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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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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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教育制度
1、三级安全教育制度
(1)新入厂员工(包括新工人,合同工和培训、实习人员等),必须经过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2)厂级教育由公司组织,安全部负责教育。
主要教育内容包括:
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度和标准;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一般安全生产知识;本公司生产的特点,重大事故案例;厂规厂纪以及入厂后的安全职责、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等内容。
(3)经厂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国璋及部门。
(4)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主任负责组织,车间安全主任进行教育。
教育内容包括:
车间生产特点、工艺及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主要危险和危害因素、事故教职工训、预防工伤事故、职业危害的主要措施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
(5)经车间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工段班组。
(6)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工段长)负责,班组(工段)安全员负责教育。
教育内容包括:
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清高意事项;岗们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和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内容。
(7)三级安全教育不得少于40学时。
(8)企业内部调动的员工及脱岗半年以上的员工,必须进行相应的三级安全教育,然后进行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9)进入企业参观、学习的人员,接待部门对其进行厂规厂纪教育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如超大型过一个月,按三级教职工育进行。
2、公司日常安全教育制度
(1)各级领导和各车间部门要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定期研究员工安全教育中的有关问题。
(2)定期组织安全学习活动,学习安全生产文件、通报及报刊内容;学习有关安全技术、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等;学习防毒防火急救知识,现场演练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和消防器材;开展岗位练兵、技术问答和安全技术操作比赛等;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和开展反事故演练,分析公司内外事故案例,总结经验教训。
(3)各单位开展安全活动要有记录,公司和车间要按时检查和抽查,定期组强评比,推广先进经验。
(4)班组必须坚持每天利用班前班后会时间,学习安全知识,指出不安全因素,提出出安全生产要求和总结本班安全生产情况。
(5)各车间、部门必须有计划地对员工进行自我保护意识教育,开展员工自救能力、事故应急抢救的训练,组织对员工进行消防和防毒急救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部负责指导。
(6)进行系统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及重大危险作业时,安全部应督促指导检修部门进行检修前的安全教育。
(7)员工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应由所在部门进行安全教育,记入个人档案。
3、特种作业教育制度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限期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职责,外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公司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4)特种作业人员连续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者,应当生新进行培训考核,经考式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5)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使用前,要按新的安全技术规定]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独立作业。
(6)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后,主管部门工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4、安全考核制度
(1)公司经理级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由集团组织进行。
(2)主管级以上的管理人员的考核,由公司进行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品税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度和标准;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本企业的生产工艺和特点,所接触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措施和急救处理方法;所管部门或业务范围内要害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项;公司各类安全装置的种类、作用及管理方法;本部门劳动保护用品、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3)员工的安全技术考核,由车间组织进行,安全主任具体执行。
考核内容包括: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品税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度和标准;车间生产特点及所接触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措施和急救处理方法;本车间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和管理制度;车间各类安全装置的类型、作用及其维护、保养的方法;本岗位劳动保护用品、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和开停车安全注意事项。
(4)各类新入厂人员经三次安全教育后都必须考试,成绩合格后才能分配到车间、岗位,对未及格者可以补考,直至合格方可分配工作。
(二)、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的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行特种作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证件后方可上岗。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履行安全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本企业的规章制度,遵守操作规程,保证安全作业。
(2)作业工具、设备发生故障,影响安全作业或发生险情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和人员。
(3)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工具和设备,认真进行维护和保养。
(4)努力学习所从事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水平。
