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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农村金融服务的几个着力点
优化农村金融服务的几个着力点
【摘要】新农村建设需要有大量的资金投入,金融机构责无旁贷。
要切实改变目前农村金融资源紧缺的现状,必须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优化金融资源对农村的供给机制,优化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优化金融资源对农村配置的生态环境。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金融配置;优化服务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有大量的资金投入,需要构建一个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为发展壮大农村产业提供强大的金融支持。
据国家统计局初步测算,到2020年,新农村建设新增资金需求总量为15万亿元左右,平均每年投资1万亿~1.3万亿元,其资金需求量巨大。
按照过去农村资金投入中财政资金、社会资金和信贷资金的经验比例,即使考虑到近年来公共财政对农村投入的加大情况,新农村建设资金需求中大部分将仍由农村金融机构提供。
近年来为了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共同进步和繁荣,金融资源向农村配置的力度明显加强,涉及范围明显加大,步伐明显加快,这对缓解农村金融资源紧缺起了一定的作用。
但正如温家宝总理在2007年1月19日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讲话中指出:
“农村金融仍是整个金融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
”现实情况表明,千方面政府财政加大了对农村资金的投入;另一方亩却是农村市场的资金通过邮政储蓄、国有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渠道加速从农村流出,不断向城市集中,向城市工商企业配置。
截止2005年末,我国全部金融机构存款金额达28.7万亿元,各项贷款金额19.5万亿元,与“三农”密切相关的农业贷款、乡镇企业贷款分别占各项贷款余额的比重仅为5.92%、4.06%.两项贷款合计仅占全部余额的9。
99%。
另据有关专家研究,1994~2004年的11年间,农村存贷差额累计达到40876.52亿元,2005年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信社、农村合作银行及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发展银行及邮政储蓄从农村吸收了约4.14万亿元存款(包括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全部存款、邮政储蓄存款的65%),同时向农村提供了约2.96万亿元贷款,存贷差达1.18万亿元,占吸收农村资金总量的28.5%。
农村金融资源大量外流,存贷差不断扩大,结果造成了农村金融服务严重不足,资金需求缺口越来越大。
相当部分农户借款来自于非正规金融渠道,包括农户之间的借贷、向民间金融组织借贷。
据有关专家对农户抽样调查,从农户借款额看,非正规渠道借款占47.4%。
农村大部分中小企业受信贷规模约束,正规贷款获得率低,贷款规模远低于期望的贷款额度,且获得贷款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不断加大。
农村金融资源配置的上述状况表明,不改变城乡金融资源不合理、不公平的现象,就不可能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因此,改革农村金融体制迫在眉睫。
一、优化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中央提出“多于,少取、放活”的方针,既是指导新农村建设的根本方针,同时也是指导金融资源配置的重要方针。
从金融支持“三农”工作,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意义上说,“多予”就是要增加对新农村建设的信贷投放量,解决金融资沥对农村配置不足、不公的问题。
不仅农村金融机构的金融资源要优先用于农村,而且要从全国金融资源总量中调剂资金,增加对新农村建设的投放,积极扩大“三农”贷款总量,最大限度地满足“三农”贷款需求。
“少取”就是要针对农村资金大量外流的实际情况,想方设法减少农村资金的外流,要努力从政策上形成资金回流的机制,使其取之于农、用之于农。
同时要让利于农民,减轻农民负担,帮助农民增收致富。
“放活”就是要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搞活农村金融市场,鼓励各种金融组织包括民间金融参与新农村建设,简化贷款手续,减少环节,为农户提供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
要坚定不移地贯彻这一方针,优化农村金融组织结构至关重要。
目前农村金融机构已开始呈现多元化的格局,表现为国有金融机构与非国有金融机构并存、正规金融机构与非正规金融机构并存、商业金融机构与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合作金融机构并存、银行金融机构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并存、大型金融机构与小型金融机构并存等等。
但总体上说,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多元化仍然严重不足,结构体系仍然很不合理,与新农村建设需求仍然很不适应。
迫切需要我们根据农村需求多样化的特点,积极发挥政府的导向作用,加大各种政策措施力度,从多种产权形式、多种组织形式、正规与非正规、银行与非银行、商业性与政策性和合作金融机构、大型金融机构与小型金融机构等多角度、全方位推进金融机构多元化。
