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厂事故处理及预案综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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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厂事故处理及预案综合
火电运行与事故处理
目 录
第一章 事故处理总则
第一节 事故处理原则
1.尽快限制事故发展,消除事故根源并解除对人身及设备安全的威胁;
2.设法保证厂用电、辅汽及公用系统正常,尽量使机组不减或少减负荷,降低对临机及电网的影响;
3.各专业协调配合,调整运行方式使其恢复正常;
4.降低汽、水、油、煤、厂用电消耗,减少事故损失。
第二节 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
1.根据声光报警信号、表计指示、保护和自动装置动作情况及现场设备故障现象,正确判断事故发生的部位及事故性质,确定处理思路与步骤;
2.解除对人身及设备安全的威胁,隔离故障设备,保证其它设备正常运行;
3.设法保证厂用电、辅汽及公用系统正常,尽量使机组不减或少减负荷,减少对临机及电网的影响;
4.保证无故障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投入备用设备;
5.通过检查、分析、试验,确定事故范围、处理方案及损失情况;
6.调整运行方式使其恢复正常;
7.真实准确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现象、保护及自动装置动作情况、事故处理经过、事故性质、涉及范围、损失情况及故障设备的处理方案,汇报相关人员;
8.,吸取经验教训,48小时内提交事故报告。
第二章 事故停运规定
第一节 发电机事故停运规定
1.发电机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紧急解列停机;
1.1发电机、主励磁机内有摩擦声、撞击声或振动突然增大超过0.254mm时;
1.2发电机机壳内氢气发生爆炸或冒烟着火时;
1.3发电机出线套管、中性点PT柜内有氢气泄漏侵入发生爆炸或冒烟着火时;
1.4发电机内部故障保护装置或开关拒动时;
1.5发电机外部发生长时间的短路故障保护未动作,发电机定子三相电流表指针到刻度最大极限位不下降,定子电压剧烈降低无法维持且发电机后备保护拒动时;
1.6发电机无保护运行时(直流系统查接地和直流保险熔断能立即恢复者除外);
1.7发电机出线侧PT或中性点侧PT着火冒烟时;
1.8无刷励磁系统发生接地而且无消除的办法时;
1.9发电机发生失磁而失磁保护拒动时;
1.10发电机定子线圈引出线侧漏水并伴随有发电机定子接地现象,且发电机定子接地保护拒动时;
1.11发电机断水超过30秒,无法立即供水,并且断水保护不动作时;
1.12发变组一、二次系统发生直接威胁到人身或设备安全的危急情况;
1.13主变压器、厂用高压变压器发生需紧急停运条件之一时。
2.发电机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请示生产副总经理同意,发电机解列停机:
2.1发电机无主保护运行(短时停运作试验除外);
2.2无刷励磁系统故障,故障原因不清,无功负荷带不上,功率因数超过0.95以上(即无功负荷为有功负荷的1/3以下时);
2.3发电机进风温度超过50℃,出风温度温度异常升高,且高达75℃以上经采取措施仍无效时;
2.4发电机定子线圈出水温度超过85℃,或发电机定子线圈温度超过90℃经采取措施仍无效时;
2.5当发电机定子线圈或氢冷却器有渗漏水现象时,机内冷氢气绝对湿度若高于(或露点温度-18℃),即在机外常压下取样化验时氢气中的水汽浓度不高于1g/m3(或露点温度-18℃),经采取措施仍无效时;
2.6发变组一次系统发生一点接地,当确认并非PT一次保险熔断,而且外部检查无明显可清除的接地点,寻找时间已超过30分钟时。
第二节 汽轮机事故停运规定
1.在下列条件下,应立即破坏真空紧急停机:
1.1汽轮发电机组内部有明显的金属摩擦声和撞击声时;
1.2机组轴振动达到0.254mm时;
