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开展国际保理业务的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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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开展国际保理业务的研究
摘要
在国际商品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贸易结算方式成为继商品价格、商品质量之后另一个重要的竞争手段,保理业务是在这一需求下发展起来的。
我国中小企业一直面临融资难的问题。
在我国中小企业中引入国际保理业务,对加速企业的快速融资,提高企业的资本周转,从而提高其国际竞争能力具有很大作用。
本文系统阐述了国际保理在国内外的发展状况。
从国际保理对中小企业的重要性及我国中小企业特点的角度上分析我国中小企业应用保理业务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并在阐述国内中小企业应用国际保理状况的基础上,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最后,从政府、企业及银行保理商等角度提出了我国中小企业应用国际保理应采取的解决问题的措施。
【关键词】中小企业国际保理问题及对策
Abstract
Nowadays,thecompetitionoftheinternationalcommoditymarketintheworldismoreandmoredrastic.Thetradesettlementconsideredasthecompetedmethodhasbecomeanotherimportantmeansafterthecommoditypriceandquality.Internationalfactoringdevelopsjustbasedontheneed.Itisalwaysdifficultforthemedium-sizedandsmallenterprisesinourcountrytofinance.Ifthemedium-sizedandsmallenterprisesadopttheInternationalfactoringbusinessasthetradesettlement,itwillbepropitiousforthemtoquickentheenterprisefinancingandup-gradeturnoverofcapital.Then,theenterprisescompetitivecapacityinthemarketwillbeenhanced.
ThisthesissystemicallyexpatiatesthedevelopmentofInternationalfactoringinhomeandabroad.FromthepointoftheimportanceofInternationalfactoringtothemedium-sizedandsmallenterprisesandtheircharacteristics,itanalyzesthefeasibilityandnecessarythatthemedium-sizedandsmallenterprisesapplytheInternationalfactoring.Andbasedonthestatesofthose,itanalyzestheproblemsandreasonswhenthemedium-sizedandsmallenterprisesinourcountrydevelopInternationalfactoringbusiness.Atlength,itbringsforwardreferredmeasurestosolvetheproblemsfromthegovernment,enterprisesandthebanks.
【Keywords】medium-sizedandsmallenterprise;internationalfactoring;problemandcountermeasure
目录
1国际保理的概述2
1.1国际保理的涵义及服务内容2
1.2FCI和美国PMF2
1.3国际保理的发展趋势3
2我国中小企业应用国际保理的现状及问题分析5
2.1中小企业应用国际保理的适用性分析5
2.2我国中小企业应用国际保理的状况6
2.3我国中小企业应用国际保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8
3推动我国中小企业应用国际保理的对策建议10
3.1政府加强完善国际保理的法律环境10
3.2企业增强风险意识,建立科学的信用管理方法和制度10
3.3企业提高对国际保理的认知,选择合理的保理模式11
3.4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强保理业务的建设12
参考文献13
致谢14
中小企业应用国际保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1国际保理的概述
1.1国际保理的涵义及服务内容
