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学校幼儿园教师职称职务评聘竞争工作方案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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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学校幼儿园教师职称职务评聘竞争工作方案模板
南沙区学校、幼儿园教师职称(职务)评聘竞争工作方案(模板)
南沙区学校、幼儿园教师职称(职务)评聘竞争工作方案(模板)
为顺利推动我区中小学校教师职称评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竞岗晋升工作,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穗人社发〔2015〕14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教育局关于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有关评聘问题的意见》(穗人社发〔2015〕15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5〕56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岗位设置方案及单位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和省、市深化职称改革制度的改革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职称(职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专业技术职务人;已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有人。
2、本单位岗位空余情况:
(学校填写)
三、竞岗、推荐评审岗位数量(模板)
竞岗:
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中小学高级教师)个,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中小学一级教师)个,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中小学二级教师)个。
推荐评审:
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中小学高级教师)个,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中小学一级教师)个。
(竞聘的岗位数在取得相应职称的低聘教师与拟正常晋升人员教师的分配数为:
中学、幼儿园6:
4;小学7:
3)
四、实施竞岗和推荐评审的范围和对象
本次竞岗和推荐评审工作方案的实施范围和对象为本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竞岗条件:
(一)专业技术七级岗位
1、具备《广东省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和《广州市南沙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
2、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小学学历条件要求为中专或以上学历)
3、具有与所竞岗位要求专业相对应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4、近三年考核称职以上;
5、身体健康,具备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水平和责任心,能正常履行相应岗位职责,任现职以来均能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
(二)专业技术十级岗位
1、具备《广东省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和《广州市南沙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
2、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小学学历条件要求为中专或以上学历)
3、具有与所竞岗位要求专业相对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4、近三年考核称职以上;
5、身体健康,具备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水平和责任心,能正常履行相应岗位职责,任现职以来均能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
(三)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1、具备《广东省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和《广州市南沙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
2、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小学学历条件要求为中专或以上学历)
3、具有与所竞岗位要求专业相对应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4、聘任初级岗位一年或以上;
5、近三年考核称职以上;
6、身体健康,具备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水平和责任心,能正常履行相应岗位职责,任现职以来均能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
推荐评审条件:
(一)中小学高级教师(副高)资格
1、符合《广东省试点市中小学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粤人社发〔2013〕214号)规定的中小学高级教师(副高)相应级别的评审条件。
2、近三年考核称职以上;
3、身体健康,具备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水平和责任心,能正常履行相应岗位职责,任现职以来均能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
(二)中小学一级教师(中级)资格
1、符合《广东省试点市中小学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粤人社发〔2013〕214号)规定的中小学一级教师资格条件相应级别的评审条件。
2、近三年考核称职以上;
3、身体健康,具备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水平和责任心,能正常履行相应岗位职责,任现职以来均能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
五、实施竞岗和推荐评审程序
(一)《工作方案》经全体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审核。
(二)通过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信息管理与职称过渡登记系统”上传《工作方案》及相关附件(穗人社函发2015〕15号文中附件1、2、3)。
(三)公布竞岗、推荐公告。
在××学校内部发布竞争公告
(四)报名
1、报名时间:
××××××
2、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根据自己报名意向填写《竞岗报名表》或《职称评审竞争推荐报名表》一份,并提供资格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交学校教师职称(职务)评聘竞争工作小组审核。
(五)资格审查。
由学校教师职称(职务)评聘竞争工作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才能参加竞争考试。
(六)竞岗、推荐评审考试构成:
由说课评课、民主测评、组织考察、教学业绩四个环节组成,总分为100分,每个环节均采用百分制,说课评课成绩占总成绩的30%,民主测评成绩占总成绩的30%,组织考察成绩占总成绩的20%,教学及个人业绩占总成绩的20%。
1、说课评课。
学校成立一线教师为主的评课工作小组(各单位通过教代会推荐或广泛征求意见,一般不能少于7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资格,由负责教学的校长、教学水平高的教师组成,具有广泛代表性,其中没有兼任行政职务的一线专任教师不少于3人,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不多于3人),对参加考试人员进行说课或评课考核(可加答辩环节),并对被考核人员的授课水平打分,满分100分,结果取平均分。
除学校人事管理工作人员外,其他没有教师职称的人员原则上不作为评课工作小组人员。
2、民主测评。
民主测评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
参加民主测评会议的范围为所在单位全体在编在职教职员。
参加人数不能少于应参加人数的80%。
民主测评的计分方法为:
(优秀票数X1+称职数X0.8+基本称职数X0.5)
得分=————————————————————X100
总有效票数
3、组织考察。
学校成立考察小组,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谈话对象应涵盖中层与没有行政职务的一线教师。
学校教职员50人以下规模的,以总人数20﹪确定谈话人数,最低不少于8人;学校教职员51至100人规模的,以总人数15﹪确定谈话人数,最低不少于12人;学校教职员101人以上规模的,以总人数的百分之5﹪确定谈话人数,最低不少于15人,参与谈话的人员对考察对象进行打分,结果取平均分。
4、教学及个人业绩。
学校教师职称(职务)评聘竞争工作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参加评聘竞争的人员教学及个人业绩、成果、教育教研获奖情况进行计分(该业绩可参考绩效工资发放方案,制定打分、加分方案,须同时与工作方案经全体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公示)。
5、确定拟聘任及推荐评审人选。
学校教师职称(职务)评聘竞争工作小组根据竞岗及推荐评审总成绩的高低顺序,分别以聘任、推荐参评数与竞争人员1:
1的比例确定拟聘任、推荐人选。
6、公示。
由学校对拟聘及推荐参评人员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聘及拟推荐参评人员名单报区教育局审核。
(七)审批及聘用。
1、拟聘人员:
报区教育局审核后,由区教育局将拟聘人员名单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批准后办理相关岗位聘用手续。
2、推荐评审人员:
按职称评审、认定、确定程序进行上报,取得相应职称证书后(不能取得相关资格的,该岗位取消),再报区教育局审核后统一报区人社局进行审批,批准后办理相关岗位聘用手续。
六、组织机构
成立学校教师职称(职务)评聘竞争工作小组
组长:
(建议可由正职校(园)级领导担任)
副组长:
(建议可由分管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工作的校(园)级领导担任)
组员:
(应包括评课工作小组成员、负责具体实施评聘工作的本校(园)中层干部及相关工作人员)
七、实施过程中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八、纪律监督
1、参加竞争的人员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否则取消推荐资格;
2、学校要客观反映和提供竞争人员、考察对象的真实情况,不得夸大、隐瞒或歪曲事实。
××学校(章)
201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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