1.3汽轮机发生水冲击时;
1.4机组转速升至3330rpm,而危急保安器不动作时;
1.5汽轮发电机组任意一个轴承断油、冒烟、着火或轴承回油温度急剧上升至82℃;
1.6油系统着火无法立即扑灭,严重威胁机组安全运行时;
1.7油系统大量漏油,主油箱油位下降到-400mm,无法补救时;
1.8发电机、励磁机冒烟着火或氢气爆炸时;
1.9汽轮机轴向位移小于-1.02mm或大于1.01mm,而保护不动作时;
1.10汽轮机任意一轴承(#1、2、3、4瓦)金属温度达到112℃,发电机、励磁机任意一轴承(#5、6、7瓦)金属温度达到107℃,汽轮推力轴承任意一金属温度达到107℃时;
1.11润滑油压下降至0.06MPa,虽经启动润滑油泵仍无效时;
1.12汽轮机胀差小于1.0mm或大于18.98mm;
1.13轴封处发生多点火花或火环时。
2.在下列情况下,应请示生产副总经理同意,按不破坏真空故障停机:
2.1主蒸汽、再热蒸汽温度达到565℃,连续运行时间超过15分钟仍不能恢复或超过565℃时;
2.2主蒸汽、再热蒸汽左、右侧主汽门前温差达至42℃连续运行超过15分钟,仍不能恢复或超过42℃时;
2.3主蒸汽、再热蒸汽温度下降至460℃,虽经减负荷至零,仍不能恢复并继续下降至454℃时;
2.4主蒸汽压力波动,汽机自动主汽门前压力升高超过17.414MPa,并且连续运行超过5分钟或超过21.58MPa时;
2.5凝汽器真空降低至-0.068MPa,虽经减负荷至零,仍不能恢复并继续下降至-0.066Mpa;
2.6低压缸排汽温度高达121℃,连续运行超过15分钟或超过121℃时;
2.7发电机断水超过30秒,无法立即供水,并且断水保护不动作时;
2.8发电机定子线圈出水温度超过85℃时;
2.9达到机组保护动作条件,而保护拒动时;
2.10DEH工作失常,不能控制转速或负荷时;
2.11EH油泵或EH系统故障,危及机组安全运行时;
2.12主、再热蒸汽管道,高、中、低压给水管道或承压部件破裂,机组无法运行时。
第三节 锅炉事故停运规定
1.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应申请停炉:
1.1锅炉给水、炉水、蒸汽品质严重恶化,经处理无效;
1.2锅炉承压部件泄漏,运行中无法消除;
1.3锅炉严重结焦、堵灰无法维持正常运行;
1.4受热面金属壁温严重超温,经调整无法恢复正常;
1.5蒸汽温度超过允许值,经采取措施无效;
1.6所有汽包低位水位计损坏;
1.7两台电除尘器故障无法在短时间恢复;
1.8控制气源失去,短时间无法恢复;
1.9运行中一台空气预热器故障跳闸,短时间无法恢复;
1.10安全门起座经采取措施不回座。
2.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手动MFT紧急停止锅炉运行:
2.1MFT达动作条件而拒动作;
2.2给水管道、蒸汽管道破裂,不能维持正常运行或危及人身、设备安全;
2.3水冷壁管、省煤器管爆管无法维持正常汽包水位;
2.4所有汽包水位计损坏;
2.5锅炉压力不正常的升至安全门动作压力,所有安全门拒动作且40%旁路不能投入、动力排放阀不能开启;
2.6锅炉尾部烟道发生二次燃烧;
2.7炉膛或烟道发生爆炸,使设备遭到严重损坏;
2.8锅炉灭火;
2.9热控仪表电源中断,无法监视、调整主要运行参数;
2.10两台扫描风机故障停运无法恢复;
2.11再热汽源中断且管壁温度超限;
2.12锅炉房发生火灾,影响锅炉安全运行。
第四节 变压器事故停运规定
1.变压器运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紧急停运:
1.1瓷套管爆炸或破裂,瓷套管端头接线开断或熔断;
1.2变压器着火冒烟;
1.3变压器渗漏油严重,油面下降到瓦斯继电器以下;
1.4防爆膜破裂,且向外喷油;
1.5释压器动作喷油(主变、厂高变、#03备高变);
1.6油色变化过度发黑,油内出现游离碳;
1.7变压器本体内部有异常音响,且有不均匀的爆破声;
1.8变压器无保护运行(直流系统瞬时接地和直流保险熔断及接触不良但能立即恢复者除外);
1.9变压器保护或变压器高低压侧电源开关故障拒动;
1.10变压器轻瓦斯动作发出信号,收集排放的气体检查鉴定为可燃性气体或黄色气体;
1.11变压器电气回路发生威胁人身安全或设备安全的危急情况,而不停运变压器无法隔离电源者;
