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依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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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依据
茶陵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
茶陵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类别:
法定行政机关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条第二款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三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条
6、《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十四条
7、《失业保险条例》第三条
8、《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五条
9、《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五条
10、《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
1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条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
13、《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六条、第七条
14、《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
15、《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
16、《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
17、《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条
18、《湖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第五条
19、《湖南省职业教育条例》第八条
20、《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三条
21、《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四条
22、《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第四条
23、《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三条
24、《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第十条
25、《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第三条
26、《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第四条
27、《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二十一条
28、《湖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第四条
29、《湖南省职业技能开发办法》第四条
30、《湖南省劳动合同规定》第五条
31、《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
32、《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三条
33、《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四条
34、《湖南省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实施办法》第三条
35、《湖南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第三条
二、行政执法依据
类别
序号
名称
制定机关
生效时间
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11年7月1日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5年1月1日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6年9月1日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2年5月1日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3年9月1日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2年10月1日
行
政
法
规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条例
国务院
1951年2月26日
8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国务院
1982年4月10日
9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国务院
1988年9月1日
10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
国务院
1990年11月22日
11
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
国务院
1991年7月25日
12
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
国务院
1993年4月20日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国务院
1993年8月1日
14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国务院
1995年5月1日
15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国务院
1999年1月22日
16
失业保险条例
国务院
1999年1月22日
17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国务院
1999年9月18日
18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国务院
2002年12月1日
19
工伤保险条例
国务院
2004年1月1日
20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
2004年4月1日
21
劳动保障监督条例
国务院
2004年12月1日
地方性法规
22
湖南省职业教育条例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1995年3月1日
23
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2005年3月1日
24
湖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2006年8月1日
部
门
规
定
25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
劳动部
1996年5月1日
26
劳动行政处罚若干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1996年10月1日
27
劳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1996年10月1日
28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1999年3月19日
29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1999年3月19日
30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1999年3月19日
31
劳动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暂行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1999年8月12日
32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1999年11月23日
33
招用技工工种从业人员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2000年7月1日
34
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2000年11月8日
35
劳动力市场管理办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2000年12月8日
36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2001年1月1日
37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2001年5月18日
38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2001年5月18日
39
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方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2001年5月27日
部门规定
40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2003年4月1日
41
工伤认定办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2004年1月1日
42
最低工资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2004年3月1日
43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2004年5月1日
44
集体合同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2004年5月1日
45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2004年5月1日
46
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2005年10月1日
政
府
规
定
47
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办法
省人民政府
1992年4月28日
48
湖南省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实施办法
省人民政府
1994年5月27日
49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办法
省人民政府
1997年1月7日
50
湖南省职业技能开发办法
省人民政府
1998年5月4日
51
湖南省实施《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办法
省人民政府
2001年5月1日
52
湖南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
省人民政府
2001年5月1日
53
湖南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省人民政府
2003年6月1日
54
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
省人民政府
2004年1月1日
55
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省人民政府
2004年1月1日
56
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省人民政府
2004年6月1日
57
湖南省集体合同规定
省人民政府
2005年3月1日
58
湖南省最低工资规定
省人民政府
2006年7月1日
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共4项)
1、特殊工时制度审批(由市县(市)区劳动保障局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
2、职业资格证书核发(由市劳动保障局核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九条
3、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由市县(市)劳动保障局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
4、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由市县(市)劳动保障局认定)
法律依据:
(1)《湖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第十七条;
(2)《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十七条;(3)《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十一条
(二)行政处罚(共47项)
1、未经批准设立职业介绍机构或未经批准从事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活动
处罚种类: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物品
法律依据: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
(2)《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三条;(3)《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4)《湖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第二十八条
2、职业介绍机构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职业介绍许可证》;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提供虚假信息;超标准收费;介绍求职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或者无合法身份证件的求职者进行职业介绍服务活动;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介绍活动;伪造、涂改、转让、批准文件;以职业介绍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处罚种类:
罚款、吊销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三条;
(2)《湖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十一条
3、职业介绍机构未按规定明示合法证照、批准证书、监督电话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4、职业介绍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处罚种类:
吊销职业介绍许可证、罚款
法律依据: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七条
5、单位或者个人为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七条
6、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发布虚假培训信息;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培训证书、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提交虚假证明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职业培训许可证;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职业培训许可证;恶意终止培训、抽逃或者挪用职业培训经费。
处罚种类: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扣或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第三十三条
7、民办学校擅自分立、合并的;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种类和举办者;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
处罚种类: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
8、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超出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规定的业务范围从事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活动;严重违反职业技能鉴定程序工或者降低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标准;伪造、变造、买卖职业资格证书。
