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造项目安全监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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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项目安全监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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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项目安全监理细则
目录
1.安全生产监理2
1.1安全生产保证体系2
1.1.1组织机构2
1.1.2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范围及制度2
1.1.3安全生产监理要点3
1.2安全教育4
1.2.2安全教育的目的和方式4
1.2.3安全教育的内容4
1.3安全技术组织措施5
1.3.1承包人应建立安全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并与收益挂钩5
1.3.2一般要求与规定5
1.3.3安全技术措施5
1.4安全文明检查和考核10
1.5安全事故处理11
2.交通安全组织监理14
3.文明施工监理14
1.安全生产监理
安全文明施工,是通过对生产因素具体的状态控制,使生产因素不安全的行为和状态减少或消除,不引发人为事故,使施工项目各方效益目标的实现得到保障。
同时安全文明施工也是施工项目重要控制目标之一,也是衡量施工项目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
本项目由于原施工质量的先天不足、大量超重车辆的行驶和设计上的缺陷,既有清连一级公路除线路长外,其路面、桥梁、边坡等工程破损严重,地形地质条件较复杂,在要求不中断既有公路正常营运情况下,具有改造难度大、难点多、技术复杂、施工点多分散等特点,基于这样的实际情况出发,标段管理组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理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严格遵循管理处制订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以及《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前提下,全面建立“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以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为重点,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新机制为保障,加大安全生产的管理力度,加强和提高全体建设者尤其是一线人员的安全意识,做到人人讲安全、重安全,自觉执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有效地防止伤亡事故及其它事故发生。
1.1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1.1.1组织机构
管理处成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领导和管理施工过程中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组长由处长担任,是管理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管生产的总工程师、副处长任副组长,为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
工程部部长、各标段管理组组长为组员。
承包人相应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和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专门负责人),项目经理任组长,小组的结构及成员上报项目管理处审批,保证人员的素质及数量。
应根据工地具体情况,选择责任心强、安全技术、富有经验的技术工人担任专职工作,使之能及时发现明显和潜在的危险情况,制止违章作业,防患未然,为生产创造安全环境。
各施工队成立相应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同时设专职安全员,班组设立安全员。
1.1.2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范围及制度
1、范围
1)、各项目施工工序、施工操作;
2)、爆破作业及爆破器材和易污染环境的材料、燃料;
3)、用电安全;
4)、机械设备,包括保养及操作;
5)、工地范围内材料运输、装卸;
6)、生产生活设施防火、防盗、防爆、防污染;
7)、施工现场、驻地场容场貌;
8)、施工现场环境。
2、制度
依据国家相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及《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标段管理组应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保障体系,制订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处理制度、事故分析制度、安全事故通报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以及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各项施工工艺工序流程、用电安全规程、材料保管制度等,且制度和规程必须以醒目的标识牌形式悬挂在相关作业处。
1.1.3安全生产监理要点
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管理是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级领导的主要责任;
