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年度工作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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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年度工作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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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年度工作意见
森林防火年度工作意见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4年森林防火工作,全面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提高我市森林火灾的综合防控能力,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到火患早排除、火险早预报、火情早发现、火灾早处置,坚决避免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发生,实现受害森林面积和过火面积均控制在0.6‰以下、火案查处率达到90%以上的工作目标。
同时,紧密结合《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条例》,围绕建成贵阳市生态文明示范城市目标,全力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现对2014年森林防火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
(一)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森林防火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抓好基层基础性防火工作,增强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群众森林防火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以强烈的忧患意识,认清贵阳市“城中有林,林中有城”的特点,全力加强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
(二)森林防火工作要常抓不懈,全面推进季节性防火向全年性防火的转变,将工作重点下沉,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强化预防措施,提高扑救能力,夯实防火基础,提升综合水平,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坚决防止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
二、强化森林防火责任体系建设,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
(一)党委高度重视、政府强力推动。
深入贯彻落实《森林防火条例》和《贵阳市森林防火办法》相关规定及防灾减灾会议精神,按照“全面抓保护,全民重防火,政府负总责”原则,将森林防火工作列入党委、政府议事日程,强化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相关部门责任制的落实。
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确保各项责任措施落实到组、户和具体的人。
区(市、县)、乡(镇、有林社区)、村、组、户要逐级签订森林防火目标责任书及承诺书,并与承担防火责任的企业、个体户等单位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明确职责,做到林区农户和单位100%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
对因失职、渎职、瞒报、迟报、责任不明、组织不力等造成灾害后果的,要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各级森林防火责任书以及与森林旅游景区、油库、弹药库、燃(煤)气站等森林防火责任单位签订的森林防火责任书,务必于20**年12月20日前签订完毕。
(二)落实部门分工责任制,强化防火单位的责任。
各级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抓好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人,督促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企业、个人做好森林防火的防范工作,特别要加强森林旅游、景区和林区加油站、油库、弹药库、燃(煤)气站、重点文物、重要物资库等重点部位的责任单位防火责任制的落实,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确保责任明确,预防措施到位。
公安、财政、教育、民政、卫生、通信、农业、宣传、旅游、工商、城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按职分工,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保障和依法查处工作。
(三)加强协作,建立基层联防联保责任制。
各级要建立森林防火联防联保工作机制,毗邻的区(市、县)之间、乡镇之间、村之间必须签订森林防火联防联保协议,确定重点联防区域,建立联防会议制度,落实联防互援措施,形成严密的防范网络,对发生在行政交界处的森林火灾,谁先发现,谁先扑救,必要时共同扑救,不得推卸责任。
各级联防联保协议必须在20**年12月20日前签订完毕。
三、强化火源管理,确保防范措施落实
(一)全面加强火源管理,严防森林火灾发生。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牢把住野外火源这个关键环节,切实管住人员、管住火源。
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市、县两级政府要发布禁火命令,实行最严格的管理和控制,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严格管理。
在2014年1月1日至5月10日期间,区(市、县)、乡(镇、有林社区)、村、林场要组织人员在重点区域的主要路口设立固定或临时的检查站(点),确保火种不上山,火源不入林。
承担森林防火责任的工商、民政、城管、旅游、铁路、督查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
(二)加强预警巡查,防患于未然。
各级政府要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活动,加强预防措施,全面清理防火隔离带和林地边缘杂草,限期完成杂草等可燃物的清理工作。
