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第二总队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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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第二总队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资料
1、目的
为了进一步抓好我部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使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更加系统化、规范化,确保实现产品的符合性所需要的工作环境中人和物的因素(包括工作方法、安全规则、员工使用的特殊设施、卫生、噪声、污染、清洁程度等)达到有关规定和要求。
根据国家、行业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水电指挥部2003年制订的《水电部队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结合部队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与全总队所有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施工。
3、引用术语和定义
GB/T19000:
2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
WJDⅡ-ZLSCB版《质量手册》中有关术语和定义
4、总则
4.1根据部队军政主官共同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军政主官均为安全第一责任者,是单位安全管理的领导者和组织者;
4.2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文明施工和谁主管、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
4.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各项安全文明施工法规、规定;
4.4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设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能胜任并满足工作需要的专职安全人员;
4.5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并不断完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规定;
4.6实施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管理,层层签订《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并坚持定期考核,奖惩兑现;
4.7根据承包工程的实际选派合格的项目经理和管理人员;
4.8坚持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4.9认真抓好安全文明施工,努力创建安全文明施工企业、“安全文明施工工区”或“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程”;
4.10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安全技术培训,转岗轮训,保证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
4.11严格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定期组织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及时消除隐患,不断完善和规范安全文明施工设施;
4.12对协作队伍进行安全资质审查,对其施工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指导、管理;
4.13组织或协助事故的调查处理,事故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处理原则。
5、安全生产目标
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和重伤事故;
不发生重大机械设备事故;
不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各支队、项目部应根据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更详细的可考核的目标和指标。
6、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6.1总队、支队二级机关均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工程项目部、大队、中队均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领导小组。
6.2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至少包括:
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分管安全工作的行政副职、体系管理者代表,各部门负责人,总工程师、总经济师,警务、工程、质安、办公、干部、宣传、纪检、运输、卫生等科(股)室的负责人。
成员变动时应及时调整。
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质量安全部门。
6.3总队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例会,支队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
必要时应随时召开安全会议。
6.4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内容
6.4.1听取阶段安全生产工作汇报;
6.4.2对阶段安全生产形势进行分析和研究;
6.4.3布置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6.4.4对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讨论和研究,提出解决办法;
6.4.5对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讲评和评估,对阶段性的安全检查整改及伤亡事故处理提出意见;
6.4.6其他需要研究和确定的事项。
6.4.7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应做好会议记录,必要时编发会议纪要或简报。
重要的会议纪要和简报均应上报。
6.4.8总队和支队的质量安全科(股)为本单位主管安全生产的职能部门,设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其他有关科(股)按其职能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形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络。
7、职责
引用质量手册相关职责,执行本规定相关人员、部门职责如下:
7.1各单位军政主官
总队、支队、项目部军政主官是总队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7.1.1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7.1.2组织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要求,及时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7.1.3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工作情况分析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7.1.4保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符合规定的要求,支持安全监督部门履行职责;
7.1.5审定本单位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审批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布置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本级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帮助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发生事故后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
7.1.6确保本单位安全奖励基金的建立和使用,对安全工作做到奖罚分明;
7.1.7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用:
用于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合同未涉及到的劳动条件性改善和安全文明生产环境的治理等费用,按建安工程量的0.5-0.7%控制;
