业的指示、决定。
2.确保建立、实施和保持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3.制定和保持企业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目标。
4.确保安全生产的必要资源。
5.建立安全生产各级责任制、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6.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7.确保及时如实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安全事故。
8.向董事会报告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听取职工对安全生产的意见。
二、安全生产检查整改制度
1.企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
每月组织一次专业安全生产检查、要害岗位检查;各车间(分厂)每周组织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班组每天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检查要有记录。
2.各单位除坚持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外,还要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
包括专业检查、防洪、防汛等季节性安全检查以及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的安全检查。
3.加强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领导,在安全检查中,各级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全程参加,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安全生产检查组应出各级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等组成,按检查项目认真进行检查。
5.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5.1查思想:
主要检查各级领导和职工是否真正树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5.2查安全管理:
主要检查各级领导及职能人员是否分线负责安全管理,真正落实了“五同时”;
5.3查规章制度:
主要检查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认真贯彻执行;
5.4查事故隐患:
主要检查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
6.安全生产检查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对查出的隐患要由检查负责人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
事故隐患所属单位要按照“三定四不推”的原则认真进行整改,一时不能解决的事故隐患,要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和重大隐患,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7.检查部门按限期对整改项目验收,隐患整改不力,或无故拖延整改时间的责任单位,企业按责任大小予以处罚。
8.生产班组应做好班前、班后和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解决或及时上报,解决后方可开始作业。
要害岗位要定人、定职责每天检查,检查结果要有记录。
下班后要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不得留有事故隐患。
9.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检查过程中,有权对违章人员进行制止、纠正和处罚,根据隐患情况采取责令立即整改直至停工等应急措施,对不服从管理的人员、部门或单位,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
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工伤保险
企业按国家规定为所有从业人员参加
以上事故率控制指标为0。
2.事故报告
2.1发生事故后,负伤者、职业中毒受害者本人或事故现场员工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和企业安全环保部,必要时应按企业《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和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事故现场扑救和抢救人员,把事故规模、事故损失、人员伤亡程度降到最低程度。
同时应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护或送医院处置。
2.2企业安全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视事故情况会同企业安全环保部报告上级主管及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安、工会组织等。
3.事故分类及调查、分析
3.1事故按严重程度通常分为:
(1)轻伤事故;
(2)重伤事故;(3)死亡事故;(4)重大伤亡事故;(5)特大伤亡事故;(6)特别重大伤亡事故。
3.2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公正、公开和“四不放过”的原则。
3.3重伤事故由公司主要领导组织技术、生产、安全、工会等有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分析,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
3.4死亡事故由企业、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等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5重大伤亡及其以上事故企业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有关部门等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4.事故处理
4.1事故主要责任者和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行政或经济处罚按企业规定执行。
4.2重、特大伤亡事故的责任处罚,按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4.3对事故调查组提出的防范措施,企业主管领导组织审核后,由事故单位负责全面落实,预防同类事故的发生。
5.事故伤亡人员处理
5.1由人力资源部会同工会对死亡人员按国家工伤保险标准赔偿并做好善后工作。
5.2受伤人员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到安全部门开具工伤休假证明和工伤治疗证明,受伤人员需人员陪护时,由事故发生单位安排。
5.3公出外地发生工伤事故人员的差族费、补助费由财务部按文件规定执行。
5.4工伤人员的伤残评定,由本人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按国家规定报请伤残鉴定。
6.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记录、分析记录、现场图、报告书、处理决定、防范措施和落实情况等内容资料,安全环保部应进行归档妥善保存。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1.新职工进厂“三级安全教育”
1.1凡新入厂的职工,都必须经过企业、车间(分厂)、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作业。
1.2一级(企业)安全教育应包括:
(1)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
(2)企业概况、生产特点及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基本知识。
1.3二级(车间、分厂)安全教育由车间、分厂负责人组织实施。
教育应包括:
(1)本单位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设备概况及其特点,危险区域,危险因素及预防措施: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结合本单位特点进行防火、防爆、防毒、防触电、防机具伤害等安全防护、应急抢救知识的教育。