在推进农村金融机构多元化,优化农村金融组织结构体系的过程中,除了要努力使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成为农村金融体系的骨干和支柱,农村信用社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鼓励其他金融组织为“三农”和县域经济服务外,当前,还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明确邮政储蓄银行的市场定位,加大邮政储蓄银行资金的支农力度。
新建立的邮政储蓄银行是农村金融组织结构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充分依托和发挥其网络优势,完善城乡金融服务功能,特别要增强其为新农村建设的服务功能。
要鼓励和促进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实现农村资金体内良性循环。
通过加强与政策性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全面开展业务合作,进一步加大邮政储蓄资金支农力度,提高农村金融的覆盖面。
其次要突出商业性金融的主导地位。
银监会目前已调整和放宽了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准人政策,鼓励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新设主要为当地农户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这标志着我国银行业市场准入政策有了重大突破,也是农村金融政策的重大创新。
随着农村产业化的发展,工商企业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特别是中小企业对资金的需求量也会成倍增长,农村金融市场上原有的金融组织,很难提供充足的资金以满足需要,这就为商业化的金融组织进入农村市场创造了条件,并逐步在商业性金融组织中占据主体地位。
现在的问题是,鼓励性政策虽然在准人制度上开了一个大闸口,但并不意味着各类市场主体都愿意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因此还需要多方面予以政策支持。
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税收政策应采取正向激励措施,促进其加快发展。
再次要重视小额信贷机构的补充作用。
小额信贷机构的小额信贷业务,可以打破传统银行信贷的局限性,满足广大农户小额、频繁的资金需求,是对我国农村金融一个有益的补充,也有助于形成符合农村资金需求特点、功能完善的金融组织结构体系,因此对这类机构我们应鼓励其发展并加以规范。
要吸取当年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教训,在放松准入、鼓励发展的同时,毫不放松监管,防止因放松监管而引发新的风险。
二、优化金融资源对农村的供给机制
新农村建设要求农村金融的强力支持,必须建立健全金融对农村的长效供给机制,增加农村金融市场资金供给来源。
一要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为发挥其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提供制度基础。
作为扎根于农村的信用社,广阔的农村市场是其赖于生存的大地,应按照国务院出台的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真正把农村信用社办成产权清晰、管理科学、约束机制强、财务上可持续发展,坚持商业性原则,主要为“三农”服务的金融机构。
对于支持“三农”的部分政策性贷款要给予适当的税率补贴;在截住农村存款净外流的同时,适当降低信用社的存款准备率,降低上存资金的利率.调查表明,目前大部分信用社自身支配的经营资金占存款余额的比重小于60%,过高的上存率限制了信用社的放贷规模能力,因此通过降低存款准备率和上存资金利率,可增加农村信用社放贷的额度。
对于以服务“三农”为重点的农区信用社,地方政府应通过免征利息税、适当降低营业税和所得税率等办法提供必要的支持。
农村信用社内部应进一步深化管理机制改革,转变经营理念,不断拓展业务空间,不断创新担保方式和服务手段,从而不断加大信贷投入和提高信贷水平。
二要加大商业银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力度。
应抓紧制定县域内各金融机构承担支持新农村义务的政策,适当下放信贷审批权限,合理确定农业信贷规模,改变不合时宜的贷款方式,扩大信用放贷范围。
可以借鉴国际上其他国家农村金融发展经验,以法规形式强制性规定县域内金融机构新增存款用于新农村建设的比例。
如可考虑最低应有50%~60%资金用于当地新农村建设贷款,对这部分贷款还应给予适当的税收和利率扶持。
农业银行股改后,应继续强化为“三农”服务的市场定位和责任,战略重点向农村靠拢,切实扭转农业银行近年来出现的“离农”倾向。
应充分利用在县域的资金、网络和专业等方面的优势,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更多的资金。
尤其要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农村中小企业的资金供给力度。
满足农业产业化经营对信贷资金的大规模需求。
农业发展银行应从单纯的“粮食银行”转变为支持农业开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结构调整、农产品进出口的政策性银行,扩大对新农村建设的信贷规模。
三要积极探索发展农业保险,建立农村投融资风险补偿机制。
根据我国财力有限,还不能较大规模补贴农业保险的实际情况,我国农业保险体系必须由全社会共同构筑。
一方面,国家予以必要支持,可将农业保险作为国家政策性支持业务,与各种商业保险分离出来,国家在政策上给予倾斜,在资金上进行补贴。
另一方面,也应充分利用社会资金,走股份合作路子,政府与社会共同组建农业保险公司。
要加快对部分粮棉主产区的主要农产品品种实行农业保险试点并逐步推广,开发适合农村和农民需要的保险产品与服务,逐步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和农业再保险体系。
三、优化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与城市相比,农村金融资源配置不仅存在供给短缺问题,而且存在金融产品稀缺,服务手段不足,服务功能不完善的问题。
