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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合同模板
合同编号:
项目总承包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包人:
承包人:
签订日期:
2013年10月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双方就小区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在签订《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二〇〇八年二月)的基础上,签订本补充协议,凡《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二〇〇八年二月)中双方约定的事项与本协议相抵触的,均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项目情况:
。
4、开工情况:
5、工期:
6、承包方式:
7、承包内容:
。
8、合同价款:
总造价依据报价说明(见附件)经双方在30个工作日内确认核准后确定,经双方确认的且满足下述条件的设计变更、现场洽商外,一次性包死,不得调整(认质认价参与调整的除外)。
二、结算编制依据
(一)、结算编制
1、报价说明(见附件)。
2、本工程结算金额为本合同价款与依据本合同约定进行调整的费用之和。
3、设计变更、洽商执行甲方的关于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规定。
4、设计变更、现场洽商增减的费用计取方式按下述原则执行:
(1)设计变更、现场洽商涉及项目属于乙方在报价中已有子目或有相关类似子目的,参照乙方所报的综合单价,确定设计变更、现场洽商增减的费用,按报价说明的下浮比率同比下浮。
(2)设计变更、现场洽商涉及项目不属于乙方在报价中已有子目或有相关类似子目的:
a、新增项目(指定额工程量未提供的项目内容)执行河北省08年预算定额,按报价说明中规定取费。
以上项目按报价说明的下浮比率同比下浮。
b、分项工程定额中没有相应子项套取的,按廊坊市市场成品时价计算综合单价,以补充定额的形式只计取税金计入结算,施工前由乙方报价,甲方指定人员确认后执行(结算上报时将此种项目汇总)。
(3)施工图以外项目,执行施工图内项目规定。
5、经双方确认,后附工程预算书已涵盖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作为合同总价款的分解和解释;工程预算书较施工图纸中的工程量存在偏差及多项或漏项部分,已并入其他综合单价,结算时不予调整。
(二)、其他项目结算
施工单位施工中用电、用水的相关手续由建设单位办理,水、电应分别装表,每月向甲方上报用水、用电量,甲方定期按市场价向乙方收取费用。
(三)、结算方式
乙方必须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0天内一次性提交全部结算资料,并安排专人与甲方进行结算,如乙方逾期不报或接到甲方通知后未派专人进行结算及结算过程中乙方预算人员无故不到,结算工作将相应顺延或由甲方另行安排时间,工程款支付时间一并顺延。
三、工程进度款支付
1、支付方式
三、工程进度款支付
1、支付方式
(1)(主楼)拨款方式
1)施工至地下室封顶,经甲方及监理核实后10个工作日,付已完工程量的70%;
2)地下室封顶后每四层封顶,经甲方及监理核实后10个工作日,付已完工程量的70%;
3)主体封顶后每月25日,乙方向甲方上报实际完成工程量,经甲方及监理核实后,10个工作日内拨付完成工程量的70%的工程款。
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结算完毕三个月内拨付至总造价的95%,剩余5%为工程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三个月内付清。
(2)地下车库拨款方式
1)地下车库随(主楼)进度向甲方上报实际完成工程量,经甲方及监理核实后10个工作日,付已完工程量的70%;
2)每次拨款时按建设单位审定为准,甲方工程量审核时间为7天内。
3)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乙方应付甲方指定分包商工程款,并支付给甲方指定分包商。
若甲方延期支付乙方工程款,按《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二〇〇八年二月)通用条款执行。
4)甲方采用转账支票方式付款。
每次支付工程款,乙方需提供正式工程发票。
四、工期要求
因不可抗力及其它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甲方认可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顺延天数以甲方现场实际工期签证为准,否则工期不予顺延。
五、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三通一平”和图纸8套(含竣工图4套)并组织图纸会审,乙方已充分考虑现场施工场地现状以及相邻原有建筑物的位置关系,甲方不再因此项支付任何费用
2、乙方应提前4小时提送报验单,甲方及监理收到乙方验收报验单后,应在4小时内予以验收,无正当理由不予验收,视为认可。
3、现场图纸变更必须在变更部位施工前七天送达乙方。
4、现场变更、洽商执行甲方的关于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规定。
5、乙方现场施工人员配备
项目经理:
项目工程师:
土建工程师:
水暖工程师:
资料员;
电气工程师:
质检员:
安全员:
6、临时设施搭设前应报甲方批准,若乙方未经甲方批准搭设的临时设施影响后期施工,搭设和拆除临时设施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用电乙方自甲方提供的箱变处引入,费用乙方自理。
7、乙方须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接受甲方、监理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施工质量。