1.4三级(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实施,教育内容应包括:
(1)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标准化作业程序;
(2)本岗位工作特点、设备性能和安全注意事项;
(3)设备、工具及其使用方法,防护用品的合理使用。
1.5新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片,报安全环保部存档。
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
2.1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上级有关安全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无证上岗者按严重违章处理。
2.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执行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3.中层管理者、专(兼)职安全员培训教育
3.1企业每年对中层管理者、安全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教育、培训。
3.2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基本知识、安全技术知识等。
4.班组长培训教育
4.1企业每年组织一次班组长安全培训教育。
4.2教育内容:
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班组安全管理知识等。
5.全员教育
车间(分厂)每月对职工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全员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班组坚持每周一次全员安全教育。
6.变换工种及复工安全教育
职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在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车间、班组、岗位安全教育。
7.“四新教育”
7.1“四新”教育是指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前,必须进行的安全教育。
7.2“四新”安全教育由主管单位和技术部门负责进行。
7.3“四新”安全教育主要内容有:
(1)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2)安全防护装置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3)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和要求;
(4)“四新”投产、使用后可能导致的危险、危害因素及其防护方法。
7.4涉及“四新”人员安全教育后,要进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报安全环保部备案。
五、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
1.制定各部门岗位标准化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和措施。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行业标准进行作业操作。
3.安全环保部定期检查各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否有违规行为。
4.设立专职企业、车间和班组安全员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违章行为进行监督。
5.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演练。
6.实行岗位标准化操作培训制度,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准上岗工作。
六、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特种作业人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前的年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岗位需求的审核。
2.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取得作业资格证前必须进行体检,体检合格,方可参加作业资格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重违章或造成事故者取消作业资格。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服从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持证上岗作业。
5.加强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教育和管理。
安全环保部积极认真地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和体检工作。
复审合格者方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6.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不得涂改、转借,资格证书丢失应报主管部门备案、补办。
7.特种作业人员连续六个月不从事本工作作业,作业资格证书作废,需重新培训取得特殊工种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8.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凡内部调换工作单位时,需到安全环保部登记备案。
9.凡安排无证或无效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单位主管领导,以违章指挥论处,造成重大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安全管理由公司保卫部负责。
2.消防安全培训教育
2.1保卫科要充分利用“11.9”消防日采取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各单位每月进行1—2次防火教育培训,班组要坚持经常性防火教育。
2.2保卫科对从事操作、保管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进行消防知识教育,每年组织一次消防知识考核。
2.3对新工人和变换工种的人员,进行三级消防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2.4对临时工、民工、临时进厂人员由接待、使用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2.5各级领导和防火负责人要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上级的消防安全文件。
3.防火检查及火险隐患整改
3.1保卫部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每日巡查、节假日必查;其他单位要组织经常性的防火检查;企业每季度组织综合大检查,并对检查的情况记录备案。
3.2各单位对发现的火险隐患要及时上报环保部,并及时进行整改,保卫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查、验收,在火险隐患未消除前,要制定出可靠的防范措施。
3.3对上级部门提出的火险隐患,要及时整改,逐级汇报,并将整改意见记录存档。
4.严禁烟火及动火规定
4.1禁止在长区随意动用明火和游动吸烟、乱仍烟头。
4.2禁止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吸烟、动用明火和乱拉电线。
4.3在禁火区内动用明火作业,动火单位要填写《动用申请表》,经保卫、安全部门检查、审批同意后方可动火。
动火前,要指定专人负责并采取可靠防火措施,彻底消除周围易燃物和可燃物。
动火完毕及时报告批准部门检查、验收后,方可恢复正常工作。
5.消防设施及器材的管理
5.1消防器材是灭火专用工具,不得随意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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