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分析与案例讲解作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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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分析与案例讲解作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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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分析与案例讲解作业
选修课作业
事故一:
1
事故二:
4
事故三:
6
事故四:
8
事故五:
10
学院:
地测学院姓名:
贾梁学号:
1410250205
事故一:
龙羊煤矿“3.19”瓦斯窒息事故
2007年3月19日11时,新邵县龙溪浦镇龙羊煤矿发生一起瓦斯窒息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9.83万元。
1、事故发生与抢救经过
2007年3月19日早班,当班共安排11人下井:
4人(谭海球、李师国、刘小春、孙小)维修回风巷,5人到+330m水平掘进工作面作业,值班长刘让安,值班矿长刘建标。
回风巷维修作业的4人于8时下井,工作至10时10分已经更换了一排树,10时45分班长李师国继续进行支护,其他3个作业人员就在旁边休息。
10时55分,作业人员谭海球向值班长刘让安说要去解手。
等了几分钟不见谭海球回来,李师国就派刘小春去寻找,过了2分钟刘小春回来告诉李师国说谭海球倒在风井落底与+400m总回风巷交叉盲巷以下6m的栅栏旁边。
现场作业人员马上开始进行抢救,先开启局扇,将风筒布置到盲巷中吹散瓦斯。
李师国看到谭海球头朝盲巷下方,面部朝上,双手紧握,额头有血迹,脸色没有太大的变化。
抢救人员将谭海球抬到总回风巷进行人工呼吸。
同时派刘小春向地面报告,要地面与医院联系,并准备好车辆。
抢救了20多分钟,但是没有什么效果,11时25分将谭海球抬出井口。
11时55分,救护车赶到现场,经抢救无效,谭海球死亡。
至此,抢救工作结束。
2、事故性质及原因
㈠事故性质
事故联合调查组经过调查分析,认定本次事故为责任事故。
㈡直接原因
1、风井落底与+400m总回风巷交叉盲巷位于采空区,聚集了瓦斯等有害气体。
2、作业人员违章打开栅栏进入盲巷导致窒息死亡。
㈢间接原因
⒈矿井盲巷管理混乱,盲巷没有设置警示牌和瓦斯检查牌板,盲巷栅栏设置不合格。
⒉现场管理不到位。
值班矿领导,值班长没有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进行排查。
⒊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够。
作业人员素质低下,基本安全知识缺欠,职工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作业。
3、防范措施
㈠加强对盲巷的管理,严格按标准设置栅栏,并设置警示牌和瓦斯检查牌。
㈡强化矿井现场管理。
严格落实矿领导跟班下井制度;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严格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㈢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安装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㈣加强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
作业人员必须掌握基本煤矿安全知识、自救、互救和逃生技能,增强安全意识和自保互保和互救能力,杜绝违章作业行为。
事故二:
大庆石油化工总厂硫磺装置酸性水罐爆炸事故案例
事故经过:
2004年10月27日,大庆石化总厂工程公司第一安装公司四分公司,在大庆石化分公司炼油厂硫磺回收车间64万吨/年酸性水汽提装置V402原料水罐施工作业时,发生了重大爆炸事故,死亡7人,造成经济损失192万元。
现将大庆石化“10.27”事故汇报如下:
2004年10月20日,64万吨/年酸性水汽提装置V403原料水罐发生撕裂事故,造成该装置停产。
为尽快修复破损设备,恢复生产,大庆石化分公司炼油厂机动处根据大庆石化《关联交易合同》,将抢修作业委托给大庆石化总厂工程公司第一安装公司。
该公司接到大庆石化分公司炼油厂硫磺回收车间V403原料水罐维修计划书后,安排下属的四分公司承担该次修复施工作业任务。
修复过程中,为了加入盲板,需要将V406与V407两个水封罐,以及原料水罐V402与V403的连接平台吊下。
10月27日上午8时,四分公司施工员带领16名施工人员到达现场。
8时20分,施工员带领两名管工开始在V402罐顶安装第17块盲板。
8时25分,吊车起吊V406罐和V402罐连接管线,管工将盲板放入法兰内,并准备吹扫。
8时45分,吹扫完毕后,管工将法兰螺栓紧固。
9时20分左右,施工员到硫磺回收车间安全员处取回火票,并将火票送给V402罐顶气焊工,同时硫磺回收车间设备主任、设备员、监火员和操作工也到V402罐顶。
9时40分左右,在生产单位的指导配合下,气焊工开始在V402罐顶排气线0.8米处动火切割。
9时44分,管线切割约一半时,V402罐发生爆炸着火。
10时45分,火被彻底扑灭。
爆炸导致2人当场死亡、5人失踪。
10月29日13时许,5名失踪人员遗体全部找到。
死亡的7人中,3人为大庆石化总厂临时用工,4人为大庆石化分公司员工。
2.事故原因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V402原料水罐内的爆炸性混合气体,从与V402罐相连接的DN200管线根部焊缝,或V402罐壁与罐顶板连接焊缝开裂处泄漏,遇到在V402罐上气割DN200管线作业的明火或飞溅的熔渣,引起爆炸。
