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车公用安全协议完整优秀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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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车公用安全协议完整优秀版
附表1:
私车公用安全协议
在公司生产任务紧、车辆少的情况下,公司使用员工个人车辆,为明确双方权责,确保车辆安全行驶和公司、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安全协议。
第一条车辆情况:
车型为,车号为
第二条私车公用申报:
由本部门指定人员向车辆调度确认公司没有车辆后填报协同办公系统中“私车公用”详细信息,部门领导审核同意后到行政办公室备案。
第三条严格遵守公司关于不准私车公用跑长途的规定。
第四条公司职工要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罚款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车主承担,凡经查实酒后开车的,公司将不再使用其个人车辆。
第五条职工个人车辆必须行驶证、保险等各种手续完备,车辆按照车辆维护标准定期进行车辆维护保养、维修,保障车辆整体性能完好,做到安全行驶,所需费用全部由车主承担。
第六条职工本人驾驶证及所用车辆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进行各项检审,以确保各项证件的有效性,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车主承担。
第七条因私车公用而发生的交通事故,除保险公司承担的责任与费用外,与交通事故、违章行驶相关的一切费用(如事故处理费、车辆维修费、罚款等),由车主自理,公司积极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第八条职工私车公用所用的车辆如有变更,本安全协议自动失效,职工应及时与本部门指定人员重新签订新的安全协议。
职工个人与广域公司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本安全协议自动失效。
第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二份,职工本人及所在部门各执一份。
部门:
部门领导:
职工:
联系:
联系: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附件一
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
发包单位:
上海大众联合汽车改装(甲方)甲
立协单位:
以下简称方
承包单位:
上海东厂空调家电(乙方)乙
甲方将本建筑安装工程项目发(分)包给乙方施工。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规、规定,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
联合汽车改装消防安装工程
2.工程地址:
和静路
3.承包范围:
拆除、安装
4.承包方式:
双包
二、工程项目期限:
自2021年5月25日起开工至2021年6月30日完工.
三、协议内容:
1。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上海市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
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核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
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
(1)工程项目应由甲方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
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
(2)工程项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4.甲乙双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5.施工前、甲方应对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托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
施工期间,乙方指派赵剑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严家亲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
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调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7.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
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情况,乙方有要求甲方整改的权利。
甲方应该认真整改。
8.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
甲、乙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9.甲乙双方人员对各自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可施工。
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
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10。
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11。
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如甲乙双方必须相互借用或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定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
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须进行检验,并做好书面记录。
借入使用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在使用过程中,用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负责。
12。
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的现场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示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13。
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核,中、小型机械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4.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部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
