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铁路车轴标准R校译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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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铁路车轴标准R校译稿
印度政府铁道部
印度客货车锻钢车轴铁路标准规范
(适用于各轨距)
序列号NO.R16-95
研究设计与标准组织发布
勒克瑙-226011
相关标准:
本规范参考了以下规范的最新版本:
1
IS:
228
钢的化学分析方法
2
IS:
341
日本黑漆,A、B和C型
3
IS:
1499
金属夏比冲击试验方法(U形槽)
4
IS:
1608
钢产品的拉伸试验方法
5
IS:
2074
调和漆,空气干燥,红色氧化物锌(铬)黄,涂底漆
6
IS:
2853
钢的奥氏体晶粒确定方法
7
IS:
3073
表面粗糙度的评定
8
IS:
7328
模制和挤压的高密度聚乙烯材料
9
IS:
9862
调和漆,刷涂,含沥青的,黑色,无铅,耐酸、碱、水和氯
印度铁路客车货车钢制车轴标准规范
(适用于所有轨距)
IRS:
R-16/95
1.范围
此标准涵盖了所有轨距客车和货车(包括EMU拖车在内)钢制车轴技术要求.
2.制造
2.1钢材制造过程
(i)车轴用钢材应采用电炉或氧气碱性转炉的方法冶炼.钢材应为镇静钢.
(ii)氢气在液态条件下不能超过3ppm(百万分之三),按照标准程序.如果超过,应进行适当的防白点处理,之后测量氢含量,同样不应超过3ppm.
(iii)钢材的氮含量不应超过百分之0.007.
2.2化学成分
2.2.1熔炼分析
钢材的熔炼分析,当按IS:
228相关段落规定的方法或其它已确立的仪器/化学方法进行时,应符合表1的标准.如有异议,IS:
228相关段落给出的程序应是仲裁方法.然而,如果该方法在IS:
228任何段落中均未给出,仲裁方法应由采购方与生产方协商同意.
表1化学成分
熔炼分析(百分比)
C
≤0.37
Ni
≤0.30
Mn
≤1.12
Mo
≤0.05
Si
0.15-0.46
Cu
≤0.30
P
≤0.04
V
≤0.05
S
≤0.04
P+S
≤0.07
Cr
≤0.30
2.2.2产品分析
产品分析应在产品加工后进行.与熔炼分析相比,产品分析的许可变动量应符合下列:
元素
变动量百分比
C
+0.03~-0.00
Mn
+0.06~-0.00
Si
+0.04~-0.00
S和P
+0.005~-0.00
Cr和Ni
+0.05~-0.00
Cu和V
+0.02~-0.00
2.3切头
每一钢锭的任一端均应进行充分切头,以保证无缩孔和有害偏析.
2.4制造方法
2.4.1锻造车轴应由轧制或锻制到钢坯尺寸的钢锭来制造,但应最终经锻锤或压力机锻成外形.外形一般应符合带有适当加工余量的相关图纸中给出的粗加工车轴的轮廓.
2.4.2钢锭的最小横截面不能小于钢坯最大横截面的2倍,钢坯的最小横截面不能小于锻制车轴最大横截面的2倍.
2.4.3如果钢坯的最小横截面至少是车轴最大横截面的1.5倍,并且,钢锭的最小横截面至少是车轴最大横截面的5倍,车轴可以采用一个较低的锻造压延比来制造.
2.4.4如果车轴的制造是直接由钢锭在锻锤或压力机下锻造而成,则钢锭的最小横截面应不小于车轴最大横截面的3倍.
2.4.5车轴也可以用连铸钢坯制造,用连铸钢制造的车轴最小压延比3:
1.
2.5冷却
当热钢坯冷却时,应该缓慢冷却,不允许与水或者空气流接触.锻造车轴一般应在炉内冷却.
2.6热处理
所有的车轴应经正火或油淬硬和回火处理,以达到6.1.3条款所规定的机械性能,并保证同一根车轴或6.3.1条所规定的同一批车轴组织的均匀性,并保证无扭曲变形.