2、要贯彻以“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针对施工的特点,对生产因素进行严格的管理,有效地控制不安全的因素,把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以保证生产活动及人的安全和健康;
3、坚持全员参与,全过程管理,全方位控制的管理原则;
4、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与失误,加强人员的培训和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加强物的不安全状态的控制,做好机械设备的勤保养工作,确保设备的完好率,注重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包括爆破、振动、粉尘、噪音、有害物质等,引起的不利于安全文明施工的因素;
6、监督检查承包人编制安全生产工作程序及管理办法;检查承包人对高空作业、桥梁顶升、用电、起重等特种行业操作所采取的安全措施;
7、督促承包人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制度,督促承包人制定安全保护措施,并监督其实施过程;
8、审查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
9、督促承包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
10、执行安全检查制度,一旦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应要求承包人整改,情况严重时要求承包人暂时停工,待消除隐患后方可继续施工。
1.2安全教育
承包人应定期和不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以增强人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知识,有效地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减少失误,因而对参加本项目工程建设的全体人员进行严谨的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是为确保本项目工程安全目标实现的基本保证。
1.2.1凡在本项目工程中从事管理和操作的人员都应具备或达到下列条件和具备的素质。
标段管理组应进行不定期、经常性的检查,对不满足下列要求的人员予以辞退。
1、具有合法的劳动手续,所有人员进场都要有针对性的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
2、凡从事本项目工程建设的人员,都应具有一定的知识水平,身体健康无明显传染性疾病,承包人应对员工在上岗之前进行身体检查;
3、所有操作人员在经过岗前培训后,参加考核能满足合格要求,且具备了一定的安全操作知识,才能从事一些技术性的操作工作;
4、对安全教育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且又在生产操作中屡屡违规,应及时解聘,以严肃纪律;
1.2.2安全教育的目的和方式
1、安全教育分知识和技能两种方式进行,不仅使操作人员掌握一定的安全生产知识,还能正确地运用在实际操作中,表现出安全的行为;
2、使操作人员在作业中能掌握生产操作的全过程,了解潜在的危险和要进行的必要的防范措施;
3、经常性进行人员教育工作者可不断地激励操作人员自觉坚持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4、各监理、施工单位应做到每周组织一次全员的安全教育,其形式可利用广播、电视、黑板报、流动宣传站、简报等多种形式,有条件有单位还可适当组织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实例训练;
1.2.3安全教育的内容
1、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法规;
2、《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相关的生产安全知识、组织原则、纪律、操作标准等;
4、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时都要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操作技能的培训;
1.3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1.3.1承包人应建立安全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并与收益挂钩
1、建立各级安全机构及人员责任制,明确责任与个人收益相挂钩;
2、承包人应实行定期安全自检、考核,全面落实责任制;
3、标段管理组不定期组织检查,考核,并作为对承包人进行必要考核的依据之一。
1.3.2一般要求与规定
1、凡在本项目从事生产管理和作业的人员,都必须依照所从事的工种依法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上岗;
2、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承包人应定期进行检查,做好记录,作为收益分配或进行奖惩的依据之一;
3、凡在本项目从事施工管理的人员都必须佩带上岗证、安全帽;辖段作业区内须设立醒目的各种安全警示牌、标识牌、操作岗位设立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
4、在电力、易燃、易爆、有污染和噪音、高空等的作业点,应设立安全隔离设施及相关的防护措施,如砂袋、水池、隔离栅、隔音墙、灭火器等,且这些设施应设在离生活区50米范围外;在带电作业时,作业现场必须是两人以上,不得单人进行带电作业;
5、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不按规定穿戴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6、承包人在山区施工应充分了解山区易产生自然灾害的特点,特别应注意山洪、局部泥石流、坍塌等引起的安全事故;
7、由于施工作业所产生的坑槽、沟壑等,施工期间应做到有防护隔离设施,施工毕后应及时恢复处理。
1.3.3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是做到制度完善、责任到人、措施保证、预防为主。
