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报表实施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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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报表实施手册
劳动关系统计报表实施手册
(2012年统计年报和2013年定期统计报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2月
目录
一、报表目录……………………………………………………………………………………………………………()
二、年报、定期报表表式………………………………………………………………………………………………()
(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情况年报………………………………………………………………………………………()
(二)企业人工成本情况…………………………………………………………………………………………………()
(三)企业在岗职工工资调查表…………………………………………………………………………………………()
(四)劳动合同履行情况季报……………………………………………………………………………………………()
三、劳动关系统计指标解释………………………………………………………………………………………………()
附表一人工成本情况表相关指标代码…………………………………………………………………………………()
附表二劳动合同报表单位代码…………………………………………………………………………………………()
一、报表目录
表号
报表名称
报表
期别
填表范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及方式
页码
1.年报
京人社统关系24表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情况年报表
年报
市属国有、国有独资、城镇集体、股份合作、股份有限、联营及其他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局、总公司
基层表由各区县、局、总公司自定;综合表于2013年1月5日前发邮件至HTBB@BJRBJ.GOV.CN(邮件中请以上报公司名称为标题)或报至市局劳动关系处B424房间。
京人社统关系18表
企业人工成本情况
年报
各局、总公司所属国有、城镇集体、股份制和三资企业;部分中央在京企业及各区、县人力保障局选取的辖区内各类企业(城八区及顺义,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选取90户以上企业,其他区县选取70户以上企业)
各区、县,局、总公司、部分中央在京企业
基层表由各区县、局、总公司自定;综合表2013年3月15日前发邮件至ZHANGYANG@BJRBJ.GOV.CN(邮件中请以上报公司名称为标题)或报至市局劳动关系处B416房间。
人社统IR4号
企业在岗职工工资
调查表
年报
抽取样本单位填报
区、县人力和社会保障局、各局、总公司
调查表2013年2月8日前发邮件至bjldgzc@126.CN(邮件中请以上报公司名称为标题)或报至市局劳动关系处B416房间。
2.定期报表
京人社统关系25表
劳动合同履行情况
季报表
季报
市属国有、国有独资、城镇集体、股份合作、股份有限、联营及其他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区、县人力和社会保障局、各局、总公司
基层表由各区县、局、总公司自定;综合表分别于2013年3月25日、6月25日、9月25日、12月25日前发邮件至HTBB@BJRBJ.GOV.CN(邮件中请以上报公司名称为标题或报至市局劳动关系处B424房间。
二、年报、定期报表表式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情况年报表
组织机构代码:
□□□□□□□□─□20年
填报单位(盖章):
项目
代
码
企
业
户
数
职工人数
当年劳动合同届满人数
其中:
城镇职工劳动合同届满情况
小计
城
镇
职
工
农
民
工
小计
其中
年龄
届满时间
女
性
在
岗
职
工
29岁
以下
30-
39岁
40-
49岁
50岁
以上
一
季
度
二
季
度
三
季
度
四
季
度
甲
乙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总计
1
国有企业
2
国有独资公司
3
城镇集体企业
4
股份合作企业
5
股份有限公司
6
联营企业
7
其他企业
8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9
外商投资企业
10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月日
说明:
1.报送时间及方式:
基层表由各区县、局、总公司自定;综合表于2013年1月5日前发邮件至HTBB@BJRBJ.GOV.CN
2审核关系:
行关系:
1=2+3+4+5+6+7+8+9+10
列关系:
2=3+4;5≥6;6=9+10+11+12=13+14+15+16
企业人工成本情况
20年
1.组织机构代码:
□□□□□□□□─□
2.单位名称:
3.主管部门:
4.主管部门代码:
5.登记注册类型:
6.行业代码:
7.企业类型:
项目
编号
实有数
项目
编号
实有数
甲
乙
1
甲
乙
1
企业个数
1
其中:
养老保险
13
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
2
失业保险
14
其中:
在岗职工平均人数
3
医疗保险
15
不在岗职工平均人数
4
其他保险
16
销售(营业)收入
5
3.职工福利费用
17
成本费用总额
6
4.职工教育经费
18
企业增加值
7
5.劳动保护费用
19
利润总额
8
6.职工住房费用
20
人工成本总额
9
7.其他人工成本
21
1.从业人员劳动报酬
10
其中:
不在岗职工生活费
22
其中:
在岗职工工资总额
11
企业使用劳务派遣人员数量:
23
2.社会保险费用总额
12
支付给劳务派人员的劳务费:
24
单位负责人签章:
处(科)室负责人签章:
制表人签章:
电话:
报送日期:
年月日
说明:
1.报送时间及方式:
2012年3月15日之前,各报表单位通过人社部SIMS5程序生成基层直报数据包,报送至zhangyang@
2.审核关系:
2≥35≥76≥910≥1112=13+14+15+169=10+12+17+18+19+20+21
3.第23、24栏为补充材料。
不与前22项存在对应关系,其中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费包含在其他人工成本中。
企业在岗职工工资调查表(年)
01法人单位代码□□□□□□□□-□02法人单位名称:
03经营所属地区:
04单位隶属关系:
05国民经济行业类别:
06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07企业从业人员平均人数(人):
其中,使用劳务派遣人数(人):
08企业规模:
职工代码
性别
出生年份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职业
等级
用工形式
劳动合同类型
全年工作小时数
是否工会会员
全年工资报酬
合计(元)
代码
名称
管理岗位等级
专业技术职称
职业技能等级
基本工资(类)
绩效工资(类)
津补贴(类)
加班加点工资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单位负责人签章:
处(科)室负责人签章:
制表人签章: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注:
第6、7栏内容工种或职业代码请按《2012年企业在岗职工工资调查数据采集办法与报送要求》“附表三”所列的工种及代码填写。
第8、9、10三栏请选择符合实际情况的一栏填写即可,不必全部填写;第15栏=16+17+18+19。
《2012年企业在岗职工工资调查数据采集办法与报送要求》可到处下载
劳动合同履行情况季报表
组织机构代码:
□□□□□□□□─□
填报单位(盖章):
20年1—季度
项目
代
码
企
业
户
数
职工人数
签订劳动合同职工人数
本期劳动
合同届满
人数
本期续订劳动合同情况
续订劳动合同人数
城镇职工续订劳动合同情况
小
计
城
镇
职
工
农
民
工
小
计
城
镇
职
工
农
民
工
续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续订无
固定期
限劳动
合同
以完
成一
定工
作为
期限
合
计
城
镇
职
工
农
民
工
小
计
按合同期限划分
一年或不
满一年的
一年(不
含)以上
至三年
以下的
三年(不
含)以上
至五年
以下的
五年(不
含)以上
至十年
以下的
十年(不
含)以
上的
甲
乙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总计
1
国有企业
2
国有独资公司
3
城镇集体企业
4
股份合作企业
5
股份有限公司
6
联营企业
7
其他企业
8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9
外商投资企业
10
续表
本期终止劳动合同情况
本期解除劳动合同情况
终止劳动合同人数
城镇职工终止劳动合同去向
解除劳动合同人数
城镇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情况
支付经济补偿金
解除合同原因
解除劳动合同去向
合计
城镇职工
农
民
工
转
移
工
作
单
位
在
职
介
中
心
存
档
失业职工
退
休
退
职
出
国
其
他
合
计
城
镇
职
工
农
民
工
职
工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双
方
协
商
一
致
因
职
工
过
失
性
行
为
因
职
工
非
过
失
性
行
为
经
济
性
裁
员
转
移
工
作
单
位
在
职
介
中
心
存
档
失
业
出
国
服
刑
其
他
支付给城镇职工的经济补偿金
原
为
不
在
岗
职
工
原
为
不
在
岗
职
工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月日
说明:
1报送时间及方式:
基层表由各区县、局、总公司自定;综合表分别于2013年3月25日、6月25日、9月25日、12月25日前发邮件至HTBB@BJRBJ.GOV.CN
2.本表金额保留两位小数。
3.审核关系:
行关系:
1=2+3+4+5+6+7+8+9+10
列关系:
2=3+4;9=10+11;20=21+23;32=34+35+36+37+38=39+40+41+42+43+44
5=6+7;10=12+18+19;21=24+25+26+28+29+30;45≥46
8+9+20;12=13+14+15+16+17;31=32+33;
4单位代码按《劳动关系统计报表实施手册》“附表三”所列的单位代码填写。
《劳动关系统计报表实施手册》可到下载
三、劳动关系统计指标解释
(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情况年报表
1、甲栏所列各种经济类型企业
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与市统计局101号表中的登记注册类型口径一致,即:
(1)内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联营企业和其他内资企业。
(2)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包括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港澳台商独资和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和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职工人数(2栏)
指到2012年12月16日的时点数,为“在岗职工”与“不在岗职工”之和。
3、当年劳动合同届满人数(5栏)
指在2013年度内劳动合同到期人数,包括城镇职工和农民工。
4、城镇职工劳动合同届满情况(6栏)
指2013年度内劳动合同到期的城镇职工情况。
该项指标是“当年劳动合同届满人数”的“其中”项。
5、其中“女性”(7栏)
指2013年度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城镇职工中的女性人数。
6、在岗职工(8栏)
指2013年度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城镇职工中,到2012年12月16日仍在岗工作的职工人数。
(二)企业人工成本情况
表头:
1、组织机构代码
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机构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
具体填写规定如下:
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代码均由8位无属性的数字和1位校验码组成。
在填写时,要按照质量监督检验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
2、单位名称
是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应按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