“10.27”事故是一起典型的由于“三违”造成的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通过对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大庆石化总厂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1)违反火票办理程序,执行用火制度不严格。
动火人未在火票相应栏目中签字确认,而由施工员代签。
在动火点未作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气体采样分析、动火作业措施还没有落实的情况下,就进行动火作业,没有履行相互监督的责任,违反了《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2)违反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吊装作业违章操作。
吊车在施工现场起吊DN200管线时,该管线一端与V406罐相连,另一端通过法兰与V402罐相连,在这种情况下起吊,违反了《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规定》。
(3)违反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气焊工无证上岗。
在V402罐顶动火切割DN200管线的气焊工,没有“金属焊接切割作业操作证”,安全意识低下,自我保护意识差。
(4)不重视风险评估,对现场危害因素识别不够。
施工人员对V402酸性水罐存在的风险不清楚,对现场危害认识不足,没有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
3.防范措施
第一,事故教训时刻警示我们,必须从思想深处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真正把安全放在首要位置。
违章指挥就是害人,违章作业就是害人害己,无论是谁,都必须深刻认识安全就是生命、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和谐的深刻内涵,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以保证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根本,真正把安全工作当作头等大事,做到以人为本,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绝不能放松,绝不能麻痹。
第二,事故教训时刻警示我们,必须以严格管理贯穿全过程、落实到全方位,保证安全监督管理执行有效。
事故虽然发生在基层,但是根源在领导、责任在领导。
作为领导干部,在安全工作上只能加强,不能疏忽;只有补位,没有越位;宁听严格管理招来的骂声,不听事故发生带来的哭声,一定要认真落实陈总“安全思想要严肃、安全管理要严格、安全制度要严谨、安全组织要严密、安全纪律要严明”的“五严”要求,真正把安全工作做严、做实、做细、做好。
第三,事故教训时刻警示我们,必须在细节上夯实“三基”工作,为本质安全打牢坚实的基础。
细节决定成败,安全工作更是如此,安全生产工作的出发点在基层,落脚点在现场,必须从细微之处入手,把“强三基、反三违”落实到实际行动中。
必须强化基本素质培训,解决不知不会、无知无畏的问题;必须在基层的细节和小事上严格监督管理,解决心存侥幸、习惯违章的问题;必须严格规范工艺技术规程和操作规程,解决粗心大意、操作失误的问题。
第四,事故教训时刻警示我们,必须把具体安全措施落实到每一个环节,实现安全工作的全过程受控。
事故三:
建筑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1、案由
周某系某县建筑工程公司辅助工,1995年3月5日上午周某在某工厂改扩建工程施工工地清理现场时,未听安全监护人员劝告,擅自进入红白带禁区内清理夹头。
此时该队另一普工曹某正在15米高的平台上寻找工具,不慎碰动一块小铜模板从15米高平台的预留孔中滑下,正好击中周某戴有安全帽的头部,经抢救无效,周某于3月12日死亡。
2、分析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某县工程队职工周某既未对工地管理混乱,安全防护措施缺乏提出批评,又违章进入红白带警戒区作业,违反了《劳动法》关于劳动者在劳动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职工在享受劳动保护权利的同时还须承担如下义务:
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劳动过程中,应听从生产指挥,不得随意行动;发现不安全因素或危及健康安全的险情时,应向管理人员报告。
3、处理结果
(1)事故主要责任者周某因已死亡,不作处理;
(2)劳动监察部门建议某建筑工程总公司及某县建筑工程公司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甲、乙双方在项目承包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根据当地劳动保护监察暂行条例有关条款规定,分别处以2000元及6000元罚款。
4、经验教训
(1)必须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提高职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在施工中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杜绝冒险作业,违章操作;
