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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岳霖形式逻辑答案
金岳霖形式逻辑答案
【篇一:
形式逻辑学】
思维与逻辑学
思维:
是人脑对于客观世界的间接的、概括的反映,这种反映是借助语言来实现的。
思维是在感性认识基础上产生的一种理性认识的活动段。
思维的三种类型:
概念、命题、推理,概念、命题、推理也是思维的基本形式。
第二节普通逻辑学的研究对象
普通逻辑学是研究思维的逻辑形式及其基本规律和一些简单方法的科学。
逻辑常项:
是指在一个逻辑形式中不随思维内容变化而变化的部分。
体现了逻辑形式的本质特征。
逻辑常项是区分不同种类的逻辑形式的唯一依据。
逻辑变项:
是指一个逻辑形式中可变的部分,可以用不同的具体概念或具体判断来加以代换。
第三节思维逻辑形式的基本规律
论域:
负概念与正概念所共同相对的那个特定范围,就是论域(议论的范围)。
同一思维过程:
指同一时间、同一关系、同一思维对象三个方面的“三同一”思维过程。
“同一时间”是指思维对象正处在量变阶段,尚未发生质变之前的一段时间;所谓“同一关系”
,是指思维对象的同一方面、角度、意义、场合等。
同一律的要求
(1)概念必须保持自身同一。
在使用概念时必须保持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的同一,不能任意转移、变换。
(如:
法律=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行为规范≠国家机关制定的条例;抢劫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其它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据为己有的行为≠抢夺罪)
(2)命题(判断)必须保持自身同一。
指人们在运用判断(命题)进行推理、论证的过程中,命题(判断)必须保持同一,不能随意转移、更替。
(既指构成命题(判断)的概念和内容,又指不能混特称和全称;不能混肯定和否定;不能混联言和选言?
)。
(3)同一律要求的同一是指在时间、关系、思维对象相同(即同一思维过程)的条件下的同一。
(同
一律并不否认思想的发展变化,一旦超出“三同一”思维过程,概念和命题的变化就不违反。
)
1、偷换概念。
指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有意用另一个概念取代原来在某种意义上使用的概念。
2、混淆概念。
是指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不自觉地把两个不同的概念当作同一概念使用。
3、转移论题。
是指在思维(说话、讲演、写作)过程中改变(有意或无意)已经提出的论题,把它引向另一个论题。
4、偷换论题。
是指在思维过程中有意或无意用一论题来替代原来的论题。
(三)同一律在司法工作中的作用
1、制定的“法典”(体系完整、结构严密)要求:
概念和命题含义清楚明确,始终如一地保持其确定性,便于人民掌握和执行。
(如:
《刑法》第99条规定,“以下”一词均包括“本数”,可在第63条关于“减轻处罚”的规定所用“以下”,又不包括“本数”——违反了同一律要求。
)
2、对法律的解释(包括学理解释)要与法律自身的含义保持同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本意)。
3、执法过程中,要与法律自身的含义保持同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本意)。
(“今天结婚证已用完,你们可以先回去结婚,以后再来登记。
”)
4、法律文书的制作同样需要遵守同一律。
5、应区别相近(相似)概念。
(如:
从重—加重;抢劫—抢夺;不予—免予;服法—伏法;拘留—拘役—拘传;申诉—上诉—反诉。
)
1、在使用概念时。
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不能用两个互相否定的概念(矛盾或反对关系的概念)指称同一对象。
2、在使用命题(判断)时。
同一思维过程中,不能用两个互相矛盾的命题(a与o,e与i)或两个互相反对(a与e)的命题陈述同一对象。
3、不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关系下),使用两个互相否定的概念或命题,并不违反矛盾律。
(如:
去年断定“甲是律师”——今年断定“甲不是律师”;同时断定:
“甲是律师”和“甲是矛盾律的要求
运动员”)。
4、矛盾律反对思想中的矛盾,但并不否认事物自身存在的矛盾。
人们正确地反映事物的矛盾或矛盾的双方不会产生逻辑矛盾。
(如:
离婚既是好事又是坏事—不能说“并非离婚既是好事又是坏事”。
)
违反矛盾律要求的逻辑错误是“自相矛盾(出尔反尔、前言不搭后语、自己打自己嘴巴)”即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对两个相互矛盾或相互反对的思想都肯定为真。
具体说来,违反矛盾律就是对同一思维对象的两个具有矛盾关系或反对关系的概念、判断同时予以肯定,造成概念自毁或判断逻辑矛盾。
1、概念自相矛盾。
对于喜欢读书的学生来说,偷书不算偷;在沿海地区受贿几万元,算不上犯罪;爱迪生实验室一学生说:
“我想发明一种能溶解所有物质的万能溶剂”。
2、命题自相矛盾。
公诉人的指控基本上完全正确。
我的辩护人讲得很全面,我只补充两点。
所售假酒已基本全部查封。
3、自己打自己嘴巴。
“我是兽类,不服你管,“我不是兽类,我有翼能飞”;一判决书:
“张某为达到个人
私欲的目的,以放火为手段盗窃山芋干,致使集体的大量财物被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已构成放火罪”放火(故
意)≠失火(过失);放火烧毁→盗窃?
