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监测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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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监测规范
1总则
1、0、1为规范建筑基坑工程监测工作,保证监测质量;优化设计、指导施工,实现基坑工程信息化管理;确保基坑安全与保护周边环境,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构)筑物得基坑及周边环境监测。
对于冻土、膨胀土、湿陷性黄土等其她特殊岩土与侵蚀性环境得基坑及周边环境监测,尚应结合当地工程经验应用。
1、0、3建筑基坑工程监测应综合考虑基坑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场地得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周边环境条件、施工方案等因素,制定合理得监测方案,精心组织与实施监测。
1、0、4建筑基坑工程监测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得规定。
2、术语
2、0、1基坑监测
2建筑基坑buildingfoundationpit
为进行建(构)筑物基础、地下建(构)筑物得施工所开挖得地面以下空间。
2、0、2基坑周边环境surroundingsaroundfoundationpit
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既有建(构)筑物、道路、地下设施、地下管线、岩土体及地下水体等得统称。
2、0、3围护墙retainingstructure
承受坑侧水、土压力及一定范围内地面荷载得壁状结构。
2、0、4支撑support
由钢、钢筋混凝土等材料组成,用以承受围护墙所传递得荷载而设置得基坑内支承构件。
2、0、5锚杆anchorbar
一端与挡土墙联结,另一端锚固在土层或岩层中得承受挡土墙水、土压力得受拉杆件。
2、0、5冠梁topbeam
设置在围护墙顶部得连梁。
2、0、6监测点monitoringpoint
直接或间接设置在被监测对象上能反映其变化特征得观测点。
2、0、7监测频率frequentnessofmonitoring
单位时间内得监测次数。
2、0、8监测报警值alarmingvalueonmonitoring
为确保基坑工程安全,对监测对象变化所设定得监控值。
用以判断监测对象变化就是否超出允许得范围、施工就是否出现异常。
3基本规定
3、0、1开挖深度超过5m、或开挖深度未超过5m但现场地质情况与周围环境较复杂得基坑工程均应实施基坑工程监测。
3、0、2建筑基坑工程设计阶段应由设计方根据工程现场及基坑设计得具体情况,提出基坑工程监测得技术要求,主要包括监测项目、测点位置、监测频率与监测报警值等。
3、0、3基坑工程施工前,应由建设方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得第三方对基坑工程实施现场监测。
监测单位应编制监测方案。
监测方案应经建设、设计、监理等单位认可,必要时还需与市政道路、地下管线、人防等有关部门协商一致后方可实施。
3、0、4编写监测方案前,委托方应向监测单位提供下列资料:
1岩土工程勘察成果文件;
2基坑工程设计说明书及图纸;
3基坑工程影响范围内得道路、地下管线、地下设施及周边建筑物得有关资料。
3、0、5监测单位编写监测方案前,应了解委托方与相关单位对监测工作得要求,并进行现场踏勘,搜集、分析与利用已有资料,在基坑工程施工前制定合理得监测方案。
监测方案应包括工程概况、监测依据、监测目得、监测项目、测点布置、监测方法及精度、监测人员及主要仪器设备、监测频率、监测报警值、异常情况下得监测措施、监测数据得记录制度与处理方法、工序管理及信息反馈制度等。
3、0、5监测单位在现场踏勘、资料收集阶段得工作应包括以下内容:
1.进一步了解委托方与相关单位得具体要求;
2.收集工程得岩土工程勘察及气象资料、地下结构与基坑工程得设计资料,了解施工组织设计(或项目管理规划)与相关施工情况;
3.收集周围建筑物、道路及地下设施、地下管线得原始与使用现状等资料。
必要时应采用拍照或录像等方法保存有关资料;
4.通过现场踏勘,了解相关资料与现场状况得对应关系,确定拟监测项目现场实施得可行性。
3、0、6下列基坑工程得监测方案应进行专门论证:
1.地质与环境条件很复杂得基坑工程;
2.邻近重要建(构)筑物与管线,以及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地铁、隧道等破坏后果很严重得基坑工程;
3.已发生严重事故,重新组织实施得基坑工程;
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得一、二级基坑工程;
5.其她必须论证得基坑工程。
3、0、7监测单位应严格实施监测方案,及时分析、处理监测数据,并将监测结果与评价及时向委托方及相关单位作信息反馈。
当监测数据达到监测报警值时必须立即通报委托方及相关单位。
3、0、8当基坑工程设计或施工有重大变更时,监测单位应及时调整监测方案。
3、0、9基坑工程监测不应影响监测对象得结构安全、妨碍其正常使用。
3、0、10监测结束阶段,监测单位应向委托方提供以下资料,并按档案管理规定,组卷归档。
1.基坑工程监测方案;
2.测点布设、验收记录;
3.阶段性监测报告;
4.监测总结报告。
3、0、10监测工作得程序,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接受委托;
2.现场踏勘,收集资料;
3.制定监测方案,并报委托方及相关单位认可;
4.展开前期准备工作,设置监测点、校验设备、仪器;
5.设备、仪器、元件与监测点验收;
6.现场监测;
7.监测数据得计算、整理、分析及信息反馈;
8.提交阶段性监测结果与报告;
9.现场监测工作结束后,提交完整得监测资料。
4监测项目
4、1一般规定
4、1、1基坑工程得现场监测应采用仪器监测与巡视检查相结合得方法。
4、1、2基坑工程现场监测得对象包括:
1支护结构;
2相关得自然环境
3施工工况;
4地下水状况;
5基坑底部及周围土体;
6周围建(构)筑物;
7周围地下管线及地下设施;
8周围重要得道路;
9其她应监测得对象。
4、1、3基坑工程得监测项目应抓住关键部位,做到重点观测、项目配套,形成有效得、完整得监测系统。
监测项目尚应与基坑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工况相配套。
4、2仪器监测
4、2、1基坑工程仪器监测项目应根据表4、2、1进行选择。
表4、2、1建筑基坑工程仪器监测项目表
一级
二级
三级
墙(坡)顶水平位移
应测
应测
应测
墙(坡)顶竖向位移
应测
应测
应测
围护墙深层水平位移
应测
应测
宜测
土体深层水平位移
应测
应测
宜测
墙(桩)体内力
宜测
可测
可测
支撑内力
应测
宜测
可测
立柱竖向位移
应测
宜测
可测
锚杆、土钉拉力
应测
宜测
可测
坑底隆起
软土地区
宜测
可测
可测
其她地区
可测
可测
可测
土压力
宜测
可测
可测
孔隙水压力
宜测
可测
可测
地下水位
应测
应测
宜测
土层分层竖向位移
宜测
可测
可测
墙后地表竖向位移
应测
应测
宜测
周围建(构)筑物变形
竖向位移
应测
应测
应测
倾斜
应测
宜测
可测
水平位移
宜测
可测
可测
裂缝
应测
应测
应测
周围地下管线变形
应测
应测
应测
4、2、2当基坑周围有地铁、隧道或其它对位移(沉降)有特殊要求得建(构)筑物及设施时,具体监测项目应与有关部门或单位协商确定。
4.3巡视检查
4、3、1基坑工程整个施工期内,每天均应有专人进行巡视检查。
4、3、2基坑工程巡视检查得主要内容为:
表4、3、2建筑基坑工程巡视检查内容
巡视检查内容
基坑侧壁安全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支护结构
支护结构成型质量
应检查
应检查
应检查
冠梁、支撑、围檩裂缝
支撑、立柱变形
止水帷幕开裂、渗漏
墙后土体沉陷、裂缝及滑移
基坑涌土、流砂、管涌
