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学院法学院届本科毕业生论文答辩秩序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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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学院法学院届本科毕业生论文答辩秩序册
潍坊学院法学院
2018届本科毕业生论文答辩
秩
序
册
二○一八年五月
一、答辩委员会
主任委员:
苗金春:
法理学,教授
副主任委员:
李大欣:
刑法学,副教授
委员:
朱文英:
民商法学,教授
韩学志:
国际法学,副教授
杨卫华:
诉讼法学,副教授
马全才:
经济法学,讲师
刘迎新:
理论法学,讲师
曲丽涛:
行政管理,讲师
答辩委员会下设答辩小组
一组(法学):
组别
成员
答辩秘书
1
赵宝华、王淑华、许晓红、马杰8314
马杰、武鹏杨
2
李大欣、桑轶儒、王树乙8321
王树乙、王嘉晖
3
刘迎新、张继、李琳8310
李琳、王晓彤
4
马全才、王春燕、徐丽8315
徐丽、仉晓旭
5
韩学志、周永、于海梅8319
于海梅、王天新
6
王玫、李桂平、孙军磊8225
孙军磊、于津萌
7
杜立聪、倪志娟、戴永志、李程林8227
李程林、李园园
8
杨卫华、赵敏、冯希艳8317
冯希艳、刘雨
9
朱文英、张玮玲、郎芳8229
郎芳、高寒冰
10
张彩云、刘国栋、王钊8231
王钊、杜梦蕾
二组(行政管理):
组别
成员
答辩秘书
1
马全才、王淑华、冯希艳8315
冯希艳、冯娟娟
2
曲丽涛、王炳海、徐丽8310
徐丽、王慧
3
韩学志、王树乙、马杰8319
马杰、董婕
4
赵宝华、桑轶儒、谭真8317
桑轶儒、胡晓玉
5
朱文英、戴永志、王钊8314
王钊、刘梦霞
6
张继、李琳、李玉耘8321
李玉耘、吉紫程
7
王春燕、刘国栋、于海梅8225
于海梅、杨海悦
注:
每小组第一位老师为组长。
二、答辩日程安排
本届毕业生共计214人,其中法学119人;行政管理95人。
答辩时间:
一组(法学):
6月3日上午8:
00——12:
00;
二组(行政管理):
6月3日下午14:
30——18:
00;
一组毕业论文答辩安排
教学院部
学生姓名
毕业论文(设计)题目
答辩小组成员
答辩教室
指导教师
法学院
张雪峰
单位犯罪中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
赵宝华王淑华许晓红马杰
8314
李大欣
法学院
叶姝婷
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处理机制问题研究
李大欣
法学院
于晓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认定
李大欣
法学院
陆源
认罪认罚处理机制研究
李大欣
法学院
葛巧如
论古代法律对老人的优待
张继
法学院
关楠
论古代的死刑
张继
法学院
孔志鹏
儒家思想与中国古代法律
张继
法学院
王月桥
论古代妇女犯罪
张继
法学院
蔡纪萱
浅议家事诉讼庭前调解
桑轶儒
法学院
赵淑敏
论我国监察机关留置措施的规范运行
桑轶儒
法学院
闵思雨
洛克自然权利评书
桑轶儒
法学院
耿宇萱
村干部腐败研究
桑轶儒
法学院
张文浩
论行政事实行为致害的法律救济
李大欣
桑轶儒王树乙
8321
赵宝华
法学院
李晓春
论行政法上的信赖保护原则在房屋征收行政中的应用
赵宝华
法学院
张琳
论我国公民的监督权
王淑华
法学院
陈媛媛
论公民基本权利保护及完善
王淑华
法学院
郝芷晴
论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构建
王淑华
法学院
万力瑛
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马杰
法学院
赵向阳
我国证人保护制度研究
马杰
法学院
胡影
完善证据交换制度的几点思考
马杰
法学院
侯姝雪
电子证据保全问题研究
马杰
法学院
张玉莹
论非法经营罪之规定的利弊及司法完善
许晓红
法学院
吴海霞
论《刑法修正案(九)》关于职业禁止的规定
许晓红
法学院
杨舒尧
经济犯罪中被害人过错的认定及法律适用
许晓红
法学院
李柯呈
商鞅变法成败的法理学研究
刘迎新张继
李琳
薛媛
8310
苗金春
法学院
谭小檀
英国普通法传统研究
苗金春
法学院
于泽丰
美国司法审查权研究
苗金春
法学院
孙建明
证券市场上的中小股东权益保障制度研究
马全才
法学院
石旭
信用证欺诈及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王春燕
法学院
刘冉
跨国公司母公司对子公司债务的法律问题分析
王春燕
法学院
高杨
试论述我国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
徐丽
法学院
刘雪华
论西方陪审制对我国陪审制度改革的借鉴
王树乙
法学院
李艳
欧洲中世纪城市宪制研究
王树乙
法学院
刘雨薇
论教会法对西方婚姻家庭制度的影响
王树乙
法学院
王美慧
我国立法公众参与制度研究
刘迎新
法学院
张宪宇
反腐败的法律机制研究
马全才
王春燕
徐丽
8315
刘迎新
法学院
谭清月
网络管制法律问题研究