以放火为手段盗窃?
4、模棱两可——这样可以,那样也可以。
甲说,现有材料充分证明此案是仇杀,乙说,现有材料充分证明此案是情杀,丙说,甲、乙两人的意见都有道理,我都同意。
1、帮助人们正确认识客观世界。
自相矛盾实质上是一个二肢联言命题:
a∧-a,此二肢联言命题是一个永假判断。
自相矛盾,由于永假,它就不可能正确地反映客观世界。
而矛盾律的公式是-(a∧-a),即自相矛盾(a∧-a)的负命题,由于负命题与原命题是矛盾关系,所以负命题-(a∧-a)永真。
既然矛盾律是一个永真命题,它就能帮助人们正确认识客观世界。
2、从反面保持思维的确定性,使交流思想成为可能。
矛盾律是同一律的发展,同一律要求人们的思维要保持确定性是从正面说的。
同一律是说同一对象,在同一时间,同一方面与某一属性有联系;而矛盾律说明了:
若s与p有联系,那么它就与非p无联系,这就从反面补充了同一律。
故在思维过程中,违背了矛盾律,必然破坏同一律。
矛盾律要求a命题和非a命题不能同真,它不仅要求a是a,而且进一步要求a不是非a。
因此,遵守矛盾律,可以进一步保持思维的确定性。
保持思维的确定性,无矛盾性是正确交流思想的前提。
如前后思想不一致,自相矛盾,那,他就不可能和别人交流思想。
3、矛盾律可以帮助我们进行有力的反驳。
根据矛盾律,如果与a(矛盾、反对)的命题是真的,那么a就是假的。
因此,要反驳命题a,我们只要举出或者证明与a矛盾或反对的命题是真的就可以了。
排中律的逻辑要求
在同一时间、同一关系下对反映同一对象的两个相互否定的思想(概念或命题)——必须承认其中一个是真的,不应含糊其辞,骑墙居中。
违反排中律要求,即对两个相互否定的思想都加以否定就会犯“模棱两不可”的逻辑错误。
特殊情况下,不明确表态并不违反排中律
1、在对思维对象缺乏足够的认识和了解,对有关相互矛盾的思想不能肯定其中哪一个为真时,不明确回答不违反排中律。
如:
“犯罪嫌疑人”。
“弃权”。
2、面对“复杂问语”(是指隐含着某种错误假定的问语),不作肯定或否定回答也不违反排中律。
如:
某甲给你的贿赂款是不是5000元?
这隐含了“某甲把钱给了你,并且,这笔钱是贿赂款。
”这种特殊情况下,不明确表态并不违反排中律
3、同时否定反对关系的两个命题,即思维对象本身存在中间状态,并没有违反排中律。
如:
这个行为不合法也没犯罪。
4、对根本不存在的对象(即空概念)的两个相互否定的断定,两者都否定,也不违反排中律。
如:
上帝是否有三只眼呢?