(5)拒绝违法章指挥,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6)工作范围必须与所持作业证相适应。
4、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检查工作,并建立特种作业人档案,对无证人员、复审不合格人员、逾期未经复审人员,均不得安排从事特种作业。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操作,外来施工工人员必须接受监督管理。
(三)、《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
1、安全作业证是员工独立作业的资格凭证,发放范围限于直接从事独立生产作业的所有人员。
2、安全作业证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有一定的生产理论知褒,具备安全操作技能,能独立从事某项生产活动的员工。
3、特殊工种作来人员,除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外,还必须取得本企业的安全作业证。
4、发放安全作业证的考核内容:
(1)考核本岗位的工艺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岗位操作业指导书和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知识、操作技能、异常情况紧急处理扩急救世主方面知识。
(2)考核本工种应掌握的安全作业技能与化工有关的安全基础理论方面知识。
5、安全部门每年对安全作业证抽查一次,车间应随时检查。
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考核,不合格者收回安全作业证。
6、对严重违章违纪造成重大事故的,应缴回安全作业证,经重新教育及考核后,给予恢复。
(四)、企业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生产装置防火防爆制度
(1)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光报警和安全联锁设施。
(2)在可燃气体可能泄漏扩散的地方,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其报警信号值应定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20%以下,如果联锁配合,其联锁动作应该是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50%以下。
(3)所有自动系统,应同时并行设置手动控制系统。
(4)所有易燃易爆装置连通的惰性气体、助燃气体的输送管道,均设置防止易燃易爆物质窜入的设施,不准单采用单向阀。
(5)因反应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危险设备,应设手动和自动紧急泄压排放处理装置。
(6)在可燃气体的放空管出口处设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位置设截止阀,以便在放空管出口处着火时,切断气源灭火。
放空管最低处应装设灭火管接头。
(7)输送易燃物料时,应根据管径和介质的电阻率,控制挞当的流速,尽可能避免产生静电。
设备、管道等防静电措施,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8)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可能的设备或储存设备,应装有爆破板,导爆筒出口应朝安全方向,并根据需要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灾的措施。
(9)各生产装置、建筑物、构筑物、罐区等工业下水口处,除按规定做水封外,还应在上述区域与水封井设置切断阀,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突然进入下水系统。
(10)用于易燃、易爆气体的安全阀放空管,必须将其导出管置于室外,并高于建成筑物2米以上。
但低于界区避雷装置的保护范围内。
2、动火、用火防火防爆制度
(1)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禁为禁火区。
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出申请,安全部登记审批,划为“固定动火区”。
(2)设立动固定火区的条件和要求:
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30米;室内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应向外开,道路要畅通;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固定动火区不得放可燃、易燃、易爆物或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量的灭火器材;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的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3)生产区域内,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如动火,必须按厂区动火作业规程,办理动火证。
生产区内禁止使用电炉、煤气炉等用电设备。
(五)、消防组织与设施管理制度
1、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采取先进的防火、防爆和救灾技术。
2、各单位必须设立有主要领导和专职安全员参加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车间相应设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组织。
3、消防组织负责拟定消防工作计划,实行消防工作目标管理。
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并结合事故预案进行演练。
4、对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能产生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储运、销售、使用过程及其相关的设备进行严格管理。
5、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配备消防设施、消防器材。
公司报集团进行消防设施、器材的统一采购。
6、单位内部设置的固定式消防设施要设专人管理,并制定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试运转。
7、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较安全的地方,要经常检查,做到“三定”(定人、定位、定期维护),不准挪作他用。
8、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应立即灭火并向公司消防部门和调度中心报警,说明着火部位、着火物质、火情大小,同时派人到路口接应消防车,指引行车路线和消防水源,义务消防队员要积极配合消防队进行灭火,并维持好现场秩序。
9、根据本公司安全生产实际,厂区内禁止吸烟。
10、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易燃、易爆化学品库、罐区。
凡必须进入上述区域的机动车辆,必须配装阻火器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11、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机动车辆、设备、地面和衣物等。
12、厂区内不准随意存放非生产用液化石油气瓶,办公室内和更衣箱(室)内不准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
13、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物或堆放各类物资。
14、高压线下严禁堆放可燃物。
易燃、易爆厂房、仓库和装置与高压线的间距要大于高压线塔杆高的1.5倍。
15、采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和可燃、易燃新材料,必须采取消防安全措施,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交付生产。
16、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17、易燃、易爆场所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
18、扑救有毒、有害物质的火灾时,应站在上风向,必要时佩戴相应的防护器具。
