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花园项目抗滑桩劳务分包施工合同精选文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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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花园项目抗滑桩劳务分包施工合同精选文档
重庆新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XK-FB-2014-1-1版)
合同号:
LWHT-2015-
目录
一、劳务分包工程概况2
二、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2
三、工期要求2
四、合同价款的确定2
五、双方权利和义务3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3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4
六、材料供应6
(一)材料供应责任6
(二)甲供材的管理6
七、工程管理7
(一)甲方指令7
(二)质量管理7
(三)安全、文明施工及环保管理7
(四)进度管理8
八、收方与计量8
九、进度款支付8
十、竣工结算办理及支付9
十一、保证金9
十二、违约责任10
(一)乙方违约责任10
(二)甲方违约责任12
十三、税金约定12
十四、质保期及质保金13
十五、不可抗力13
十六、争议解决13
十七、其他13
十八、合同附件13
李家花园隧道拓宽改造工程人工挖孔桩成孔
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承包人:
重庆新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人:
重庆满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任章)(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作业合作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务作业分包合同,双方共同遵照。
一、劳务分包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李家花园隧道拓宽改造工程人工挖孔桩成孔工程
2、工程地点:
红旗河沟立交与松树桥立交之间的红石路路段工程所在地
3、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
李家花园隧道拓宽改造工程人工挖孔桩成孔工程施工图及设计变更图范围内甲方指定的施工内容(除机械成孔外的全部桩基含甲方在施工期间根据工程变更需要,调整的工程范围和内容等),包括为实施上述施工需建临时交通便道的维护、用水用电引入、临时设施搭拆、安全文明措施等相关内容,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工程施工劳务分包综合单价表》中所列施工项目名称。
二、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1、资质证书号码:
55900254-1
2、发证机关:
重庆市万州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3、资质专业及等级:
一级
4、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永久
三、工期要求
1、总工期:
总工期暂定40日历天,最终以甲方项目部的书面指令为准。
2、阶段工期:
阶段工期以甲方项目部的书面要求为准。
四、合同价款的确定:
1、暂估合同总价人民币600000(大写:
人民币陆拾万元整)。
结算合同价款根据计量原则、甲方确定的施工范围及施工要求,以乙方实际完成且经甲方项目部确认的合格工程量、按照本合同综合单价计算(结算工程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最终审计机关审定的对应工程量)。
2、本合同对应的劳务分包单价见附件1《工程施工劳务分包综合单价表》。
单价表中“主要工作内容”描述不作为乙方工作内容的唯一要求,乙方实施时应结合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验评标准及甲方要求等完成该单价表所列项目。
3、本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模式,综合单价在整个施工过程以及结算中,不因市场价格波动和政策变动因素的影响而调整,不因实际完成工程量的多少而调整。
本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是指包含了为实施和完成该单价表所列项目所需的直接费(不包含甲方提供的材料,甲方提供的材料清单附后)、间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利润、税金(指乙方按国家税务要求应缴税金,不含该分包工程的营业税及附加)等所有费用,以及所有已明示或未明示的费用和一切可预见或不可预见风险费用的总和。
4、计量原则,依据本合同相关约定,以甲方确定的施工范围、内容及施工要求,以乙方实际完成的、经甲方项目部确认的合格工程量计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最终审计机关审计结算的工程量)。
五、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指派汤纯学担任项目经理,指派李仲担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同时甲方派驻相关管理人员协助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开展工作。
甲方项目经理代表甲方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行使监督、管理、协调、检查和控制,并对乙方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进行签认。
2、甲方按本合同相关约定支付乙方的工程进度款及结算款。
3、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相应部位的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文件的复印件壹套。
甲方项目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进场作业人员进行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交底,并填写交底记录。