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
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3、主管部门
是指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报送调查信息的被调查局总公司、集团公司或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主管部门代码
是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制的一级重点调查对象代码。
5、注册登记类型
是指企业或生产经营性活动单位的登记注册类型,按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类型填写。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1998〕200号)。
6、行业代码
是根据企业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对各类单位进行的分类。
根据各单位的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名称),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按照原劳动部劳动和社会保险统计管理信息系统“SMIS5”相应的检索项)填写行业代码。
7、企业类型
是指为分类汇总编制行业人工成本状况需要进行了笼统类型分类,具体分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三资企业、国有参股及私营企业、其他企业。
表中:
1、企业个数
企业个数是指报表中所反映的人工成本情况包含的财务独立核算企业数量。
2、企业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企业从业人员是指在企业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企业使用的“在岗职工”和“劳务派遣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三类。
其中,“劳务派遣人员”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并被劳务派遣单位派遗到实际用工企业工作,且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企业签定《劳务派遣协议》的人员。
即无论用工企业是否直接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人员均为实际用工企业的从业人员范围;“其他从业人员指本企业中不能归到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中的人员。
此类人员是实际参加本企业生产或工作并从本企业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
非全日制人员、聘用的正式离退休人员、兼职人员和第二职业者等,以及本单位中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方人员。
从业人员不包括:
(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
(2)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学生及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3)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例如保安、保洁、外聘计算机公司等项目外包。
企业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是指年度平均人数,即以企业12个月的平均人数相加之和除以12求得,或以企业4个季度的平均人数之和除以4求得。
3、在岗职工平均人数
在岗职工是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及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包括与本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人员、固定期限合同的人员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人员等。
下列人员应统计为在岗职工:
(1)应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劳动合同人员;
(2)单位招用的处于试用期的人员;
(3)单位招用的自存档案的各类人员;
(4)单位招用的虽没转档案但与原单位已没任何关系的人员;
(5)单位招用的档案保留在各类人才服务中心及职业介绍所的人员;
(6)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制外自行招用的失业人员,单位招用的临时工;
(7)街道办事处、镇、乡填报时要包括:
在街道、镇、乡以及下属居(村)委会中工作的干部、社区工作者等;
(8)工资由本单位发放,但被派到其他或下属单位工作的人员。
在岗职工不包括:
(1)本单位使用的且由本单位直接支付工资的劳务派遣人员,应统计在本单位“劳务派遣人员”指标中;
(2)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由承包劳务的单位统计为在岗职工。
其平均人数算法与企业从业人员平均人数算法一致。
4、不在岗职工平均人数
不在岗职工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已经离开本人的生产或工作岗位,并已不在本单位从事其他工作,仍与本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人员。
不包括本单位办理正式手续的离退休人员。
包括只发放基本工资的外派工作人员、离岗休养职工、企业的离岗挂编人员、协议保留劳动关系人员、下岗待工人员、长期学习、病、伤、产假离开工作岗位六个月以上的人员等。
单位外派出国学习或工作六个月及以内的带薪人员,本单位仍将其统计为在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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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 社会保障 统计 报表 实施 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