通过控制施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控制设备的不安全状态,创造安全的生产环境,确保生产安全。
1.3.3.1施工准备
1、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必须避开泥沼、悬崖、陡坡、泥石流等危险区域,设在水文、地质良好的地段。
施工现场内的各种运输道路、生产生活房屋、易燃易爆仓库、材料堆放,以及动力通信线路和其它临时工程,应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出合理的平面布置图,并按其实施。
2、施工现场的生活生产房屋、变电所、发电机房、临时油库等应设在干燥地基上,并符合防火、防洪、防风、防爆、防震的要求。
3、较高的建(构)筑物、临时设施及重要库房,如塔架、龙门架、油库、发电房等,均应加设避雷装置。
4、过水的便桥、工作支架必须坚固可靠,并有抗洪水及其他漂浮物的能力,投入使用前必须根据过桥的可能最大荷载来验算便桥的承载力,验算合格才能投入使用。
5、工作场地严禁烟火,并配备消防设施;碳纤维是导电材料,施工时做好避免与电源接触;在工作场地悬挂有关警示标志。
1.3.3.2顶升施工
1、顶升施工设备、设施进场前应进行检测标定合格,并报监理工程师验收。
2、千斤顶的规格视待顶升梁板的重量而定,保证千斤顶的顶起吨位有不少于2.0的安全储备系数;千斤顶将重物顶升后,应及时用支撑物将重物支撑牢固,禁止将千斤顶作为支撑物使用,多台千斤顶同时使用时,使用多顶分配阀,考虑负载的均衡性,以免产生倾覆。
3、千斤顶起重行程小,禁止使用时超过额定行程,以免损坏千斤顶。
4、使用过程中避免千斤顶剧烈振动并根据使用情况定期检查。
5、千斤顶放置在支点位置,由专人指挥,统一发令,顶升过程中要设置临时支点。
千斤顶由油泵控制,每台油泵控制多台千斤顶,每个千斤顶由专人负责,随时测量,保证每个千斤顶处的顶升高程。
6、在桥梁的初始顶升中,下穿道路要进行中断交通,只有在确保顶升过程中的安全性、稳定性后,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才可在顶升过程中车辆慢速通行。
1.3.3.3粘贴钢板和碳纤维布(板)
1、碳纤维片材均为导电材料,使用碳纤维布时应尽量远离电气设备及电源。
2、使用中应避免碳纤维板的弯折。
3、碳纤维配套树脂的原料应密封储存,远离火源,避免阳光直接照射。
4、树脂的配制和使用场所,应保持通风良好。
5、现场施工人员应根据使用树脂材料采取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
6、最好用钻石圆盘锯来切割碳纤维板。
7、粘贴钢板施工前应对成品胶的性能及特点详细了解,对成品胶的安全性能指标严格按国家强制标准执行。
8、固化温度、时间应充分保证。
1.3.3.4高空作业防护措施
1、高空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2、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不得开工。
3、高空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备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4、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空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资格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进行体格检查。
5、施工中对高空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6、雨天和寒冷天气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
作业区范围内的雨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7、利用塔吊作为避雷设施,要确保塔吊接地良好。
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过后,应对高空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8、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载不应大于1100N。
当梯面上有特殊作业,重量超过上述荷载时,应按实际情况加以验算。
9、攀登用的爬梯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设施,高梯不得有缺档。
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
10、固定式其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梯宽不应大于50cm,支撑应采用不小于∠70×6的角钢,埋设与焊接均必须牢固。
梯子顶端的踏棍应与攀登的顶面平齐,并加设1-1.5m高的扶手。
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登高超过8m的必须设置梯间平台。
11、施工作业人员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任意利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12、悬空作业应有牢固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设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它安全设施。
13、模板支撑和拆卸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支撑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上装、拆模板,装、拆切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进行。
(2)支设悬挑式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
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脚手架,模板上有预留洞时,应在安装后将洞盖设。