4、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用水和用电的接入口,施工用水接入口到达乙方施工范围内的任一地点,施工用电提供至三级配电箱(空压机用电至二级配电箱)。
5、甲方向乙方提供临时活动板房或集装箱式活动房(室内设施由乙方自行解决),集装箱式活动房按8人/个配置。
施工高峰期劳动力短期骤增时,乙方应自行解决新增人员短期居住和生活设施(如果乙方添置集装箱式活动房的,甲方提供安置场坪及到场卸车),甲方按1元/人•天补贴乙方(短期新增人数以项目部签字确认的人数和天数为准,且乙方应在每月进度款支付时向甲方申请结算一次,过期不申请的,甲方不予补贴);
6、甲方提供乙方临设生活区域的水电供应(水电使用费由乙方负担),对乙方生活区的卫生、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7、甲方向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施工必须的材料和设备,具体内容详见《工程施工劳务分包综合单价表》中“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一栏的内容。
8、甲方有权对乙方组织进场的材料、设备和人员提出时间、数量和质量等方面的要求,并检查乙方落实情况、督促乙方整改不合格项。
9、甲方负责向乙方下达施工生产进度计划、提出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乙方应当严格执行。
10、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过程的进度、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和环保等现场行为进行监督和指导,有权对乙方在本项目的资金使用、合同履约等经营活动进行全面监控和指导。
11、甲方有权根据施工进度和施工安排以及乙方实际施工能力,对乙方施工范围和内容进行调增或调减,乙方不得以此要求甲方补偿或赔偿。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委派何发春同志为乙方现场代表,负责对进场劳务作业人员进行全面管理;何发春同志为安全负责人,负责乙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现场代表及安全负责人均须接受并积极配合现场业主、监理工程师及甲方管理员的指令、监督和检查;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调度,按照甲方下达的生产施工进度计划安排生产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本合同预定的工程内容。
2、乙方须按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规定,在进场前办理规范的用工手续。
进入甲方施工区域的生产作业人员,乙方应当检视其身份证件、特殊工种操作证件等有效证件,并存档备查。
乙方须及时向甲方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税务局征收方式通知书》、《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申请、认定表》、《农民工花名册》等有效证件及文件。
3、乙方须为施工作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
同时乙方须对组织进场作业人员的年龄和健康状况严格把关,不得雇佣健康状况不良、患病或健康状况不适宜从事施工作业的人员。
4、乙方须严格执行渝人社发[2009]65号文件《重庆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暂行办法》的要求。
乙方每月须向甲方提供在场作业《农民工花名册》、《农民工工资发放表》(工资发放表应有农民工本人签字盖章确认),配合甲方完成《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情况汇总表》。
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
若乙方未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甲方有权从乙方进度款中扣除后直接代发放。
5、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施工及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精心组织施工,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操作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6、乙方须按甲方要求认真编制施工计划并报甲方项目部审批,且每月应按时完成甲方审批下达的月生产计划。
如甲方认为乙方生产进度难以保证施工节点要求的,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要求增加人力、设备和资金投入,相应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由于本工程施工的特殊性,乙方保证在节假日、农忙时间及其它作业时间,都必须按甲方要求提供足够的人力和设备;在关键和特殊的施工部位或施工阶段(由甲方确定)乙方应组织充足的资源确保24小时连续作业,相应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8、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遵守甲方及业主的安全文明施工规章制度,认真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安全交底。
每道工序开工前必须由班组长进行岗前安全教育,按规定完善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费用已含在综合单价内),施工中应加强安全管控和监督,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违规操作,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施工安全,并随时接受甲方专职安全人员及施工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9、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和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以及甲方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负责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及临设生活区的卫生和安全管理,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整洁和有序。