对设在林区或林缘的炸药库、加油站、重要物资储备库等重点部位,防火部门要责令并督促责任单位对周边15米内的可燃物进行彻底清理,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进入森林防火期后,各地充分利用各种手段进行全天候、立体式监测,加强对元旦、春节、元宵、清明节等各个重点时段和油库、炸药库、火灾多发区、重点防火单位等重点部门的巡查力度,做到林缘有人巡,坟区有人看,瞭望台有人观察,必要时增加巡查时间。
乡(镇、有林社区)、村级要建立野外火源监测报告网络。
气象部门要及时发布天气预报和相关信息,并根据天气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要及时播发或刊登森林火险天气预报。
(三)强化宣传,增强全民森林防火意识。
各区(市、县)要按照“宣传教育百分之百覆盖”的要求,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采取出动宣传车、上防火课、立宣传牌、发宣传品、写防火标语、播公益广告、定乡规民约等多种形式,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森林防火重要性认识;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在2014年1月1至5月20日的全市森林防火戒严期内,每日滚动播放森林防火警示标语和有关防火规定,及时播报森林火险等级。
突出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节等节日和时段的宣传教育,区(市、县)要组织人员深入林区各作业点、各村屯及城乡结合部进行宣传,充分利用森林防火的典型案例,广泛进行宣传,对一些典型火案的查处情况进行公开报道。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4年森林防火工作,全面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提高我市森林火灾的综合防控能力,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到火患早排除、火险早预报、火情早发现、火灾早处置,坚决避免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发生,实现受害森林面积和过火面积均控制在0.6‰以下、火案查处率达到90%以上的工作目标。
同时,紧密结合《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条例》,围绕建成贵阳市生态文明示范城市目标,全力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现对2014年森林防火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
(一)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森林防火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抓好基层基础性防火工作,增强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群众森林防火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以强烈的忧患意识,认清贵阳市“城中有林,林中有城”的特点,全力加强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
(二)森林防火工作要常抓不懈,全面推进季节性防火向全年性防火的转变,将工作重点下沉,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强化预防措施,提高扑救能力,夯实防火基础,提升综合水平,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坚决防止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
二、强化森林防火责任体系建设,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
(一)党委高度重视、政府强力推动。
深入贯彻落实《森林防火条例》和《贵阳市森林防火办法》相关规定及防灾减灾会议精神,按照“全面抓保护,全民重防火,政府负总责”原则,将森林防火工作列入党委、政府议事日程,强化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相关部门责任制的落实。
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确保各项责任措施落实到组、户和具体的人。
区(市、县)、乡(镇、有林社区)、村、组、户要逐级签订森林防火目标责任书及承诺书,并与承担防火责任的企业、个体户等单位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明确职责,做到林区农户和单位100%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
对因失职、渎职、瞒报、迟报、责任不明、组织不力等造成灾害后果的,要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各级森林防火责任书以及与森林旅游景区、油库、弹药库、燃(煤)气站等森林防火责任单位签订的森林防火责任书,务必于20**年12月20日前签订完毕。
(二)落实部门分工责任制,强化防火单位的责任。
各级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抓好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人,督促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企业、个人做好森林防火的防范工作,特别要加强森林旅游、景区和林区加油站、油库、弹药库、燃(煤)气站、重点文物、重要物资库等重点部位的责任单位防火责任制的落实,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确保责任明确,预防措施到位。
公安、财政、教育、民政、卫生、通信、农业、宣传、旅游、工商、城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按职分工,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保障和依法查处工作。
(三)加强协作,建立基层联防联保责任制。
各级要建立森林防火联防联保工作机制,毗邻的区(市、县)之间、乡镇之间、村之间必须签订森林防火联防联保协议,确定重点联防区域,建立联防会议制度,落实联防互援措施,形成严密的防范网络,对发生在行政交界处的森林火灾,谁先发现,谁先扑救,必要时共同扑救,不得推卸责任。
各级联防联保协议必须在20**年12月20日前签订完毕。
三、强化火源管理,确保防范措施落实
(一)全面加强火源管理,严防森林火灾发生。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牢把住野外火源这个关键环节,切实管住人员、管住火源。