1、适用范围不同。
矛盾律——适用相互矛盾+相互否定命题;排中律——只适用相互矛盾命题。
2、逻辑要求不同。
矛盾律——要求“不能两可”;排中律——要求“不能两不可”
3、逻辑错误不同。
矛盾律——自相矛盾;排中律——模棱两不可。
充足理由律的逻辑要求
1、论断只有提出充足理由才是可信的;
2、作为充足理由的命题自身必须是真实的;
3、理由与论断之间有必然的逻辑关系,即从理由能够必然地推出所要论证的论断。
1是指在论证过程中使用了虚假的命题作为论据。
能够充当充足理由的真命题有:
(1)科学中的公理定义;
(2)用经验方法确定为真的命题;(3)利用其它真命题证明为真的命题;(4)国家的法律、法令等。
例如,狼要吃小羊,于是找出了两条理由,一是小羊把水弄脏了,显然,狼的两条理由都与实际不符,都是虚假理由。
又如“这萝卜是你的?
你能叫得它答应你吗?
根据“你不能叫得它答应你”这一理由,推断“这萝卜不是你的”,显然理由是虚假的,且不能论证“这萝卜不是你的”为真。
(在实际论证过程中,为了使语言表达精练,推理的某些前提常被省略。
此时,如不注意,就容易掩盖“虚假论据”。
例如:
有人说:
“年轻领导干部靠不住,因为他们没有领导工作经验,又没威信,让他们掌权还不乱了套?
”省略了大前提—凡没有领导工作经验,
没有威信的人都是靠不住的)
2如果在论证中使用真实性尚未得到确认的命题作为论据,那么就要犯“预期理由”的错误。
例如提出如下论据:
“张丽在大学是三好学生”。
“所有大学的三好学生今年能考上研究生”。
这个证明就犯了“预期理由”的逻辑谬误——因为他所提出的论据“所有大学的三好学生今年能考上研究生”的真实性尚未得到确定。
3所谓“推不出”的逻辑谬误,就是在论证过程中用以推论的理由不充分,或用来推理的理由与论断之间缺少、甚至没有逻辑联系而造成的逻辑谬误。
常见:
强词夺理、蛮不讲理。
例如:
“因为你提意见的态度不好,所以,我不能接受你的意见”。
“我不需要学外语,因为我不是搞外事工作的”。
4以权威人士的话为论据,不管其是否有真理性。
或者要论证一个命题,只是说提出命题的人有什么缺点、犯过什么错误等。
例如:
“赵百万说的,
还会错吗?
他炒股都有10多年的历史了。
5这是指把一定条件下的真实命题当作无条件的真实命题,并以此为论据来展开论证。
由于在特定条件下真实的命题在超出了其所适用的时空范围后就会失去其真实性,因此,“以相对为绝对”实质上也是违反了论据必须真实这一要求的逻辑谬误。
例如,在标准大气压的条件下,水在100℃沸腾,如果不顾气压条件,认为在青藏高原上沸腾的水的温度也是100℃,这就犯了“以相对为绝对”的逻辑错误。
丛说:
1、从逻辑真假值来说:
“a→a”即a=a,可表述为如a是真的,则它是真的,如a是假的,则它是假的。
2、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充足理由律作为一种科学规律,具有必然性和客观性——因为它并不是人们主观制定的,也不是由某种神灵的意志决定的。
它归根到底是客观事物的质的规定性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
(充足理由律是客观事物因果联系的特性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
)
3、自相矛盾实质上是一个联言判断:
a∧-a,此二肢联言命题不可能同真,即是一个永假判断。
由于永假,就不可能正确地反映客观世界。
而矛盾律的公式是-(a∧-a),即自相矛盾(a
∧-a)的负命题,由于负命题与原命题是矛盾关系,所以负命题-(a∧-a)永真。
既然矛盾律是一个永真命题,它就能帮助人们正确认识客观世界。
【篇二:
《形式逻辑》】
课程的性质目的和任务
一、形式逻辑是研究思维的形式及其规律的科学。
是大学本(专)科各专业的专业基础课。
作为一门思维科学,它既有认识的作用,又有表达和论证思想的作用。
学习形式逻辑对于自觉地进行思维的逻辑训练,提高逻辑思维能力,增强逻辑论证的力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本课程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习原则和方法,要准确地理解和掌握形式逻辑的基本概念、逻辑规律和逻辑原理,同时,联系学习生活实际,自觉地运用学过的逻辑理论和知识去分析解决实际活动中碰到的各种逻辑问题。
