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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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
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
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
为更好地发挥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推动和激励作用,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结合人大常委会机关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和其它有关要求,紧密结合人大常委会的中心工作,切实落实好各委办室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奖优罚劣,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机关三个文明建设,提高整体工作效能。
二、目标考核范围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副秘书长、机关各委办室及机关工作人员(含工勤人员)。
三、委办室考核标准
各委办室的目标管理考评,分为优秀、达标、未达标三个等次。
(一)优秀:
按规定时限高质量地完成或超标完成全年工作目标。
讲政治、讲正气,团结协作、工作创新务实,业绩突出;按时完成各项政治、业务学习任务;服务意识强,文明办公,办事效率高,表率作用好;无失泄密,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好;按时上报目标计划和月、半年、全年目标管理责任制自查执行情况;规章制度健全,无违章、违纪和工作差错。
(二)达标:
完成了全年工作目标。
团结协作,工作认真,业绩明显;基本完成各项政治、业务学习任务;服务态度较好,办事效率比较高,无不良反映;基本按时上报目标计划与自查情况;无失泄密及安全责任事故;制度基本健全,无违纪和明显工作差错。
(三)未达标: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未达标
1、年度工作目标因主观原因有两项以上未完成;
2、工作有较大失误或未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3、工作人员有违章或违纪行为;
4、服务态度差;
5、办事效率低;
6、保密或安全保卫、计划生育等工作出现问题,被“一票否决”的;
7、领导小组认定其它影响工作的行为。
四、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制定目标
1、各委办室的年度工作目标、月工作计划的制定应科学、合理、符合本部门实际,量化部分要细致、明确,并责任到人,不能量化的目标应具体、逐条、逐项写清楚。
2、各委办室的年度工作目标,月工作计划须经本部门主管领导审查签发,年度工作目标应于每年12月31日之前上报备案;每月28日前将下月工作目标计划报机关目标管理办公室备案。
3、报送目标计划和完成目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纳入考核范围;两次未按时上报者给予批评,3次按未达标处理。
(二)自查情况通报
1、各委办室指定专人负责每月对工作目标组织一次自查,并填写《完成月工作目标情况表》。
如工作目标未完成或出现其它问题,应在情况表中说明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
每年2月起每月10日前必须将本委办室上月完成目标情况表报送机关目标管理办公室备案。
2、目标管理办公室对各委办室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不定期组织抽查和督办,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领导小组。
3、目标管理工作办公室每季度对各委办室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在全机关进行书面通报。
(三)半年初评、年终考评
1、半年初评、年终考评工作由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2、各委办室每年7月10日前写出自检报告送目标管理办公室,并准备好应检的各种资料。
3、每年7月底前,目标领导小组提出各委办室初评结果的建议。
4、年终目标考评工作与年度考核工作相结合,经目标考评领导小组评议,提出各委办室目标完成情况的等次,报党组审定。
五、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项目与评定标准
机关工作人员的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主要分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一)个人考核等次评定标准
机关工作人员的个人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优秀: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勤奋,工作能力强,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能出色地完成年度工作目标。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比例掌握在参加考核总人数的30%以内。
称职: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成绩较突出,能够比较好地完成年度工作目标。
基本称职:
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一般,而且提高幅度不够大,能基本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但在工作作风和某些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工作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