刘迎新
法学院
田盛男
网络虚拟财产法律问题研究
刘迎新
法学院
刘文馨
浅析中国古代中央司法机构的演变
薛媛
法学院
郭峰
试论春秋决狱及其对汉代司法的影响
薛媛
法学院
隋露萍
试论行政不作为的司法救济
李琳
法学院
陈和丽
行政不作为国家赔偿责任研究
李琳
法学院
王玉月
论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完善
赵清瀛
法学院
豆梦娜
论公共财政与纳税人权利
赵清瀛
法学院
钱小艳
浅析企业社会责任
赵清瀛
法学院
张改利
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赵清瀛
法学院
黄珺
论我国碳排放交易市场的法律规制
韩学志周永
于海梅
8319
孙军磊
法学院
王颖
论环境税法律制度的构建
孙军磊
法学院
柳慧敏
论海外投资的法律救济路径
孙军磊
法学院
冯一跃
论“环境难民”的国际法保护
孙军磊
法学院
曹远英
试论我国买卖合同的货物交付与风险转移
李桂平
法学院
叶晓菲
试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法律效力
李桂平
法学院
郑志勇
试论有限责任公司论股权转让协议的法律效力
李桂平
法学院
李仕淇
论网络环境下的隐私权保护
李桂平
法学院
杨逸喆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创新与完善
王玫
法学院
赵坤
论劳动仲裁与诉讼的衔接
王玫
法学院
赖静
中美反垄断法比较研究
王玫
法学院
高苏暄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法律责任研究
王玫
法学院
李思娴
公共信息资源管理视角下的知识产权法研究
王玫
李桂平孙军磊
8225
韩学志
法学院
王杰
论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韩学志
法学院
侬诗琦
动漫卡通形象的知识产权法保护分析
韩学志
法学院
袁洁
论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
韩学志
法学院
郑淇媛
论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法保护
韩学志
法学院
冯艳丽
论认缴资本制下股东的出资责任
于海梅
法学院
李羚
论消费者知情权与经营者商业秘密权的冲突与解决
于海梅
法学院
陈存金
有限责任公司瑕疵股权转让法律问题研究
于海梅
法学院
郭杰儿
“过劳死”法律规制探析
于海梅
法学院
胡美多
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模式初探
周永
法学院
黄爱文
我国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不足及完善
周永
法学院
王思琦
论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
周永
法学院
班榆颖
网络环境下商标权的保护
周永
法学院
于航
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探悉
杜立聪倪志娟戴永志李程琳
8227
冯希艳
法学院
徐华
新闻的著作权法保护
冯希艳
法学院
李晓义
国保险法告知义务的立法缺陷及完善
冯希艳
法学院
周欣怡
论著作权侵权中抄袭的认定标准
冯希艳
法学院
张艺伟
论审判中心主义视野下的刑事辩护制度
赵敏
法学院
朱雅宁
新时代检察机关刑事诉讼职能转隶研究
赵敏
法学院
韩敏
审判中心主义视野下的证据制度改革与完善
赵敏
法学院
孙晴晴
民事执行中和解协议的履行问题探讨
刘国栋
法学院
王磊
论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
杨卫华
法学院
郑鑫
论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完善
杨卫华
法学院
朱潇涵
国家检察机关留置措施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杨卫华
法学院
徐金园
我国贪污贿赂犯罪死刑存废研究
杨卫华
法学院
李洪基
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
杨卫华
法学院
郭殿阁
检察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刍议
杨卫华
赵敏
冯希艳
8317
戴永志
法学院
江雪
第三方参与地方立法机制探析
戴永志
法学院
杨梦娇
煽动类犯罪与言论自由的关系
李程林
法学院
张忠森
论贿赂犯罪的对向关系
李程林
法学院
于朝丽
个人信息保护的刑法规制
李程林
法学院
周丛丛
关于我国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
李程林
法学院
宋鲁宁
虐待儿童行为的法律分析
杜立聪
法学院
吕长虹
适度加大减刑假释比例的刑事法律分析
杜立聪
法学院
赵贞骅
浅析职务侵占罪的认定问题
杜立聪
法学院
黄启瑞
论正当防卫与互殴的界限
杜立聪
法学院
蒋纯纯
审判中心主义下刑事交叉询问制度完善研究
倪志娟