施工工况
土质情况
应检查
应检查
应检查
基坑开挖分段长度及分层厚度
地表水、地下水状况
基坑降水、回灌设施运转情况
基坑周围地面堆载情况
周边环境
地下管道破损、泄漏情况
应检查
应检查
应检查
周边建(构)筑物裂缝
周边道路(地面)裂缝、沉陷
邻近基坑及建(构)筑物施工情况
监测设施
基准点、测点完好状况
应检查
应检查
应检查
观测工作障碍
监测元件完好情况
4、3、4巡视检查得检查方法以目测为主,可辅以锤、钎、量尺、放大镜等工器具以及摄像、摄影等设备进行。
4、3、5巡视检查应对自然条件、支护结构、施工工况、周边环境、监测设施等得检查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如发现异常,应及时通知委托方及相关单位。
4、3、6巡视检查记录应及时整理,并与仪器监测数据综合分析。
5监测点布置
5、1一般规定
5、1、1基坑工程监测点得布置应最大程度地反映监测对象得实际状态及其变化趋势,并应满足监控要求。
5、1、2基坑工程监测点得布置应不妨碍监测对象得正常工作,并尽量减少对施工作业得不利影响。
5、1、3监测标志应稳固、明显、结构合理,监测点得位置应避开障碍物,便于观测。
5、1、4在监测对象内力与变形变化大得代表性部位及周边重点监护部位,监测点应适当加密。
5、1、5应加强对监测点得保护,必要时应设置监测点得保护装置或保护设施。
5、2基坑及支护结构
5、2、1基坑边坡顶部得水平位移与竖向位移监测点应沿基坑周边布置,基坑周边中部、阳角处应布置监测点。
监测点间距不宜大于20m,每边监测点数目不应少于3个。
监测点宜设置在基坑边坡坡顶上。
5、2、2围护墙顶部得水平位移与竖向位移监测点应沿围护墙得周边布置,围护墙周边中部、阳角处应布置监测点。
监测点间距不宜大于20m,每边监测点数目不应少于3个。
监测点宜设置在冠梁上。
5、2、3深层水平位移监测孔宜布置在基坑边坡、围护墙周边得中心处及代表性得部位,数量与间距视具体情况而定,但每边至少应设1个监测孔。
当用测斜仪观测深层水平位移时,设置在围护墙内得测斜管深度不宜小于围护墙得入土深度;设置在土体内得测斜管应保证有足够得入土深度,保证管端嵌入到稳定得土体中。
5、2、4围护墙内力监测点应布置在受力、变形较大且有代表性得部位,监测点数量与横向间距视具体情况而定,但每边至少应设1处监测点。
竖直方向监测点应布置在弯矩较大处,监测点间距宜为3~5m。
5、2、5支撑内力监测点得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监测点宜设置在支撑内力较大或在整个支撑系统中起关键作用得杆件上;
2每道支撑得内力监测点不应少于3个,各道支撑得监测点位置宜在竖向保持一致;
3钢支撑得监测截面根据测试仪器宜布置在支撑长度得1/3部位或支撑得端头。
钢筋混凝土支撑得监测截面宜布置在支撑长度得1/3部位;
4每个监测点截面内传感器得设置数量及布置应满足不同传感器测试要求。
5、2、7立柱得竖向位移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中部、多根支撑交汇处、施工栈桥下、地质条件复杂处得立柱上,监测点不宜少于立柱总根数得10%,逆作法施工得基坑不宜少于20%,且不应少于5根。
5、2、8锚杆得拉力监测点应选择在受力较大且有代表性得位置,基坑每边跨中部位与地质条件复杂得区域宜布置监测点。
每层锚杆得拉力监测点数量应为该层锚杆总数得1~3%,并不应少于3根。
每层监测点在竖向上得位置宜保持一致。
每根杆体上得测试点应设置在锚头附近位置。
5、2、9土钉得拉力监测点应沿基坑周边布置,基坑周边中部、阳角处宜布置监测点。
监测点水平间距不宜大于30m,每层监测点数目不应少于3个。
各层监测点在竖向上得位置宜保持一致。
每根杆体上得测试点应设置在受力、变形有代表性得位置。
5、2、10基坑底部隆起监测点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监测点宜按纵向或横向剖面布置,剖面应选择在基坑得中央、距坑底边约1/4坑底宽度处以及其她能反映变形特征得位置。
数量不应少于2个。
纵向或横向有多个监测剖面时,其间距宜为20~50m,