国际保理(InternationalFactoring)是上世纪60年代发展起来的一种国际贸易结算方式。
它是国际贸易中在承兑交单、赊销方式下,保理公司对出口商应收帐款进行核准或购买,从而使出口商获得出口后收回货款的保证。
具体说来,国际保理是指保理商与出口商之间的一种协议。
据此协议,保理商通过收购应收帐款向出口商提供包括资信调查、100%的坏帐担保、应收帐款的代收或管理以及贸易融资的一揽子综合性金融服务项目。
其核心是通过贴现以发票表示的应收帐款收购债权的方式提供出口融资。
从保理商角度来说,它是中间业务和资产业务的结合。
从企业的角度来看,根据企业的不同需求,它可以是结算工具或信用销售控制工具或融资理财工具。
在国际保理业务中,保理商根据保理协议提供的服务内容有:
第一,为出口商提供贸易融资。
出口保理商装运的商品融通资金,可以根据有关应收帐款做出一定比例付款,购买每笔应收帐款,使出口商能够及时获得所需要的营运资金;第二,为出口商提供出口贸易销售帐务处理。
保理商收到提交的销售发票后,在计算机中设立有关分户帐,并输入必要信息和数据,实行计算机自动处理承担帐务管理工作;第三,调查进口商的资信状况。
掌握客户的资信变化状况,避免或减少存在的收汇风险,对公司来讲是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保理商可以利用自己先进的设备及广泛的经营策略的网络,收集有关进口商的背景、实力、潜在的发展机会,以及对客户资信有直接影响的外汇管制、外贸体制、金融政策、国家政局变化的最新动态资料,这样可以将坏帐风险降至最低;第四,为买方提供信用担保。
保理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功能,也是为出口商所特别看重的一点,就是保理商对已核准的应收帐款提供100%的坏帐风险担保。
通常在保理协议生效前,出口商要填写信用额度申请表,如实填报进口商概况、出口产品、预计出口总额、价格条件、付款条件等,请求为自己的客户核定一个信用销售额度。
保理公司以书面通知核准的应收帐款,叫已核准应收帐款,对此保理公司提供100%的坏帐担保。
1.2FCI和美国PMF
目前,世界上关于保理的组织最大也最具影响的是国际保理商联合会(FactorsChainInternational简称FCI),她于1968年11月在荷兰成立,总部是阿姆斯特丹,其会员多为设有国际保理专业部门的全球知名公司或银行。
FCI现共有会员210家,遍及全球61个贸易最活跃的国家和地区。
FCI的目的是为会员提供国际保理服务的统一标准、程序、法律依据和技术咨询,并负责会员公司间组织协调和技术培训工作。
FCI颁布的《国际保理业务管理规则》已经成为世界保理业务运行所遵守的法律依据。
它的运行机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首先,是向各国保理商提供开展国际保理业务的法规和标准;其次,统一为FCI会员公司提供业务资信服务;最后,扩大国际保理商的业务代理网络。
各国银行或企业可以利用FCI提供的这些服务,以便更好的开展国际保理业务。
但是,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进入FCI会有一定的困难,因为加入FCI是有条件的。
申请加入的企业必须具有不低于100万美元的资本金,并且其资本金始终可以保持在FCI执委会确定和时常调整的增长幅度内。
这对规模不大的企业来说很难做到。
在这种情况下,中小企业可以利用另一个组织---PMF来帮助自己更好地开展国际保理业务。
作为一家美国家族银行PMF,全名1stPMFBancorp,始建于1985年,专为中小企业提供保理等融资服务。
20年的专业保理,成就了许多客户的成功梦想,也使PMF由一家专业保理商,发展成为美国进出口银行之商业借贷机构,可为中小企业提供保理、流动资金贷款、进出口贸易融资、信用评估、应收帐款管理及托收等银行服务。
2005年PMF在中国深圳设立了第一家全资子公司----保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专为中国企业提供应收帐款买断及经济信息咨询等服务,从而促进中国的保理业务开展。
美国PMF十分注重中国市场,制定了各种方式来为中国的中小企业提供国际保理服务以促进对中国的服务,为中国的出口商量身定做贸易解决方案,营销美国市场。
如通过电汇方式,为中国生产商的对美出口业务提供立即有担保的偿付,出口商在货物交付装运后,原本要等30-90天后才可收款,现只须将其应收帐款转让即可获得融资。
1.3国际保理的发展趋势
国际保理业务在国外的发展有着较长的历史,在二战后得到较快的发展。
在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买方市场的进一步形成、信息产业的进步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进口商采用赊销(O/A)的销售方式进行国际贸易,出口商为了扩大出口交易量也会接受这种销售方式。
但是伴随着外贸体制的进一步改革和贸易信用风险的增加,许多外贸公司不再只追求出口额而是更多的考虑收汇的安全和效益。
如何以新的结算方式作为货款支付方式并扩大产品出口,已成为各国外贸企业关注的焦点。
而保理业务正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出口商遭受的因进口商拒付货款所带来的风险。