10、除由甲方提供的临设房屋之外的所有生活设施(包括厨房、卫生间、洗浴间等)、设备及用具的配置和管理,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乙方自行搭设的临时设施须达到防火安全A级要求。
乙方负责甲方提供的施工用水、用电(三级配电箱后)接入口以后部分的安装和管理,并对其安全负责。
11、乙方依照本合同承包的工程完工后7天内,乙方应当将自行搭建的临设全部拆除,并将自行配置的生活用设备、用具全部清理出场(以项目部签字确认为准),否则甲方有权安排第三方完成拆除和清理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据实从应付乙方工程款中扣除;若因此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在应付乙方工程款中一并扣除。
12、乙方施工作业过程中,负责对施工区域内的建构筑物、地下管线、地上杆线等设施进行妥善保护。
13、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临时房屋、材料、设备、机具等进行妥善的使用和保管,不得损坏、丢失和浪费。
14、乙方应当妥善处理与第三方单位或个人的债权债务。
因乙方与第三方的纠纷导致甲方被迫承担赔偿责任,或影响本工程顺利施工造成损失的,或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并有权在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15、乙方应保持与相邻作业单位、上下工序分包商的良好合作关系。
乙方应教育其管理及作业人员遵纪守法,共同维护工地的社会治安,协助辖区公安机关做好工地和生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6、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本合同项下的施工内容转包(分包)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且无须支付任何款项。
17、本合同未明确的乙方其他责任,按甲方与业主方签订的总承包合同中甲方对应的责任履行。
18、乙方负责给工人缴纳人身意外险。
六、材料供应
(一)材料供应责任
1、甲方仅负责供应本工程中钢管、扣件、防坠器、防护网、施工用电、施工用水,甲供主材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2《甲供材清单一览表》。
2、除甲供主材外,本工程施工所需的其余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周转材料、各类架料、各类辅料等)全部由乙方负责供应(乙供材的采购成本及费用已包括在综合单价中)。
3、乙方须对乙供材的质量负责,乙供材须按设计施工图、现行有关标准以及主合同相关要求进行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相关检验和试验报告等能证明材料合格的资料给甲方项目部作为计量、计价的依据。
4、乙方供应的材料应接受业主、监理和甲方的检查。
(二)甲供材的管理
1、甲供材(甲方所提供的材料,下同)到达施工现场后,乙方应指定专人签收,并负责材料上下车、场内二次或多次转运工作(相应费用已含在综合单价中)。
乙方应当对其签收的甲供材进行妥善保管。
2、甲供材的所有权归甲方且仅限本工程使用。
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私自将甲供材转出施工现场的是盗窃行为,甲方可视情节轻重对乙方处以被转出材料总价值2-5倍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报请公安、司法机关追究乙方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3、甲供材的节超计算:
(1)节超量=理论用量-实际用量;
(2)理论用量=理论计算量+损耗量;
(3)理论计算量:
为双方确认的乙方已完工程量所对应的甲供材理论计算量;
(4)实际用量:
以甲乙双方签认的《甲供材料对账表》为准;
(5)材料单价:
按照施工期间加权平均采购价计算;
(6)节超金额=节超量×材料单价
(7)损耗量:
桩基部分:
人工挖孔桩桩芯砼的损耗量为实际桩长乘以设计断面计算的砼用量的8%;旋挖钻孔桩桩芯砼的损耗量为实际桩长乘以设计断面计算的砼用量的12%。
其他部位:
损耗量=设计图纸计算的理论用量×损耗率。
砼的损耗率为1.5%,钢筋的损耗率为2%;钢绞线的损耗率为4%;挖孔桩护壁钢筋及砼的损耗率为0。
4、甲供材的节超奖惩:
当节超金额大于0时视为乙方节约,甲方奖励乙方节约金额的50%;节超金额小于0时视为乙方超耗,由乙方全额承担超耗金额。
5、乙方在施工中不得有偷工减料行为,若乙方偷工减料被甲方查实,甲方将处以乙方所涉材料金额3倍的罚款;若乙方偷工减料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乙方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七、工程管理
(一)甲方指令
就乙方承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乙方应执行甲方根据本合同所发出的指令或经甲方确认转发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业主指令。
施工中甲方授权的管理人员针对进度、质量、安全以及施工资源要求等下发的书面、电话、短信、邮件以及现场口头通知等,均为甲方有效指令,一经乙方现场代表或安全责任人知悉而未及时提出书面异议的,均视为乙方已接受该指令。
(二)质量管理
1、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现行的质量验评标准、施工规范、施工图纸、技术洽商、设计变更、以及项目部书面的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和整改通知书的相关要求进行施工。
不得偷工减料,不得擅自实施未经监理及甲方项目部同意的施工方案。
2、乙方承包施工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和(或)地方规定的合格质量标准。