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市、县两级政府要发布禁火命令,实行最严格的管理和控制,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严格管理。
在2014年1月1日至5月10日期间,区(市、县)、乡(镇、有林社区)、村、林场要组织人员在重点区域的主要路口设立固定或临时的检查站(点),确保火种不上山,火源不入林。
承担森林防火责任的工商、民政、城管、旅游、铁路、督查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
(二)加强预警巡查,防患于未然。
各级政府要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活动,加强预防措施,全面清理防火隔离带和林地边缘杂草,限期完成杂草等可燃物的清理工作。
对设在林区或林缘的炸药库、加油站、重要物资储备库等重点部位,防火部门要责令并督促责任单位对周边15米内的可燃物进行彻底清理,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进入森林防火期后,各地充分利用各种手段进行全天候、立体式监测,加强对元旦、春节、元宵、清明节等各个重点时段和油库、炸药库、火灾多发区、重点防火单位等重点部门的巡查力度,做到林缘有人巡,坟区有人看,瞭望台有人观察,必要时增加巡查时间。
乡(镇、有林社区)、村级要建立野外火源监测报告网络。
气象部门要及时发布天气预报和相关信息,并根据天气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要及时播发或刊登森林火险天气预报。
(三)强化宣传,增强全民森林防火意识。
各区(市、县)要按照“宣传教育百分之百覆盖”的要求,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采取出动宣传车、上防火课、立宣传牌、发宣传品、写防火标语、播公益广告、定乡规民约等多种形式,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森林防火重要性认识;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在2014年1月1至5月20日的全市森林防火戒严期内,每日滚动播放森林防火警示标语和有关防火规定,及时播报森林火险等级。
突出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节等节日和时段的宣传教育,区(市、县)要组织人员深入林区各作业点、各村屯及城乡结合部进行宣传,充分利用森林防火的典型案例,广泛进行宣传,对一些典型火案的查处情况进行公开报道。
四、加强督办督查力度,严格奖惩制度。
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森林防火监督和管理职责,加大对防火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办督查力度,采取全面督查与重点督查、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经常性督查,特别要加强对森林高火险时段和火源管理薄弱单位、火灾多发单位及乡(镇、有林社区)、村的督查力度,对执行力不强、落实措施不到位、监督检查不力、未按要求报送火灾信息等造成较大以上森林火灾事故的失职渎职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夯实防火基础,提高扑救能力
(一)强化扑救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在森林防火期内,按照《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文号要求,县级要组建50人以上的森林消防专(半)业队,乡(镇、有林社区)、国有林场成立20至30人的森林火灾半专业扑救队伍。
在2014年1月1日至5月10日期间,县级半专业队伍必须集中食宿,24小时集中待命,实现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
(二)及时修定扑火预案。
各区(市、县)要切实加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特别是每逢重大节日,要制订专门的预案,全面落实扑火的有关工作职责,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全年不得少于1次预案演练。
(三)搞好扑火安全工作,杜绝事故发生。
在扑救工作中,一定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把扑火安全放在森林防火工作的首位,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孕妇、老人和儿童及未经培训的人员参加扑火,防止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四)扑火经费及时足额到位,确保防火工作顺利开展。
各区(市、县)、乡(镇、有林社区)、村都要安排能满足防火工作必需资金,坚决扭转“有钱打火,无钱防火”的被动局面,县、乡、村按可用财力1%—2%的比例确定年度森林防火经费,保障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以及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需要,逐步改善扑火装备不足、落后、设施薄弱的状况,不断提高综合防控能力。
六、依法治火,加大火案查处,有效震慑犯罪
一旦火情出现,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和地方公安机关要及时介入,从严从快查处森林火警、火灾及违规用火案件,特别是森林公安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把主要精力放在案件的侦破查处上,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特别是对纵火者、无视防火法律、法规人员,要依法从重、从快严加惩处。
七、严格防火值班,火情报告制度
各级防火部门严格执行24小时森林防火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并保持通讯畅通,杜绝漏岗、脱岗现象的发生。
在高森林火险时段,区(市、县)森防办主要领导要每天了解火情动态,林业主管部门领导要亲自坐镇指挥中心带班,各岗位值班同志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恪尽职守。
各区(市、县)森防办在第一次知悉火情信息并核实后10分钟内,必须向市森防办报告。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当地防火部门要迅速查明起火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等,及时上报各种火灾信息,特别是发生在风景名胜区、重要危险源、水源保护地等敏感地区的森林火灾,实行零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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