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15.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器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
16.贯彻先定合同后施工的原则.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乙方应拒绝合同外的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均由有关方负责。
17.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
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
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8.乙方在签订建筑安装施工合同后,应自觉地向所在地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办理上海市建设工程开工安全受监报告手续。
19.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
甲、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上海市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行政部门等有关机构。
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20。
其他未尽事宜。
21.本协议订的各项规定适用于立协单位双方。
如遇有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规不符合者按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22.本协议经立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送区(县)劳动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各一份备案。
23.本协议同工程合同正本同日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甲方:
单位名称(盖章)乙方: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年月日
市政工程施工现场
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指导手册
1、总则………………………………………………………………1
2、安全管理…………………………………………………………1
3、文明施工…………………………………………………………3
4、脚手架工程………………………………………………………8
5、模板(含支撑体系、下同)工程………………………………9
6、施工用电…………………………………………………………10
7、高处作业…………………………………………………………13
8、道路工程…………………………………………………………15
9、管道工程…………………………………………………………15
10、桥梁工程…………………………………………………………16
11、隧道工程…………………………………………………………21
二、总则
1.1根据《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浙建建[2021]54号)1.0.3之规定,由浙江省市政行业协会组织编写《浙江省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指导手册》供全省市政公用工程(以下简称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使用。
1.2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应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1.3市政工程施工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安全生产方针,对施工现场实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4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除应符合本手册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浙江省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行政部门的规定。
三、安全管理
2.1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市政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应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佩带身份识别标识标志,注明工作单位、姓名、岗位、编号等基本信息。
施工现场应建立安全台帐文字和影像资料,及时、全面、真实反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
施工项目专职安全员应实行企业委派制度。
市政工程合同造价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5000-10000万元以内的工程专职安全员不少于2人;10000万元以上的工程职安全员不少于3人;现场专职安全员的配置应考虑施工专业的合理性。
施工项目部现场安全管理应加快信息化建设,各工种、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应齐全、有效;主要工种施工操作岗位,必须张挂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内容。
项目施工安全、文明、环保等措施费用应建立专项财务台账,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2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装订成册,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涉及项目施工现场管理的内容,应在现场管理岗位上墙张挂。
2.3安全施工专项方案
施工前必须编制安全施工专项方案,其内容应结合工程实际,做到切实可行和符合国家现行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对于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安全专项方案进行论证,经审批通过后方能组织实施,实施中发生变更的应重新进行审批,通过后方可变更。
施工单位应对现场存在的安全危险源进行识别、评价和确认;建立重大危险源公示、监控制度,落实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2.4安全检查
企业应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工作进行检查,每次检查应有书面记录。