在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人员,可视“称职”等次晋升级别和工资,但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通过诫勉谈话、离岗培训等方式促进改进提高。
不称职:
组织纪律性较差,工作责任心不强,业务处理明显有误,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中发生严重失误。
在年度考核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个人的能力和政治、业务素质明显不适应所在职位的要求,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和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的;
2、因本人不负责任或其它主观原因,导致工作重大失误,造成较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3、违反法律,受到法律制裁的;违反纪律,受到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4、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查看、开除党籍处分的;
5、以权谋私,造成不良影响的。
6、一次无故旷工2个工作日、无正当理由超假2天以上或一年内旷工累计超过4个工作日的;
7、一年中病假时间累计超过40天、事假时间累计超过1个月的;
8、值班、值宿无故漏岗2次以上的;
9、无故不参加会议2次以上,参加会议迟到、早退累计3次以上的;
10、无故不参加全机关集中学习2次以上的;
11、无故不参加支部、各委办室组织的学习2次以上的;
12、因个人原因影响机关获得精神文明单位创建、好公仆活动等荣誉称号的;
13、无故不参加机关组织的义务共建、植树造林、扶贫解困、社会募捐、文娱体育等集体和社会活动的;
(二)个人考核办法及程序
1、平时考核
(1)自我考核:
被考核人每月对本人出勤情况、完成本职位职责、工作任务及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原因等情况进行记实;
(2)组织考核:
各委办室负责人按分级管理的原则,每月查阅被考核人的工作记实,检查其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
(3)各委办室负责人对被考核人目标管理责任制完成情况每季度作出一次阶段
性评价。
(4)各委办室要指定专人负责,按季度汇总本委办室个人平时考核情况和填写有关统计表。
2、个人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1)被考核人的个人总结;
(2)进行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
(3)委办室负责人在听取群众评议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情况,对个人总结写出简炼评语,提出初定考核等次意见;
(4)机关年度考评小组对各委办室负责人提出的个人考核等次意见进行审核,委办室负责人的考核等次,先征求主管主任意见,再提出审核意见,报党组审定;
(5)对拟确定优秀等次人员进行公示。
六、组织领导
(一)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 长:
徐祥吉
副组长:
刘雨记 安金玉
成 员:
张新时、王建伟、庞贵斌、刘培江、李钐伟、唐 丹、 魏 华、杨 晓、王凤菊、金有权、王疏峰
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负责管理和考核的日常工作。
各委办室设专人负责目标管理责任制日常考核写实和与机关目标管理办公室的沟通协调工作。
(二)工作任务
1、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机关的目标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随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召集并主持。
领导小组会议的任务是:
(1)审议机关的年度工作目标计划;
(2)组织半年和年终的工作目标考评,提出评优与奖惩的建议;(3)其它需要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2、机关目标管理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负责机关目标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
(1)汇总年度目标计划;
(2)负责情况收集和信息反馈,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和目标完成情况;(3)组织检查或督办各委办室目标工作完成情况;(4)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
3、各委办室在目标管理办公室的指导下开展自查考评工作。
当月末或下月初召开一次会议,负责本委办室年度工作目标、月目标计划的综合和自查上报,配合目标管理办公室做好相关工作。
七、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效能追究制度
一、违反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同岗替代制、办事预约制的,给予诫勉教育或效能告诫。
二、因业务不熟悉而违反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文秘资源网,第一次给予待岗学习一个星期,经单位组织考试合格后再上岗;第二次给予调整工作岗位。
三、故意刁难服务对象或吃、拿、卡、要、报的,给予效能告诫,情节严重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四、凡是所辖办、站(单位)人员一月内2人次以上或一年内累计5人次以上,受到效能告诫处理的,要对办、站负责人进行告诫。
被诉待岗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公务、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或履行其他工作职责中,因服务态度不好,办事效率低下等违反机关效能建设规定的行为被群众投诉(调查后事实清楚的),一月内被投诉三次以上的,一律待岗。