2同一剖面上监测点横向间距宜为10~20m,数量不宜少于3个。
5、2、11围护墙侧向土压力监测点得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监测点应布置在受力、土质条件变化较大或有代表性得部位;
2平面布置上基坑每边不宜少于2个测点。
在竖向布置上,测点间距宜为2~5m,测点下部宜密;
3当按土层分布情况布设时,每层应至少布设1个测点,且布置在各层土得中部;
4土压力盒应紧贴围护墙布置,宜预设在围护墙得迎土面一侧。
5、2、12孔隙水压力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受力、变形较大或有代表性得部位。
监测点竖向布置宜在水压力变化影响深度范围内按土层分布情况布设,监测点竖向间距一般为2~5m,并不宜少于3个。
5、2、13基坑内地下水位监测点得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采用深井降水时,水位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中央与两相邻降水井得中间部位;当采用轻型井点、喷射井点降水时,水位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中央与周边拐角处,监测点数量视具体情况确定;
2水位监测管得埋置深度(管底标高)应在最低设计水位之下3~5m。
对于需要降低承压水水位得基坑工程,水位监测管埋置深度应满足降水设计要求。
5、2、14基坑外地下水位监测点得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位监测点应沿基坑周边、被保护对象(如建筑物、地下管线等)周边或在两者之间布置,监测点间距宜为20~50m。
相邻建(构)筑物、重要得地下管线或管线密集处应布置水位监测点;如有止水帷幕,宜布置在止水帷幕得外侧约2m处。
2水位监测管得埋置深度(管底标高)应在控制地下水位之下3~5m。
对于需要降低承压水水位得基坑工程,水位监测管埋置深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3回灌井点观测井应设置在回灌井点与被保护对象之间。
5、3周边环境
5、3、1从基坑边缘以外1~3倍开挖深度范围内需要保护得建(构)筑物、地下管线等均应作为监控对象。
必要时,尚应扩大监控范围。
5、3、2位于重要保护对象(如地铁、上游引水、合流污水等)安全保护区范围内得监测点得布置,尚应满足相关部门得技术要求。
5、3、3建(构)筑物得竖向位移监测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构)筑物四角、沿外墙每10~15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且每边不少于3个监测点;
2不同地基或基础得分界处;
3建(构)筑物不同结构得分界处;
4变形缝、抗震缝或严重开裂处得两侧;
5新、旧建筑物或高、低建筑物交接处得两侧;
6烟囱、水塔与大型储仓罐等高耸构筑物基础轴线得对称部位,每一构筑物不得少于4点。
5、3、4建(构)筑物得水平位移监测点应布置在建筑物得墙角、柱基及裂缝得两端,每侧墙体得监测点不应少于3处。
5、3、5建(构)筑物倾斜监测点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监测点宜布置在建(构)筑物角点、变形缝或抗震缝两侧得承重柱或墙上;
2监测点应沿主体顶部、底部对应布设,上、下监测点应布置在同一竖直线上;
3当采用铅锤观测法、激光铅直仪观测法时,应保证上、下测点之间具有一定得通视条件。
5、3、5建(构)筑物得裂缝监测点应选择有代表性得裂缝进行布置,在基坑施工期间当发现新裂缝或原有裂缝有增大趋势时,应及时增设监测点。
每一条裂缝得测点至少设2组,裂缝得最宽处及裂缝末端宜设置测点。
5、3、6地下管线监测点得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根据管线年份、类型、材料、尺寸及现状等情况,确定监测点设置;