若乙方违反操作规程,甲方、监理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顿、返工,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8、施工过程中乙方每月24日向甲方上报下月详细进度计划报表、截止至上月22日进度完成报表,逾期不报造成工期延误以及其他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暂缓拨付工程款,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
9、甲方直接分包的工程,乙方须全面负责为分包队伍提供接电、接水条件(水电费由分包队自行安表缴费)、工程技术交底,资料收集,分包工程交接总包后成品的保护工作,协调分包工程施工,乙方怠于履行上述义务或和分包单位串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10、施工中质量问题处理:
乙方在施工中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须及时将处理方案上报监理、甲方,待监理、甲方确认后,乙方负责按处理方案进行返工处理,并承担返工所需的费用,造成工期延误的,执行本协议第四条的规定;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隐瞒未及时上报或私自处理的,经监理或甲方发现后除按上述程序处理外,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并用电传、快件等方式通知施工单位上级领导现场解决;乙方不返工的甲方有权采取现场拍照、录像和停止拨付工程款等措施,同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1、工程竣工后25天内,由乙方向甲方提供4份完整详细的纸质竣工图及竣工资料,未按时提供的按延误工期处理。
12、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材料等对市政道路污染损坏的,所造成的罚款、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
施工场区以内道路乙方自行解决造成停工的,甲方按延误工期处理。
13、施工期间夜间施工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材料需做试验的,由乙方承担材料试验费用,乙方可自行委托试验单位,甲方负责监督。
乙方不得使用不合格材料,如擅自使用不合格材料,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5、本工程在适用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同时,还必须认真执行建设单位的强制性做法,项目工程管理办法。
适用的标准、规范之间发生冲突时,采用要求最为严格的标准、规范。
六、质量保修期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设备等安装工程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所有项目。
2、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质检站核发备案证明之日起计算。
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除甲方分包及指定分包工程)。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工程、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防水工程为5年;
(2)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为2年。
(3)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为2年。
(4)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为1年。
(5)管道堵塞为2个月。
(6)灯具、电器开关为6个月。
(7)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8)装修工程为2年;
(9)供热及供冷为2个采暖及供冷期;
(10)凡涉及有防水要求和防渗漏的工程的保修期为5年。
3、质量保修责任
(1)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在质量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工程进行维护或维修,不收取任何费用。
(3)在质量保修期内,乙方应有专人负责该工程的保修工作,同时,必须保证通讯畅通,令甲方能够随时同乙方取得联系。
如乙方更换保修人员或联系电话,应及时通知甲方。
若因乙方通讯不畅或故意不接,拖延推诿,甲方将视为乙方放弃保修责任,有权自行解决,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并加收10%的劳务费。
上述费用在质量保修金中直接扣除后,乙方负责补足质保金。
(4)乙方在接到发包人关于有防水要求和防渗漏的工程项目的保修通知后8小时内派人保修,在接到其它项目的保修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保修。
若承包人不在上述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执行前款规定。
(5)乙方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后,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进行维修,对同一问题重复维修两次以上者(含两次),甲方有权视乙方为责任心不强,技术不过关而自行解决,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乙方负责补足质保金。
七、其他约定
1、本协议未涉及事宜执行双方签订的《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二〇〇八年二月)的规定。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处理,招投标文件、答疑回复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3、乙方服从甲方的《项目工程管理办法》的要求。