(2)加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建立班组安全管理制度,危险作业区域必须指定专人严格管理,对违章行为严肃处理;
(3)强化对外包工程队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和督促检查,并指派专人对口负责,落实安全责任制
事故四:
机械事故安全案例分析
一、事故简介
2002年4月24日,广东某建筑工地发生一起搅拌机机械伤人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二、事故经过
2002年4月24日,在某中建局总包、广东某建筑公司分包的动力中心及主厂房工程工地上,动力中心厂房正在进行抹灰施工,现场使用一台JGZ350型混凝土搅拌机用来拌制抹灰砂浆。
上午9时30分左右,由于从搅拌机出料口到动力中心厂房西北侧现场抹灰施工点约有200米左右的距离,两台翻斗车进行水平运输,加上抹灰工人较多,造成砂浆供应不上,工人在现场停工待料。
身为抹灰工长的文某非常着急,到砂浆搅拌机边督促拌料。
因文某本人安全意识不强,趁搅拌机操作工去备料而不在搅拌机旁的情况下,私自违章开启搅拌机,且在搅拌机运行过程中,将头伸进料口边查看搅拌机内的情况,被正在爬升的料斗夹到其头部后,人跌落在料斗下,料斗下落后又压在文某的胸部,造成头部大量出血。
事故发生后,现场负责人立即将文某急送医院,经抢救无效,于当日上午10时左右死亡。
三、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抹灰工长文某违章作业,在搅拌机操作工不在场的情况下,擅自开启搅拌机,且在搅拌机运行过程中将头伸进料斗内,导致料斗夹到其头部并压其胸部致其死亡。
2.间接原因
1)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不到位,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检查督促不力。
2)分包单位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不到位,未告知工人违章操作的危害。
3)施工现场劳动组织不合理,作业混乱。
四、事故责任认定
本次事故属责任事故。
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文某违章作业。
擅自操作搅拌机,负主要责任,因其已死亡,故不予追究。
分包单位和总包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施工现场监管不力,应负领导责任。
五、事故的预防对策
1)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现场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都应按照各自职责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杜绝违章作业的情况发生。
2)加强安全教育,要让每个从业人员都知道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纪律和各自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3)强化现场的安全检查力度,加强对施工危险源作业的监控,完善有关的安全防护设施。
4)施工现场应合理组织劳动,根据现场实际工作量的情况配置和安排充足的人力和物力,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
5)施工作业人员也应进一步提高自我防范意识,明确自己的岗位和职责,不能擅自操作自己不熟悉或与自己工种无关的设备设施。
事故五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52年7月l7日2时,青海省某水利工程,突然发生2000立方米土方坍塌,压死民工21人。
某工程土质松软且潮湿,渠道深l6米、上口宽l0米、下底宽4.2米,渠道横跨涵洞而过。
原测量设计砌成一个马蹄形涵洞,宽2.3米,长57米,上面为高填土。
由于设计涵洞与渠道成90度正交。
施工时经计算,正交挖土方甚大,施工时未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就将设计改为77度,因为只注意了避免多挖土方,而对开劈边坡以及安全措施问题没有注意。
在沟崖岸险坡未开劈边波的情况下就挖基础,加以砌筑和打夯震动造成大坍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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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发生后青海省农林厅、水利局、省法院和省政府等有关部门,迅速组成该工程事故调查委员会,经过认真调查分析,对事故观场做了及时处理,并确认发生坍塌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擅自改变设计计划,只图少取土方减少工作量,而忽视安全施工,结果导致大面积土方坍塌,造成了多人死亡。
三、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为吸取事故教训,由青海省人民政府赵主席,将事故调度报告呈报西北军政委员会彭主席核示,并抄致西北军政委员会农林部长、劳动部长、水利部长。
对该工程处应负事故直接责任者魏段长、惠监工员予以逮捕法办;对工程处杨处长工作不负责任,没有认真检查工地和处理存在的危险问题,导致事故发生撤职查力。
对省农林厅赵厅长、省水利局马局长奉省主席指示,先做书面检查,再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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