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初中政治 课程核心内容与主干知识 精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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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品德课程核心内容与主干知识
第一部分 成长中的我
(一)认识自我
1.悦纳自己,健康成长。
(1)正确认识自我,悦纳自己的生理变化。
(2)学会克服青春期的烦恼,调控好自己的心理冲动。
2.调控情绪,积极乐观。
(1)情绪分为喜、怒、哀、惧四大类,在此基础上又可以组合成很多复杂的情绪。
(2)情绪对人既有积极影响,也有消极影响,我们应该学会调控情绪,保持乐观心态。
(3)排解不良情绪的具体方法有:
注意转移法、合理发泄法、理智控制法等。
3.直面挫折,开拓进取
(1)人生难免遇到挫折。
(2)挫折对人的影响具有两面性,既可能阻碍一个人进步,也可以磨炼人的意志,增长人的才干。
应对挫折的态度不同,结果不同。
(3)在挫折面前,我们应该客观地分析造成挫折的原因,正确认识挫折;会自我疏导,化消极情绪为积极情绪;寻求战胜挫折的有效方法,勇于探索、开拓进取。
4.磨砺意志,陶冶情操
(1)意志是人的重要心理品质。
坚强的意志可以排除干扰、激发人的潜能,是一个人实现人生目标、走向成功的保证。
磨砺坚强意志的有效方法有:
树立明确的目标、从小事做起、主动在艰苦的环境中锻炼、持之以恒等。
(2)生活情趣有高雅与庸俗之分,青少年要不断提升情趣,陶冶情操,形成良好的学习、劳动习惯和生活态度。
5.客观评价自己,培养健全人格
(1)用客观、全面、发展的眼光看待自己,正确认识和评价自己的优缺点,形成比较清晰的自我整体形象。
(2)不断改正缺点完善自己,培养健全人格。
(二)自尊自强
1.体会生命可贵,实现人生价值
(1)世界因生命而精彩,人类是自然界的一部分,我们应该尊重和关爱其他生命。
(2)与其他生命相比,人类的生命最具有智慧,在个性品质、人生道路、实现人生价值的方式和途径等方面也具有独特性。
(3)人应该珍爱自己的生命,尊重和善待其他生命,从日常的点滴做起,实现人生的意义,延伸自己生命的价值。
2.尊重自己,尊重他人
(1)自尊和尊重他人是获得尊重的前提。
(2)自尊即自我尊重。
知耻是自尊的重要表现。
做到自尊要克服虚荣心理,不做有损人格的事,并善于尊重他人。
(3)尊重他人是自尊的需要。
尊重他人,就是尊重自己。
尊重他人就要对人有礼貌;尊重他人的劳动;尊重他人的人格;善于欣赏、接纳他人。
3.自信自立,自强不息
(1)自信有助于成功。
我们应该告别自负与自卑,做到自信。
(2)人生须自立。
我们要克服依赖心理,走向自立,自己的事情自己负责。
(3)自强精神是我们健康成长、搞好学习、将来成就事业的强大动力;自强不息是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
培养自强精神要志存高远、树立坚定的理想,战胜自我、扬长避短,勇于面对困难等。
4.明辨善恶,学会选择
(1 生活充满选择,生活需要选择。
(2)每个行为都会产生一定后果,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不同的选择会产生不同的结果,我们应该为人正直,明辨善恶,自主选择,并为自己的选择负责。
(三)学法用法
1.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
(1)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规定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具有国家强制性和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2)我国法律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
(3)公民的生活离不开法律,国家的治理离不开法律。
法律通过规定权利和义务,规范全体社会成员的行为;通过解决纠纷和制裁违法犯罪,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
2.专门的法律,特殊的保护
(1)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有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2)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有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
家庭保护,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抚养、监护的职责,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学校保护,要求学校等教育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并对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实施保护;社会保护,要求全社会创造一种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司法保护,要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等依法履行职责,对未成年人实施专门保护措施。
(3)2018年6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突出保障了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以全方位的司法保护给未成年人以人性关怀。
3.区别一般违法与犯罪,拒绝不良诱惑
(1)凡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者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它包括行政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和刑事违法行为。
行政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刑事违法行为又叫犯罪,是指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触犯刑法并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2)旷课、夜不归宿等不良行为,及结伙滋事、扰乱社会治安等严重不良行为,均可能发展为违法犯罪,我们应该防患于未然,做到防微杜渐,勿以恶小而为之。
(3)对于身边的各种诱惑,我们应该正确对待。
自觉抵制“黄、赌。
毒”和“法轮功”邪教等不良诱惑。
4.增强自我保护能力,运用法律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1)未成年人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的重要时期,各方面都很不成熟;生活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现象还时有发生。
因此,我们必须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学习在日常生活中进行自我保护的方法和技能。
(2)防范侵害,保护自己,要注意做到:
树立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警惕;掌握日常生活中自护的方法、技巧,如火灾自救,防水、防电的一般知识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运用法律武器自护,如:
通过诉讼、法律服务。
法律援助等途径维权;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时既要勇敢,又要机智。
第二部分 我与他人的关系
(一)交往与沟通
1.孝敬父母,亲子和谐