4、乙方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交付甲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0万元整,待甲方首次支付乙方工程款时全部返还。
5、材料检验单位由乙方自行委托检验单位,甲方负责监督。
费用自理。
6、乙方负责搭建甲方及监理办公室。
7、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乙方应按国家及地方规定的法律法规标准施工,严格遵守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配置安全及监控设施,达到或相当于市级文明工地,且费用自理;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8、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劳务费的发放;由于乙方支付劳务费不及时引起的民工上访等不良现象损坏到甲方社会形象的,由甲方追究乙方责任,并进行严重经济处罚。
八、违约责任
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1.1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1.1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1.2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2、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2.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承包人必须按照总体工程进度计划完成阶段性工程进度计划,保证阶段性验收按时进行。
2.2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依据。
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应按设计标准和施工规范要求返工至规范验收标准,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按本合同条款相应规定执行,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九、解决争议方法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能解决的,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十份,甲方六份,乙方四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含附件一份,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合同章):
乙方(合同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合同经办人:
合同经办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065000
邮政编码: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2013年10月日
附件:
工程报价说明
本工程预算编制依据为华油兴悦花园小区施工图纸、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市政、装修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HEBGYD-2008),工程取费类别执行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修工程费用标准(HEBGFB-1-2008)。
材料价格除甲方指定外均按廊坊市(合同签订当期年月日)造价信息市区价格计入报价,造价信息未包括的材料价格不予调整,机械费按冀建质(2009)117号文件与冀建价(2009)20号文件调整,机械台班二次分析中的材料不予调整,人工费按冀建质(2012)195号文件调整。
如施工期间有政策性调整文件,强制性文件执行调整文件,参考性文件不予调整。
一、除地下储藏室门外所有门窗、电梯、消防为甲方另行分包,不计入报价。
二、下列项目,按暂估价计入报价,结算时经甲方确认后调整,不参与降点。
1、地板辐射采暖25元/m2(综合单价,按实铺面积计算,包括内容自管道井接口至盘管。
)
4、外墙涂料及腻子40元/m2(综合单价,具体要求详见施工图)
5、地下室及屋面防水50元/m2(综合单价,具体要求详见施工图)
6、外墙保温65元/m2(综合单价,包括聚氨酯保温板,单面钢丝网,抗裂砂浆。
)
三、下列项目的主材,按暂估价计入报价,结算时经甲方确认后调整,不参与降点。
1、外墙面砖40元/m2(面砖价格)
2、花岗岩石材90元/m2(石材价格)
四、钢筋主材费按廊坊市(合同签订当期年月日)造价信息市区价格计入报价,施工过程中,甲方按进场当日(遇节假日按假前一天价格为准)兰格钢铁网中北京市建筑钢材市场价格行情批量价加50元/t吊装费认价,以此价格进行结算,人工、机械及辅助材料参与降点。
五、商砼主材费按廊坊市(合同签订当期年月日)造价信息市区价格计入报价,施工中双方认质认价,结算时据实调整,人工、机械及辅助材料参与降点。
六、配电箱、水表、潜污泵、屋顶风机主材按图纸型号报价,施工中甲方提供型号标准,现场认质认价,结算时据实调整,人工、机械及辅助材料参与降点。
七、土方开挖,外运不计入报价,回填土按预算规定计入报价,结算时以现场签证为准。
八、甲方分包及认质认价项目,除门窗、电梯、消防(不含设备费)计取1.5%的配合费外,其余项目不计取配合费。
九、塔吊基础套用建筑定额A15-1子目,结算时不予调整。
十、电气预埋管线工程量按平面图中的合理最短距离计算。
依据以上说明报价后,总造价下浮%作为合同价款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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