国际保理作为一种提供风险保障和资金融通的综合性国际结算方式可以有效地保证帐款的收回。
近几年国际保理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发展趋势,业务量突飞猛进。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到来,世界各国、各地区的金融机构、工商企业将会在更大的范
围内、更广的领域中使用和开展国际保理业务。
目前国际贸易中80%以上的结算方式是采用信用结算,而非现金结算。
国际保理业务在全世界飞速发展,世界上有四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了这项业务。
表1.1世界各地区主要付款条件在进出口贸易中比例统计(%)
洲
预付
信用证
付款托收
承兑交单
保理
其他
非洲
0
12.5
0
12.5
75
0
美洲
10.15
19.8
0
7.75
59.77
2.5
东欧
15
2.5
2.5
0
77.5
2.5
西欧
0.85
5
0
3.14
88.14
2.86
中东
7.14
43.75
0
8.75
25
15.36
亚太
3.12
36.56
7.5
3
46.83
3
北美
1
4.1
2
7.5
84
1.4
总计
5.32
17.74
1.71
6.09
65.18
3.96
资料来源:
《国际贸易中国际保理业务的运用》
从上表我们也可以看出,在国际贸易结算中,信用证的使用率已降至17%左右,在发达国家已降到10%以下,保理业务基本上取代了信用证,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呈现出巨大的发展潜力。
据统计,2003年全球的国际保理业务量已经达到了7603.92亿欧元,比5年前增长了近2倍。
2006年全球保理业务总量进一步达到11157.17亿欧元。
在西欧和亚太地区的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该项业务发展尤为迅猛。
在德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等发达国家,国际保理业务已经占其保理业务总量的30%以上,在台湾,保理业务在四年内更是增长了400%。
可以说,随着经济时代的到来,国际保理业务将会应用更加广泛。
2我国中小企业应用国际保理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2.1中小企业应用国际保理的适用性分析
比起大型企业来,保理业务更适合于中小企业。
国外开办保理的银行中,保理业务与银行信贷业务是争取不同客户的两种金融产品。
资金实力雄厚、信誉好的大公司一般通过银行信贷融资,而保理业务主要满足难以得到银行贷款的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两者形成一种互补关系。
所以真正需要保理服务的是广大中小型外贸企业。
改革开放后,我国的中小企业得到的迅速发展,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占全国GDP的比重超过50%。
中小企业提供的产品、技术和服务出口约占全国总量的60%。
随着我国外贸垄断经营权的打破,外贸主体呈现多元化,更多的中小企业被鼓励参加出口。
国际保理作为适合金额小、批量大的消费品的一种融资结算方式,可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融资和推动国际贸易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
首先,国际保理业务可以给中小企业提供短期融资需求。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始终是一个困扰着政府和金融业的重大问题。
据统计,我国出口额的60%来自中小企业,轻工、纺织、服装、玩具等产品出口比例更大。
中小企业是商品和劳务出口的重要力量,需要政策扶持。
国际保理具有融资和资信调查等功能。
中小企业出口商在货物出运后,立即将有关单据卖断给保理商,并从保理商取得大部分货款,得到资金融通.可以有效解决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和外汇风险管理问题。
同时,保理提供的融资最高可达合同金额的80%。
通过这种方式,企业对流动资金的大部分资金需求可以得到满足。
此外,保理的特点决定了其融资量可以随企业销售规模的扩大而增加,因此保理尤其适合那些具有成长性的中小企业,特别是正在开发新产品或新市场的企业,保理融资可以支持他们不断扩大销售提高利润。
其次,保理业务能降低中小企业的管理成本。
近几年,随着经营外贸业务门槛的逐步降低,将会有更多的中小企业和个人获得外贸经营权,这些新进入外贸行业的企业,缺乏经验,对进出口业务了解不多。
而在保理业务中,企业可将其管理权授予保理公司,保理服务可以作为其减轻管理负担和降低坏账风险的手段。
保理的一项基本功能是催收账款。
保理商的专业化特点决定了它可以把货款到期至收到货款的时间尽可能缩短,同时避免伤害买卖双方关系;对于无追索权的保理,保理商为避免债务人违约的风险,更会主动催收货款。
在催收货款的同时,保理还可以为企业提供销售账务管理,使企业随时掌握所有买主的付款情况。