企业领导应实行安全检查带班制度,每工地每月不少于1次;项目部领导带班检查每周不少于1次;专职安全员应每天巡查,发现危险隐患及时通知项目部相关人员进行限时整改,情况危急时应予以停工检查整改,消除危险危害后方能复工。
2.5安全教育
企业应对管理人员、现场作业人员每年至少一次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方能上岗。
企业对新进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包括转岗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方能上岗。
工程施工项目部应经常(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安全讲评活动和日常考核工作,讲评和考核应有书面记录。
操作工作业前应接受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同时做好交底记录。
2.6特种作业管理
施工现场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每年应接受不少于24学时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工作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劳动保护用品;在作业时,如发现作业环境或设备机具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有权拒绝作业或停止作业。
2.7安全标志
施工现场的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和危险区域及施工人员、车辆通道口应悬挂符合规定的安全标志。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通道和救生路线标志,并事先对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救生安全教育。
2.8生产安全事故
施工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对易发生事故的工作点实行视频监控、增加检查频率和严格管理措施。
施工作业人员应执行“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也不要被别人伤害”的三不“纪律”;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按照“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明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2.9应急预案
施工企业应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预案应包括应急组织体系、应急人员组成、危险源辨识、联络方式、应急材料及设备、应急施救措施等。
施工现场应配置必要的救援器材,落实责任人员,适时组织演练。
施工现场发生安全生产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四、文明施工
3.1施工现场应制定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做到节能、减排、环保、低碳、除污、降噪、卫生、整洁、有序;做到不扰民、不擅自阻断交通,保护地下管线安全运行和地下文物安全。
3.2施工现场项目部办公区与生活区应采取安全隔离措施,严禁在施工作业范围内设置生活区。
办公与生活区应设置围墙与外界隔离,围墙高度市区一般不低于2.5m,其他地方不低于1.8m,围墙应修筑坚固、稳定、整洁、美观、防倾倒。
3.3施工中应采取防治大气、水土、光源、噪声污染和改善环境卫生的有效措施。
严禁采用国家法定明令禁用的工艺和产品。
3.4施工现场应采取封闭管理。
3.4.1施工现场应用围挡与外界隔离。
围挡可采用砌体、彩钢板或定型合格钢质栏栅。
围挡高度一般为2.1m,最低不小于1.8m;在交通流量密集地段,可与交通管理部门协商确定。
在整个施工期间应保持围挡的牢固、整洁、美观。
围挡上方应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晚间红色警示灯光。
3.4.2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保安措施,制订门卫制度,严格外来人员进场登记制度。
进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佩带人员识别卡。
进入地下工作井及隧道、通道、管道内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实名登记。
3.4.3施工场地
5.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和加工场地必须进行硬化处理。
主通道宽度应在3.5m以上,次要通道视情况采取硬化措施。
施工现场道路应做到畅通、平坦、整洁,无散落物。
施工现场应明确安全通道和逃生路线。
6.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7.施工现场应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保证排水畅通,场地内不积水。
施工现场应设置防泥浆、污水、废水外溢措施。
8.施工现场出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
场地内应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污水经沉淀达标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河流。
污水排放应达到国家标准。
9.施工现场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封闭式运送,严禁凌空抛洒。
土石方、渣土外运必须办理相关手续,采用封闭式运输车或采取覆盖措施,严禁抛洒滴漏。
10.施工现场应制订降噪措施,强噪声设备应设置在远离居民区一侧。
运输材料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轻拿轻放。
11.施工现场应设置水冲式或移动式厕所。
设置临时便溺设施应按道路或独立管道、隧道工程每300米设置一处,桥梁工程每200米设置一处,深基坑、工作井等处视情况确定。
12.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休息、喝水、吸烟处,作业场所禁止吸游烟。
13.施工现场应根据季节变化,适当绿化,确保环境卫生和文明整洁。
14.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3.5材料堆放
3.5.1施工用材料、构件、物料必须按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堆放,布置合理。
材料、构配件及其他料具必须做到安全、整齐堆放(存放),不得超高。
堆料应分门别类,悬挂标牌。
标牌应统一制作,标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以及检验状态等。
3.5.2施工现场应建立材料收发管理制度。
仓库、工具间材料应堆放整齐。
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堆放,采取防火隔离措施,配置专用灭火器材,专人负责,确保安全。
3.5.3施工现场应建立清扫制度,落实到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建筑垃圾应定点存放,及时清运。
