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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6督导讲课
六种重性精神疾病诊断标准、药物不良反应
一、精神分裂症
诊断标准:
1、症状持续至少1个月。
2、符合症状学诊断标准:
(1)联想障碍
(2)妄想(3)幻觉(4)情感障碍(5)行为障碍(6)被动体验(7)意志减退
3、严重程度标准:
自知力丧失或不全,或社会功能明显受损,或现实检验能力受损,或无法进行有效交谈。
4、排除脑器质性精神障碍、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以及精神活性物质、非依赖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并排除心境障碍。
精神分裂症
临床最常见的精神病
是一组病因未明的精神疾病,具有思维、情感、行为等多方面的障碍,以精神活动和环境不协调为特征。
多起病于青壮年(成年早期),病程迁延,呈反复加重或恶化,部分患者可最终出现衰退和精神残疾,而部分患者经治疗可保持痊愈或基本痊愈的状态
通常意识清晰、智能良好。
但部分患者在疾病过程中可以出现认知功能障碍.
一、流行病学
国际上目前普遍认可得患病率为1.4‰-4.6‰。
我国1982年对12个地区和1993年7个地区的流调显示总患病率分别为12.19‰和13.47‰,均超过1%。
1.城市高于农村:
1982年,国内12地区调查显示:
城市居民时点患病率为6.06‰,农村为3.42‰;总患病率(包括已愈和未愈者)城市为7.11‰,农村为4.26‰。
2.与家庭经济水平负相关:
1982年调查显示:
经济水平低的居民平均患病率为10.16‰,经济水平高的为4.75‰。
最低社会阶层的患病率最高;无职业的人群患病率明显高于在业人群。
3.女性高于男性:
12地区协作调查资料表明:
女性总患病率为7.07‰,男性为4.33‰。
以35岁以上年龄组明显,男女之比为1:
1.6。
4:
多起病于青壮年,20-30岁发病占1/2,少数可在儿童期及中年后发病
5:
起病可急可缓,慢性和亚急性发病约占2/3
二、病因和发病机制
精神分裂症的病因和发病机制都处于研究阶段,目前没有公认的一致的结果
(一)遗传因素:
精神分裂症患者亲属中的患病率比一般居民高得多,与病人的血缘关系越近,患病率越高。
一般占到60-70%,是一种多基因遗传。
(二)神经病理学及大脑结构的异常:
中前颞叶(海马、嗅外皮质、海马旁回)存在脑组织萎缩,额叶也有类似表现。
CT,MRI研究发现30%~40%精神分裂症病人有脑室扩大或沟回增宽等其他脑结构异常。
(三)神经生化方面异常:
1.中枢多巴胺功能亢进假说:
许多抗精神病类的药物,其药理作用均是DA受体阻滞剂。
此外服用大量苯丙胺和可卡因的患者,可出现与精神分裂症妄想型十分相似的症状,而苯丙胺和可卡因是多巴胺能的促动剂。
有证据表明,精神分裂症病人突触后DA受体数量增多,且有增敏现象。
2.氨基酸类神经递质假说:
中枢谷氨酸(皮层神经元兴奋性递质)功能不足。
3.5—羟色胺假说:
精神分裂症可能与5—羟色胺代谢障碍有关。
近来非典型性抗精神病药物氯氮平对难治性精神分裂症取得良好效果,此药是一个很强的5—HT2受体抑制剂,因此引起了大家对5—HT受体的研究兴趣。
(四)躯体生物学因素
