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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MicrosoftWord文档
1.预算调整、累进税率、再贴现、指导性计划、市场规制、市场规制法、经营者集中、商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内幕交易行为、消费者、宏观调控、、宏观调控权、宏观调控法、预算体系、国家计划、行政性垄断行为、对策行为、、财政关系、骗税行为、存款准备金制度、、商业秘密、属地原则、税目、权义机构、政府采购、国债、所得税、基准利率、垄断、经济法主体、计税依据、逃汇、证券市场中的虚假陈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商品税、转移支付、、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公平交易权、、增值税、预算、骗税行为、计划法、经济法、国家计划、、经济法主体、市场规制法、政府采购、、财产税、证券市场中的虚假陈述、消费者、经济法体系
名称解释题
1、预算:
是国家对会计年度内的收入和指出的预先计算。
2、预算体系:
是依据国家的政权结构形成的国家预算的协调统一的整体。
3、预算调整:
是指经批准的本级预算在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者减少收入,使原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使原批准的预售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变更。
4、累进税率:
是指随着征税对象的数额由低到高逐级累进,所使用的税率也随之逐级提高的税率,即按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若干等级,每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使用的税率越高,反之则相反。
5、再贴现:
是指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以买入的未到期的贴现票据向中央银行办理的再次贴现。
6、指导性计划:
是由指导性指标组成的计划,是指国家为了指导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活动,对除指令性指标以外的其他重要产品、项目和其他经济活动所下达的,主要靠经济手段保证其实施的计划。
7、经营者集中:
是指经营者通过合并、收购、委托经营、联营或其他方式,提高市场地位的行为。
8、商誉:
商业声誉的简称,是对经营者综合性的市场评价。
9、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是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0、内幕交易行为:
是指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知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
11、消费者:
是指为了满足个人生活消费的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居民。
12、宏观调控:
是指政府为实现社会总需求与社会总共给之间的平衡,保证国名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增长,而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对社会经济运行的调节与控制。
13、市场规制;是国家依法规范市场主体的市场竞争行为的行为。
14、市场规制法:
是调整在国家规制市场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5、宏观调控权:
是指政府为确保社会总需求与社会总共给之间的平衡,实现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增长的目标,而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对社会经济运行进行调节与控制的法定职权。
16、宏观调控权:
是指政府为确保社会总需求与社会总供给之间的平衡,实现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增长的目标,而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对社会经济运行进行调节与控制的法定职权。
17、宏观调控法:
就是调整宏观调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经济体系中的重要部门经济法,是国家管理宏观经济的主要法律手段之一。
18:
行政性垄断行为:
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违法法律规定实施的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19、对策行为:
是市场主体所从事的具有经济法意义的博弈行为,它可以分为横向对策行为和纵向对策行为两类。
20、财政关系;是指在国家取得、使用和管理资财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亦即在财政收入、财政支出、财政管理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这些社会关系统称为财政关系。
21、骗税行为;即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它是指企业单位或者个人通过采取对所生产或者所经营的商品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
22、存款准备金制度:
是指中英银行依据法律所赋予的权力,要求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按规定的比率在其吸收的存款总额中提取一定的金融缴存中央银行,并借以间接地对社会货币供应量进行控制的制度。