1.3.3.4机械设备安全防护
1、机械设备在操作前需进行安全检查,严禁带“病”运行。
2、推土机、压路机、挖掘机、装载机、吊机开动之前须检查确认后方和底下没有人,方可开动;在作业时,设专人负责指挥,以防砸伤人员和机械。
3、大型机械作业时,不准任何人在机械回旋范围内进行任何工作。
4、机械夜间施工时,确保施工地点有足够的灯光照明,保证施工人员及施工机械安全。
1.3.3.5特殊季节与夜间施工安全措施
1、雨季施工及时排除积水,人行道上下坡须挖台阶或铺砂,脚手板、斜道板上均应采取防滑措施。
2、高温季节施工,可调整作息时间,尽量避开高温时间,有条件的可搭凉棚,作好冷饮、防暑药品的供应。
3、夜间施工地须有符合操作要求的照明设备,高处攀扶梯要设照明灯具,桥梁的围栏设红灯示警标志。
4、半幅通过车辆的车路,在施工作业区的两端应设置明显的路栏指示,晚间应在路栏上加设施工标志灯。
1.3.3.6防洪、防台风、防火、安全用电
1、汛期派专人每天向当地有关气象部门联系,及时预报,通知作业现场。
2、修渠筑堤,畅通排水渠道,将抽水机放在较高的位置上,驻地房屋建筑选在较高位置上。
3、健全通信系统,保证联络指挥畅通,在事故易发的汛期,组织专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
4、雨季来临之前,对水泥、钢材仓库进行加固和防洪处理。
5、本项目位处台风多发地区,集中在6至9月份,在台风前要对工棚及其他设施进行加固;在大于7级(含7级)台风到来前将人员、重要物资、仪器、文件、资料转移到坚固的房屋内避风,避免损失。
6、大型的高空施工设施如架桥机、塔架、吊机的安装及临时便桥、棚架等搭建,均须考虑防风措施,增设斜拉抗风索及支撑。
7、建筑工棚动火区要做到:
动火区周围的易燃物未清除不动火,未配有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动火后未熄灭火种的,有关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8、禁止在工棚内使用液化石油气,点蜡烛、煤油灯。
9、不准在禁止吸烟区内吸烟,不准在床上吸烟。
吸烟者必须把烟头丢放在烟灰缸内,不准将烟头、火种丢在地上。
10、不准私存汽油、酒精、香蕉水、鞭炮、炸药、雷管等易燃易爆物品及焚烧香烛、燃放烟花鞭炮。
11、定期打扫卫生,清扫集体宿舍床底的垃圾杂物,严防宿舍垃圾杂物碰上火种产生火灾。
12、木材加工场的刨花、木糠要当天清扫干净,成品半成品堆放要齐整,并留有消防通道。
13、在仓库、宿舍、办公室附近设有固定灭火器,在重点防火区有流动灭火设备;火灾高发季节或消防自然条件较差的工棚设有消防水池,并要求每人经常自备一桶水。
14、经批准设置的油库、炸药库应按公安消防部门要求,严格建立健全储存、运输、领用、保管、使用的管理制度,并设有专人值班防护。
15、电器设备要有防护绝缘处理,电器、电源的安装、维修由持证的电工上岗。
16、工场、工棚严禁乱接电线,不准在宿舍工棚内使用电炉、电热棒、电烫斗、电水煲、电饭煲、电炒锅。
1.3.3.7事故发生时的救援工作
1、施工单位挑选有经验的人员10-20人组成抢救队,配备必要的抢救器材、警钟和常用抢救药物,随时应急处理突发事件。
2、任何人发现任何事故,都有义务立即上报,并投入现场抢救。
3、事故发生后,安全负责部门要迅速组织自救,根据事故大小,逐级上报,及时判明情况,必要时报警,争取地方警力、消防队、医院的协助。
4、事故抢救完毕后,详细组织调查事故发生原因,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1.4安全文明检查和考核
1.4.1安全检查是消除隐患,落实整改措施,考核业绩的重要手段,因而检查应做到定期进行,并做到有记录、有评价、有考核的内容和结果;
1.4.2安全检查主要是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事故、做到思想麻痹不放过,有安全隐患不放过,安全制度措施不健全不放过;
1.4.3安全检查方法,采取听、查、评的工作方法,即看现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听汇报制度执行及落实情况和施工安全管理经验教训,查机构、措施是否健全,责任是否落实,检查是否有记录,考核是否有结果。
1.4.4检查的主要内容
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及要求
制
度
情
况
安全生产制度、规程是否
健全,是否粘贴上墙
询问是否学习过,怎么落实的,主要领导、安全员是否知道主要内容
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到人和相关部门
安全管理机构是否有,人员配备是否得当
是否有领导,有人员、有活动、有记录
学习
与培训
学习和培训
是否有学习和培训计划,
是否有内容,是否有记录
培训形式
是否有安排、有考核,
考核结果如何
技术规程的落实
现场抽考操作人员技能和知识
安全技术措施
管理、操作人员穿戴,
规程制度,警示标牌
是否有,齐全,是否符合
标准,安挂是否合适
危险作业点、三爆器材
保管,环境保护设施
硬软件是否齐全,是否有
专职安全员,是否符合规定
防火、防盗、防爆、防污染
制度是否齐全,措施是否得当
施工现场及驻地
是否存在不安全的隐患,
自检自纠记录
考核
有必要时对领导和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考核
1.4.5安全生产检查办法
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项目管理处每月组织一次;驻地监理办每半月组织一次;项目经理部每周组织一次,施工作业单位必须做到天天检查,对照《公路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及时发现隐患并及时纠正。
1、项目管理处、驻地监理办、项目经理部、施工队组织专业性的安全性生产检查,如易燃易爆物品、大型设备安装试产、重点工程施工、新产品使用等;季节性安全检查,如防火(旱季)、防洪(雨季)、防台风、防暑降温(夏季)等;重大节日的安全检查,如春节、元旦、国庆、“五一”等节日。
2、日常安全生产检查。
班组专、兼职安全员或生产值班负责人,要经常深入工地检查、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隐患做好记录,通知有关负责人进行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班组安全员是安全生产最直接、最能及时发现隐患、及时处理隐患的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如数配足,加强培训与学习。