如融资渠道单一,资金融通都是通过间接融资方式进行;中间产品服务只有结算,汇兑、抵押、担保、承兑、贴现、承诺、代收代付等业务在农村很少开展,至于信用卡业务、网上银行等业务则更为缺乏;这种单一的融资渠道、服务手段,大大减低了农村金融机构的融资效率。
同时农村金融机构的运行机制也不灵活,在贷款期限、额度、方式上不能根据农村实际需求改善服务的方式和手段。
现实与需求之间的巨大差异,使农村金融产品的拓展、服务方式的创新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迫切。
为了强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激活新农村建设的“引擎”,各金融机构必须大胆开拓创新,支持和鼓励发展各种金融工具和金融产品,延伸金融支农的深度和广度。
一要设置满足不同需求的金融产品。
农村金融机构均面对的是分散的小规模的农户和大量的农村中小企业,其对金融需求一般具有期限短、频率高、数额小等特点,我们应根据这种特点,创新贷款品种。
比如畜牧贷款、农机设备贷款、房屋建设贷款、教育贷款、农民和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贷款等等,按照不同需求和特点设置不同的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
二要立足农村实际,创新开发新业务、新产品。
如可逐步推广银行卡、商业汇票、理财、投资咨询等业务。
支持农村金融机构开办信托业务,授理外来资金。
发展租赁业务,解决新农村建设中某些项目投入不足的问题。
创新金融中间服务,如开展引资服务、咨询服务。
可与农业管理类院校、科研机构合作,为农民提供新品种、技术、信息和咨询服务。
开展项目论证、策划业务等等。
三要改进和创新结算渠道,构建城乡通用的现代支付結算系统。
在充分利用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的基础上,加快小额支付系统的建设步伐,拓宽支付结算渠道。
加快电子化建设,更大范围推广金卡工程和汇兑结算网络。
要充分发挥农村金融机构点多面广的优势,发展农村信用卡市场。
四要优化贷款担保机制。
贷款担保机制不健全是农村大额贷款发放中面临的一大难题,要加快建立健全农户和农村企业的贷款抵押和担保机制,实行多种担保办法,探索实行动产抵押、仓单质押、权益质押等担保形式。
鼓励政府出资的各类信用担保机构积极拓展符合农村特点的担保业务;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农业担保机构,鼓励现有商业性担保机构开展农村担保业务。
担保机构作为一类金融企业,急需建立和完善担保行业的准人,风险控制和损失补偿机制,以防范相关的金融风险。
四、优化金融资源对农村配置的生态环境
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有利于加大对农村金融服务的供给。
要改变目前农村金融服务环境差的现状,营造良好的金融配置的生态环境,必须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在优化农村金融法律环境上下功夫。
农村信贷资金回笼离不开法律支持,其改革的成果也需要通过法律形式加以固定。
为保障金融资源加大力度向农村配置,建议加快制定《农村金融服务法》,以规范和保护农村金融这一相对弱势的领域,能基本满足新农村建设所需要的金融资源和金融服务。
同时有效地维护金融债权,对逃避债务的采用法律手段予以处理,严惩赖债、废债行为。
还可研究制定《民间融资法》,从法律层面上赋予民间金融合法地位,给农村民间金融提供发展空间,并对其金融活动依法加以规范,促进其健康发展。
二是在优化金融诚信环境上下功夫。
诚信缺失也是造成农村金融资源供给不足的一个重要因素,极大地损害了农村金融环境。
一方面,要综合运用法律的、经济的以及宣传舆论手段,加强对农户和农村个体私营企业进行诚信意识和诚信文化的宣传教育,让诚信牢牢地扎根在人们头脑中。
另一方面,加强对信用乡、信用村、信用户的评定工作,加快农村诚信体系建设。
引导农村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信用社重视搜集各种贷款用户信誉道德品质等软信息,建立用户信用档案和信用数据库,提高社会信用服务的市场化程度,规范中介服务,确保金融机构正确进行贷前调查、效益分析和贷款风险预测,为增加信用贷款创造条件。
三是在优化金融市场环境上下功夫。
优化市场环境包括多方面的内容和要求,首先必须优化财税政策,建立财政对农村金融的补偿机制,通过税收杠杆,降低或豁免农村金融机构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各种税收附加,化解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改善金融机构的信用创造能力。
其次,必须优化金融市场利率机制。
金融资源配置必须按市场化原则进行,灵活的利率政策不仅能有效地动员和积聚农村地域的金融资源,而且能将非农资金流人农村,扩大资金供应量。
但目前在正规农村金融市场上金融机构不能自主决定利率,只能由中央银行根据金融市场利率水平适时进行调节,这种利率决定机制难以准确反映农村金融市场真实的资金供求变化,致使金融资源配置价格失真。
要通过金融深化改革,对农村金融市场实行浮动利率机制。
可对农村信用社实行上限的存款浮动利率,同时扩大贷款利率的浮动幅度,以增强农民存款和农村信用社贷款的积极性,调节社会资金的总量及流向,促进农村金融资源的良性循环。
对特定的群体或地区,执行更为优惠的利率政策。
可增加由财政贴息的优惠利率支农贷款额度,让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
总之,优化对农村的金融资源配置,以破解长期制约农村发展的金融难题,是所有金融机构特别是涉农金融机构义不容辞的责任,必须以高度的清醒和自觉,重塑农村金融的支农功能。
还应看到,以金融机构自身的金融业务参与新农村建设,也是金融业发展壮大的空间所在。
我们完全可以预期,农业和农村经济必将在金融业的有力支持下高速发展、高效运行;与此相联系,金融业也必将在为“三农”服务的广阔天地里大有作为。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将借助于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朝着既定目标向前推进。
(来源:
《经济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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