23、商业秘密:
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经营者带来经营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4、属地原则:
其核心是地域,强调凡是在法律效力及地域上的一切主体,无论其身份归属,都要适用该法。
25、税目:
就是税法规定的征税的具体项目。
它是征税对象在质的方面的具体化,反映了征税的广度。
26、权义机构:
是指各类法律主体的权利、义务的分配与组合。
27、政府采购:
是指政府为了实现公共目的,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以购买者身份购进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28、国家计划是指由国家制定并负责实施的有关国民经济、科学技术和社会发展项目的未来的综合的行动部署方案。
29、国家计划:
是指由国家制定并负责实施的有关国民经济、科学技术与社会发展项目的未来的综合的行动部署方案。
30、国债:
又称国家公债,它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而以国家信用为基础所举措的债务。
它是国家筹集财政收入、弥补财政赤字和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31、所得税:
是以所得为征税对象,向获取所得的主体征收的一类税。
所得税可以分为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两类。
32、基准利率:
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存、贷款利率,又称法定利率。
33、垄断:
是指经营者或其利益代表者,滥用已经具备的市场支配地位,或者通过协议、合并或其他方式谋求或谋求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借以排除或限制竞争,牟取超额利益,依法应予规制的行为。
34、计税依据:
也称计税标准、计税基数,简称税基,是指根据税法规定所取得的用以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亦即用以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
35、计划法:
是确认国家宏观经济法管理机关、社会经济主体和其他单位在计划管理体系中的法律地位,并调整它们之间在制定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6、经济法体系是指各类经济法规范所构成的和谐统一的整体。
37、经济法:
是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8、经济法主体:
是依据经济法而言而享有权力或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组织体和个体。
39、经济法主体:
是依据经济法而享有权力或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组织或个体。
40、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是贯穿于经济法的法制建设各个环节的基本原则。
,是各类具体的经济法规则的本原性规则。
41、逃汇:
是指境内机构或个人逃避外汇管理,将应该结售给国家的外汇私自保存、转移、买卖、使用、存放境外,或将外汇、外汇资产私自携带、托带或邮寄出境的行为。
42、证券市场中的虚假陈述:
是指对可能影响证券发行、上市、交易及其相关活动飞事实所做的不真实、误导性的或有重大遗漏的记载或介绍。
43、证券市场中的虚假陈述:
是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利用其资金、信息和其他优势制造虚假的证券交易量以影响交易价格的行为。
44、商品税:
是指以商品(包括劳务)为征税对象,以依法确定的商品的流转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45、转移支付:
转移支付又称补助支出,无偿支出,从广义说,就是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将部门财政收入无偿让渡给其他各级政府、企业和居民时所发生的财政支出。
46、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即指非经权利人同意,获取、披露、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
47、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
是指在规定反垄断法时,将符合规定条件的领域、事项或行为作为例外而不适用反垄断法基本规定的一项制度。
48、公平交易权: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利。
49、增值税:
是以应税商品或劳务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商品税。
50、骗税行为:
即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它是指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通过采取对所生产或者经营的商品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
51、市场规制法是调整在国家规制市场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2、政府采购:
是指政府为了实现公共目的,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以购买者身份购进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53、财产税:
是指以财产为征税对象,并由对财产进行占有、使用火收益的主体缴纳的一类税。
54、消费者:
是指为了满足个人生活消费的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居民。
单元综合测试
(一)
四、简答题
41、经济法学的基本框架:
从法学学科的一般分类来看,经济法学可以分为经济法总论和经济法分论两大部分。
经济法总论主要包括本体论、发生论、价值论、规范论等诸论;经济法分论主要涉及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具体规定。
4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从调整范围上看,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宏观调控关系,一个是市场规制关系,可以分别简称为调控关系和规制关系,或者合称为“调制关系”。
因此,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最简单地说,就是“调制关系”。
43、经济法的诉讼程序和非诉讼程序:
在经济法上,诉讼程序和非诉讼程序都可能涉及。
在诉讼程序方面,经济法方面的纠纷在诉诸法院后,所运用的往往是民事诉讼程序和行政诉讼程序。
其中,涉及私益的,可能要用到民事诉讼程序,涉及公益的,可能要用到行政诉讼程序。
经济法上的诉讼程序问题,与法院的受益范围直接相关。
此外,在非诉讼程序方面,经济法上的许多争议或纠纷,都是通过非诉讼程序来解决的,许多调制行为都是依循非诉讼程序来完成的。
总之,从诉讼程序和非诉讼程序的分类来看在经济法领域,虽然也涉及诉讼程序,但同时还会涉及大量的非诉讼程序,并且,非诉讼程序往往在各类具体程序中占据主导地位。
44、经济法主体的行为分类:
经济法主体的行为可以分为两大类,即经济调制行为和市场对策行为,或简称为调制行为和对策行为。
(1)调制行为,是调制主体所从事的调控、规制行为,亦即在宏观上通过调节来控制,在微观上通过规范来制约,从而在总体上通过协调来制衡。
(2)市场对策行为,是市场主体所从事的具有经济意义的博弈行为,它可以分为横向对策行为和纵向对策行为两类。
其中,横向对策行为就是市场主体在相互之间的市场竞争中所从事的各类行为,如公平竞争行为和正当竞争行为,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等等。
纵向对策行为是市场主体对国家的调制行为所实施的博弈行为,既包括对国家调制行为的遵从、合作行为,也包括对国家调制行为的规避、不合作行为。
45、从主体维度上看,经济法的适用范围体现为经济法对哪些主体具有法律效力。
一般说来,确定法律所适用的主体范围,主要是依据两个基本原则,即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
(1)属地原则的核心是地域,强调凡是在法律效力所涉及地域上的一切主体,无论其身份归属,都要适用该法;
(2)属人原则的核心则是人身,强调只要其身份符合法律规定,则无论该主体处于何地,都要适用该法。
依据这两个基本原则所确立的管辖权,就是属地管辖权和属人管辖权,它们在经济法的各个部门法上还会衍生出更为具体的管辖权。
五、论述题
46、经济法的可诉性:
(1)从一般的法理上说,法的可诉性,是指法律规范所具有的、可有一定主体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等法定机构通过一定的程序用来判断和解决争议的属性。
经济法上的可诉性问题,实际上是指对于经济法主体行为的不满可否向法定机构倾诉(如提起诉愿或起诉),以使法益获得保障的问题。
(2)经济法的可诉性问题在不同的领域有不同的体现。
在市场规制法领域,可诉性问题并不突出,因为相关主体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或行政诉讼程序,或者相关的复议程序等实现自己的法益保护。
在宏观调控法领域,由于对调控受体的义务和责任规定较多,因而调控主体对于调控受体的责任追究也是没有问题的。
通常,可诉性问题较为突出的是在宏观调控法领域中调控受体对伊奥空主体的责任追究方面,因为客观上确实存在着经济、法律、政治等诸多方面的问题。
(3)就目前经济法的具体立法而言,要解决可诉性问题,首先需要解决的就是实体法上的问题,如果没有实体法上的相关规定,对于相关主体行为的不满仍然不可向法定机构倾诉,即使程序法方面有再好的规定,也无法启动相关的程序,因而还是不能解决可诉的问题。
47、经济法的宗旨,是经济法的调整所欲实现的目标,就是通过多调制关系的调整,来不断的解决个体营利性和社会公益性的矛盾,兼顾效率与公平,从而持续地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保障社会公益和基本人权,进而实现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
(2)经济法的宗旨,在横向上分为两个方面,一个是经济目标,这是经济法调整力图产生直接效应的根本方面;一个是社会目标,这是经济法调整意欲产生间接影响的重要方面。
(3)经济法的宗旨,在纵向上也是层层递进的,可以分为基本目标和最高目标两个层面,这也是经济法宗旨的“双重性”的体现。
经济法调整的基本目标是规范经济法主体的行为,调整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保障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
在此基础上,才能实现经济法调整的最高目标,即实现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
在经济法宗旨的确立方面,应当实现基本目标与最该目标的有效统一。
(4)如果把经济法的调整目标分为上述的经济目标与社会目标,则经济目标更为直接;如果把经济法的调整目标分为基本目标与最高目标,则基本目标更为基础。
在经济法的具体立法上,在立法宗旨中所要体现的,一般主要是经济目标和基本目标,它们对于现实的立法和执法活动都是很重要的。
单元综合测试题
(二)
三、
四、简答题
41、简述政府调控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
简述政府调控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是;政府及其调控职能部门的调控主体资格法定;各类不同宏观调控主体所享有的宏观调控权力法定,严格要求宏观调控主体在法律赋予的调控权范围内活动禁止假借调控之名,侵害受控主体的权益,保障宏观经济健康运行和市场经济秩序;政府调控方式与程序的法定,这是保证宏观调控法和宏观调控权能够实现的基本要求。