法学院
朱鹏飞
论校园贷的刑法规制
倪志娟
法学院
徐海云
论网络犯罪的刑法应对
倪志娟
法学院
王广祥
论抢夺罪的行为方式
倪志娟
法学院
李晓涵
涉外仲裁制度研究
朱文英张玮玲郎芳
8229
张彩云
法学院
徐浩然
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研究
张彩云
法学院
杨雪
“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
王钊
法学院
桂琳
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的思考
王钊
法学院
张会相
P2P网络借贷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王钊
法学院
高媛
夫妻共有股权分割问题研究
王钊
法学院
靳珊珊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开发商的赔偿责任
赵宣珍
法学院
李娜
道路交通事故中行人责任探析
赵宣珍
法学院
胡朝坤
预告登记价值研究
赵宣珍
法学院
崔菲菲
一房二卖”法律问题研究
赵宣珍
法学院
王凡
网络环境下网约车问题研究
张彩云王钊
刘国栋
8231
郎芳
法学院
王丹丹
未成年人的监护权撤销制度研究
郎芳
法学院
纪星
论可得利益损失
郎芳
法学院
张芮毓
保护个人信息的民法探析
朱文英
法学院
李鹏
浅析我国诉讼时效期间
——对《民法总则》第188条的理解
朱文英
法学院
王光帅
浅析我国老年监护制度
朱文英
法学院
张翠莹
虚拟财产的法律规制
朱文英
法学院
李锴
《住宅建设用地自动续期规则完善的构想》
张玮玲
法学院
王霞
论胎儿的民事法律地位与保护
张玮玲
法学院
王熙环
土地空间权开发与利用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张玮玲
法学院
黄菊
成年监护制度法律问题探讨
张玮玲
二组毕业论文答辩安排
教学院部
学生姓名
毕业论文(设计)题目
答辩小组成员
答辩教室
指导教师
法学院
王敏章
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农村婚姻问题研究
马全才
王淑华
冯希艳
8315
赵清瀛
法学院
甘晓芳
论农村社会习俗对家庭暴力的影响
赵清瀛
法学院
冯钰
中国农村传统文化在城市化背景下的困境探析
赵清瀛
法学院
陈旭
试论中国农村家庭结构与家庭关系的变迁
赵清瀛
法学院
杨丹
论我国民营企业人力资源激励机制的完善
谭真
法学院
李慧玲
试论中国企业跨文化管理的有效模式和策略
谭真
法学院
邢雪莲
企业知识型员工的薪酬管理策略探析
谭真
法学院
王巧微
论高校教师绩效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谭真
法学院
程柯
论事实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权益保护问题
刘国栋
法学院
吕帅
劳动者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权探析
刘国栋
法学院
马慧儒
政府推进就业创业的服务能力研究
曲丽涛
法学院
苏奕萱
社会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机制研究
曲丽涛
法学院
刘妍君
二胎政策背景下家庭教育变迁研究
曲丽涛
法学院
张敏
独生子女老年父母的养老问题研究
曲丽涛
法学院
刘莹
当代大学生就业价值观的变化研究
曲丽涛
法学院
郭达
我国乡镇机构改革的难点及对策研究
曲丽涛
王炳海
徐丽
8310
马全才
法学院
焦刚
试论我国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
马全才
法学院
薛金帅
城市社区建设与管理相关问题及对策研究
马全才
法学院
杨双豪
试论我国精准扶贫制度的构建
马全才
法学院
赵猛
物业管理中业主自治相关问题研究
王春燕
法学院
宋云雷
物业管理活动中管理与服务的关系分析
王春燕
法学院
范梅
论我国物业管理纠纷问题及解决措施
王春燕
法学院
李显
内地与香港物业管理制度比较研究
王春燕
法学院
薄其月
论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
刘国栋
法学院
杨柳青
我国公务员薪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刘国栋
法学院
刁风洁
我国地方政府的舆情治理研究
苗金春
法学院
袁晟昱
我国的中央政府大部制改革研究
苗金春
法学院
刘雯菁
我国的乡村治理内卷化研究
苗金春
法学院
杨诗珊
西方民主行政理论述评
韩学志
王树乙
马杰
8319
李玉耘
法学院
张云露
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央与地方间的事权划分研究
李玉耘
法学院
李梦娟
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央与地方间的财权划分研究
李玉耘
法学院
周路
地方政府公信力提升研究
李玉耘
法学院
王兴勇
全国人大代表专职化可行性研究
李玉耘
法学院
韩婷婷
后新公共管理理论述评