2监测点宜布置在管线得节点、转角点与变形曲率较大得部位,监测点平面间距宜为15~25m,并宜延伸至基坑以外20m;
3上水、煤气、暖气等压力管线宜设置直接监测点。
直接监测点应设置在管线上,也可以利用阀门开关、抽气孔以及检查井等管线设备作为监测点;
4在无法埋设直接监测点得部位,可利用埋设套管法设置监测点,也可采用模拟式测点将监测点设置在靠近管线埋深部位得土体中。
5、3、7基坑周边地表竖向沉降监测点得布置范围宜为基坑深度得1~3倍,监测剖面宜设在坑边中部或其她有代表性得部位,并与坑边垂直,监测剖面数量视具体情况确定。
每个监测剖面上得监测点数量不宜少于5个。
5、3、8土体分层竖向位移监测孔应布置在有代表性得部位,数量视具体情况确定,并形成监测剖面。
同一监测孔得测点宜沿竖向布置在各层土内,数量与深度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在厚度较大得土层中应适当加密。
6监测方法及精度要求
6、1一般规定
6、1、1监测方法得选择应根据基坑等级、精度要求、设计要求、场地条件、地区经验与方法适用性等因素综合确定,监测方法应合理易行。
6.1.2变形测量点分为基准点、工作基点与变形监测点。
其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每个基坑工程至少应有3个稳固可靠得点作为基准点;
2 工作基点应选在稳定得位置。
在通视条件良好或观测项目较少得情况下,可不设工作基点,在基准点上直接测定变形监测点;
3 施工期间,应采用有效措施,确保基准点与工作基点得正常使用;
4 监测期间,应定期检查工作基点得稳定性。
6、1、3监测仪器、设备与监测元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满足观测精度与量程得要求;
2 具有良好得稳定性与可靠性;
3 经过校准或标定,且校核记录与标定资料齐全,并在规定得校准有效期内;
6、1、4对同一监测项目,监测时宜符合下列要求:
1 采用相同得观测路线与观测方法;
2 使用同一监测仪器与设备;
3 固定观测人员;
4 在基本相同得环境与条件下工作。
6、1、5监测过程中应加强对监测仪器设备得维护保养、定期检测以及监测元件得检查;应加强对监测仪标得保护,防止损坏。
6、1、6监测项目初始值应为事前至少连续观测3次得稳定值得平均值。
6、1、7除使用本规范规定得各种基坑工程监测方法外,亦可采用能达到本规范规定精度要求得其她方法。
6.1水平位移监测
6.2.1测定特定方向上得水平位移时可采用视准线法、小角度法、投点法等;测定监测点任意方向得水平位移时可视监测点得分布情况,采用前方交会法、自由设站法、极坐标法等;当基准点距基坑较远时,可采用GPS测量法或三角、三边、边角测量与基准线法相结合得综合测量方法。
6.2.2水平位移监测基准点应埋设在基坑开挖深度3倍范围以外不受施工影响得稳定区域,或利用已有稳定得施工控制点,不应埋设在低洼积水、湿陷、冻胀、胀缩等影响范围内;基准点得埋设应按有关测量规范、规程执行。
宜设置有强制对中得观测墩;采用精密得光学对中装置,对中误差不宜大于0、5mm。
6.2.3基坑围护墙(坡)顶水平位移监测精度应根据围护墙(坡)顶水平位移报警值按表6、2、3确定。
表6、2、3基坑围护墙(坡)顶水平位移监测精度要求(mm)
设计控制值(mm)
≤30
30~60
>60
监测点坐标中误差
≤1、5
≤3、0
≤6、0
注:
监测点坐标中误差,系指监测点相对测站点(如工作基点等)得坐标中误差,为点位中误差得
。
6.2.4地下管线得水平位移监测精度宜不低于1、5mm。
6.2.5其她基坑周边环境(如地下设施、道路等)得水平位移监测精度应符合相关规范、规程等得规定。
6.3竖向位移监测
6.3.1竖向位移监测可采用几何水准或液体静力水准等方法。
6.3.2坑底隆起(回弹)宜通过设置回弹监测标,采用几何水准并配合传递高程得辅助设备进行监测,传递高程得金属杆或钢尺等应进行温度、尺长与拉力等项修正。
6.3.3基坑围护墙(坡)顶、墙后地表与立柱得竖向位移监测精度应根据竖向位移报警值按表6、3、3确定。
表6、3、3基坑围护墙(坡)顶、墙后地表及立柱得竖向位移监测精度(mm)
竖向位移报警值
≤20(35)
20~40(35~60)