通过学习本课程,提高逻辑思维能力。
三、就中文系而言,本课程应注意同现代汉语、古代汉语、写作等基础课程相联系,从形式逻辑的角度提高学生运用语言的能力。
四、本课程的一些内容比较抽象,教学中应注意重点突出、例证生动,在保证科学性的前提下加强趣味性。
教材一般都借用了数理逻辑的语言形式,应注意自然语言和形式语言的转换。
五、本课程讲授一学期,约32学时。
书面作业2次。
六、本大纲课程教学内容顺序依托华东师大《形式逻辑》教材内容顺序编排,教学重点为第二、三、四、五、六、十章,教师在完成大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根据课时多少及学生接受能力对教学内容可以适当调整。
由于选用教材不同,内容编排顺序以及个别内容、术语可能小异,教学中应作适当调整。
课程教学内容
第一章形式逻辑的对象和意义
第一节了解:
形式逻辑的对象(思维形式及其规律)和性质(全民性、工具性)。
第二节理解:
学习形式逻辑的意义和方法
第二章概念
第一节概念的概述
一、了解:
概念是通过揭示对象的特性或本质来反映对象的一种思维形式。
第二节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一、了解:
概念内涵、外延的定义
二、掌握:
概念内涵与外延的反变关系
第三节概念的种类
一、理解:
单独概念和普遍概念
二、理解:
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
三、理解:
正概念与负概念
第四节概念外延间的关系
一、理解:
相容关系(全同、真包含、真包含于、交叉)
二、理解:
不相容关系(全异:
矛盾、反对)
第五节掌握:
概念的限制和概括
第六节掌握:
定义及其规则
第七节掌握:
划分及其规则
第三章简单命题及其推理(上)
第一节了解:
命题和推理的概述
第二节性质命题
一、了解:
性质命题是断定事物具有(或不具有)某种性质的简单命题。
二、理解:
性质命题根据质和量的不同结合分为六种基本形式。
三、掌握:
a、e、i、o四种性质命题的项的周延性
四、掌握:
主、谓项相同的a、e、i、o四种性质命题间的真假关系
第三节性质命题的直接推理
一、掌握:
运用命题变形法的直接推理
二、掌握:
依据“逻辑方阵”的命题间关系的直接推理
第四章简单命题及其推理(下)
第一节三段论
一、理解:
三段论及其结构
二、掌握:
三段论的公理与规则
三、掌握:
三段论的格与式
四、了解:
复合三段论和省略三段论
五、了解:
用凡恩图解的方法检验三段论的有效性
第二节关系命题及其推理
一、了解:
关系命题是断定事物与事物之间关系的命题。
二、理解:
对称关系与传递关系
三、掌握:
关系推理
第五章复合命题及其推理(上)
第一节掌握:
联言命题及推理
第二节掌握:
选言命题及其推理
第三节掌握:
假言命题及其推理
第六章复合命题及其推理(下)
第一节负命题及其推理
一、理解:
负命题是通过对原命题断定情况的否定而作出的命题。
二、了解:
负命题的种类
三、掌握:
复合命题负命题的等值命题,真值表判定法
四、掌握:
负命题的等值推理
第二节二难推理
二难推理是由两个假言前提和一个具有二肢的选言前提联合作为前提而构成的推理。
了解:
二难推理的四种形式。
第三节复合命题的判定方法——真值表方法
一、掌握:
判定若干个复合命题是否等值或矛盾
二、掌握:
判定复合命题形式是否为重言式
掌握:
普通真值表法与归谬赋值法。
第七章模态命题及其推理
第一节模态命题
一、了解:
真值模态命题与规范模态命题
二、了解:
模态命题的种类及模态命题之间的关系
第二节模态推理
一、了解:
模态推理是由模态命题构成的一种演绎推理。
二、掌握:
根据模态逻辑方阵进行推演的模态推理
三、了解:
模态三段论
第三节规范命题
一、了解:
规范命题是含有“必须”、“允许”、“禁止”等涉及人的行为规范的模态词的模态命题。
二、了解:
规范命题的主要种类
三、理解:
四种规范命题之间的对当关系
第四节规范推理
一、了解:
规范推理是以规范命题作为前提和结论的演绎推理。
二、掌握:
根据规范命题逻辑方阵进行推演的规范推理
三、了解:
规范三段论