母孕期的病毒感染和产科并发症多的新生儿,成年时患精神分裂症者明显高于对照组。
在遗传负荷类似的情况下,是否患精神分裂症取决于环境因素,即素质—应激模式。
(五)社会心理因素:
社会低阶层的发病率是高阶层的2~3倍。
推测可能与经济水平低,社会生活环境差,生活动荡,职业无保障等心理社会应激的负荷大有关,在遗传素质的基础上容易发病。
病前性格多为内向、孤僻、敏感多疑,很多患者病前6个月可追溯到相应的生活事件(诱发因素)。
三、临床表现
(一)感知觉障碍:
精神分裂症最突出的感知觉障碍是幻觉,最常见的是幻听,主要是言语性幻听,内容往往使人不愉快:
命令性幻听;评论性幻听;争论性幻听
病人的行为受幻听的影响,可与幻听对话,作侧耳倾听状,或沉醉于幻听中:
自笑、自语。
有时可有幻视、幻触等。
(二)思维障碍
1.思维联想障碍:
思维联想过程缺乏连贯性和逻辑性是本病具有的特征性症状。
(1)思维破裂:
是精神分裂症最典型的表现。
其特点是在意识清楚的情况下,病人的言谈或书写,虽然语句文法正确,但语句之间,或上下文之间缺乏内在意义上的联系,因而缺乏中心内容。
交谈时言语支离破碎,难以理解。
有时甚至个别语句之间也缺乏联系,称“语词杂拌”。
(2)思维松弛:
是思维障碍在疾病早期阶段的表现。
在交谈时可表现为对问题的回答不切题,对事物的叙述不中肯,使人感到不易理解。
(非特征性表现)
(3)其他思维联想障碍:
病理性象征性思维:
有些病人用一些很普通的词或动作,表示某些特殊的,除病人自己以外别人无法理解的意义。
语词新作:
病人将两个或几个完全无关的词拼凑起来,赋予特殊意义。
逻辑倒错性思维。
2.妄想:
妄想是精神分裂症最常见的症状之一。
精神分裂症时的妄想特点为:
内容荒谬、不断泛化。
最常见的为:
关系妄想、被害妄想。
如病人最初认为邻居、同事的举止行为和他有关系,后来则认为所到之处,不论在街上、公共汽车上、商店里,人们的谈话都在议论他(与幻听鉴别),甚至报纸、新闻、广播内容也在含沙射影地说他。
周围人的一言一行都在暗示他,要害他。
3.被动体验:
精神与躯体活动自主性方面的问题。
病人坚信有外力在控制、干扰和支配他的思想行为(被控制感)。
甚至认为有特殊仪器、电波、计算机在操纵或控制他(物理影响妄想)。
4.思维贫乏:
语量贫乏,缺乏主动言语;言语内容含糊、过于概括,传达的信息量十分有限。
(三)情感障碍
(1)情感迟钝或平淡:
情感反应迟钝,对生活和学习的兴趣减少。
随着疾病的发展,病人的情感日益淡漠,甚至对使人莫大痛苦的事,也表现惊人的平淡。
最后病人可丧失与周围环境的情感联系。
如不管医生尽多大努力关心询问,也不能唤起病人任何情感上的共鸣,不能建立情感上的联系。
(2)情感不协调:
情感反应与思维内容以及外界刺激不配合,病人可为琐事而勃然大怒,或含笑叙述自己的不幸遭遇(情感倒错)。
(四)意志与行为障碍:
1.意志减退:
病人的活动减少,缺乏主动性,行为变得孤僻、被动、退缩。
病人对生活、学习及劳动的要求减低,不主动与人来往,无故旷课或旷工等。
严重时对生活的基本要求也减低,终日无所事事,整日呆坐或卧床。
意向倒错:
部分病人行为与环境不配合。
2.紧张综合征:
紧张性木僵:
缄默、违拗或被动服从,伴有肌张力增高。
空气枕头、蜡样屈曲。
紧张性兴奋:
行为冲动、动作杂乱,做作或带有刻板性。
上述思维、情感、意志活动三方面的障碍使病人的精神活动与环境脱离,行为离奇、孤僻离群,加之大多不暴露自己的病态想法,沉醉在自己的病态体验中,周围人无法了解其内心的喜怒哀乐,称之为内向性。
注意:
精神分裂症病人一般无意识障碍,无智能障碍、自知力缺如。
一般我们习惯将其症状笼统的分为阳性症状和阴性症状两种:
阳性症状:
在急性阶段,精神功能的异常或亢进,包括幻觉、妄想、思维形式障碍、行为紊乱和失控。
阴性症状:
慢性阶段,精神功能的减退或缺失,包括情感平淡、言语贫乏、意志缺乏、无快感体验、孤僻内向为主。
四、常见临床类型:
1.单纯型:
较少见。
占住院精神分裂症病人的1%~4%。
青少年时期发病,起病缓慢,持续进行,自动缓解者少。
早期可出现类似神经衰弱症状:
易疲劳,软弱无力,失眠、工作效率下降等。
然后表现为日益加重的孤僻、被动、生活懒散和情感淡漠。
幻觉妄想不明显。
此型病人在发病早期常不被注意,可被误认为思想不开朗或性格问题,往往经过数年病情发展至较严重时才被发现。
治疗效果较差。
2.青春型:
较常见。
占住院精神分裂症的8%~26%。
多发病于青春期,起病较急,病情发展较快。
重要表现为思维内容离奇,难以理解,思维破裂。
情感喜怒无常,表情做作,扮鬼脸,傻笑等。
行为幼稚、愚蠢,常有兴奋、冲动行为及本能意向亢进。
可有意向倒错表现。
幻觉妄想片段凌乱。
此型病情发展较快。
但如及时治疗,效果较好。
3.紧张型:
占住院精神分裂症病人的6%~16%。
多在青壮年发病,起病较快,以木僵状态多见。
病人言语运动受抑制的程度不同:
亚木僵状态:
运动缓慢、少语少动。
木僵状态:
固定于某个姿势,不语不动,不饮不食,对环境变化毫无反应。
甚至呈蜡样屈曲。
紧张性木僵可与短暂的紧张性兴奋交替出现,此时病人出现冲动行为,如突然起床,无目的地砸破东西,然后仍旧躺下,此型可有自动缓解,治疗效果较其他类型好。
4.偏执型:
又称妄想型。
为四型中最常见的类型,占住院精神分裂症病人和社区群体调查精神分裂症病人的一半以上。
发病年龄较晚,多在中年。
起病较缓慢。
起初表现为敏感多疑,逐渐发展为妄想。
并有泛化趋势,妄想内容日益脱离现实,结构可系统化,亦可凌乱。
可伴幻觉。
情感和行为可受幻觉和妄想支配,可出现自伤和伤人行为。
精神衰退较不明显,因此在发病后相当长的时间内,病人尚能维持正常工作。
治疗效果较好。
五:
发病、病程和预后:
约1/2病人在20~30岁发病,起病以慢性和亚急性居多,约占2/3。
早期症状:
早期症状以性格改变和类神经官能症症状最为常见。
精神活动逐渐变得迟钝。
对人冷淡、独自呆坐、生活懒散等。
或者表现为失眠、头痛、注意力不集中、情绪不稳等。
病程:
首次发作的患者中,75%以上可以达到临床痊愈,但反复发作和不断恶化的比例较高,是否进行系统的药物治疗是关键,反复发作后可出现人格改变、社会功能下降,临床上呈现不同程度的精神残疾状态;另有一小部分病人病程为渐进性发展,每次发作都造成人格的进一步衰退和瓦解,导致患者长期、反复住院治疗。
预后:
与临床特点和治疗有关。
一般起病较急、有明显诱因,病前性格无明显缺陷,家族遗传史不明显,病程间断发作,治疗较早者预后较好。
六、诊断和鉴别诊断
CCMD-3中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如下:
1.症状学标准至少有下列两项;
(1)反复出现的言语性幻听;
(2)明显的思维松弛、思维破裂、言语不连贯,或思维内容贫乏;
(3)思想被插入、被撤走、被播散、思维中断,或强制性思维;
(4)被动、被控制,或被洞悉体验;
(5)原发性妄想或其他荒谬的妄想;
(6)思维逻辑倒错,病理性象征性思维,或语词新作;
(7)情感倒错或明显的情感淡漠;