李玉耘
法学院
吴海淋
从民主行政到合作治理:
行政公共性的扩散
李玉耘
法学院
刘建宏
中国台湾问题的未来:
武力解决Vs和平统一
李玉耘
法学院
顾岁岁
我国流动人口管理问题分析
王淑华
法学院
李纳
行政纠纷解决机制研究
王淑华
法学院
王兵红
我国官员问责制现状及完善
王淑华
法学院
邢成龙
基于外部性的中国土地污染治理
桑轶儒
法学院
郑雪
论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的途径和方式
赵宝华
法学院
韩霞菲
高校电子政务系统的建设研究
赵宝华
桑轶儒
谭真
8317
马杰
法学院
王金洙
学校突发事件中的应急管理
朱文英
法学院
牟凤云
网络舆情机制的灵活应对
朱文英
法学院
毕雨莹
非营利组织调查报告——以一个非营利组织为范本
朱文英
法学院
孙小雅
儿童/未成年人保护机制的社会建构
朱文英
法学院
魏凯亮
试论领导者的有效授权
徐丽
法学院
王俊
我国非政府组织发展问题研究
张继
法学院
李宗明
新形势下我国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的研究
张继
法学院
王立渊
论政府决策的社会参与
张继
法学院
黄伟杰
论服务型政府建设
张继
法学院
张思敏
受暴妇女的社区综合干预模式研究
王钊
法学院
王璇
浅析现代市政规划过程中的公民参与
王炳海
法学院
王金芳
试论述政府信任关系的构建
徐丽
法学院
傅玉
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优化
朱文英
戴永志
王钊
8314
王炳海
法学院
徐瑶
论城市基础设施的可持续发展原则
王炳海
法学院
于江玉
论现代城市建设中的自然地理环境
王炳海
法学院
罗国艳
我国非政府组织参与灾害救助问题研究
于海梅
法学院
张曼茹
完善我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思考
于海梅
法学院
丁雨佳
我国失独家庭养老问题探析
于海梅
法学院
李玥
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医养结合养老模式探析
于海梅
法学院
郭瑜
基于PDCA循环中的绩效沟通研究
王树乙
法学院
张维敏
论企业文化建设
王树乙
法学院
许达策
中国房产税立法目的及模式选择
桑轶儒
法学院
侯世凤
房地产价格及其政府控制
桑轶儒
法学院
李娜
大学生的消费与认同建构研究
韩学志
法学院
于若霜
大学生不良消费行为分析及对策研究
韩学志
法学院
王双双
大学生休闲生活方式研究
韩学志
法学院
魏松
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研究
张继
李琳
李玉耘
8321
王树乙
法学院
吴娜
公益创投:
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新模式
王钊
法学院
夏妍莲
我国社会组织“介入环保”路径研究
王钊
法学院
田亚淑
新时代政府官员激励与约束机制研究
戴永志
法学院
李锐
论竞争激励机制在促进政府活动中的作用
戴永志
法学院
高艺维
论CPM理论在管理实务中的应用
戴永志
法学院
刘香云
现代政府治理模式下的行政不作为及其治理
戴永志
法学院
韩雪文
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规制问题研究
冯希艳
法学院
马君瑞
电子政务与电子商务的关系探讨
马杰
法学院
李以琳
论电子政务中的信息安全
马杰
法学院
朱梦岚
论城市形象传播的策略
倪志娟
法学院
赵芳芳
新媒体环境下高校危机公关研究
倪志娟
法学院
王笑寒
新媒体环境下的城市形象塑造
倪志娟
法学院
向仙娅
论突发公共事件中的政府危机公关
倪志娟
法学院
周余
试论宪法视野下的法律监督权
王春燕
刘国栋
于海梅
8225
李琳
法学院
吴琼
城市房屋拆迁中的公众参与问题研究
李琳
法学院
韩瑜
试论政务微博与政务公开方式的创新
李琳
法学院
王龙
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研究
李琳
法学院
夏文学
地方政府环境责任落实的机制研究
曲丽涛
法学院
户长伟
扶贫工作绩效的社会监督机制研究
曲丽涛
法学院
马雪薇
政府政务诚信构建的传播机制研究
曲丽涛
法学院
段凌云
我国电子政务的发展特征与存在的问题
马杰
法学院
王文燕
大学生考试诚信问题的社会学研究
韩学志
法学院
吴慧燕
高校大学生社交媒体使用状况的实证分析
韩学志
法学院
涂鑫荣
试论领导干部的权力观
徐丽
法学院
唐红金
论行政正义
徐丽
法学院
范凯伦
企业社会责任的理性思考
冯希艳
法学院
何宗旭
论金融消费者信息权益的保障
冯希艳
四、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标准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
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
对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评定主要考察以下五个方面:
1、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写作过程中的学习态度,工作作风方面的表现等。
2、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是否合理。
3、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中对专业基础理论的掌握运用情况以及独立工作、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课题完成的情况和质量,包括论文方案的合理性、论据及逻辑性,资料查阅和运用情况,论文文字表达是否精练等。
5、答辩时回答与课题有关的提问情况。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优秀:
(1)在毕业设计(论文)中,工作积极努力、态度认真,圆满完成规定的任务。
(2)论文选题新颖,富有很强现实意义、理论意义。
(3)能全面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任务,能灵活、正确、综合运用本专业的理论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强,在某些方面有独创。
(4)论文思路清晰、结构严谨、逻辑性强,考虑问题全面;论文结论正确;论文资料翔实,论据充分;语言准确,行文流畅。
(5)答辩中,能够切题回答,回答问题正确,思维敏捷。
(6)论文形式标准。
良好:
(1)毕业设计(论文)中工作努力,能较好的完成规定的任务。
(2)论文选题富有一定现实意义、理论意义。
(3)能较好的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能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强。
(4)论文思路较清晰、结构较严谨、逻辑性较强,有一定的说服力;论文结论正确;论文资料较翔实,论据较充分;语言表达较准确,语句通顺。
(5)答辩中,能够基本切题回答,回答问题基本正确,思路较清晰。
(6)论文形式规范。
中等:
(1)毕业设计(论文)中,工作认真,能够完成规定的任务。
(2)论文选题明确。
(3)能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基本能运用所学知识,具有一定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论文结论正确;论据较充分;语句基本通顺,错别字、不通顺语句较少。
(5)答辩中回答主要问题正确。
(6)论文形式较规范。
及格:
(1)毕业设计(论文)中,基本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
(2)论文选课尚可。
(3)论文结论基本正确,论据基本可靠,文理尚通顺。
(4)答辩中基本能回答主要问题,无重大错误。
(5)论文形式较规范。
不及格:
(1)毕业设计(论文)中,态度不认真,缺勤情况严重,未能按要求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任务。
(2)论文中有严重的错误。
(3)论文写作过程中,被发现有严重的抄袭问题。
(4)答辩中基本概念模糊,主要问题回答错误,达不到最低要求。
五、答辩注意事项
(一)答辩纪律
1、学生应准时进入指定的答辩地点,必须依照规定的答辩顺序到会,原则上不准请假。
如必须请假,必须向答辩委员会(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更换答辩顺序,否则按自动放弃答辩处理。
2、不得自行交换答辩顺序,凡自行交换者,取消答辩资格。
3、要认真明确地回答答辩委员会(小组)提出的问题。
对所提问题,如有不同观点可以进行辩论,但态度要诚恳,阐述要简明扼要。
当答辩委员会(小组)对所提出的问题作出仲裁后,对该问题的答辩必须自动终止。
4、除答辩委员会(小组)的全体成员外,其他工作人员、列席人员无权向学生提问、发表意见。
5、答辩成绩由答辩委员会统一公布,答辩期间学生不得向任何人询问自己或他人的成绩。
6、学员对论文的答辩成绩、评语如有异议,可以要求答辩委员会复议。
7、答辩会场必须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
(二)答辩具体程序
1、学生应准时进入指定的答辩地点。
2、答辩时应安排秘书1人,负责答辩记录等事项。
3、主持人宣布答辩学生的姓名和答辩顺序。
4、答辩开始后,学生先向答辩委员会(小组)报告自己的题目,选题目的及撰写思路,并介绍主要内容和主要观点、结论,时间为5—10分钟。
5、答辩委员会(小组)根据论文内容或相关专业知识提出问题(4-6个问题)。
6、学生回答问题可以查阅携带的资料,问题如没听清,可以要求答辩委员会(小组)重复一遍。
7、学生回答问题后,答辩委员会(小组)要指出学生回答是否正确,做到是非清楚。
8、学生成绩由答辩委员会(小组)评定、写出评语(评语要根据论文内容和临场答辩情况据实填写)。
法学院
二0一八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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