3.材料质量
3.1车轴应整体完好,无裂纹、夹杂、毛刺、少肉、重叠或其它有害于最终使用的缺陷,并且以规定的尺寸和公差来供应.
4.打标记
标记应如图SK.92114所示,以及由买方具体规定的其它标记,应热压在车轴的两端(不在轴身).在端面机加后,用4-6mm涡形字体重新冷打上以下详细内容.
·1生产厂代号(3位数字,经买方事先同意).
·2制造年份(2位数字,例如1995年标为95).
·3铸造号(5位数字,首位数字为一字母).
·4独立的序列号(5位数字).
·5图号.
·6检查员许可打印.
·7“UT”表示超声波检测.
注:
铸造号,单独的序列号和图号应该用一个“/”来隔开.
5.试验选择
5.1车轴应按可识别批来提交,每批最多100根,并且每批包含的车轴来自同一熔炼炉号.按条款6规定试验的车轴的选择,应以每批(或其部分)1个车轴的比率进行.
5.2如果来自于一个熔炼炉号的车轴少于15根,生产厂可在每一轴上留出与锻造的轴端相同直径的一块,以使买方或其检验机构选出一件,从中切出试块,按条款6的规定进行试验.
5.3买方或其检验机构,应选择并试验他认为适合上述规定数量范围的车轴.为保证适合的试验车轴,在同一熔炼炉号的每一钢锭上应打上或铸出区分号,并且每一钢坯或车轴必须标记其从中取下的钢锭号.试验的车轴应能有效代表该熔炼炉号所取的该批车轴的平均质量.不需要进一步对选为试验的车轴/轴端(或选为制作试样的一部分)进行加热或其它任何处理,每一选取的试验车轴或轴端试样应符合下列试验.
5.4以条款6中描述的方式试验的额外车轴,应由生产厂自费提供.
6.试验
6.1拉伸试验方法
6.1.1拉伸试验应该符合标准IS:
1608-非板材、钢带、线材、管材钢产品的拉伸试验,使用标尺长度等于5.65
的标准比例圆拉伸试样(A是试样的横截面面积),是按条款5从所选车轴的轮座部位沿纵向冷加工的,试样的轴线应该位于沿轮座半径的一半处.
6.1.2当按条款3.2选择车轴轴端试样时,试样应从所选车轴的剩余部分沿纵向机械加工.
6.1.3试样的拉伸强度、屈服强度和伸长率应符合以下数据:
正火
淬火和回火
极限拉伸强度(N/mm2min.)
550-650
550-700
屈服强度
(N/mm2min.)
320
350
伸长率(min.)
(标尺长度=5.65
)
22
24
20℃时U形槽冲击值
(Jmin.纵向)
25
40
6.2冲击试验(U形槽)
6.2.1冲击试验应按IS:
1499标准要求进行.试样的轴线应位于沿轮座半径方向的一半处.对于正火钢,在20℃时得到的最小冲击强度为25J,对于淬火和回火钢,在20℃时的最小冲击强度为40J.
6.3金相分析
6.3.1微观检验
微观检验应取自拉伸试样,拉伸试样取自车轴轮座的标准位置.经过正火或者淬火+回火车轴的组织应均匀并具有所进行热处理的典型性.取样频率为每熔炼炉号每热处理批进行一次试验.
6.3.2晶粒度
试样取自拉伸试样的同一位置.按标准IS:
2853的要求确定的晶粒大小不能粗于5级.取样频率为每熔炼炉号每热处理批进行一次试验.
6.4宏观检验
宏观检验应取在轮座区的径向表面上.在抛光后,放大倍数为5或低于5倍下,检验表面不能显示出任何的不连续.取样频率为每熔炼炉号每热处理批进行一次试验.
6.5化学分析
买方或其检验机构要求时,生产厂应提供钢材的每一个熔炼炉号完整的化学分析.买方或其检验机构也应从每批中1个车轴上取样进行分析.
7.磁粉试验
所有的车轴(粗加工状态或精加工和热处理状态)应当经纵向及环形磁化的磁粉探伤方式进行检测,不应当显示任何有害的表面缺陷.显示有害的表面缺陷的车轴应被拒收.所有车轴在磁粉探伤后都应当退磁.