(1)父母赋予我们生命,并为抚养我们付出了辛劳,父母对我们的爱无私、博大,我们理应孝敬父母。
(2)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做人的根本,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是法律义务。
青少年应该敬重和爱戴父母;理解、关心、帮助父母;在平等的基础上尊敬和侍奉父母;尊敬长辈。
(3)与父母发生矛盾时,要认真分析原因,理解父母对我们的关爱和教育,与父母平等沟通交流,学会克制自己,克服消极、逆反心理。
2.同学朋友,积极交往
(1)闭锁心理危害正常的人际交往,我们应该保持积极开放的心态,与同学、朋友交往,养成热情、开朗的性格。
(2)人人需要朋友。
我们应该慎重交友,做到乐交诤友、不交损友。
(3)男女同学之间的交往,具有增进彼此对异性的了解、扬长补短、锻炼交往能力等好处。
男女同学之间应该正常、健康地交往,做到自重自爱、掌握分寸、方式恰当等。
对于男女同学之间的情感需要慎重、理智地对待。
3.我知我师,我爱我师
(1)老师是人类文明的传播者,教给我们做人的道理,帮助我们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技能,在我们的成长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2)我们应该尊敬老师;善于与老师沟通;正确对待老师的表扬与批评;增进与老师之间的感情。
4.文明礼貌,从我做起
(1)礼貌是文明交往的前提,表明一个人是否具有道德修养,影响到人际关系的质量、社会风气的好坏,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尊严。
我们要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养成文明礼貌的行为习惯。
(2)讲礼仪关系到自身形象以及民族和国家的形象,是适应现代社会不可缺少的条件。
我们要掌握基本的交往礼仪与技能。
5.团结合作,乐于助人
(1)竞争与合作相互依存,两者是统一的。
合理的竞争能激发人的潜能,提高学习和工作的效率,使集体富有生气;积极的合作能聚集力量、克服困难、培养团队精神,是事业成功的前提。
(2)我们要正确对待社会生活中的合作与竞争。
在合作中竞争,在竞争中合作,养成团结合作、乐于助人的品质。
(二)交往的品德
1.诚实守信,从我做起
(1)诚信即诚实守信。
对人守信、对事负责是诚信的基本要求。
(2)“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为人之本。
做到诚信,才能得到别人的尊重和信任,融洽人际关系,为个人发展创造条件。
(3)诚信做人体现在点滴小事之中。
做一个诚信的人应该言而有信、实事求是,对人守信、对事负责。
(4)生活中的诚信具有复杂性,例如,诚实拒绝说谎,但善意的谎言并不违背诚实的道德;对人诚实并不否认尊重彼此的隐私。
2.换位思考,与人为善
(l)“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自己不喜欢的事,就不要强加于别人身上。
(2)学会换位思考,能够与人为善。
人际交往中,要关心、尊重、理解、帮助他人,善解人意,对人友善。
不能只顾满足自己的欲望而忽视他人的存在,更不能以牺牲他人的利益为代价来谋求自己的利益。
3.尊重差异,平等待人
(1)虽然人与人之间在家境、身体、智能等方面存在差异,但人生而平等。
(2)人与人之间的平等,集中表现在人格和法律地位上的平等。
在人格上,每个人都是具有独立意识的主体,都有做人的尊严,不容轻视。
在法律地位上,每个人都平等地享有法定的权利,都应平等地履行法定的义务;金钱、地位等差异不能超越人格尊严,更不能超越人们法律地位上的平等。
(3)我们要增强平等意识,平等对待他人,不凌弱欺生,不以家境、身体、智能等方面的差异而自傲或自卑。
4.相互宽容,彼此尊重
(1)和谐的共同生活需要人与人之间相互尊重、理解、宽容和相互帮助。
(2)相互尊重要求我们做到:
尊重他人,理解他人,友善待人;尊重社会,遵守规则;爱护公共环境和设施;遵守公德和秩序。
(3)宽容是美德。
人与人之间需要相互宽容,尊重个性,求同存异。
宽容并非是非不分,而是有原则的。
5.文明对话,平等交往
(1)世界文化具有多样性和丰富性,存在差异但没有优劣之分。
(2)我们应该尊重不同的文化与习俗,以平等的态度与其他民族和国家的人民友好交往。
在尊重其他国家文化的基础上保持自己的独特性,在文化多样性的基础上和平共处、平等交流、相互学习。
(三)权利与义务
1.尊重他人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
(1)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
每个公民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
我们不仅要增强权利观念,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权利,也要增强义务观念,依法履行义务。
(2)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尊重他人权利;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要以合法方式行使权利。
(3)自觉履行义务是爱国的重要表现。
自觉履行义务要求我们做到:
法律鼓励做的积极去做,法律要求做的必须去做,法律禁止做的坚决不做。
2.维护受教育的权利,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1)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2)我国法律保护公民享有的受教育权。
当受教育权被他人剥夺或受到侵犯时,公民可以依法予以维护。
(3)2018年6月29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于9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规定: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我国的义务教育具有公益性、统一性和强制性特征。
(4)青少年要珍惜学习的机会,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受教育的权利,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3.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和健康不受侵害
(1)人身自由权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的人身和意志完全由自己支配的权利。
人身自由权是我们参加各种活动、充分享有其他各种权利的基本保障。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类似非法搜身、非法禁闭、非法拘禁等剥夺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都为法律所禁止。
(2)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
任何人都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和健康。
(3)未成年人的生命和健康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
我国法律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禁止用工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劳动强度大的劳动。
法律严惩非法使用童工的行为。
(4)当公民的生命健康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法律保护。
同时,我们还应该尊重和维护他人的生命健康权。
4.法律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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