(8)紧张综合征、怪异行为,或愚蠢行为;
(9)明显的意志缺乏或减退。
2.严重标准自知力障碍,并有社会功能严重受损或无法进行有效的交谈。
3.病程标准符合症状学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持续一个月,单纯型另有规定。
4.排除标准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及精神活性物质和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
鉴别诊断:
(一)神经衰弱:
自知力完整,积极要求治疗。
(二)强迫性神经症:
自知力完整,积极要求治疗。
强迫内容不荒谬,病人对强迫的情感反应鲜明。
(三)情感性精神障碍:
主要以情绪的高涨和抑郁为主要临床表现,伴随的幻觉妄想与情绪协调,患者与外界有相对较好的接触,精神活动协调;。
(四)抑郁性木僵:
木僵状态的病人应与严重抑郁症相鉴别。
抑郁症患者病情严重时言语思维缓慢,动作迟缓困难,有时可达到木僵程度。
但抑郁症患者的情感是低落而不是淡漠,经过医生的努力仍可得到一些应答性反应,如简短切题的回答或眼神表情的反应,思维内容与情感配合。
紧张性木僵的病人接触困难,表情呆板,情感淡漠,不管医生尽多大努力均不能唤起病人情感上的共鸣。
(五)反应性精神障碍:
在精神因素作用下起病的sc,早期症状
可带有反应色彩,需与反应性精神障碍鉴别。
精神分裂症病人的妄想体验,随病程发展,在内容和结构上,距精神刺激越来越远,日益脱离现实,病人不主动暴露其内心体验,对病态体验也缺乏相应的情感反应。
而反应性精神障碍的患者情感反应鲜明强烈,病人往往愿意主动诉说自己的体验,以求得周围人的支持与同情。
而且症状可随精神因素的解除而逐渐消失。
(六)脑器质性性精神病:
多具有智能障碍和神经系统阳性体征。
有些散发性脑炎,常以精神症状为首发症状,常缺乏神经系统阳性体征。
但病人往往有定向、记忆、注意障碍,以及反应迟钝,小便失禁等脑器质性损害症状。
此外,病毒感染的前驱症状,脑电图弥散性异常,可为诊断提供依据。
CSF细胞数和蛋白量增加,可进一步协助诊断。
七、治疗
(一)抗精神病药物治疗:
1:
急性期治疗:
主要目标是缓解主要症状;为恢复社会功能、回归社会做准备;同时预防自杀及危害社会行为的发生。
一般8-10周。
主要治疗药物:
如阳性症状明显者常选用氯丙嗪、氯氮平;阴性症状为主者则常选用维思通、奥氮平、舒必利、氯氮平等;兴奋冲动、行为紊乱明显者常选用氯丙嗪、氟哌啶醇、氯氮平等镇静作用强的药物。
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
1.特点:
能控制精神分裂症患者的阴阳性症状;能纠正认知功能障碍;
2.锥体外系副作用少,镇静作用轻(氯氮平除外),增加了患者对药物治疗的依从性;
3.注意躯体方面副作用:
如氯氮平易引起白细胞减少,诱发糖尿病;奥氮平引起肥胖,体重增加;阿立哌唑引起直立性低血压等。
2.继续治疗和维持治疗:
继续治疗:
在急性期精神症状已经得到控制后,宜继续用治疗剂量持续一个月左右,以期继续获得进步。
维持治疗:
采用维持治疗,对减少复发和再住院很有价值。
第一次发作后,药物维持治疗2年;第二次发作药物维持时间更长(5年)。
药物剂量渐减,3~6个月后逐渐减到治疗量的1/2~2/3,如病情稳定,可继续减量到1/4或1/5。
3.合并治疗:
原则上尽可能使用一种抗精神病药物。
(二)环境、心理治疗和社会心理康复:
住院时的康复:
重视病人在院内的社会生活,开展有组织的文娱、工疗活动,加强工作人员和病人的交谈,重视病人和社会、家庭的联系等。
社区康复:
以社区为基础,动员家庭和社会力量,对病人进行康复治疗,以减少复发。
应对病人家庭进行心理教育,对减少病情波动,有良好效果。
八、预防
预防的重点是早期发现、早期治疗、预防复发。
遗传因素是精神分裂症发生的因素之一。
处于生育年龄的病人,在精神症状明显时,不宜生育子女。
如双方均患过精神分裂症,则更要避免生育。
父母均是患者的,子女患本病的几率为39.2%,而父母一方为患者的子女患本病的几率为16.2%。
哪些因素对精神分裂症预后的判断有提示意义。
答:
100余年的经验表明,以下因素对精神分裂症的预后判断有帮助:
提示结局良好的因素包括:
急性起病,病期短暂,中年以后起病,病前人格良好,无精神病家族史,病前工作能力好,病前社会关系良好,有明显的情感症状,稳定的婚姻,较多的家庭和社会支持,治疗及时、合理、系统等。
提示预后不良的因素包括:
隐袭起病,病期长,早年起病,病前人格不良,有明显的精神病家族史,病前职业功能和社会关系不良,以阴性症状为主,缺乏家庭与社会支持,有脑结构的异常,治疗不及时、不系统、服药依从性差等。
试述精神分裂症病人的预后特征。
答:
抗精神病药物的广泛应用,社区康复的开展,使精神分裂症病人的预后有了明显改观。
精神分裂症的病程演变形式多种多样,大致可归为以下几类:
①单次发作,完全持久的恢复。
②多次发作,但发作间歇期完全缓解或基本缓解。
③首次发作后即残留部分症状,以后可以发作,但残留症状无明显加重。
④首次发作后即残留部分症状,以后可有发作,但每次发作后症状逐渐加重。
精神分裂症病人的结局大致有以下5种形式:
①完全持久地恢复正常。
②病情多次复发,间歇期正常或基本正常。
③社会性缓解伴人格缺损,可自我照顾或需督促。
④维持在慢性状态。
⑤衰退至终末期。
大多数随访研究认为,从总体上讲,约2/3的病人有较满意的社会功能结局,生活能自理,并能从事部分劳动。
试述精神分裂症躯体治疗的某些原则。
答:
1.抗精神病药物应作为急性发作期的首选治疗措施在用药前,临床医生应仔细评估病人的躯体状况和需要治疗的靶症状。
尽管有人认为精神药物的作用没有靶症状,事实上,临床医生在实际应用中,根据病人的症状特点,用药则常有所选择。
医师选药的原则应考虑到药物的有效性、安全性、长期治疗的依从性和效—价(药效—价格)比等因素。
2.有效不换方的原则既往应用效果好的药物,本次应用仍有效。
如病人系首次用药,则药物的选择常要考虑到副反应的大小,传统的抗精神病药对阳性症状的疗效大致相当,但副反应有所不同。
新型抗精神病药物,副反应相对较少,疗效肯定,可予考虑。
在控制阳性症状方面,各种抗精神病药物疗效相当(除氯氮平对某些难治性病人有效外)。
3.单一用药、缓慢加减剂量原则一般主张单一用药,对于某些难治的病人可合用其它不同种类的药物(如另一类的抗精神病药,卡马西平、碳酸锂等)。
通常情况下,抗精神病药物无论是增加或减少剂量时均应缓慢,这样,不仅可以减少个体对药物的不良感受,同时亦有利于观察病人对药物剂量调整后的反应。
如病人出现某些急诊状况(粒细胞缺乏、过敏反应、急性肝坏死等)则应快速减药或停药。
4.个体化用药原则临床医生对不同个体的最低有效剂量(最大疗效,最少的副作用)要认真评估,不要过分追求控制症状而超大剂量用药,而导致许多严重的副反应的发生。