一般来讲,由于中小企业不具备大公司那样完备的会计系统,保理商可利用其完备的账户管理制度和先进的办公设备等帮助企业减轻财务管理负担,提高财务管理效率。
最后,国际保理利于中小企业拓展市场,增强出口竞争优势。
当前,我国出口企业主要采用信用证作为货款结算方式,不愿意承担D/A或O/A的信用付款带来的风险。
但是买方一般都因费用和时间问题拒绝开信用证,而要求使用信用付款的方式,这无疑就削弱了我国出口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国际保理却可以弥补这一缺憾,通过保理业务,由于有保理组织的付款承诺,应收账款的付款可以得到保证,从而使是进口商放心,也增强了产品的竞争力。
2.2我国中小企业应用国际保理的状况
我国的国际保理业务开展比较晚,1992年中国银行才开始推出保理业务。
1993年,中国银行首个加入国际保理商联合会。
2006年在FCI第38届年会上,中国银行代表、中国银行总行国际结算部保理团队主管姜煦当选为FCI执行委员会委员,这是中国内地会员首次参选并当选FCI执委。
目前,内地FCI会员共有中、农、工、建、交等12家。
据FCI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中国的保理业务量从1996年的1200万欧元上升至2000年的2.12亿欧元,在2001年猛增到12.34亿欧元,截至到2005年为58.3亿欧元。
虽然保理业务在我国近几年发展趋势一直在递增(如下图表)。
但是,在这些保理的营业额中,中小企业保理所占的比例却很小。
据不完全统计,保理业务在我国中小企业中鲜有运用。
中小企业作为我国经济运行的微观主体,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例超过90%,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石和社会经济发展的活细胞。
随着国际贸易的竞争日益激烈,中小企业融资越来越困难。
而国际保理业务以其特殊的特点可以为中小企业解决这一问题。
由此可以看出,中小企业在利用保理业务进行国际贸易融资方面还具有很大潜力。
保理机构应努力开发保理业务新品种,比如中国银行推出的国内综合保理、国内商业发票贴现、出口商业发票贴现等多个保理业务品种,就很受客户的欢迎。
年份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保理营
业额
11
31
212
1234
2077
2640
4315
5830
14064
表2.11998-2006年我国保理营业额统计(单位:
百万欧元)
资料来源:
FCI网站。
表2.2近几年我国保理营业额趋势图
然而,就算中小企业应用国际保理,在实际操作中也出现了管理混乱等现象。
一部分中小企业没有专门的保理从业人员,企业信用风险机制建立不完善等,结果出口额是增加了,但国际拖欠也越来越多,信用风险迅速扩大。
一位业内人士称,我国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公司坏账率至少在5%以上,以这样庞大的出口规模测算,我国截止至04年底至少有150亿美元左右的海外拖欠款没有收回。
这对于规模小的中小企业来说是一个极不好的现象,会严重影响其公司的发展。
而另一部分中小企业对国际保理缺乏深入认识,对国际保理不甚了解而拒以采用国际保理业务,这种情况下,虽然避免了一些不必要的麻烦,但是企业在排斥保理时也失去了利用保理而带来的一系列诸如融资等的好处。
此外,在从创设到发展的短短的几年中,我国保理业可谓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与亚太地区其他国家相比,差距仍较大,2003年度排名在第26位,而同年我国进出口总额已经位居世界第4位,保理业务量与我国的贸易大国地位极不相称。
2006年我国国际保理业务量又猛增到140.64亿欧元,但只占全球保理业务量的1.26%,而且多是大型企业的。
另外,保理业务的国内保理量和国际保理量比例严重失调,以2003年为例,竟比10:
1还稍强。
但是有差距也就说明有发展的空间。
我国加入WTO的协议已经生效,2006年底,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外资银行全面进入中国,经济又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市场将更加开放,贸易将更加活跃,竞争也会更加趋激烈。
无论是国内还是国际贸易,信用销售势必成为市场的主流。
保理这种专为赊销企业服务设计的金融产品必然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今后五到十年,中国保理市场将经历一个飞跃,走向成熟。
尤其是中小企业的保理,将会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2.3我国中小企业应用国际保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极具应用优势的国际保理业务在我国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国际保理业务在中小企业中的推广能为中小企业、商业银行及社会经济带来很多的好处。
但为什么在我国中小企业中还没有被广泛地使用?