42、简述各级人大的预算管理职权:
县级以上各级人大的预算管理职权是:
(1)审查权。
即有权审查本机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批准权。
即有权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3)变更撤销权。
即有权撤销或者改变本级人大常委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还有权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此外,设立预算的乡、民族乡、镇,由于不设立人大常委会,因而其人大的预算管理权不仅包括上述的审查权、批准权和撤销权,而且还包括一般有人大常委会形式的监督权,即有权监督本级预算的执行。
43、逃税、避税、节税的区别:
逃税是通过对法律规定的直接违反来减少或免除纳税义务;避税则是通过钻税法的漏洞或()隙来减少或免除纳税义务,它虽然不违法法律条文的规定,在形式上是不违法的,但是在实质上却是间接违反税法宗旨的行为;节税也称税收筹划,是通过完全合法的经济或法律安排来降低或免除税负的行为,它并不属于税收逃避行为,因而应把上述的避税与节税相区别。
44、公开市场操作的概念和特点:
公开市场操作是指中央银行在金融市场上买卖有价证券和外汇的活动。
它是中央银行的的一项主要业务,是货币政策的一种基本工具。
公开市场业务的特点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公开性和平等性。
中央银行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外汇和政府债券,吞吐基础货币,是根据货币政策要求,按照市场原则,通过与众多交易对手进行的,具有较高的透明度,有利于消除金融市场上的幕后交易弊端。
(2)灵活性。
中央银行在金融市场上进行证券交易,能够根据货币政策需要,随时操作,也可以按较小的规模和步骤操作。
(3)主动性。
中央银行通过公开市场业务可以主动采取措施,根据一定时期货币政策的要求和该时期银根的松紧情况,进行经常性、连续性的操作。
45、计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的要点: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由国务院主持编制。
计划编制的具体工作由国家计划职能机关负责。
在计划的编制过程中应注意:
(1)掌握信息,分析预测。
(2)草拟计划目标和相应的实施方案。
(3)确定计划方案。
五、论述题
46、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之间需要配合的理由:
(1)所谓货币政策,主要指的是通过中央银行,对货币和信贷的发放以及贷款利率实行管理和调节所依据的一系列行动准则,所谓财政政策,主要是指财政收入政策(主要是税收政策)和财政支出政策。
(2)两者需要相互协调和配合的理由有三点:
一是各自调节范围的不同要求二者协调配合。
财政政策主要在分配领域实施调节,货币政策调节行为则主要发生在流通领域。
二是各自的侧重点不同要求二者协调配合。
财政政策更强调资源配置的优化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具有结构特征,而货币政策的重点是是调节社会需求总量,具有总量特征。
三是各自的时滞性不同要求二者协调配合。
财政政策决策程序复杂,但一旦实施,将直接影响社会的有效需求。
货币政策决策程序简单,但其对社会总需求的影响是间接的。
47、税款征收保障制度:
为了确保税收征纳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别是为了确保应纳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我国规定了税款征收保障制度,主要包括税收保全制度、强制执行制度、欠税回收保障制度等。
(1)税收保全制度和强制执行制度。
所谓税收保全制度,是指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预防纳税人逃避税款缴纳义务,以使税收收入得以保全而指定的各项制度。
税收机关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责令限期缴纳说款;2责成提供纳税担保;3通知冻结等额存款;4扣押查封等额财产。
所谓强制执行制度,是指纳税主体在未履行其纳税义务,经由征税机关采取一般的税收征管措施仍然无效的情况下,通过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以保证税收征那秩序和税款入库的制度。
(2)欠税回收保障制度。
欠税回收保障制度有下列具体制度构成:
1离境清税制度。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组织起出境。
2税收优先权制度。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
3、欠税告知制度。
它既包括纳税人欠税情况及相关重大经济活动向其权利人的告知或者向税务机关的公告制度。
该制度有助于充分保护第三人的经济利益和国家的税收利益。
4代位权及撤销权制度。
在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已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失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就可以依法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同时,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并不因此而免除。
单元综合测试(三)
四、简答题
41、市场规制法的产生原因可以简略的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市场竞争在市场机制配置资源过程中发挥着关键的作用,
(2)市场竞争的自由发展所出现的不正当竞争和垄断是市场竞争的异化。