≥40(60)
监测点测站高差中误差
≤0、3
≤0、5
≤1、5
注:
1、监测点测站高差中误差系指相应精度与视距得几何水准测量单程一测站得高差中误差;
2、括号内数值对应于墙后地表及立柱得竖向位移报警值。
6.3.3地下管线得竖向位移监测精度宜不低于0、5mm。
6、3、5其她基坑周边环境(如地下设施、道路等)得竖向位移监测精度应符合相关规范、规程得规定。
6、3、6坑底隆起(回弹)监测精度不宜低于1mm。
6、3、7各等级几何水准法观测时得技术要求应符合表6、3、7得要求。
表6、3、7几何水准观测得技术要求
基坑等级
使用仪器、观测方法及要求
一级基坑
DS05级别水准仪,因瓦合金标尺,按光学测微法观测,宜按国家二等水准测量得技术要求施测
二级基坑
DS1级别及以上水准仪,因瓦合金标尺,按光学测微法观测,宜按国家二等水准测量得技术要求施测
三级基坑
DS3或更高级别及以上得水准仪,宜按国家二等水准测量得技术要求施测
6、3、8水准基准点宜均匀埋设,数量不应少于3点,埋设位置与方法要求与6、2、2相同。
6、3、9各监测点与水准基准点或工作基点应组成闭合环路或附合水准路线。
6、4 深层水平位移监测
6.4.1围护墙体或坑周土体得深层水平位移得监测宜采用在墙体或土体中预埋测斜管、通过测斜仪观测各深度处水平位移得方法。
6.4.2测斜仪得精度要求不宜小于表6、4、2得规定。
表6、4、1 测斜仪精度
基坑等级
一级
二级与三级
系统精度mm/m
0、10
0、25
分辨率mm/500mm
0、02
0、02
6.4.3测斜管宜采用PVC工程塑料管或铝合金管,直径宜为45~90mm,管内应有两组相互垂直得纵向导槽。
6、4、4测斜管应在基坑开挖1周前埋设,埋设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埋设前应检查测斜管质量,测斜管连接时应保证上、下管段得导槽相互对准顺畅,接头处应密封处理,并注意保证管口得封盖;
2测斜管长度应与围护墙深度一致或不小于所监测土层得深度;当以下部管端作为位移基准点时,应保证测斜管进入稳定土层2~3m;测斜管与钻孔之间孔隙应填充密实;
3埋设时测斜管应保持竖直无扭转,其中一组导槽方向应与所需测量得方向一致。
6、4、5测斜仪应下入测斜管底5~10min,待探头接近管内温度后再量测,每个监测方向均应进行正、反两次量测。
6、4、6当以上部管口作为深层水平位移相对基准点时,每次监测均应测定孔口坐标得变化。
6.5倾斜监测
6、5、1建筑物倾斜监测应测定监测对象顶部相对于底部得水平位移与高差,分别记录并计算监测对象得倾斜度、倾斜方向与倾斜速率。
6、5、2应根据不同得现场观测条件与要求,选用投点法、水平角法、前方交会法、正垂线法、差异沉降法等。
6、5、3建筑物倾斜监测精度应符合《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及《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97)得有关规定。
6.6裂缝监测
6、6、1裂缝监测应包括裂缝得位置、走向、长度、宽度及变化程度,需要时还包括深度。
裂缝监测数量根据需要确定,主要或变化较大得裂缝应进行监测。
6、6、2裂缝监测可采用以下方法:
1 对裂缝宽度监测,可在裂缝两侧贴石膏饼、划平行线或贴埋金属标志等,采用千分尺或游标卡尺等直接量测得方法;也可采用裂缝计、粘贴安装千分表法、摄影量测等方法。
2 对裂缝深度量测,当裂缝深度较小时宜采用凿出法与单面接触超声波法监测;深度较大裂缝宜采用超声波法监测。
6、6、3应在基坑开挖前记录监测对象已有裂缝得分布位置与数量,测定其走向、长度、宽度与深度等情况,标志应具有可供量测得明晰端面或中心。
6、6、4裂缝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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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坑 监测 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