以下所给是表面/内表面缺陷的接受限制:
7.1不能被接受的缺陷
7.1.1在车轴表面横/纵向的裂缝或任何深度(不能确定的)的皱皮
7.1.2机加后的轴肩上纵向不连续点(发纹、条纹、隐痕)
7.2可以考虑接受的缺陷
7.2.1轴颈
7.2.2表面细的纵向不连续点(发纹、条纹、隐痕)如果
(i)未延伸至轴肩
(ii)单个长度小于19mm
(iii)不连续点(6.5mm及以上)总长小于51mm
7.3轮座
7.3.1如果纵向裂缝
(i)未延伸至轴肩
(ii)单个没有超过51mm
(iii)缺陷(6.5mm至51mm)总长未超过105mm
7.4轴身
7.4.1如果纵向不连续点(细纹、条纹、隐痕)
(i)未延伸至轮座/齿轮座的轴肩部位
(ii)单个没有超过38mm
(iii)不连续点的总长没有超过305mm.
8.重新试验
8.1如果有1个试样没有满足任意一个试验要求,并且如果买方或其检验机构认为该试样不能完全代表该批质量,应该从该批次中再取2个试样重复该不合格试验.在取样之前,在买方或其检验机构的同意下,此批车轴,和试样一起可重新热处理.
8.2如果重新试验的试样中有1根还是不满足要求,在买方或其检验机构的同意下,该批车轴,连同试样一起再次重新热处理,并且从该批次中再取2个试样重复该不合格试验.如果有1个试样还是不满足试验条件,则所代表的该批车轴被认为是不合格品.
8.3如果重新热处理的车轴是为了满足超声波试验的要求(纵向渗透),按附录A中条款A-6-1-3规定,此批车轴还要按条款6再提交试验(化学分析除外).
8.4车轴在经过初次热处理后,重新热处理的次数不能超过2次.
9.超声波试验
9.1上述所有试验均合格的所有车轴应经过超声波试验,只有通过超声波试验的车轴才能被接受.试验方法和接收标准在附录A中给出.
10.车轴机械加工
10.1车轴应按照买方要求,按图粗车或机加交货.粗车/机加部分应与车轴中心孔同心.车轴应无有害的刀痕.粗车或机加工车轴的表面光洁度如图纸所示.
10.2永久车床中心孔应光滑,加工精确,并且与车轴的中心完全同心.
10.3除非另有规定,轮座应粗加工在成品直径上留有5mm的加工余量.
11样轴
11.1在订单全面执行之前,根据合同图纸生产出来的每种轴型的一根样轴应得到买方或其检验机构的认可.所有其它车轴的工艺质量要与认可的样轴相似.
12.检验
12.1检验机构或买方在合理时间内可以随时进入生产厂车间内.他有权利检查任何阶段的生产,并拒收不符合本规范条款的材料.检验机构或买方应有权使用简单区分的方法来标记拒收车轴,但打标记或有损外观不能使其不可销售给第三方.
12.2买方或检验机构保留以下权利:
如他认为合适,可到场参加生产厂为了其自身的目的或在本规范条款下,对生产各阶段的车轴和/或其材料所进行的所有分析以及物理/化学/冶金检验.
13.试验设施
生产厂应免费提供试验所需的材料,应自费提供和制备必要的试件、提供这些试验的人力和仪器,试验可按本规范在自己工厂内进行.在自己工厂内不具备进行规定试验的设施,生产厂应承担在其它地方进行试验的费用.
14.防护与包装
14.1轴颈
在检查和验收后,轴颈应仔细防护,防护使用3层符合IS:
9862的调和漆,涂刷沥青黑漆,或者使用买方认可的其他等效的防锈化合物,保证每层之间有充分的干燥时间.轴颈要进一步使用符合IS:
7328的至少5mm厚的非常适合的高密度聚乙烯(指定为HDPE-44-MB覆盖物)进行防护,2个端面和车轴轴领也要防护.对于滑动轴承型车轴,轴颈和轴肩也要使用至少5mm厚的非常适合的整块的高密度聚乙烯防护.使用3个PVC螺钉紧固来满足相关车轴图纸上给出的轴端,对于滚子轴承型车轴如图2和图3所示.