处罚种类: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扣或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9、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提供虚假招聘信息;招用无合法证件的人员;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向被录取人员收取保证金或者抵押金;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违反国家规定,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残疾人可以从事的工种或者岗位,以残疾为由拒绝录用残疾人;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1)《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第二十九条;
(2)《湖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第十四条、第三十条
10、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20)《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第九条
11、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未按期办理备案手续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1)《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2)《湖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九条
12、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技术工种工作
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第十一条
13、企业录用未经从业前培训、或者未接受职业学校教育的人员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湖南省职业技能开发办法》第二十三条
14、未经省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批准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或者私自印制、倒卖技术等级证书
处罚类别:
罚款
法律依据:
《湖南省职业技能开发办法》第二十四条
15、对拒绝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检查就业证、擅自变更用人单位、擅自更换职业、擅自延长就业期限的外国人
处罚种类:
收回就业证,提请公安机关取消其居留资格
法律依据: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16、外国人和用人单位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就业证和许可证书
处罚种类:
收回就业证和许可证,没收非法所得,并罚款
法律依据: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17、用人单位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员,未为其办理就业证或未办理备案手续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18、用人单位与聘雇台、港、澳人员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台、港、澳人员任职期满,用人单位未办理就业证注销手续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19、用人单位伪造、涂改、冒用、转让就业证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20、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能上体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或者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第九十五条;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3)《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七条、第三十条
21、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保护规定,安排女职工产假低于90天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第九十五条;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3)《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七条、第三十条
22、安排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第九十五条;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3)《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七条、第三十条
23、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九条、第九十五条;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3)《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七条、第三十条
24、用人单位安排未成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四条、第九十五条;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3)《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七条、第三十条
25、未按规定对成年人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五条、第九十五条;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3)《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七条、第三十条
26、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以及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第九十五条;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3)《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七条、第三十条
27、用人单位抵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处长工作工作时间工资报酬;解除劳动合同后,不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1)《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八条、第三十一条;
(2)《湖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第二十条
28、用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
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
(2)《湖南省劳动保障鉴定条例》第七条、第三十条
29、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擅自从事境外就业中介活动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30、境外就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许可证的;以承包、转包等方式交由其他未经批准的中介机构或者个人开展境外就业中介活动的;拒不履行《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义务的;不与其服务对象签订境外就业中介服务协议书的;逾期未补足备用金而开展境外就业中介业务的;违反本规定,严重损害境外就业人员合法权益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31、违反规定未将境外就业中介服务协议书和劳动合同备案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32、社会保险缴费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在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或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后,未按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或者社会保险注销登记;未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
(2)《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二条
33、缴费单位因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帐册、材料造成社会保险费迟延缴纳的;国不设帐册造成社会保险费迟延缴纳的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
(2)《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三条
34、缴费单位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证的;未按规定从缴费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
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四条
35、缴费单位阻挠劳动保障监察人员依法行使监察职权,拒绝检查的;隐瞒事实真相,谎报、瞒报,出具伪证,或者陷匿、毁灭证据的;拒绝提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的;拒绝执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的监督检查询问书的;拒绝执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的限期改正指令书的;打击报复举报人员
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五条
36、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未制定工资支付制度;制定的工资支付制度未向劳动者公布;未向劳动者本人提供工资支付清单;未保存支付凭证;将按规定列支的工资用于非工资性支出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37、用人单位伪造、变造、隐匿、销毁工资支付记录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38、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1)《劳动保险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
(2)《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二条
39、单位和个人骗取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
法律依据:
(1)《劳动保险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
(2)《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四条
40、任何单位、个人挪用失业保险基金
处罚种类:
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失业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
41、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八条
42、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虚假鉴定意见;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的;收受当事人财物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九条
43、用人单位和就业服务机构违反规定无故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毁灭证据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五条
44、用人单位或相关单位和个人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处理决定;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
45、未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许可从事劳务派遣活动的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湖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第二十八条
46、劳务派遣机构超越行政许可范围从事劳务派遣活动的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湖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第二十八条
47、劳务派遣机构与接受劳务派遣单位串通侵害被派遣职工的合法权益的;劳务派遣机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证的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湖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第三十二条
(三)行政确认(共9项)
1、工伤认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条
2、企业职工退休审批
法律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第四项第二款;
(2)《湖南省建立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1997]43号)第五项;(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湘政发[2006]7号)第十项
3、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总额标准
法律依据:
(1)《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部《关于加强企业工资总额宏观调控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3]69号)第四、五项
4、集体合同鉴证
法律依据:
(1)《劳动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2)《劳动合同鉴证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三条
5、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
法律依据:
(1)《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2)《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七条;(3)《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十四条
6、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
法律依据:
(1)《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2)《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七条;(3)《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十四条
7、工伤保险费费率审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八条
8、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条
9、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的审计确认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九条;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3)《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二条
(四)行政强制(1项)
1、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条
(五)其他行政行为(共2项)
1、企业年金管理签订的各项书项合同备案
法律依据: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三条
2、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
法律依据: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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