7.2各级行政副职及总经济师、总会计师为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人,应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并向正职负责。
总工程师对本单位安全管理的技术工作负领导责任。
7.3职能部门安全管理职责
7.3.1质量安全科
(1)负责对总队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主要履行督促、检查、指导等安全管理职责;
(2)传达贯彻上级和首长的有关指示、规定和要求,组织制订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指导各支队安全管理工作及现场安全施工状况,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
(3)协助领导组织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和安全大检查,组织或参与施工亡人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向上级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时收集、整理安全文明施工及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报告和调查处理资料,按照上级业务部门的规定要求,及时上报各类安全生产报告和报表;
(4)负责本级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制订和考核,提出奖惩方案或意见;
(5)负责联系和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对专职安监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及取证工作;
(6)负责检查指导重点监管工程项目的危险源辨识和控制,确定具体的安全管理方案。
7.3.2质量安全股
(1)负责对支队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主要履行督促、检查、指导等安全管理职责;
(2)传达贯彻上级和首长的有关指示、规定和要求,组织制订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指导各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及现场安全施工状况,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
(3)协助领导组织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和安全大检查,参与施工亡人事故、组织重伤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向上级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时收集、整理安全文明施工及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报告和调查处理资料,按照上级业务部门的规定要求,及时上报各类安全生产报告和报表;
(4)负责本级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制订和考核,提出奖惩方案或意见;
(5)负责联系和协助上级职能部门对专职安监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及取证工作;
(6)负责检查指导重点监管工程项目的危险源辨识和控制,确定具体的安全管理方案并按规定向上级业务部门报送相关资料。
7.3.3项目部质量安全部门
(1)负责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履行具体的安全管理职责;
(2)具体落实上级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制订和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根据部队基层正规化建设的规定和要求,制订和落实项目部和施工中队的安全管理细则;
(3)负责本级安全生产大检查,参与施工亡人、重伤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和组织轻伤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及时收集、整理安全文明施工及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报告和调查处理资料,建立健全项目施工安全技术档案;向上级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并按照上级业务部门的规定要求,及时上报各类安全生产报告和报表;
(4)负责本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制订和考评。
负责本单位安全奖励基金的核发,对安全工作做到奖罚分明;
(5)协助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对专职安监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及取证工作;
(6)负责组织对工程项目的危险源辨识和控制,确定具体的安全管理方案并按规定向上级业务部门报送相关资料。
7.3.4工程技术部门
负责制定工程分包及劳务分包的管理规定,负责火工产品的动态管理,在审查或编写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时,负责审查和编写施工安全及环境保护措施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7.3.5运输物资部门
(1)负责交通安全和机械设备安全的管理工作,对交通和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参与和协助地方交管部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
(2)负责火工产品的静态管理。
7.3.6警备装备科(股、项目部办公室)
负责部队各类伤亡事故的归口管理和上报。
7.3.7保卫科(股、项目部办公室)
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7.4各级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职责
7.4.1安监人员(安全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电力建设或行业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施工规程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与要求,做好本单位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2)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施工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应立即督促有关单位整改;
(3)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施工情况;检查和督促本单位施工人员做好安全施工措施及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有权对违章者进行经济处罚;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4)参加本单位重要施工项目和危险性作业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措施交底,并到现场检查开工安全条件、监督安全措施的执行;
(5)协助领导布置开展每周的“安全日”活动,监督检查下属单位认真执行“三工”制度,督促下属单位加强安全建设;
(6)参加本单位安全会议和生产调度会,协助单位领导布置、检查、总结安全工作;
(7)参加本单位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三定”原则督促整改。
(定时、定人、定措施);
(8)督促本单位施工人员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和重要工器具的定期试验鉴定工作;
(9)总结和推广安全施工经验,提出对安全施工优秀班(组)、中队和个人的奖励意见;
(10)负责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
(11)发生伤亡事故应及时报告,积极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按“四不放过”原则,协助工地处理轻伤事故、记录事故中严重未遂事故的处理工作。
(12)协助本单位有关业务部门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13)负责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安全巡检、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大检查、安全隐患整改、危险源辨识与控制等各项安全技术档案。
7.4.2大(中)队长、大(中)队副职职责