(3)保护市场竞争免受异化力量的危害,需要有国家和政府介入并规制市场竞争行为。
(4)在法治国家,国家和政府的市场规制行为需要以法律规定为依据,从而市场规制法应运而生。
42、市场规制法的原则为:
(1)规制法定原则。
(2)规制公平原则。
(3)规制绩效原则。
(4)规制适度原则。
43、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的条件: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的所有实体要件应符合有利于国家整体利益,即国家的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共利益。
从正面看,应当是有利于改进技术、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提高中小企业的竞争能力。
从反面看,应但是不增加地区竞争的限制,不阻碍某一行业、产业或区域经济发展,不强化市场支配地位,不严重地妨碍市场竞争,不损害消费者权益。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的程序性要件主要是应当履行登记、、许可程序。
反垄断法主管机构依其监督职责,可依法撤销依适用除外规定所为的许可。
44、仿冒的概念和特征:
仿冒是指经营者使用与他人相近或相同的商业标示和外观的行为。
仿冒行为的特征为:
(1)仿冒的对象是市场价值更高的商业性标志。
(2)仿冒的方式是适用于其他经营者相同或相近的商业性标志。
(3)仿冒的目的是分享市场价值更高的商业性标志的商业利益。
45、消费者协会的职能: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协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能:
(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2)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3)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4)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5)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
(6)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7)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五、论述题
46、
(1)市场规制法的宗旨,是指市场规制法所欲实现的目标。
基于市场规制法的体系中的地位,其宗旨一方面要秉承法特别是经济法的宗旨,另一方面又要秉承具有自生个性的宗旨。
同时,市场规制法的宗旨,又是市场规制法调整对象在主客观系上的延伸是市场规制法的目的、功能的抽象体现。
(2)市场规制法宗旨的表达。
1)市场规制法初级宗旨主要是;通过规制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调整市场规制关系,恢复和维护公平竞争机制,提高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利和利益。
2)市场规制法的终极宗旨主要是:
通过初级宗旨的达成,不断解决个体营利性和社会公益性的矛盾,克服市场失灵,保障社会公益和基本人权,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实现经济和社会的良性互动和协调发展。
六、案例分析题
47、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
居民购买房地产进行居住,是为了生活消费的需要,因此应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因此,业主有权质问该物业公司,该物业公司应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小区经常发生自行车、家庭财产背到事件,说明物业公司的保安工作有问题,物业公司侵犯了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
全真模拟演练
(一)
四、简答题
41、经济法经济性的表现:
(1)经济法作用于市场经济,直接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
(2)经济法反映经济规律。
(3)经济法是经济政策的法律化。
(4)经济法运用的是法律化的经济手段。
(5)经济法追求的是总体上的经济效益。
42、货币政策调控方法是指利用法定的货币政策(如存款准备金、利率、再贴现、再贷款、公开市场操作、信用控制等),对宏观经济关系施加有影响力和法律后果的方法。
宏观调控法通过运用货币调控方法可以控制和调节货币供应量,影响宏观经济关系,达到维护币值与金融的稳定,实现宏观调控法的目标。
货币调控方法是宏观调控法的主要调整方法之一。
43、政府采购的基本方式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采取以下方式:
(1)公开招标。
(2)邀请招标。
(3)竞争性谈判。
(4)单一来源采购。
(5)询价
(6)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其中,公开招标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44、市场规制法与宏观调控法的关系:
市场规制法与宏观调控法同属于经济法的一部分,并共同构成经济法,二者之间的关系是平行部门法之间的关系。
在调整对象上,彼此虽同属于基于国家调制行为而发生的国家调制关系,但彼此均据个性:
基于市场规制行为而发生的市场规制关系和基于宏观调控行为而发生而发生的宏观调控关系。
二者间的关系也正在于此:
宏观调控行为为市场规制行为提供宏观经济环境,市场规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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