3、生产岗位安全检查。
职工每天作业前,对自己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安全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作业。
在作业过程出现隐患要及时上报。
1.5安全事故处理
1.5.1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后,发生单位必须在自救和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在30分钟内,将事故的简况报告给驻地办、管理处及相关主管部门;
1.5.2事故定义
在工程建设中由于责任人的过失或意外造成工程构造物倒塌、损毁、报废、机械设备毁损、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且在工程建设区域内,称为工程事故;
1.5.3事故的分类
1、一般安全事故
出现人员轻伤或重伤的事故;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元以下。
2、重大安全事故
发生人员死亡的事故;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
1.5.4事故处理程序
1.5.4.1一般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1、事故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暂停施工,立即报告项目管理处;2、项目管理处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查看,根据事故现场情况下达采取紧急措施指令,口头下达暂停施工指令;
2、项目管理处应在核实事故原因、进行事故损失及责任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事故处理意见,由承包人予以执行。
项目管理处应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将承包人的事故报告和项目管理处的详细书面报告上报建设管理总部核备;
3、若事故原因迟迟不能查明,项目管理处认为事故隐患未消除,则不下发工程复工令,直到事故原因查明后方可发出复工令。
复工时承包人提出工程复工申请,经项目管理处审查并报建设管理总部核备后由项目管理处下达工程复工令;
4、项目管理处根据事故及相关管理规定对事故责任人及单位提出处理决定并报建设管理总部核备。
若建设管理总部在2天内未提出异议,则项目管理处可以执行。
1.5.4.2重大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1、事故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同时暂停施工,同时立即报告项目管理处;
2、项目管理处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属重大事故在第一时间通知建设管理总部的同时,还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查看,同时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请示建设管理总部后下达采取紧急措施指令,同时下达暂停施工指令;
3、在事故发生后的48小时内,由项目管理处在承包人的事故报告基础上,向建设管理总部提交经核实的事故原因、事故损失及责任分析的初步书面报告;并在初步报告后的48小时内,向建设管理总部提交含事故现场照片、监理日志与日报,以及经核实的事故原因、事故损失、责任分析、处理意见的初详细书面报告。
4、安全事故发生后,承包人还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建设管理总部报告。
必要时由建设管理总部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事故处理事宜,项目管理处应严格按会议决定执行,并在执行过程中及时沟通相关处理信息;
5、在请示建设管理总部后,项目管理处可视情况组织由有关各方人员参加的联合调查组,查明原因,提出事故处理意见,报建设管理总部审批;
6、若事故原因迟迟不能查明,项目管理处认为事故隐患未消除,则不下发工程复工命令,直到事故原因查明后方可发出恢复施工。
复工时承包人提出工程复工申请,经项目管理处审查并报建设管理总部核备后由项目管理处下达工程复工令。
7、项目管理处根据事故原因及相关管理规定对事故责任人及单位提出处理建议,报建设管理总部审批后执行。
1.5.4.3事故处理程序简图
出现安全生产事故
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上报
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紧急自救或等待救援
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作出处理决定
行政处理
司法处理
通报批评
处罚
报相关部门备案
1.6应急预案
按项目管理处制订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承包人应根据本标段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应急预案,报项目管理处审批后执行。
2.交通安全组织监理
因为本项目是既有一级公路升级高速化改造工程,为保障正常交通和保证施工的顺利实施,妥善处理交通运营与施工的矛盾,结合本项目在区域路网中功能和地位,以及与周边道路的关系,本合同段按半幅施工半幅保通的交通组织实施方案。
对半幅施工半幅保通的施工方案,结合路网的实际情况,可采用半幅双向通车或半幅单向通车,同时尽量将车辆分流到沿线省道S114上。
在项目施工前,对清连一级公路与省道交叉的出入口采取必要交通管制,做好交通疏导、管制工作,配备足够交通协管人员,及时疏导交通拥堵,维持交通秩序。
同时设置醒目的限速、交通引导等提示标志,并采用锥形隔离筒将对向行驶车辆隔开。
为了确保地方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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