药物治疗的合适剂量相当于氯丙嗪(CPZ)400mg~800mg/天,其它药物按效价折算,急性期治疗时间至少6周。
超出此剂量范围应做相当的临床判断。
首次发作的病人,应尽快接受抗精神病药物治疗,药物剂量宜偏小,折合CPZ约300mg~500mg/天。
不应采用快速神经阻滞剂化和超大剂量的药物治疗。
5.换药原则合适剂量抗精神病药物的最短起效时间要4~6周,如无效可改用不同类别的抗精神病药。
实践表明,病人如对首次用某药有较严重的不良体验,常预示病人对该药的远期疗效不佳和服药依从性差。
这些负性体验包括主观不适感、过度镇静、急性肌张力障碍等,如果用药不久病人即出现明显的上述体验,可考虑快速换药(此时可不需观察4周)。
对两种经典抗精神病药物反应不佳的病人,应改用氯氮平治疗。
难治性病人的定义是:
在疗程和剂量足够的情况下,对两种不同类的抗精神病药物均无明显疗效。
此时氯氮平治疗至少应维持3个月。
如果无效,要检查血药浓度并可逐渐加大氯氮平剂量到800mg/天,如有效则应作为持续的维持治疗措施。
对两种不同的抗精神药物疗效不佳,病人表现持续的精神病性症状和攻击行为,或病人有不能耐受的副反应,包括EPS、抗胆碱能副作用、TD、MNS等应换用氯氮平治疗。
6.安全原则抗精神病药物一般来讲是安全的,但用药之前均应常规检查血常规、肝、肾、心功能,并在服药过程中要定期复查。
有些情况在应用抗精神病药时应予不用或慎用:
①病人既往有严重的过敏或变态反应史者;②与酒精、鸦片类、巴比妥类、苯二氮卓类药物合用由于药物的相互作用有可能导致严重的CNS抑制或抗胆碱能谵妄;③严重的心、肝、肾等躯体疾病;④有器质性或特发性痉挛发作的高危因素者;⑤闭角性青光眼患者。
在以下情况应作血药浓度监测:
①当病人对常用剂量的药物反应不佳时;②当临床医生对鉴别药物副作用与精神症状有困难时;③当合并其它药物而可能影响药代动力学时;④在儿童、老年病人或有躯体疾病的病人,其药代动力学可能有变化时;⑤当怀疑病人有藏药行为时。
7.合并其他药物的治疗原则如病人持续出现焦虑、抑郁和敌意等症状,尽管抗精神病药物对阳性症状控制较好,辅助用药是合适的。
持续的焦虑可加用苯二氮卓类和心得安;持续的抑郁,应加用抗抑郁药;持续的敌意及类躁狂样症状可加用锂盐或卡马西平,卡马西平有可能导致骨髓抑制,应予注意。
病人已接受合适的抗精神病药物治疗,甚至包括了氯氮平或维思通,但仍表现持续的阳性精神病性症状,应合用前条所述的辅助药物或ECT治疗,亦可单独应用ECT治疗。
神经阻滞剂合用ECT治疗的指征是:
①病期<1年;②尽管病期>1年,但病人处在急性发作的早期;③有明显的情感症状和紧张症症状。
精神分裂症病人接受ECT治疗的次数一般不应超过12次。
预防性给予抗帕金森病药不可取,如要应用,应考虑病人的躯体状况、病人既往EPS的发生史以及权衡引起EPS及抗胆碱能副作用的危险因素。
8.维持治疗原则急性症状控制后,药物维持治疗至少一年,其有效维持剂量为折合CPZ300mg-600mg/天。
如最初在控制急性期症状时剂量超过了此范围,则应每六周减少10%的剂量,直到找到最低有效维持量,但一般不应低于300/天,维持量也不应超过600mg/天,除非此高剂量明确提示对病人有最好的症状控制和感受。
如果病人在接受神经阻滞剂治疗前仅有一次阳性症状发作,并且在其后一年的维持治疗中,无阳性症状及复发迹象可以试行停药观察方案,但病人需意识到潜在的复发危险并同意这一方案。
对目前症状控制良好已一年,但既往有一次或多次发作的病人,应长期维持治疗,除非有不可耐受的副作用及某些禁忌证出现。
