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危险废物企业申报核查报告服务外包项目招标文件DOC 33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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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危险废物企业申报核查报告服务外包项目招标文件DOC33页
招标文件
采购编号:
ZBHT2017-G-034号
采购项目:
重点危险废物企业申报核查报告服务外包项目
采购单位:
张家港市环境保护局
项目类别:
服务
张家港保税区恒泰工程建设咨询
二〇一七年八月
前附表………………………………………………2
第一章招标公告……………………………………4
第二章招标邀请函…………………………………6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7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15
第五章招标书………………………………………26
第六章合同主要条款………………………………27
第七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31
前附表
(下列附表说明是对招标文件的具体补充和修正,如有矛盾之处以本附表为准)
项号
名称
内容
1
招标编号
ZBHT2017-G-034号
2
招标内容
重点危险废物企业申报核查报告服务外包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书。
3
投标有效期
四十五天(日历日)
4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壹万捌仟元整(¥18000元)
须在2017年9月14日11:
00前到达以下账户,逾期拒收并不得参加投标。
保证金应当非现金形式交纳。
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
户名:
张家港保税区恒泰工程建设咨询
帐号:
19
开户银行:
宁波银行苏州张家港支行营业部
注:
汇款时请注明投标人名称、标号、金额
财务室联系电话:
8
5
招标代理机构
张家港保税区恒泰工程建设咨询
地址:
张家港市杨舍镇国泰北路31号(兴港大厦西侧楼5楼)招标代理部
邮编:
215600
联系人:
吉祥、顾甜
联系电话:
6,传真:
6
6
标书售价
人民币叁佰元/份,现金支付,标书售后一概不退。
7
发售标书
时间:
自招标公告上网之日起至2017年08月31日,每日8:
30~11:
00,13:
30~17:
00(节假日除外)
地点:
张家港市杨舍镇国泰北路31号(兴港大厦西侧楼5楼)招标代理部
8
答疑会召开
时间
不集中召开,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将疑问于2017年09月01日10:
00前以书面形式递交或传真至张家港保税区恒泰工程建设咨询。
传真:
6。
若投标人在答疑截止时间前未提出疑问,视为同意本招标文件。
9
采购人
张家港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
瞿小玲联系电话:
0
10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份数为一份副本份数为四份
1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17年9月15日13:
30~14:
00(北京时间)
1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张家港市人民中路(市民服务中心二楼A区开标室)
13
开标时间
地点
时间:
2017年9月15日14:
00(北京时间)
地点:
张家港市人民中路(市民服务中心二楼A区开标室)
14
中标服务费
中标服务费按中标价格的%收取,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由中标单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15
评分标准和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根据价格、方案、人员与信誉的比较,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章
16
导致废标因素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7
导致无效标
因素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标志、密封、盖章;
(二)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能在投标截止前出示其身份证的;
(四)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内容和要求编制。
投标书、授权委托书等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模糊,无法辨认的;
(五)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六)投标人未按本须知的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的;
(七)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
(八)所提供的服务偏离招标要求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对整个系统的运行、功能实现有重大影响的;
(九)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十)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第一章招标公告
张家港保税区恒泰工程建设咨询受张家港市环境保护局的委托,为其拟采购的重点危险废物企业申报核查报告服务外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
重点危险废物企业申报核查报告服务外包项目
2、招标编号:
ZBHT2017-G-034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招标内容:
重点危险废物企业申报核查报告服务外包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招标书。
2、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后一年内完成
3、服务地点:
张家港市
4、预算金额:
共90万元。
预算单价:
3万元/家,共30家企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658号令)第十七条规定;
2、非张家港地区注册的响应单位,则须提供在张家港工商注册的分支机构(或营业场所)及服务人员证明材料;
四、招标文件发布信息
1、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上网公布之日起至2017年08月31日每日8:
30~11:
00,13:
30~17:
00(节假日除外),只有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才可以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2、招标文件发放地点:
张家港市杨舍镇国泰北路31号(兴港大厦西侧楼5楼)招标代理部
3、招标文件售价:
叁佰元/份
4、领取招标文件时请提供以下材料并加盖公章(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查):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
(4)非张家港地区注册的响应单位,则须提供在张家港工商注册的分支机构(或营业场所)及服务人员证明材料。
五、答疑
答疑截止时间:
2017年9月1日10时前以书面形式递交或传真至张家港保税区恒泰工程建设咨询
