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标准设计合同标准文本》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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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标准设计合同标准文本》正
CAG—SC—003
市政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设计证书等级:
发包人:
设计人:
签订日期: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合同依据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4)。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2设计依据
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3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中标函(文件)。
3.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3.4投标书。
4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规模:
(3)投资:
万元人民币
(4)主要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5设计范围、阶段划分、设计深度
5.1设计范围
本合同设计范围为:
本设计范围不含:
5.2设计阶段
包括:
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
5.3设计深度
满足2004年原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6设计费及支付
6.1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设计费率为%)。
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6.2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和6.1确定的设计费率核算设计费。
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则设计费亦做相应调整。
6.3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作为定金。
6.4设计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计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之后,发包人按设计人所完成的施工图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设计人支付总设计费的50%,计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施工图完成后,发包人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6.5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款。
7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项目立项报告和审批文件
各1
2
设计任务书
1
3
当地规划局的规划意见书
1
4
工程详细地质勘察报告
2
5
各阶段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1
6
竣工验收报告
1
…
…
…
8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成果: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地点
有关事宜
1
2
3
4
…
…
…
注:
(1)在发包人方所提供的设计资料(含设计确认单及开始下一阶段设计指令、规划局及其他政府部门批文等)能满足设计人进行相应阶段设计的前提下方开始计算该阶段的设计时间。
(2)上述设计时间不包括国家法定的节假日期间。
(3)设计周期不包括设计人提交阶段性设计成果后发包人审核与反馈意见的时间以及相关政府部门对设计成果的审批时间。
9发包人责任
9.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7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8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向设计人增付相应设计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计算相应费用,并在合同签订后天内予以支付。
9.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赶工费的标准为:
。
9.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9.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
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9.6发包人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人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10设计人责任
10.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10.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国家设计规范、行业设计标准。
10.3设计人按本合同第5条和第8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如发包人书面要求设计人提供电子文件时,设计人原则上仅提供PDF版电子设计文件(发包人应书面签收)。
10.4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年(年月日至年月日).超出服务期限的,设计人另行收费。
11违约责任
11.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同时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11.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6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逾期部分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发包人的上级主管单位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项目停建或缓建超过【】天的,及/或在设计人提交相应阶段的设计文件后的【】天内,发包人仍未向设计人提交该阶段设计成果的政府批文或开始下一阶段设计工作的书面通知的,发包方应按照本合同11.1条约定支付设计费。
11.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根据国家法定权威机构认定的损失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由双方商定,累计赔偿总额最高不超过本合同约定的设计费。
首先,由设计人投保的《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中约定的条款范围内给予支付(附:
《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单》复印件);不足部分的赔偿金由设计人支付。
11.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规定的设计成果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阶段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11.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因可归责于自身的原因单方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12保密
12.1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
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13其他
13.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3.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
本合同第8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13.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3.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
出国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13.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13.6由于法定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合同的,本合同履行期限相应顺延;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并在妥为处理相关事宜后,即可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3.7本合同项下所有文件可通过专人送达,也可以通过特快专递或传真送达下列指定的地址、传真机和收件人。
发包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电话:
传真:
邮箱:
设计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电话:
传真:
邮箱:
13.8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xxxxxx仲裁委员会仲裁。
13.9本合同一式捌份,发包人肆份,设计人肆份。
13.10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3.11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签证。
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3.1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邮件、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13其它约定事项:
发包人和设计人对本合同的内容应保密,一方违反签署约定导致对方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以下无正文)
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签订日期:
年月日签订日期:
年月日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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