(1)大(中)队长是本大(中)队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担负的工程项目安全施工负全面领导责任。
大(中)队副职按照分工,是所分管工作的安全管理直接领导人,对所分管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
(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任务的同时,把安全工作贯穿到每个施工环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施工。
(4)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编制的安全施工措施。
(5)负责组织人员对施工项目开工的安全条件进行检查与落实。
对重要的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施工。
(6)按时提出本大(中)队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经上级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7)指导本大(中)队安全员的工作。
充分支持安全部门和安全监察人员履行职责。
(8)负责本大(中)队干战职工及雇用人员的安全教育。
认真组织与检查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
(9)负责组织每月一次的安全施工检查与整改。
严格遵守文明施工的规定,确保在本中队施工范围内做到文明施工。
(10)认真执行安全施工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11)组织并主持轻伤事故和记录事故中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
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7.4.3班(组)长职责
(1)班(组)长是本班(组)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者。
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上精益求精的作风,对本班(组)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负责组织本班(组)安全施工管理目标。
(3)负责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程、规定和措施。
带头遵章守纪,及时纠正并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4)认真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及时总结与布置班(组)安全工作,并作好安全活动记录。
(5)认真组织进行每天的班前安全讲话和安全小结。
(6)经常检查(每天至少一次)施工场所的安全情况,确保本班(组)人员在施工中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7)负责进行新上岗的人员安全教育和变换工种的岗位安全教育。
(8)负责本班(组)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施工条件的检查与落实。
对危险作业的施工点,必须设安全监护人。
(9)督促本班(组)人员进行文明施工,收工时及时整理作业场所。
(10)组织本班(组)人员分析事故(包括未遂事故)原因,吸取教训,及时改进班(组)安全工作。
7.4.4战士、职工安全施工责任
(1)尊重领导、听从指挥、团结同志、勤勤恳恳、钻研技术,认真学习并自觉执行安全施工的有关规定、规程和措施,不违章作业。
(2)正确使用、维护和保管使用的工器具及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检查。
(3)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专业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
(4)施工项目开工前,认真接受安全施工技术交底,不得任意违反。
(5)作业前检查工作场所,做好安全措施,以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他人伤害。
下班前及时清理整顿现场。
(6)施工中发现不安全问题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告。
爱护安全设施,不乱拆乱动。
(7)认真参加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合理化建议。
帮助新同志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
(8)对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安全交底的施工项目,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上告。
(9)有权制止他人违章;有权拒绝、检举和控告违章指挥。
(10)尊重和支持安全监察人员的工作,服从安全监察人员的监督与指导。
(11)发生人身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调查事故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应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
7.4.5机械设备监理员职责
(1)接受上级单位相关业务部门的监督与领导。
熟悉贯彻执行机械设备管理条例和制度。
(2)对本单位范围内的机械设备的技术状况,驾驶员遵章守纪,安全行车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
(3)负责本单位机械设备事故现场勘验及事故处理。
及时做好车辆事故的登记和等级事故上报工作。
(4)熟悉本单位的机械设备实力和驾驶员、机械手实力。
(5)督促车辆单位开展红旗车,红旗驾驶员评比活动,总结推广先进技术及先进经验。
8、安全会议及安全活动
8.1总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不定期召开,一般根据部队承担任务和安全生产的具体情况,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例会,也可结合部队质量管理工作一并召开。
特殊情况随时召开。
8.2在每年初的总队党委扩大会议上,总队公布对各支队的年度安全生产考评情况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奖惩情况通报,续订下一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兑现经济奖惩。
8.3根据上级的安全生产活动要求,集中的安全生产活动一般有:
(1)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
(2)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3)安全大检查活动。
8.4日常安全活动一般有:
(1)各单位计划安排的月、季、半年、年度安全生产大检查;
(2)各支队的安全例会或安全工作分析、研讨会;
(3)各项目部的安全例会和安全总结、考评会议;
(4)各中队、班组的安全学习活动和“安全日”活动及班前安全讲话活动。
日常安全活动要坚持按时进行,遇有上级的集中安全活动时,可结合一并开展。
8.5各支队应根据上级提出的防范各类事故的重点要求,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经验和教训,对多发和易发事故进行统计分析,进行危险源和危险点的预控。
8.6项目部应按照要求,进行危险源辨识,制定安全管理方案。
对危险源辨识及危险点预控要列出具体表格和数据,明确时限要求和具体责任人。
工程项目部应将危险辨识和危险点预控的详细资料报支队的质量安全部门。
9、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制度
9.1项目部必须定期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教育活动,开展安全文明施工竞赛活动,并根据工程特点建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齐专职和兼职安全员,对作业点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制止作业人员的不安全、不文明施工行为;
9.2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划分文明施工责任区、明确责任人,并按有关规定搞好施工现场管理和定期检查、落实,促进文明施工的经常性养成,为安全生产提供良好的作业环境和条件;
9.3项目部应结合项目工程的实际,依照有关规定制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细则,明确各级人员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职责;
9.4项目工程开工前,施工策划文件必须有安全文明施工的内容,项目主任批准后交监理工程师(业主)审批;
9.5分部分项工程关键过程,采用“四新”(即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过程,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题施工方案,专题施工方案中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