第八章归纳推理
第一节归纳推理的概述
第二节了解:
观察、试验和一些整理经验材料的方法
第三节了解:
完全归纳推理和不完全归纳推理
第四节了解:
探求因果联系的逻辑方法
第九章类比推理与假说
第一节了解:
类比推理
第二节了解:
假说
第十章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
第一节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概述
第二节掌握:
同一律
第三节掌握:
矛盾律
第四节掌握:
排中律
第十一章证明与反驳
第一节证明的概述
第二节了解:
证明的逻辑原则——充足理由原则
第三节了解:
证明的种类
第四节了解:
证明的规则
第五节了解:
反驳
第六节了解:
谬误
教学要求及课时分配
【篇三:
形式逻辑参考复习笔记】
论、观点或方法人类思维的规律、规则;研究思维形式和思维规律的学问(逻辑学)。
2、普通逻辑:
传统的形式逻辑,是研究思维的逻辑形式及其基本规律和人们认识现实时所
使用的简单逻辑方法的科学。
3、思维的逻辑形式:
概念、判断和推理是思维的形式。
反映在概念、判断、和推理中的特
定对象及其属性叫做思维的具体内容。
思维内容各部分之间的联系方
式或形式结构,叫做思维的逻辑形式。
概念
4、概念:
反映特定事物对象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
5、概念的内涵:
反映在概念中的对象的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
6、概念的外延:
是指具有概念所反映的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的对象。
根据概念外延的大小分类
7、单独概念:
是反映独一无二的对象的概念。
外延为一8、普遍概念:
是反映一个以上对象的概念。
外延过一
根据概念所反映的对象是否为集合体分类
9、集合概念:
外延为集合体。
集合体由许多个体组成的统一整体,集合体所具有的属性,只为该集合体所具有,而不必为这个集合体中的某一个体所具有。
10、非集合概念:
外延为非集合体。
根据概念所反映的对象是否具有某属性分类
11、正概念:
内涵具有某种属性。
12、负概念:
内涵不具有某种属性根据概念外延是否为零分类13、实概念:
外延为非零14、虚概念:
外延为零
15、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之间的反变关系:
一个概念的外延愈大,则它的内涵愈少,一个概念的外延愈小,则它的内涵愈多。
一个概念的内涵愈少,则它的外延愈少;一个概念的内涵愈多,则它的外延愈小。
16、概念的限制:
是通过增加概念的内涵以缩小概念的外延来明确概念的一种逻辑方法。
(是
缩小概念外延的方法,即由外延较大的概念过渡到外延较小的概念,限制是由属概念过渡到种概念)单独概念是外延最小的概念,无法限制。
17、概念的概括:
是通过减少概念的内涵以扩大概念的外延来明确概念的一种逻辑方法。
(是
扩大概念外延的方法,即由外延较小的概念过渡到外延较大的概念,概括是由种概念过渡到属概念)概括也是有限度的,概括的极限是范畴。
18、定义:
是用简短的语句揭示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
由被定义项、定义项、定义联项三部分组成。
定义的方法
属加种差定义:
被定义项=种差+临近属概念e.g.人就是能制造和使用生产工具的动物。
发生定义:
e.g.水关系定义:
e.g.伯父功用定义:
e.g.缝纫机
语词定义
说明的语词定义:
e.g.“单方”也称“丹方”,是指民间流传的药方规定的语词定义:
e.g.五讲四美定义的规则:
定义项的外延和被定义项的外延应是全同的;定义项中不能直接或间接地
包括被定义项;定义项中不得包括含混的概念或语词,不得用比喻;定义
一般不用否定形式。
19、划分:
是通过把一个概念所反映的对象分为若干个小类,来揭示这个概念的外延的逻辑
方法。
由母项、子项、划分标准(把母项分为若干子项的根据)划分的方法:
一次划分:
根据划分标准对母项一次划分完毕
连续划分:
把母项划分为若干子项之后,再将子项作为母项继续进行划分?