1.12变压器在正常负荷及正常冷却条件下,环境温度无异常变化,且油温不正常升高并不断上升,超过最高温度允许值时;
1.13强油循环风冷变压器,当冷却系统故障切除全部冷却器时,允许带额定负载运行20min。
如20min后顶层油温尚未达到75℃,则允许上升到75℃,在这种状态下冷却系统故障在1h内无法恢复,应立即停运。
2.允许先联系后停运变压器的条件:
2.1瓷套管有裂纺纹,同时有放电声;
2.2高压侧或低压侧引线严重过热,但未溶化;
2.3变压器连接引线有断股或断裂现象;
2.4变压器顶部有落物危机安全运行,不停电无法消除者;
2.5变压器本体严重漏油;
2.6变压器在正常过负荷和正常冷却条件下,温度不正常升高,但未超过最高允许值;
2.7变压器声音异常但无放电者;
2.8变压器的油色和油位不正常,油质不合格;
2.9变压器事故过负荷引起局部过热者;
2.10变压器冷却装置故障短期内无法修复者。
第五节 汽动给水泵事故停运规定
1.汽动给水泵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破坏真空紧急停机:
1.1泵组突然发生强烈振动或泵组内部有清楚的金属摩擦声时;
1.2小机发生水冲击时;
1.3油系统着火无法立即扑灭,并危胁到泵组安全运行时;
1.4任意一轴承断油、冒烟或轴承金属温度达到遮断值或轴承回油温度超过75℃;
1.5小机油箱油位下降至-200mm,经采取措施无效时;
1.6润滑油压降低至0.10MPa,启动备用交流油泵和直流润滑油泵后,油压继续下降至0.08MPa时;
1.7轴向位移超过±1.2mm时;
1.8前置泵电动机冒烟着火时。
2.汽动给水泵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不破坏真空故障停机:
2.1小机转速达到6050rpm,而危急保安器未动作时;
2.2泵体大量泄漏或蒸汽管道,高、低压给水管道破裂无法隔离,危胁到人身及设备安全;
2.3润滑油压降低至0.10MPa,启动交流油泵和直流润滑油泵后,油压仍不能恢复正常时;
2.4排汽真空降低至-46.03MPa,不能恢复时;
2.5高、低压自动主汽门门杆同时卡涩,无法活动时;
2.6给水泵汽化时;
2.7任意一轴承回油温度超过70℃时;
2.8前置泵电流达到28.6A,减负荷无效时;
2.9达跳闸条件,保护拒动时。
第六节 电动给水泵事故停运规定
1.电动给水泵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紧急停运:
1.1泵组突然发生强烈振动或泵组内部有清楚的金属摩擦声时;
1.2任意一轴承断油、冒烟或轴承金属温度达到遮断值或轴承回油温度超过75℃时;
1.3电动机冒烟或着火时;
1.4油系统着火,无法立即补灭,并危及到泵组安全运行时;
1.5润滑油压降低至0.10MPa,启动辅助油泵后,油压继续下降至0.08MPa时;
1.6工作油冷却器入口温度高于130℃或偶合器内冒烟着火时;
1.7偶合器油箱油位降低至零,经补油无效时;
1.8达跳闸条件,保护拒动时;
1.9泵体大量泄漏或高、低压给水管道破裂无法隔离,威胁到人身及设备安全时。
2.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申请停止电动给水泵:
2.1给水泵汽化时;
2.2任何一个轴承回油温度超过70℃时;
2.3润滑油压降低至0.10MPa,启动辅助油泵后,油压仍不能恢复正常时;
2.4电动机电流达到607A,减负荷无效时。
第七节 电动机事故停运规定
1.电动机在运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运:
1.1发生剧烈振动或窜轴,有损坏设备危险时;
1.2电动机轴承温度不正常升高或超过规定值时;
1.3电动机转子和定子严重摩擦或冒烟着火时;
1.4辅机的转子与外壳发生严重摩擦或撞击时;
1.5辅机发生火灾或被水淹时;
1.6危及人身安全时。
第三章 主机部分事故处理
第一节 机组跳闸
1.现象:
1.1警铃响,“××保护动作”、“汽机跳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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