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抽检或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返工的工料机费用、业主监理罚金等。
3、甲方对乙方已完工程质量的验收,仅代表过程的阶段性内部验收,乙方已完工工程的质量的最终评定,应以业主及质检部门的验收结果为准。
4、本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不免除乙方对已完工工程质量的责任。
(三)安全、文明施工及环保管理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重庆市《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DBJ50-077-2009)、《重庆市环境管理保护条例》、《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严格控制主城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暂行工作方案》(渝建发[2003]34号)等相关规定。
2、乙方应认真执行甲方项目部书面的《安全专项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整改通知书》等文件的要求。
乙方应严格按照安全规范和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业主、监理、甲方以及安全主管部门人员的监督、检查。
3、乙方应当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的安全负责。
乙方须按《安全管理台帐》的要求对到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书面记录,记录须交甲方项目部审核并存档备查(记录如无甲方项目部安全员及项目经理签字确认的,视为乙方未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4、乙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中约定的关于乙方安全、文明施工及环保的相关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进度管理
1、乙方须每月按时向甲方提交施工进度计划,严格执行甲方审定后下达的施工进度计划,同时乙方还须每月按时向甲方提交计划完成情况的报表。
2、乙方负责组织到场的工料机资源的数量和质量,须满足甲方及业主对本工程总工期及各节点工期的要求。
3、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时间超过三日以上时,乙方应在事件结束次日内报送相关证明材料到甲方项目部,经甲方项目经理签认后作为工期顺延的依据。
4、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工期延误由双方协商解决。
5、合同工期达标奖励:
如有必要,双方可针对节点工期或完工工期约定相应的奖励办法,奖励办法可以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方式约定。
八、收方与计量
1、当乙方施工完成一道工序后,应及时通知甲方项目部相关人员到场收方,由甲方责任施工员填制《工程收方单》,甲乙双方授权人签字确认。
2、当甲方指派乙方临时性工作而发生零星用工或机械零租时,乙方应在该项工作完后1日内向甲方项目部申请签证,由甲方责任施工员填制《零星用工或机械零租签证单》,甲乙双方授权人签字确认。
3、乙方应在每月25日与甲方项目部库管员核对当月已完工程对应的甲供材使用种类及数量,由库管员编制当月《甲供材料用量对账表》,并经甲乙双方授权人签字确认。
4、乙方当月(指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止)完成的合格工程量须以《工程收方单》、《零星用工或机械零租签证单》、《甲供材用量对账表》等作为原始依据。
乙方提供的有效原始依据齐备后,甲方项目部应在当月28日前完成与乙方的计量核对和审核工作。
5、若乙方原始依据齐备但项目部未在当月28日之前完成计量审核,视为项目部同意乙方申报的工程量,乙方可直接报至甲方合同预算部。
6、若乙方提供的计量原始依据缺失,或未按时向甲方项目部申报工程量,或甲方项目部逾期未审而乙方又不及时报甲方合同预算部的,甲方将不对乙方当月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补充计量,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九、进度款支付
1、对每月28日前双方核对完毕的合格工程量,甲方应在次月的25-30号内、依据本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在扣除本合同约定的扣款和管理罚款后,支付应付进度款的70%给乙方;乙方在提供正规劳务费发票和上期签字完善的《农民工工资发放表》后收取当期进度款。
乙方未提供发票和《农民工工资发放表》的甲方有权延迟付款。
2、甲方在进度款支付时,乙方自行申报税费,乙方应主动提供已缴税费的有效凭据给甲方(营业税及附加税率为3.36%,其中包括营业税3.00%、城市建设附加税0.21%、教育费附加0.09%、地方教育费附加0.06%),在支付时税费进入进度款支付中一起支付。
若乙方未提供有效缴税凭证的,甲方对税款部分暂予扣留,直至乙方提供了有效缴税凭证后,甲方在款项支付中把税费返还给乙方。
3、甲方已付进度款所对应的乙方已完工程内容,如被甲方、业主、监理或质监部门事后查验为不合格工程的,甲方有权收回已付进度款。
十、安全进度奖励
乙方进场后,甲方应以书面指令的形式向乙方明确其所分包项目的工期要求,若乙方在甲方规定期限内完成了合同工程内容,且未发生一起工人伤亡事故(无论轻重),则甲方应根据乙方实际完成的桩基挖土石方工程量乘以20元/m3单价所得出的总价,作为安全进度奖励,纳入双方竣工结算总价款中。
十一、竣工结算办理及支付
1、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且乙方清理完工地和临设、撤出现场、并提交内外租周转材料和设备等清算手续后一个月内,甲乙双方应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若乙方逾期未与甲方办理竣工结算的,视为乙方同意甲方单方面办理的竣工结算结果。
2、竣工结算总价款
竣工结算总价款﹦甲方合同预算部最终审定的工程量×《工程施工劳务分包综合单价表》中对应综合单价﹢营业税及附加±甲供材节超奖惩金﹢甲方奖励(若有)﹣违约金及管理罚金(若有)﹣其它扣款。
其他扣款:
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代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以及甲方、业主、监理等对乙方各项处罚金。