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必要时报监理工程师(业主)审批;
下列各项目施工前,必须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经报批后实施。
(1)重要临时设施:
包括施工用风、水电、氧气乙炔管线、交通运输道路、油库、雷管、炸药、剧毒品库及其它危险品库、锅炉等。
(2)重要施工工序:
包括大型起重机械拆装、移位负荷试验,大型构件吊装,预应力砼张拉、大型发电机变压器运输、检查、试验等。
(3)特殊作业:
包括大型起吊运输(包括超载、超高、超重、超长运输)、高空、爆破、爆压、水上及金属容器内作业、射线作业等。
(4)季节性施工:
包括防雷、防风、防雨、防洪、防署降温、防水等。
(5)多工种立体交叉作业及平行交叉作业等。
(6)大型机电设备投产试运行等。
9.6坚持“三工”制度
施工中队或班排(含分包施工队)每天施工都必须坚持“三工”制度,
工前安全讲话,向作业人员交待具体安全技术注意事项;
工中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纠正违章作业行为;
工后安全讲评,吸取经验教训;
中队安全员保持“三工”制度实施情况记录。
10、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要求
10.1施工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纪律,进入施工现场,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劳保规定着装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严禁违章作业;
10.2施工现场出入口处或其它显要位置必须设置明显的施工企业名称、工程概况、项目负责人、安全文明施工纪律等标示牌;
10.3施工用房和生活用房严格按规划建造,并符合安全、消防要求;
10.4施工道路平整、畅通,安全标志、设施齐全;
10.5风、水、电、管线,通讯设施,施工照明等布置合理,标识清晰;
10.6施工机械设备定点停放,材料工具摆放有序,工完料清,车容机貌整洁,消防器材齐备,通道畅通;
10.7施工用各类脚手架、吊篮、通道、爬梯、护栏、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完善,可靠,安全标志醒目;
10.8积极开展尘、毒、噪音治理,合理排放废渣、污水;
10.9生活区清洁卫生,环境美化。
具体执行《水电部队施工现场建设标准》。
11、安全教育与培训
11.1坚持开展三级安全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主要内容有:
11.1.1总队(支队、指挥所):
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本单位安全施工状况、施工特点;警示录及事故案例剖析等。
11.1.2中队:
本中队承担施工任务特点、性质和安全文明施工规定,主要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特殊作业、危险作业、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及上级规定的学习内容。
11.1.3班排:
本班排安全施工概况,工作性质、工作范围及工作环境,本岗位使用机械设备、工器具性能、防护装置的作用及正确的使用方法,讲解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及相关安全注意事项,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正确使用和保管方法等。
11.2新兵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基础知识、各工种现场安全规程制度的学习,并经现场见习和跟班学习,经对应知应会的安全知识进行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11.3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有关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1.4项目部、中队运用板报、图片展览、安全录像、电视、安全知识考试和竞赛等多种形式普及宣传安全技术知识,开展有针对性、形象化的培训教育,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12、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12.1项目部应贯彻文明施工要求,科学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各项管理工作,争创“安全文明工地”或“文明施工标化工地”。
12.2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单位名称、工程概况、项目负责人姓名、开(竣)工日期、安全文明生产纪律标示牌。
进行现场的施工人员、管理人员应佩带证明其身份的胸牌。
12.3按监理工程师(业主)审批后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种临时设施,按要求在指定位置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施工工器具,各类物资堆放要整齐,标识要清楚。
12.4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风、水、电管线合理布置,随时清理施工垃圾,保持现场整洁,安全防护设施完好,沟、井、坎等危险区域设置防护装置和标志。
12.5施工现场在市区的,周围应当设置围墙,临街脚手架也应当设置相应的围护施工。
12.6项目部应当遵守国家、地区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定,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及噪音、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12.7由于受技术条件、经济条件限制,对施工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项目部应提请建设单位事先报请当地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批准。
12.8生活区清洁卫生、环境美化,建制中队按部队落实纲要要求建设。
13、分包工程和劳务的安全管理
13.1项目工程指挥所对分包工程和使用劳务的申报、审批执行《分包与劳务分包的管理》规定。
13.2为确保安全生产,承包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3.2.1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符合工程要求。
13.2.2安全施工的组织机构健全,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工器具满足施工需要。
13.2.3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单位必须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必须设兼职安全员。
13.3落实合同中有关承包方承担安全、劳动保护的责任及接受监督、管理和指导的义务。
工程开工前应预留施工管理费的3%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扣除全部预留保证金;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扣除50%预留保证金。
13.4对临时劳务的安全管理由项目部相关部门负责,严格遵守我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各项规定。
14、事故处理与上报
14.1本办法所称事故,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机械设备损坏等生产性事故。
14.2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14.3事故等级划分(适用于水电建设行业,其他行业按本行业规定进行划分)
14.3.1轻伤及轻伤事故
轻伤是指造成人员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失,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
一般指受伤人员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
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14.3.2重伤及重伤事故
重伤是指造成人员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14.3.3死亡事故
(1)一般事故
指一次发生死亡1-2人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超过150万元的事故。
(2)重大事故
指一次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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