传真:
6电话:
(0512)
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1、投标文件接收时间:
2017年9月15日13:
30~14:
00时
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017年9月15日14:
00时整
3、投标文件接收地点:
张家港市人民中路101号(市民服务中心二楼A区开标室)
4、投标文件接收人:
吉祥、顾甜
七、开标有关信息
1、开标时间:
2017年9月15日14:
00时整
2、开标地点:
张家港市人民中路101号(市民服务中心二楼A区开标室)
八、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18000)
2、交纳账户:
张家港保税区恒泰工程建设咨询
3、帐号:
19
4、开户银行:
宁波银行苏州张家港支行营业部
九、履约保证金
合同总价款5%的履约保证金,由中标单位在合同备案前交付采购方。
十、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采购单位:
张家港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
瞿小玲联系电话:
0
2、招标代理人(机构):
张家港保税区恒泰工程建设咨询
地址:
张家港市杨舍镇国泰北路31号(兴港大厦西侧楼5楼)招标代理部
联系人:
吉祥、顾甜
公司电话:
电话:
(0512)传真:
(0512)邮政编码:
215600
十一、监督部门:
张家港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十二、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州政府采购网等媒体上发布,敬请留意。
张家港保税区恒泰工程建设咨询
2017年8月25日
第二章招标邀请函
:
张家港保税区恒泰工程建设咨询受张家港市环境保护局的委托,为其拟采购的重点危险废物企业申报核查报告服务外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
ZBHT2017-G-034号
2、招标项目名称:
重点危险废物企业申报核查报告服务外包项目
3、服务时间:
自合同生效后一年内完成
4、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自招标公告上网之日起至2017年8月31日,每日8:
30~11:
00,13:
30~17:
00(节假日除外);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张家港市杨舍镇国泰北路31号(兴港大厦西侧楼5楼)招标代理部
5、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17年9月15日13:
30~14:
00时
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9月15日14:
00时
投标、开标地点:
张家港市人民中路101号(市民服务中心二楼A区开标室)
6、联系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张家港保税区恒泰工程建设咨询
地址:
张家港市杨舍镇国泰北路31号(兴港大厦西侧楼5楼)招标代理部
邮政编码:
215600
联系人:
吉祥、顾甜电话:
6
采购人:
张家港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
瞿小玲联系电话:
0
请贵单位购买本招标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投标准备,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投标文件,并按“前附表”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投标。
张家港保税区恒泰工程建设咨询
2017年8月25日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和释义:
1、说明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张家港保税区恒泰工程建设咨询组织的本次招标活动。
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张家港保税区恒泰工程建设咨询。
2、词语释义
招标代理机构:
具体组织实施招标活动的法人。
投标人:
经认定有资格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响应:
投标人根据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
合同:
甲乙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
甲方:
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招标人)。
乙方:
合同中规定的向招标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中标人)。
服务:
重点危险废物企业申报核查报告服务外包项目。
知识产权:
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
天:
日历日。
交货地点:
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交货地点。
合同价款:
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
不可抗力: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实质响应:
满足有关本项目货物(服务)的质量要求、价款、服务期限、服务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
书面形式:
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二、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658号令)第十七条规定;
、非张家港地区注册的响应单位,则须提供在张家港工商注册的分支机构(或营业场所)及服务人员的证明材料;
4、投标委托
投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参加,受托人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后)。
5、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三、招标文件的说明
6、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7、招标答疑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与地点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下同)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来源),答复将以书面形式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投标人的询问通知不得迟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使招标人收到,如迟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招标人将有权不予答复。
为保证本次采购的公平性,如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排他性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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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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