14.2轴身与轮座
轴身与轮座应使用符合IS:
2074的锌(铬)黄底漆刷涂,第二层刷涂采用符合IS:
341的日本黑漆(一种含有沥青的涂金属用的黑色快干油漆),保证每层之间有充分的干燥时间.在刷涂时各部分必须清洁、无锈蚀、无潮湿.然后轴身与轮座要进一步使用符合IS:
7328的至少5mm厚非常适合的高密度聚乙烯(指定为HDPE-44-MB覆盖物)进行防护,使用图4所示的钢带紧固.
15.保证
15.1生产厂应当给予车轴5年的质保期,在此期间不应当出现由于生产原因而导致的任何缺陷,并且这些缺陷在验收时并未出现.
15.2质保期将从轴端钢印月份的月末算起.
15.3如果车轴用于装配新的车辆,用车轴装配的车辆的交付日期将被认为是车轴的交付日期.
15.4车轴,在质保期内出现缺陷,不适合服务或缩短他们的服务期限,此车轴将被拒收.
15.5同一熔炼炉号、中有两根车轴出现服务故障,或当同一熔炼炉号中超过5﹪的车轴,在以上条件下,出现缺陷,买方将有权拒收此熔炼炉号的全部车轴.
15.6拒收的车轴应适用于供应商更换或赔偿.
附录—A
(参考:
条款9)
铁道车辆用新车轴(动、拖)超声波检查-试验方法和验收标准
A-1范围
下述试验方法和验收标准用来评价铁道车辆(客车、货车和EMU拖车)各种类型的新制车轴.
A-2目的
车轴应评价
A-2-1端面到端面的渗透性.
A-2-2检测可能不利于车轴使用的不连续性.
A-3设备
A-3-1使用的设备必须是脉冲回声式.
A-3-2对于渗透性试验和不连续检测,设备的工作频率为2.0-2.5MHz.
A-3-3设备可使用各种类型的传感器,即,钛酸钡、锆钛酸铅(PZT)、偏铌酸铅,等等,20-26mm直径或者相等面积的探头.经检验机构同意,也可使用具有类似响应能力的其它类型和尺寸的传感器.
A-4检查阶段
A-4-1在规定的热处理和端面机加至符合IS:
3073的光洁度之后,车轴应进行超声波检查.
A-5仪器灵敏度
A-5-1仪器的灵敏度应借助于标准试块调整,标准试块由正火状态、符合本规范的锻轴制成.试块长度应为406mm.2个端面平行机加至符合IS:
3703的N8.参考标准应为一个直径3.2mm的平底孔,钻孔应该垂直于一个端面,在半径的中点处,孔深为25mm,因而孔与另外一个端面的距离为381mm.
A-5-2使用标准试块,设备灵敏度应调整至,当从相对端面探测时,从参考孔的回波振幅约为12.5mm.也就是,所参考底孔得到的.在“纵向不连续性检测”的情况下,灵敏度应使用装有有机玻璃的探头,在车轴材料的样件上调节.
A-6扫描
A-6-1纵向渗透(端面对端面)
A-6-1-1按以上条款A-5所述设定灵敏度,当手动或使用自动检查技术从一个端面扫描时,车轴应从相对端面产生一个最小为25mm的反射波.
A-6-1-2扫描应从车轴2个端面进行.
A-6-1-3不符合以上要求的车轴应被拒收.但是,通过与买方或其检验机构共同协商,生产厂可对车轴进行重新热处理,并提交试验.重新热处理的车轴应该符合条款8“重新试验”的规定.
A-6-2不连续性检测
A-6-2-1按条款A-5所述设定灵敏度,仪器应能够在下表中所示距离,检测参考样轴上平底孔的尺寸:
距离(mm)
380
750
>750
平底孔直径
3.2
6
9.5
A-6-2-2仪器深度范围应调至超过试验车轴长度的一半.使用手动或自动检查技术,从两个端面交替地对车轴扫描,覆盖可能的最大端面.