19、对生产或使用水煤气、乙炔气、氧气、氢气时,要遵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0、物资仓库的管理,除应遵守有关物资仓库管理的规定外,还必须遵守本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六)、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1、电气工作人员或非电气工作人员但从事与电气相关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部分、电力线路部分)。
2、电气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有电工特种作业资格证的人员进行。
3、电气工作人员上岗,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并能熟练掌握触电急救办法。
4、发电厂和变、配电所必须制定符合现场情况的运行规程、各项管理制度及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等。
5、电气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二票三制”。
二票三制是指工作票、操作票,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和设备定期轮换试验制。
6、电气工作人员对所发生的事故、障碍及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向电仪中心主任汇报,并严格按照有关电气事故处理规则规定执行。
7、对于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及线路的运行和检修,必须按国家标准执行。
8、不准随意拉设临时线路。
确因临时(15天以内)作业,必须拉临时线路的,应办理“临时用电申请手续”。
其他临时用电具体规定遵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执行。
9、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保持完好,且每年定期检测。
10、在低压配电系统中,应根据规定和要求正确选择安装、使用电流动作型漏电保护器,并制定其运行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
(七)、安全装置和防护用品(器具)管理制度
1、配置在生产设备、厂房设施上,起保障人身安全作用的所有附属装置(防护罩、冲淋装置、洗眼器、报警器、防尘装置、安全护栏、平台、钢梯、护笼等)和保护设备安全的所有附属装置(安全阀、防爆膜、限位器、联锁装置、防雷装置等)总称为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加强管理,并定期检验和校验,保证完好。
2、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人人穿(佩)戴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防护用品(如防毒、防尘、防噪声、防高温、防强光、防静电、防腐蚀等),称为安全防护用品,均属加强管理的范围。
3、安全装置的维护管理
(1)各种安全装置要专人负责管理,经常检查和维护、保养。
(2)各种安全装置要建立档案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
(3)设备处监督车间对所管的安全装置定期进行专业检查校验,并将检查、校验情况载入档案。
(4)安全装置应有明显标志,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之不用。
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
4、防护器具选用与保管管理
(1)必须根据作业现场环境要求(如易燃易爆场所、有毒有害场所的动火作业、设备内作业、带料盲板抽堵作业、探伤作业等)、劳动强度和劳动卫生安全标准,正确选择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防护用品和器具。
(2)各种防护器具都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每次校验后应有记录或铅封,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
(3)必须建立防护用品和器具的领用登记卡制度,并根据有关规定制度发放标准。
5、管理分工
(1)凡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如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各种机械上的负荷、行程限位器等装置)由设备处负责管理。
(2)凡属电仪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如各种继电保护装置、压力表、避雷装置、安全联锁装置、火灾报警装置、温度、压力、液面超限报警装置等)由电仪中心负责管理。
(3)凡生产区域中的室外消防栓、泡沫灭火装置和高压消防水炮等,由动力车间负责管理。
(4)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用品和器具,室内消防栓、灭火器由所在车间负责管理。
(八)、检修管理制度
1、加强检修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安全组织、安全任务、安全责任、安全措施“四落实”。
根据设备检修项目要求,制定设备的检修方案,落实检修人员、安全措施。
2、一切检修项目均应在检修前办理《检修任务书》、《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和《检修作业票》。
3、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
4、必须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应对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和出现的不安全因素进行分析,提前采取预防措施。
5、检修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检修任务书》、《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和《检修作业票》要求,亲自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向检修人员交底。
6、专业特种设备检修必须由具备相应检修资质的单位进行。
7、根据《检修任务书》、《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和《检修作业票》的要求,生产单位要对检修的设备管道进行工艺处理。
工艺处理要有严格的步骤,有专人负责,分析数据合格。
8、检修的设备管道与生产区域的设施、管道有连通时,中间必须有效隔离。
9、检修单位与生产单位共同对工艺处理等情况,检查确认后办理交接手续,不经生产负责人同意不得任意卸设备管道。
10、对检修使用的工具设备应进行详细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11、检修传动设备或传动设备上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经两次启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牌或上安全锁卡。
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备漏电保护装置。
12、检修车间必须严格执行行业标准,根据检修内容办理相关票证,并检查审批内容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13、检修车间应检查检修中需用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的准备情况。
14、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
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
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
15、应对检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盖板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16、检修人员必须按施工方案及作业证指定的范围、方法、步骤进行施工,不得任意更改。
17、检修人员在检修施工中应严格遵守各种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关规章制度,听从现场指挥人员和安技人员的指导。
18、每次检修作业前,要检查作业现场及周围环境有无改变,邻近的生产装置有无异常。
