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低温冰冻天气灾害卫生应急预案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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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低温冰冻天气灾害卫生应急预案试行
广东省低温冰冻天气灾害卫生应急预案(试行)
1引言4
1.1编制目的4
1.2编制依据4
1.3适用范围4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4
2.1应急指挥机构4
2.2专家咨询委员会5
2.3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6
3救灾防病应急准备6
3.1经费准备6
3.2物资准备7
3.3通信与信息保障7
3.4 救灾防病技术保障准备8
3.5社会动员准备8
4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8
4.1灾害预警预报8
4.2灾害信息共享9
4.3灾情信息报告与管理9
5应急处理措施10
5.1疾病预防控制工作10
5.2卫生监督工作11
5.3医疗救治工作11
6灾后救助11
6.1善后处置11
6.2调查与评估12
6.3信息发布12
7附则12
7.1国际沟通与协作12
7.2奖励与责任12
7.3预案管理与更新13
7.4预案生效时间13
8附件:
13
8.1雨雪冰冻灾害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技术方案14
8.2雨雪冰冻灾害公共卫生技术方案18
8.3低温冰冻灾害消毒技术方案20
8.4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卫生应急工作情况统计表23
8.5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受灾基本情况统计表24
1引言
持续阴雨低温天气,容易引起道路大面积结冰,从而导致公路、铁路、民航等交通延误或中断,造成大量旅客被困滞留在公路、火车站、机场等地,引发突发公共事件。
由于滞留地天气寒冷、生活条件简陋、人群密集,非常容易引起疾病、食物中毒发生和传染病流行。
为了有效做好低温冷冻天气大范围人群滞留的医疗与卫生防病工作,省卫生厅组织制定本卫生应急预案。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省内卫生部门应对突发重大低温冰冻天气灾害紧急医疗卫生救援体系和运行机制,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低温冰冻天气灾害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理工作,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和《国家低温冰冻天气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全国救灾防病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凡在我省发生的低温冰冻天气灾害导致的任何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适用于本预案。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应急指挥机构
卫生厅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省低温冰冻天气灾害卫生防病的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低温冰冻天气灾害卫生防病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成立全省救灾防病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低温冰冻天气灾害卫生防病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救灾防病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成立地方救灾防病应急指挥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救灾防病应急处理工作。
2.1.1 全省救灾防病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全省救灾防病应急指挥部负责对省内低温冰冻天气灾害卫生应急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做出处理救灾防病的重大决策。
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低温冰冻天气灾害的性质和卫生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主要包括办公室、规财处、应急办、医政处、疾控处、卫生监督处、基妇处、爱卫办。
各有关处室根据各自的职能,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省卫生厅低温冰冻天气灾害卫生应急指挥办公室设在应急办,负责全省低温冰冻天气灾害卫生防病应急处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2.1.2 地市、县区级救灾防病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地市、县区级救灾防病应急指挥部由地市卫生行政部门组成,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在上级指挥部指导下,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低温冰冻天气灾害的卫生应急处理的协调和指挥,做出处理本行政区域内救灾防病的决策,决定要采取的措施。
2.2专家咨询委员会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建救灾防病专家咨询委员会。
市(地)级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内低温冰冻天气灾害卫生防病应急工作需要,组建救灾防病应急处理专家咨询委员会。
2.3 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
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健康教育机构是低温冰冻天气灾害卫生防病应急处理的专业技术机构。
3救灾防病应急准备
3.1经费准备
救灾防病所需经费,应本着政府负责、自力更生为主、多渠道筹集的原则,给予切实保证。
3.1.1省及各受灾地市、县区政府,应安排必要的救灾防病紧急补助经费,由主管部门结合防病预案,统一安排使用。
该项经费使用严格限定于灾区医疗救护、重大疫情扑灭、大面积消毒杀虫灭鼠、食品和饮水安全等防病措施。
省级救灾防病经费只补助到地级市,由当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疫情和防病工作需要,结合地方财力,统一安排使用。
3.1.2省及地方政府安排的救灾经费和国内外救灾捐赠款应提取一定比例,用于灾区的防病治病工作,主要用于扑灭疫情和改善灾区防病环境所需药品、疫苗等的购置,灾区医疗急救用品、药品和防病治病最急需的基本器械、物资的购置。
3.1.3灾区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被破坏的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应纳入灾区统一复产计划,并予以优先安排,以保证防病治病工作的正常进行。
3.1.4严格管理救灾防病资金的使用,直接用于对灾民的防病治病工作,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3.2物资准备
3.2.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特别是灾害多发地区,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调配和统筹管理下,建立健全常用卫生救灾物资的分级储备建议和目录,做好动态管理,及时建议补充急救药品及消杀药械等各种应急物资,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医疗卫生救援需要。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体预案〉规定,做好分级物资储备,确保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严格保障灾区群众和滞留旅客的生命安全。
