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退货作废如何开票未开票补开补开发票等问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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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退货作废如何开票未开票补开补开发票等问题
5月1日后退货作废如何开票、未开票补开、补开发票等问题
2018-04-10采穗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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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陈税务上海税务采穗园整理
1.2018年5月1日前在申报时按照17/11%税率填入“未开具发票”栏。
5月1日以后,购货方举报未开具发票,该单位接受处罚后需补开具发票,问开票税率应是多少?
如何申报?
答:
开具17%/11%税率的发票。
申报时,可将“未开具发票”冲减后,按照17%/11%税率申报。
2.调整增值税税率后,对于2018年5月1日前已开具17/11%的发票,在5月1日后发生开票有误冲红重开、销售退回、作废重开的情况,应按照什么税率开具?
答:
在2018年5月1日后发生开票有误冲红重开、销售退回、作废重开的情况,应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所适用的税率开具发票,即对于2018年5月1日前发生的业务,应按照17%/11%税率开具发票。
3.2018年4月30日之前发生的业务,5月1日之后怎么开票?
答:
2018年4月30日以前已申报确认销售(纳税义务发生)尚未开票的,仍可按17%/11%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其余按16%/10%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申明:
参考13%减并税率为11%的各地税务机关实务操作,如出新总局公告或者新文件,以新文件为准。
江苏国税减并税率答疑
江苏国税12366热点问题(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
4、农产品批发单位6月份销售一批农产品,该单位违规操作当时没有开具发票,在申报时按照13%税率填入“未开具发票”栏。
7月1日以后,购货方举报未开具发票,该单位接受处罚后需补开具发票,问开票税率应是多少?
如何申报?
答:
开具13%税率的发票。
申报时,可将“未开具发票”冲减后,按照13%税率申报。
5、2017年6月份某单位销售农产品,隔月发生销货退回或开具错误,在7月份需要红冲发票,开票税率是按13%还是11%?
对于发票开具有误,7月1日后针对该笔业务重新开具发票,税率是按13%还是11%?
答:
发生销货退回或开具错误依然按照13%税率开具红字。
对于发票开具有误,7月1日后针对该笔业务重新开具发票,税率仍为13%。
上海税务申报、发票、新办企业答疑
一、新办企业申请“新办企业当天办结”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答:
新办企业申请“新办企业当天办结”前应完成下列准备工作:
1.完成工商登记并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完成单位公章及发票专用章刻制;
3.完成银行账户开立;
4.取得“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
二、如何办理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答:
根据纳税服务规范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一批涉税事项和报送资料的通知》(税总函〔2017〕403号)规定,办理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
(2)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或纳税人财务、会计核算办法。
(3)使用计算机记账的纳税人应提供财务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复印件。
主管税务机关明确规定取消报送要求的,可不报送。
三、“多证合一”纳税人信息发生变化,应如何办理变更登记?
答: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三证合一”有关工作衔接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47号)第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由企业登记机关在新设时采集。
在税务管理过程中,上述信息发生变化的,由企业向税务主管机关申请变更。
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一般纳税人)如何填写?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9号)填写相关申报表。
五、2018年2月1日开始,一般纳税人申报增值税时,是否还需要报送《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和《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
因此,如果是通用机打发票则不需要有税收分类编码仍可使用。
六、通用机打发票从2018年1月1日起是否都要有税收分类编码才可使用?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
因此,如果是通用机打发票则不需要有税收分类编码仍可使用。
七、开具发票时如何选择对应的商品分类编码?
答:
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附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填报。
八、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如何认证?
如何填写申报表?
答:
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66号)第四条规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符合规定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后,应当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信息。
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的特定纳税人,可以持税控设备前往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由税务机关工作人员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税务局端)为其办理通行费电子发票选择确认。
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政策按照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进项税额,在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中。
九、三方协议签约流程?
答:
根据《关于纳税人签订<委托银行划缴税(费)款三方协议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国税发〔2016〕88号)
(一)税务机关审核自然人资料,符合办理条件的即时办理。
(二)税务机关在三方协议上填写编号、纳税人名称等内容后,打印一式三份三方协议。
自然人确认无误后,税务机关在其中一份三方协议上加盖“三方协议专用章”。
(三)自然人取回一式三份协议书后,在协议书相关栏补充相关信息,并按要求签章(签字)。
之后,持三份协议书和有关资料,至开户银行办理后续签约手续。
(四)开户银行接受自然人提交的协议书,经审核无误后,按本市统一格式,在协议书“银行填写栏”打印开户银行名称、缴税账户账号等内容,并现场将一式三份协议书交自然人审核。
(五)自然人确认无误后,将三份协议书交还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在一式三份协议书上加盖银行业务章后,对已经加盖“三方协议专用章”的协议书自行收执保存,其余两份交还自然人。
(六)自然人持两份协议书交税务机关。
税务机关根据协议书中银行打印内容,在税收管理系统中核对银行信息后,现场通过横向联网系统向开户银行发起三方协议信息校验。
经校验成功后,税务机关在收执的两份协议书上补盖“三方协议专用章”,三方协议由税务机关和自然人各留一份,协议内容正式生效。
若校验失败,经自然人、税务机关和开户银行共同查明原因进行修正,修正无效的以横向联网系统验证失败信息为准,协议未生效;自然人如有需要,应重新签订三方协议。
如为持有CA证书企业纳税人,可在网上办税服务厅申请三方协议,打印一式二份协议书并加盖印鉴后至开户银行签约。
待银行完成手续后再至网上办税服务厅发起协议验证。
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销软件产品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答: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采穗园:
5月1日后改为16%)。
十一、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
(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十二、哪些纳税人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
答:
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国税发〔2006〕162号)的第二条的规定,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
年所得12万以上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当按规定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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