二分法:
以对象有无某种属性作为划分标准,将一个属概念划分为正、负概念划分的规则:
划分后的各子项外延之和必须与母项的外延相等(x划分不全或多出子项);
每次划分必须按照同一标准进行(x划分标准不同一);划分的各子项应当互不相容(子项相容);划分应逐层进行。
特殊的划分:
分类按事物对象本质属性为标准对属概念划分,长久的稳定性列举揭示概念的一部分外延
20、分解:
是把一个整体分为若干组成部分。
整体与部分间是不相容的关系,整体的属性部
分并不具备。
判断
21、判断:
是对思维对象有所断定的思维形式。
22、判断的逻辑特征:
判断都有所肯定或有所否定。
判断都有真假。
23、判断和语句联系:
判断是语句的思想内容,语句是判断的语言形式。
判断和语句区别:
a:
范畴不同精神和物质
b:
对应关系不同任何判断都要用语句表达并非所有语句都能表达判断同一判断可以由不同句子表达有的语句可以表达不同的判断
命题:
表达判断的语句称作命题。
命题的逻辑形式就是命题形式。
s、p词项变项,p、q
称为命题变项。
二者统称逻辑变项。
24、判断的分类各类判断的定义
依据判断中是否出现必然、可能这两个模态词分类
①模态判断:
断定事物可能性或必然性的判断。
即包含“必然”“可能”模态词的判断形式。
②非模态判断:
就使然情况做出断定的判断。
不包含模态词的判断。
依据判断内部结构分(基本构成是概念还是判断)
③简单判断:
自身中不含有其他判断的判断。
命题形式中,逻辑变项是词项。
④复合判断:
自身中包含有其他判断的判断。
命题形式中,逻辑变项是命题。
⑤性质判断:
直言判断。
断定对象具有或不具有某种性质的判断。
构成:
主项s、谓项p、联项(肯、否)和量项(全称、特称)。
肯定判断:
断定对象具有某种性质的判断。
否定判断:
-----------不具有------------------。
}依据联项(性质)划分单称判断:
断定单个对象具有或不具有某性质的判断。
全称判断:
断定主项的全体都具有或不具有某种性质的判断。
特称判断:
断定主项至少有一个具有或不具有某性质的判断。
}依据量项划分全称肯定判断a、全称否定判断e
特称肯定判断i、特称否定判断o}依据联项、量项分
▲特称量项“有的”和日常语言中的“有的”含义不完全相同同一素材的性质判断:
性质判断的主、谓项均相同。
对当关系:
同一素材的性质判断之间的真假关系。
→矛盾关系:
a—oe—i不能同真同假→反对关系:
a—e不能同真,可同假→下反对关系:
i—o可同真,不同假
→差等关系:
a—ie—o全真特真,特假全假,其余真假不定
▲对当关系的成立,是以判断的主项非空为条件的。
如果主项为空概念,则只有矛盾关系成立
▲对当关系中,单称判断不能作全称判断处理。
对当关系逻辑方阵
a差
等关系
i
真值表周延:
在一个性质判断中,其主项(或谓项)的全部外延都得到形式的断定。
反之,不周延。
结论:
第一、全称判断的主项都周延(a、e主周)第二、特称判断的主项都不周延(i、o主不周)第三、肯定判断的谓项都不周延(a、i谓不周)第四、否定判断的谓项都周延(e、o谓周)
周延表(前不周,后不周;后不周,前可周可不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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