二、被诉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必须按机关正常上下班时间到单位认真学习党的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机关效能建设的有关文件、规定,并认真检讨自己在工作中的存在问题。
三、待岗期为15天,待岗期满后,经群众评议、组织考评合格后,视情节恢复原工作、重新安排工作岗位或辞退。
群众评议要有服务对象代表和单位工作人员代表参加。
四、待岗期间,一律停发岗位考核奖金。
效能违规教育制度
一、效能违规教育制度是对本委工作人员因违反效能建设有关规定情节较轻,不够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纪律教育制度。
二、效能违规教育采用行政告诫制度,具体分为口头告诫和书面告诫两种形式。
(一)口头告诫适用范围
1、在执行服务承诺制中出现违诺现象,情节较轻能够及时纠正的。
2、“首问”责任人没有履行“首问”责任。
3、在规定期限内无特殊原因,没有联系反馈预约人的。
4、违反一次性告知制,同岗替代制,情节较轻的。
(二)书面告诫适用范围
凡不执行或违反效能建设有关制度规定,受到投诉、举报,造成不良影响,情况属实的。
三、行政告诫的程序
1、效能办或投诉中心根据调查情况提出行政告诫建议提交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2、口头告诫的由当事人到效能办直接接受口头告诫。
3、书面告诫由效能办负责填写《告诫通知书》,由效能领导小组主要领导签发后,当面送达被告诫人。
并告知所在办、站负责人,由所在办、站对被告诫人进行帮教。
被告诫人收到《告诫通知书》后7日内,须将书面检查交所在办、站负责人审查签字后,送交效能办。
4、凡受到行政告诫两次的,取消当年度评先资格。
失职追究制度
一、失职追究的对象:
街道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二、失职追究的内容:
1、诫免提醒类:
告诫、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
2、组织处理类:
调离、停职、免职、降职。
3、纪律处分类:
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
三、失职追究的运用
1、不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命令、决定。
情节轻微的给予诫勉谈话、告诫、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调离、停职、免职或党纪政纪处分。
2、因长期疏于管理或不敢大胆管理,造成所辖部门和人员违规违纪群众意见较大,反映强烈的,追究当事人及有关领导责任。
情节轻微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
情节较重的,给予调离、免职、降职或党纪政纪处分。
3、对配偶、子女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知情不报或知情不管的领导干部、一经发现查实给予告诫,书面检查,故意包庇、纵容的,视其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4、在行政执法中徇私舞弊,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吃拿卡要”,接受“红包”,接受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经查证属实、情节轻微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情节较重的给予免职、降职或党纪、政纪处分。
5、所辖部门和人员发生的问题不报告,不及时认真组织查处或查处不到位造成小问题酿成大问题的,追究当事人、部门领导责任。
情节轻微的给予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调离、停职、免职或党纪政纪处分。
6、办事拖拉、作风生硬、态度粗暴、故意刁难,不按时限要求办理公务,效能低下贻误工作,评议中群众意见较大。
情节轻微的给予告诫,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调离、停职、免职或党纪政纪处分。
7、在公务活动和向社会服务承诺中不负责任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造成不良影响,损害街道形象或被效能投诉经查证属实的,情节轻微给予告诫,或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停职、免职或党纪、政纪处分。
办事预约制
一、在办公室楼道设置工作人员去向牌,各办设置办事预约登记本。
二、群众到机关办事找不到经办人员时,把需办的事宜和联系地址、电话等写在登记本上或打电话联系,与负责经办的人员预约办事。
三、经办人员看到预约留言或接收到预约办事电话后,能直接办理的事项要马上办,并及时告知预约人;不能立即办理的事,要在规定时限内与预约人联系,把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给预约人。
四、对因故不能到岗(位)的人员,要指定替代人员负责履行其职责,无法替代的,有关人员要耐心向办事人解释清楚,并让其对办理的事项进行预约,尽力方便群众办事。
五、各办要把办理预约的有关情况登记在册,建立档案备查。
首问负责制
一、首问责任人是指
在本机关范围内第一个接待来电、来访、来信、来函或其他有关人员(以下简称办事人)询问的机关工作人员。
二、实行首问负责制,要求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办、站工作职能和办事程序,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了解机关各办、站的基本岗位职责;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为群众、基层服务的思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做到内增素质,外树形象。
三、首问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
办事人到机关办事,对于有要求办理的事项,首问责任人根据不同的情况应当承担下列责任和义务:
1、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应当及时(在规定办事时限内)办理或一次性告知有关办事程序、要求等,热情耐心地解答有关询问。
2、属于本办、站职责范围内的,但有关责任人外出开会、出差、公休、病假等暂不在岗位或联系不上的,首问责任人应当负责填写《办事登记表》或以其它形式将办事人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内容、留言等负责转交责任人或本部门负责人。
责任人应尽快与办事人联系。
3、不属于本办、站职责范围内的,但属于本机关内责任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主动告知办事人联系的职能办、站或单位。
当经办、站或单位无人时,应告知相应的联系电话。
4、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指导和帮助。
5、首问责任人在接待办事人时应文明礼貌、热情服务,使用文明用语,不得敷衍、应付、推诿。
四、各级领导要注重树立典型,结合年终绩效考评,对能模范遵守首问制在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和先进典型给予表彰奖励。
五、执行首问负责制,对存在问题和违纪的人和事要给予严肃处理。
有下列情节者经查属实按《效能追究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1、首问责任人未及时将办事人拟办的事项移交给有关责任人。
有关责任人到岗后未及时与办事人联系,延误办事人办事,造成不良影响的。
2、对办事人要求办理或咨询事项推诿扯皮或有意刁难、态度恶劣的。
3、屡次违反首问负责制的规定,经批评教育不认真改正的。
同岗替代制
一、机关各办、站应根据其职能要求,实行定人、定岗、定责。
二、定岗工作人员应明确清楚自己担负的工作任务,恪尽职守,严格遵守办公制度和请销假等制度,积极主动地做好本职工作,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勤、随意替、换班。
三、定岗人员和因工作或特殊情况需离岗外出,应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在单位指定接岗人员到位后方能离岗。
四、单位指定代岗人员必须熟悉了解其所代岗位的业务职责,不能随意让无关人员或不熟悉业务人员替代。
五、离岗人员应主动向代岗人员交代岗位工作及待办事项,办理交~手续,代岗人员必须切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六、未履行同岗替代责任的,按效能建设有关奖惩规定处理
一次性告知制
1、各办、站(单位)工作人员对前来办事的服务对象,要一次性告知所办事情需要的材料、办理的程序、办结的时限。
2、具有行政审核审批权的办、站(单位),对每项行政审核审批所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都要印成服务指南或行政审核审批须知,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
3、各办、站(单位)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由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能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不能办理的原因和法规、文件依据。
通行费征收管理工作守则(8项)
(一)通行费收费政策“五公开”
1、公开收费政策和规定;
2、公开收费程序和办法;
3、公开收费标准和逃费车辆处罚标准;
4、公开收费人员工作号码和照片;
5、公开收费纪律和要求。
(二)爱岗敬业“五精神”
1、振兴公路事业的拼搏精神;
2、勤奋敬业的创新精神;
3、踏实工作的奉献精神;
4、团结友爱的互助精神;
5、爱“站”如家的主人翁精神。
(三)征收职业“六道德”
1、热爱本职,牢记宗旨;
2、说话和气,热情服务;
3、讲究卫生,着装整齐;
4、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5、文明待人,耐心解释;
6、应征不漏,应免不收。
(四)征收人员“六风纪”
1、工作时间内必须衣帽整齐(管理人员在办公室内可以脱帽),证件齐全,佩戴端正,春秋、夏、冬服装不得混穿;
2、举止大方,谈吐文雅,仪容端正;
3、礼貌待人,文明用语,规范讲话,不得冷、硬、横、暴;
4、男同志不允许蓄长发和留胡须,女同志不允许披肩长发、戴耳环、浓妆艳抹;
5、执行公务时,不准背手、抄手抱立;
6、值班时间不准挽衣袖、卷裤筒、披衣敞怀,执行稽查工作时,不准抽烟、嚼槟榔,不准戴墨镜。
(五)文明窗口“八示范”
1、环境卫生,秩序良好,设施标牌齐全;
2、着装整齐,挂证上岗,使用文明语言;
3、主动热情,准确迅速,安全畅通;
4、依法收费,照章处罚,无乱收乱罚;
5、规范服务,高质高效,无差无错;
6、提供咨询,有问必答,礼貌收费;
7、遵章守纪,忠于职守,乐于奉献;
8、站亭卫生规范,无摊点,无广告。
(六)文明执勤“八要求”
1、内抓管理,遵守纪律,外树形象,规范执勤;
2、列队整装交~,班前班后常常讲评;
3、文明用语,牢记心里,挂在嘴上;服务忌语,时刻警觉,坚决不说;
4、收费时唱收唱付,找补后给票礼貌送行;
5、开足车道服务八方司乘人员,急人所急,慷慨相助过往车辆;
6、贪污舞弊,自觉抵制,征费索赔路损,严守上级标准;
7、查车纠正违章先行敬礼,依法处罚违章先进理由;
8、开启栏杆升降务必安全到位,过失损坏车辆应当致歉赔偿。
(七)廉政收费“十不准”
1、不准勒索或收受服务对象和群众的礼品、财物。
2、不准接受车主和驾驶员的吃请。
3、不准擅自给车主或驾驶员减免通行费。
4、不准给无证人和准驾不符合的人乱开暂扣证。
5、不准随意扣车、扣照和打人、骂人。
6、不准在收费过程中以权谋私、徇私枉法或打击报复。
7、不准使用非法票据或不给票中饱私囊或搞帐外“小金库”。
8、不准瞒报、截留通行费收入。
9、不准将与收费工作无关的人员带入收费场所,不得将服装及证件转借给他人使用。
10、不准在工作时间喝酒、娱乐,严禁赌博、酗酒和其它违法行为。
(八)文明收费“十用语”
1、您好!
2、请缴通行费。
3、请稍候。
4、对不起。
5、请您拿好通行票。
6、请出示月票(证件)。
7、请交验通行费票。
8、谢谢合作。
9、祝您一路平安。
10、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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