19、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按行业标准《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执行。
20、一切检修应严格执行企业检修安全技术规程,检修人员要认真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
21、在生产车间临时检修时,遇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他防爆措施,严防产生火花。
22、在检修区域内,对各机动车辆要进行严格管理。
23、在危险化学品的的生产场所检修,要经常与生产岗位联系,当化工生产发生故障、出现突然排放危险物或紧急停车等情况时,应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24、进入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釜、槽、罐、炉膛、烟道、管路、容器以及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必须按行业标准《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执行。
25、检修完毕后必须做到:
一切安全设施恢复正常状态;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抽加盲板,检查设备管道内有无异物及封闭情况,按规定进行水压或气密性试验,并做好记录备案;检修任务书归保存;检修所用的式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拆除,保持现场整洁。
26、检修车间会同设备处对检修的设备进行单机和联动试车,验收后办理交接手续。
27、投料开车前,岗位操作人员认真检查确认维修部位和安全部件,保证其安全可靠,仪表管线畅通。
28、生产岗位交接班时,操作人员必须将检修中变动的设备管道、阀门、电气、仪表等情况相互交接清楚。
(九)、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1、防护与治理管理
(1)存在粉尘和毒物的部位应采取综合措施,消除职业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2)有害作业部位要根据预防为主的原则,制定预防职业危害的安全卫生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减少和逐步消除职业危害。
(3)有害作业生产过程应使用机械化、程序化和自动化控制。
以无毒、低毒工艺和物料代替有毒、高毒工艺和物料。
生产装置应密闭化、管道化,防止有害物质跑、冒、滴、漏。
(4)要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尘、毒物的泄漏和扩散,保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
(5)对长期过不到国家卫生标准、尘毒危害严重的作业,要限期整改,否则应停止生产。
(6)凡生产过程中产生或散发的有毒有害物质应积极采取有效的治理与保护措施,严格控制作业场所空气中有毒有守物质的浓度,使之符合国家卫标准。
(7)对散发出的有毒有害物质,应采取回改利用和净化处理等措施,不得随意排放。
(8)有粉尘或毒物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整洁。
(9)在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场所,应设置防护和急救器具专用柜,并设安全标志或提示标志。
(10)包装有毒有害物质的容器,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泄漏扩散,包装容器外部应有警告标签。
2、检测与标准管理
(1)有害作业场所定期对作业场所有害因素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定期向职工公布。
(2)严格按规定的监测点和监测频率进行监测。
(3)监测点因故不能进行正常监测时,应及时说明原因,及时采取措施和做好应急处理。
(4)因生产条件更改或者必须变动监测点时,应由所在车间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变动理由,经审核同意后,按要求实施。
(5)对高温、低温、振动、高频等作业场所的有害因素,不定期进行测定。
3、体检与职业病管理
(1)新职工入厂后,必须经过健康检查。
要妥善安排好职业禁忌证患者的工作。
(2)接触有害物质的在册职工,由公司报集团卫生所,定期组织健康检查,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3)职业病的范围和诊断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和妥善安排。
(十)、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1、计划编制管理
(1)计划编制依据:
国家和地方颁布有关劳动安全卫生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劳动安全卫生行政规章及标准;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预防火灾、爆炸、工伤、职业危害等须采取的技术措施;稳定生产所需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职工提出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2)计划编制范围:
以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预防职业危害为目的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如,通风、照明、防尘、防毒、喷淋冲洗、防寒保暖、防暑降温、空气净化、消除噪声、减振等设施;以防止火灾、爆炸、工伤等事故为目的的劳动安全技术措施;如,安全防护装置、保险装置、联锁装置、报警装置、切断装置、泄压防爆装置、限位制动装置、灭火装置、防雷击防触电等设施;以防止事故发生和扩大的防范与应急救援的安全技术措施。
如,抢险救灾的工程设施及器具、警示标志、检测仪器、通讯联络器材、抢险救灾车辆等;以防止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发生、扩大的防范和应急救援的安全技术措施。
如,监测报警仪器、围堤、回收装置等;以保证劳动安全卫生所必需的辅助设施。
如,淋浴室、更衣室、盥洗室、女工卫生室等设施;以劳动安全卫生宣传、教育培训与贯彻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为目的的技术管理措施。
如,安全宣传图书资料、报刊、音像资料、安全培训教材、器材设施、安全标志、劳动保护科研材料经费及危险化学品的标志、说明书等。
2、计划编制和审批
(1)由车间编制本车间安全技术措施报安技部,安全部和工艺部门负责整理编制本公司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报总经理审核。
(2)总经理召集有关部门及车间负责人会议,研究确定以下事项:
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各个项目的资金来源;确定项目负责人;竣工或投产使用日期。
(3)经审核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下达到车间实施。
3、资金来源
(1)安排年度的设备更新改造资金中,优先保证足够的费用用于安全技术措施项目。
(2)对不符合劳动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设备进行改装或重大修复而不增加固定资产的费用,由大修理费开支。
(3)凡不增加固定资产的安全技术措施,由生产维修费开支,摊入生产成本。
4、实施检查与验收
(1)安全技术部门要定期检查,并向总经理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情况,对重大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执行情况应及时向集团安全技术部门汇报。
(2)总经理对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情况应进行检查,并及时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项目会议,协调处理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按期完成。
5、竣工验收
(1)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完工投用前,应办理试运行检查确认手续,方可试运行。
经试运行3个月正常后,在总经理领导下,由安全、技术、设备、消防、环保等部门会同所在车间或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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