A-6-2-3车轴不能显示出超过从各尺寸参考平底孔得到的等级的任何不连续性,各区域如下所示-
不连续性的许可尺寸(最大值):
区域
Ⅰ
Ⅱ
Ⅲ
平底孔(直径)
3.2mm
6.4mm
9.5mm
注:
各区域的识别请见图1(a).
A-6-2-4所有不连续性显示的振幅应根据到试验表面的距离进行评估,利用设备内置的距离振幅校正装置,或使用以下条款A-7中所述的具体仪器和传感器建立距离振幅曲线(DAC).
增益和衰减控制的设定应与建立DAC各自区域使用的方法相同.
A-6-2-5如果不连续性显示的波幅超过条款A-6-2-3中所示的等级(对各自区域读取相应的DAC数值),则试验车轴应被拒收.
A-6-3纵向不连续性探测
A-6-3-1深度范围校正—超声波探伤仪应当校正到250毫米深度的范围(纵向波),其借助于大约直径200毫米长150毫米的部分,垂直钻取一个直径为3.2毫米深度为25±2毫米的平底孔.用装有有机玻璃的零度探头,探头凹面的曲率与车轴直径相匹配.调整深度和延迟控制开关,以便从对面的背反射波达到8个水平主刻度,每一主波代表25毫米纵向波动.
A-6-3-2调定灵敏度—直接放装有有机玻璃的零度探头到平底孔另一端,屏幕会出现7.5个水平刻度的回波.调整增益水平以达到回声的垂直刻度分界线的60﹪的高度.在车轴检测期间不应当改变增益水平.
A-6-3-3接受标准—任何裂缝反射波有60﹪的振幅或以上,以及表现出以下特征,将被拒收
a)在轴身上任何纵向缺陷长度是75毫米或更多或在轮座和轴颈范围内缺陷长度是50毫米或更多.
b)两个连续的独立点的缺陷间的最小距离是200毫米或更小.
c)轴身全长存在超过3个独立的缺陷.
d)在轴身表面和1/2半径间存在任何长度的裂缝.
A-7距离振幅修正(DAC)
对于一个给定的不连续尺寸,超声波显示的振幅随着试验表面的距离而变化.因此,有必要具备一个内置的距离振幅校正装置,或是建立车轴特殊型号的距离振幅修正曲线.因为距离振幅关系主要是受超声波设备和传感器的影响,有必要为所使用的具体设备和传感器建立距离振幅修正.
A-7-1-1为给图1(a)所示的3个区域建立距离振幅曲线,
每个区域都要使用长度逐渐变化的4个或更多的参考轴切块,并在每个试块上垂直于一个端面钻相应尺寸的平底孔,而且要对试验的特殊车轴的每个区域画出距离振幅曲线.但是,当多于一种的车轴要试验时,对具有相近几何形状的车轴,可建立一个共同的距离振幅曲线.
A-7-1-2另一种方法是车轴试块的长度等于试验车轴长度的一半,垂直于端面分别钻3个尺寸的平底孔,即直径分别为3.2mm、6.4mm和9.5mm,在半径的一半处围绕中心适当分散.在从试验端对车轴进行逐渐切下之后,扫描继续进行.对每个区域、对相应的孔,从振幅显示和距离可画出距离振幅曲线(DAC).
A-7-1-3按照以上2种方法建立的典型距离振幅(DAC)曲线例子在图1(b)、1(c)和1(d)中给出.
A-8拒收
A-8-1对于端面对端面的渗透性试验,见条款A-6-1-1和A-6-1-3.
A-8-2对于不连续性试验,见条款A-6-2-5.
A-8-3对于纵向不连续性,见条款A-6-3-2.
A-8-4由于车轴几何形状产生的虚假回波或者仪器产生的背景噪声不应作为拒收的原因.
A-9打标记
A-9-1符合以上超声波规定的车轴,要在端面上按条款4打上“UT”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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