靶症状给药(在有复发先兆出现时才用药)或间歇给药的维持治疗方案因能使复发率增加而不应作为常规采用。
对某些拒绝口服用药而乐于接受长效药物治疗的病人,长效药物可作为首选
二、双相情感障碍
诊断要点:
1、必须符合躁狂或轻躁狂发作,混合性发作及抑郁发作的症状标准
(一)躁狂发作:
(1)情绪高涨和(或)易激惹
(2)思维奔逸(3)意志增强(4)其它:
常有睡眠需要减少,食欲、性欲增强等。
(二)抑郁发作:
(1)持久的心境低落为主,表现思维缓慢,言语和动作减少。
(2)生物学特征性症状(食欲降低,体重下降,以及心境低落呈晨重夕轻的节律变化)。
(3)反复出现想死的念头或有自杀、自伤行为。
2、严重程度特点:
躁狂、抑郁发作及混合性发作均可能使病人感到痛苦,或使患者社会功能明显损害,但轻躁狂发作时社会功能无明显损害或程度很轻。
3、病程特点:
躁狂发作或轻躁狂发作持续一周以上,抑郁发作或混合性发作至少持续存在2周以上。
三、偏执性精神障碍
1、以系统妄想为主要临床症状。
其妄想内容不荒廖离奇,不怪异,不泛化,较为固定和系统,带有较为严密的逻辑推理和解释,与现实生活有一定联系,常见的妄想有被害、嫉妒、夸大、疑病和钟情等。
2、一般很少或不伴幻觉。
3、除了妄想内容相关的异常情感和意向行为外,患者其他的个人行为基本没有损害,人格保持相对完整。
4、病程及严重程度要求:
持续性病程,至少达3个月,社会功能严重受损和自知力丧失。
四、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
只有在疾病的同一次发作中,明显而确实的分裂症症状和情感性症状同时出现或只相差几天。
1、有典型的抑郁或躁狂症状,同时具有精神分裂症症状,且两种症状同时存在,同样突出。
2、病程间歇性发作,症状缓解后间歇期无明显功能缺陷。
3、起病较急,发病可存在应激诱因。
4、病前性格无明显缺陷,部分病人有精神分裂症或心境障碍家病史。
五、癫痫所致精神障碍
1、癫痫史或癫痫发作的证据。
2、呈发作性精神障碍,一般历时短暂,有不同程序意识障碍,事后不能完全回忆。
3、持续性精神障碍,如智能障碍和人格障碍等。
六、严重精神发育迟滞
1、智力比正常人同龄人显著低下,标准智力测评的智商<70。
2、社会适应能力较相同文化背景的同龄人低下。
3、起源于18岁以前。
4、部分病人有某些特殊的体态、面容、躯体疾病以及神经系统体征。
试述智能障碍的分型及其临床表现。
智能障碍可分为精神发育迟滞及痴呆两大类型。
精神发育迟滞是指先天性或围生期或在生长发育成熟以前(18岁以前),由于各种致病因素,如遗传、感染、头部外伤、内分泌异常、中毒或缺氧等因素,使大脑正常发育受阻或发育不良,智能发育停留在一定阶段,随年龄增长其智能明显低于正常的同龄人,并伴有明显的社会适应障碍。
痴呆是一组综合征,是后天获得的智能、记忆及人格的全面受损,通常发生于大脑发育成熟以后(18岁以后),其发生具有脑器质性病变基础,临床主要表现为创造性思维受损,抽象、理解、判断、推理能力下降,记忆力及计算力下降,后天获得的知识丧失,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或丧失,甚至生活不能自理,并伴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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