3.2.2在救灾防病期间及灾后,各灾区医药、化工生产经营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好药品、免疫制品、器械、消毒杀虫灭鼠用药品的生产、供应工作。
灾区卫生部门要及时地把防疫治病所需的药品、器械及消毒杀虫灭鼠用物资的品种、数量,报当地发展改革、经贸等部门,并可多渠道筹集救援药品。
3.2.3对供应有困难的药品、器械及消毒杀虫灭鼠用物资,受灾地区应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请求协调落实生产、供应工作。
3.2.4为了更加有效、快速地做好受灾期间和灾后疾病防治工作,各灾区卫生部门应主动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通报防病治病情况,以便及时做好有关药品、器械和消毒杀虫灭鼠用物资的生产、供应工作。
3.3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要做好在低温冷冻极端天气下采取医疗卫生救援的能力储备,省级救援机构和灾害多发市救援机构需配备在极端低温冷冻灾害天气下采取医疗卫生救援必须的通信设备和交通工具。
省内所有救灾防病信息都必须及时在"国家救灾防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设立《国家救灾防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的专项经费,确保网络的正常运转和硬件更新。
3.4 救灾防病技术保障准备
3.4.1 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建立统一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各市(地)、县(市)要加快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基层预防保健组织建设,强化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的责任;建立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健全覆盖城乡、灵敏高效、快速畅通的疫情信息网络;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设备条件;加强疾病控制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
3.4.2 应急医疗救治体系
按照“省协调指导、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统筹兼顾、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则,逐步在全省范围内建成包括急救机构、传染病救治机构和化学中毒与核辐射救治基地在内的,符合省情、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
3.4.3 卫生执法监督体系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明确职能,落实责任,规范执法监督行为,加强卫生执法监督队伍建设。
对卫生监督人员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和在岗培训制度,全面提高卫生执法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3.5社会动员准备
平时做好公众的卫生应急宣传,提高公众理性应对危机事件的意识和心理应对能力,并有能力做好极端天气条件下的自我防护和自救互救。
4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
4.1灾害预警预报
4.1.1 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低温冰冻天气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和人口数量做出灾情预警。
4.1.2根据灾情预警,低温冰冻天气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省和有关市应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4.2灾害信息共享
要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救治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
4.3灾情信息报告与管理
4.3.1初次报告
灾害和受灾基本情况、救灾防病工作开展情况,次生、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情况。
4.3.2阶段报告
主要报告灾情和持续的救灾防病工作开展情况,次生、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展和控制情况,并对初次报告的内容进行补充、修正。
4.3.3总结报告
灾害的发生情况;受灾基本情况;卫生系统损失情况;次生、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和控制情况;救灾防病工作情况及评估;相关卫生资源消耗和需要补充的情况;经验及教训。
4.3.4报告方式和时限
事件发生地所在的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为基本责任报告单位,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开展救援的医疗机构负责提供相关工作和技术支持。
责任报告单位应负责确认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是否收到报告信息。
报告方式按灾害紧急情况,根据省级人民政府、卫生部、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临时确定的具体报告内容和时限。
初次报告除采用《国家救灾防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报告外,必须上报书面报告,时限为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认发生灾害后24小时内上报。
阶段报告采用《国家救灾防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日报。
必要时,按上级要求进行书面方式上报。
总结报告应在事件处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采用《国家救灾防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上报,同时必须上报书面报告。
4.3.5救灾信息报告管理
救灾防病信息报告原则上以《国家救灾防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为主,在紧急情况下或报告系统出现障碍时,按《国家救灾防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中附表的内容,使用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其它形式上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加强救灾防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管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查与考核,建立奖惩制度。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定期对救灾防病报告及信息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5应急处理措施
5.1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及时派出卫生防疫队伍,深入安置点落实防病措施。
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疫情报告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网络的正常运转。
做好临时医疗救治点的疾病监测工作,指定专人做好传染病的报告管理工作。
临时医疗救治点一旦发现疑似传染病人,及时送医院隔离治疗。
指导做好安置点通风换气,保证人群密集场所的空气流通,预防呼吸道传染病。
建议有关部门做好安置点垃圾集中放置、及时清运和处理;保证足够数量的厕所,做好保洁工作。
加强与交通、气象、铁路、民航、民政、医疗等部门沟通,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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