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2.3.1保理业务起步晚,企业对国际保理认识不足
保理业务在国外已经成为很成熟的金融服务,而在中国却还处于起步阶段,业务量少,规模也较小。
长期以来,我国都是以传统的信用证作为主要的结算方式。
许多外贸企业特别是中小外贸企业不了解国际保理,不清楚该业务的特点及适应范围,不知道可以用保理的方式获得国际贸易上的更大利益,因而对开展国际保理缺乏自觉性和主动性。
其原因主要在于:
首先,我国目前开展国际保理业务的银行并没有对外宣传保理业务的知识,客户如不主动提出叙作要求,银行根本就不会向客户主动推广介绍这一业务,这就势必造成出口企业对保理业务的无从了解,也就谈不上应用了。
其次,我国国际贸易主要以服装,手工艺等密集型产品为主,这些产品主观检测性强,易引起合同纠纷。
第三,在国际保理中,买卖双方对产品有争议时,保理商不愿承担责任,使出口商钱财两空,而宁愿选择传统的贸易结算方式。
2.3.2国际保理法律法规不健全
我国在1992年就开展了国际保理业务,但仍尚未建立一套完整规范的的国际保理业务法律体系。
现阶段我国对于保理业务的规范主要是通过《合同法》来约定的,《民法通则》的相关条款也可以对保理业务进行规范。
由于保理在长时期的实践中已经形成了自己一套独特的做法与惯例,因此《合同法》的某些规定与国际上《国际保理业务惯例规则》的通行做法有一定的出入。
比如,后者认为在国际贸易的实践中是可以采用隐蔽型保理的,也就是说隐蔽型保理下应收账款的转让是有效的。
但在我国的《合同法》第八十条中对于应收账款的转让有以下规定: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这实质上规定了隐蔽型保理在我国的不合法性。
这一立法状况极大地阻碍了我国保理业务的应用与进一步发展。
另外根据我国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我国只有银行才能从事保理业务,保理业务的融资标准必须服从于商业银行发放贷款的要求,这使最需要获得保理支持的中小企业实质是被排除在银行高高的门槛之外。
央行的政策限制既压缩了保理业务的规模,又影响了保理业务的质量水平。
2002年3月由于交通银行南京分行不能提供无追索权的国内保理业务,爱立信“倒戈投奔”花旗银行。
这一事件的核心问题就在于国内银行在办理保理业务时面临的法律问题尚未得到很好的解决。
为此,我国当前亟待建立一整套指导国际保理业务发展的法律体系,以便解决我国开展此业务无法可依,有法难依的现状。
2.3.3信用管理和信用体系不完善
随着买方市场的形成,企业间的竞争已经由最初的价格、质量上的竞争过渡到了销售方式的竞争。
然而大量企业在善意地进行信用销售时,却遭遇了前所未有的信用风险和信用损失。
企业间相互拖欠资金、故意逃债的现象普遍。
目前,我国企业信用制度缺失严重,尤其是中小企业风险意识不强、缺乏对客户的资信调查能力及自身财务管理能力。
按权威专业机构的统计分析,在发达国家,企业间的逾期应收帐款发生额约占贸易总额的0.25%-0.5%,而我国这一比例高达5%以上。
这说明我国信用风险加剧、应收帐款拖欠难收的现象使许多中小企业的经营资产被严重侵蚀。
当前,银行的不良资产问题备受关注,但企业的信用风险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也没有相应的解决措施。
面对信用管理的风险,企业没有设置信用管理部门,没有配备专职的信用管理人员,信用体系极不健全。
因此,可以肯定我国中小企业与国外企业在信用管理方面的差距,导致了国际保理业务在国内外推行起来举步维艰。
3推动我国中小企业应用国际保理的对策建议
3.1政府加强完善国际保理的法律环境
国际保理业务作为一项新型的涉外金融服务产品,对于历经改革开放进程不断加快的中国来说,无论是从国家宏观管理的角度,还是从自身微观组织发展的角度来看,都迫切需要有一套完整规范的法律制度与相适应。
尤其是我国的国际保理还处在初级阶段,更加迫切需要政府出台一系列国际保理法律基础架构的建设措施,以完善健全我国保理市场法律环境,具体可从以下两方面考虑。
一方面,借鉴国外成熟的法律规范,尽快建立健全我国国际保理业务法律法规框架。
我国要想在短期内建立比较完备的国际保理法律规范,最便捷的办法是直接从国际上己有的国际公约、国际惯例以及各国的法律制度等人类共同创造的法律文明中,汲取有效合理的法律成果,提取适于我国国情的法律条文,并参照绝大多数国家在开展国家保理业务中的一些普遍做法,来充实中国的国际保理法律框架。
做到有的放矢,制定出既与国际通行立法一致,又符合我国国际国情的法律法规。
另一方面,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统一规范我国的国际保理业务的运作,形成公平竞争的机制,以维护国际保理市场经营秩序。
随着我国金融业的全面对外开放,大量的国外具有先进服务实力的保理商陆续涌入我国,加剧国内保理市场的竞争程度。
为此,政府依法维护保理市场经营秩序重点也应随形势变化转向对国内外保理商一视同仁的监管。
以便形成一个具有公平竞争,一律国民待遇的无歧视的合理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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