3、在双方办理完工程结算后,且桩基础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后,验收合格1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至结算价款的100%。
若乙方逾期未向甲方申请支付相应工程款的,甲方可自行安排结算款的支付比例。
十二、保证金
本工程不缴纳保证金
十三、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约责任
1、质量违约
(1)业主、监理或甲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可以随时对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含已使用和未使用的)进行抽检。
若发现尚未使用的乙方供应的材料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甲方可责令乙方将不合格材料清出施工现场,并有权对乙方处以不低于2000元/次的违约罚金;若发现不合格的乙方供应的材料已用于工程实体的,乙方必须对不合格工程实体返工至合格为止,乙方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同时甲方视其情节轻重对乙方处以不低于5000元/次的违约罚金。
(2)上道工序未经监理、甲方检验或虽经检验但检验不合格,乙方擅自进入下道工序或造成下道工序施工单位无法顺利施工的,甲方除责令乙方整改合格外,另处乙方5000元/次的违约罚金。
(3)在业主、监理或甲方发出质量整改通知书后,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达到合格的,甲方将视其情节轻重处以乙方不少于5000元/次的违约罚金,且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达到合格。
(4)若乙方的质量问题被业主、监理或甲方责令整改或返工,但乙方拒绝整改或返工的,甲方将视其情节轻重处以乙方不少于20000元/次的违约罚金,同时甲方有权组织第三方进场整改或返工,由此产生的费用将双倍从乙方进度款、结算款、保证金中扣除,扣完为止。
(5)若乙方的质量问题被行业主管部门或项目业主通报并处罚的,甲方将处以乙方20000元/次的违约罚金;若被社会媒体曝光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将处以乙方30000元/次的违约罚金;
(6)所有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以及由此引起的整改或返工,乙方均不得要求甲方顺延工期。
(7)当乙方工程施工不能满足业主、监理或甲方对质量的要求,且在施工范围和内容调减、警告处罚等措施实施后乙方仍无明显改进的,或要求甲方整改或返工乙方拒绝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三日内无条件出场并移交施工场地。
若乙方拒绝出场和移交施工场地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并将乙方应收尚余的工程款作为违约罚金没收。
2、安全环保违约
(1)若因乙方对进场作业人员的年龄和健康状况把关不严,出现作业人员在施工或生活区域因病患伤亡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赔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经济赔偿。
(2)因乙方使用无证人员从事应持证上岗的特殊工种作业、或因乙方作业人员不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绳、防坠器等)、或因乙方提供的施工机械、周材、施工用具、安全防护用品等不合格、或因乙方人员违章违规操作等原因,导致安全责任事故并造成乙方、甲方或第三方人员或财产损失,单起事件赔付金额在5万以下的,由乙方全额承担;单起事件赔付金额在5万以上的,由乙方承担5万元经济损失后,超出5万部分由甲方承担60%、乙方承担40%。
(3)除上述
(1)
(2)项规定的原因外,若在乙方作业范围内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乙方、甲方或第三方人员或财产损失,单起事件赔付金额在2万以下的,由乙方全额承担;单起事件赔付金额在2万以上的,由乙方承担2万元经济损失后,超出2万部分由甲方承担70%、乙方承担30%。
(4)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上或地下障碍物时,应及时通知甲方项目经理,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若因乙方野蛮施工造成施工区域内建构筑物、地下管线、地上杆线等设施损坏并产生经济损失的,单起事件赔付金额在5万以下的,由乙方全额承担;单起事件赔付金额在5万以上的,由乙方承担5万元经济损失后,超出5万部分由甲方承担50%、乙方承担50%。
(5)若乙方未按甲方的具体安排和要求进行文明施工,造成环保、环卫等部门经济处罚的,其处罚金由乙方全部承担。
(6)乙方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或化石等具有考古或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乙方有责任保护好现场并及时通知甲方项目经理。
若乙方人员对发现的文物化石等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化石、或致文物化石遭受破坏的,乙方除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外,甲方还将视情节轻重处以乙方5000-10000元/次的违约罚金。
(7)当乙方工程施工不能满足业主、监理或甲方对安全环保的要求,且在警告处罚等措施实施后乙方仍无明显改进时,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三日内无条件出场并移交施工场地。
若乙方拒绝出场和移交施工场地,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并将乙方剩余的未支付工程款没收为违约罚金。
3、工程进度违约
(1)因乙方自身原因连续2周不能完成甲方下达的施工进度目标,或连续3周的施工进度未达到甲方下达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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