3.5.4施工现场应采取控制扬尘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措施。
3.6临时建筑
3.6.1临时建筑的选址应科学合理,不应布置在滑坡、洪水、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的危险区域,其布局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的总体规划协调一致,并应符合安全、消防、节能、环保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
3.6.2办公区、生活区宜位于施工物件坠落半径和塔吊等机械作业半径之外。
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增设双层安全防护棚。
3.6.3临时建筑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6.4砌体建筑物和砌体围挡施工单位应具备施工资质,活动房装拆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负责施工,提供活动房出厂合格证。
3.6.5临时建筑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采取抵抗临时风、雨、雷、电等自然灾害的措施。
临时建筑周边应排水通畅、无积水。
3.6.6餐厅、资料室、会议室、民工学校宜设在临时建筑的底层。
3.6.7临时建筑场地应设有消防通道,宽度不应小于4.0m,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0m。
3.6.8临时建筑层数不宜超过两层,最大允许长度不应大于60m。
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
幢与幢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3.5m。
楼梯和走廊净宽度不应小于1.0m,楼梯扶手高度不应低于0.9m,楼梯应稳固、可靠、方便。
3.6.9单层活动房层高不宜大于5.5m,跨度不宜大于9.1m。
二层活动房层高不宜大于3.5m,总高度不宜大于6.5m,跨度不宜大于9.1m。
3.6.10拆除临时建筑应采取相应的防尘、降噪、清除废弃物等措施。
拆除后,场地应及时清理干净。
3.6.11临时建筑使用年限不应超过5年。
活动房再次周转使用时,搭设应由专业生产厂家负责施工,并应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3.7办公与生活用房
3.7.1办公用房包括办公室、会议室、计量器具室、医务室、资料室、档案室等。
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5m,人均使用面积不宜小于4㎡,会议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30㎡。
会议室宜设置在活动房底层,大门应朝人群疏散方向开启。
生活用房宜包括宿舍、食堂、餐厅、厕所、盥洗室、浴室、活动室等。
生活用房宜集中建设、成组分布,并宜设置室外活动区。
厨房、卫生间宜设置在主导风向的下风侧。
宿舍内夏季应有消暑降温和防蚊虫叮咬措施;冬季应有保暖和防煤气中毒措施。
严禁以焚烧和使用煤气、大功率电气取暖器方式取暖。
有条件的可安装空调。
3.7.2施工现场设置职工宿舍的,应集中统一布置,保证安全、环境卫生。
严禁采用钢管、毛竹、彩条布及脚手片等搭设的简易工棚做宿舍。
3.7.3施工现场宿舍内床铺不得超过2层,每间宿舍不宜超过8人,严禁采用通铺。
3.7.4宿舍应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宿舍人员名单应上墙。
宿舍内应配置生活用品专柜和脸盆架。
设置床铺应统一,室内应保持通风、整洁,生活用品整齐堆放,禁止摆放作业材料和工具。
3.7.5宿舍内(包括值班室)严禁使用煤气灶、煤油炉、电饭煲、热得快、电炒锅、电炉等大功率器具。
宿舍内严禁饲养动物。
3.7.6食堂必须有《餐饮服务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
炊事人员上岗应穿戴洁净的工作服、工作帽和口罩,并应保持个人卫生,定期参加体检。
3.7.7食堂宜采用单层结构,顶棚宜设置吊顶。
食堂与厕所、垃圾站等污染源的距离不宜小于15m,且不应设在污染源的下风侧。
3.7.8食堂应设置独立的操作间、售(菜)饭间、储藏间和燃气罐存放间。
食品、烹调用品应离地隔板存放。
大米和蔬菜应离地20cm搁置存放。
应加强炊事刀具管理。
3.7.9食堂应设置冲洗池、清洗池、消毒池、隔油池,设置密闭式泔水桶。
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
地面应做硬化和防滑处理。
门窗应安装配置纱门纱窗。
3.7.10食堂应配备机械排风和消毒设施。
操作间应安装油烟净化器。
3.7.11施工现场应设固定的男、女浴室和厕所,并应保证结构安全、可防风雨。
淋浴室和厕所的天棚、墙面刷白,墙裙、便槽贴面砖,地面铺设防滑地砖,实行专人管理、及时清扫,保持整洁,应有灭蚊蝇和防治蚊蝇孳生措施。
3.7.12厕所应采用自动水冲式环保自净式装置。
3.7.13盥洗间应设置盥洗池和水嘴,采用自来水或其它达标水源供水。
3.7.14淋浴间应设置储衣柜或挂衣架。
照明灯具应选用密闭型防水照明器具。
3.7.15厕所、盥洗室、淋浴间的地面应采取硬化和防滑措施。
3.7.16办公、生活区应建立现场卫生责任制,设卫生保洁员。
生活垃圾必须盛放在有盖容器内,并及时清理。
3.8施工现场标牌
3.8.1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五牌二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牌、消防保卫(防火责任)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施工现场消防平面布置图。
标牌规格统一、位置合理、字迹端正、线条清晰、表示明确,并固定在现场内主要进出口处,严禁将“五图二牌”悬挂在外脚手架上。
3.8.2施工现场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危险区域及主要通道口应设置安全警示牌。
3.8.3施工现场应在适当位置设置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违章曝光台等,营造安全气氛,普及安全知识。
3.9现场防火
3.9.1施工现场必须有消防平面布置图。
3.9.2施工现场必须制订消防预案,建立健全消防防火责任制和管理制度,配备消防器材及组织义务消防人员。
3.9.3建筑物施工时每层应配备消防设施。
消防竖管的数量不少于2根,管径不小于DN100,每层留消防水源接口,配备消防水枪、水带和软管。
市政工程施工时,应在防火重点位置设置相应灭火器材和消防水源。
3.9.4现场动用明火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配备动火监护人员和灭火器材。
3.9.5施工现场应单独设置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
易燃易爆物品堆放间、木工间、油漆间等消防防火重点部位应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配备专用消防器材,并有专人负责。
3.10保健急救
3.10.1施工现场必须备有保健药箱,配备常用药品和医疗急救器材。
3.10.2施工现场配备的急救人员应掌握常用的“人工呼吸”、“固定绑扎”、“止血”等急救措施,并会使用简单的急救器材。
3.10.3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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