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拌砂浆企业部门工作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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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拌砂浆企业部门工作流程
预拌砂浆企业各部门工作流程
1、
原材料进厂操作流程:
1.1原材料进场简述:
1.1.1本流程适用部门:
采购、实验室、仓库、财务;
1.1.2采购部门应严格按照原材料质量标准组织进货,实验室严格按照公司质量标准进行检验,要求对检测结果出具检测报告,对不符合要求的原材料,通知供应商进行整改,必要时进行协助予以整改。
1.1.3原材料的质量应能满足工艺技术条件的要求,按质分别存放在指定位置,存放应有标识和记录,避免混杂。
坚持“先检验,后使用”的原则。
1.1.4水泥必须使用散装水泥(特种水泥除外),水泥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其质量应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有关规定。
当采用其他品种水泥时,其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1.5水泥进厂要求每批次(单车)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水泥储存期不宜超过3个月,超过3个月的水泥在使用前需经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水泥进厂时应具有质保书、出厂检测报告、送货单,否则予以拒绝收货。
1.1.6细骨料应符合JGJ52及其他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细骨料进厂时,每批次(单车)实验室应按照JGJ52质量标准要求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轻骨料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没有相关标准的应在使用前进行试验验证。
1.1.7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粉应分别符合JGJ/T112、GB/T18736的规定,矿物掺合料进厂时,要求每批次(单车)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应具有质保书、出厂检测报告、送货单,否则予以拒绝收货。
1.1.8外加剂应符合GB8076、JC474、JC476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外加剂进厂时应具有质量证明文件;对进厂外加剂应按批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同时应具有质保书、出厂检测报告、送货单,否则予以拒绝收货。
1.1.9实验室建立完整的各原材料检验原始记录和分类台帐,并按时进行整理分析。
原材料的质量检测有专人负责,因检测疏忽或是操作失误,出现的因原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产品事故,有该检测人员负主要责任,相关领导担次要责任。
2、实验室原材料检测流程:
2.1.实验室原材料检测项目:
原材料种类
复验项目
执行标准
胶凝
材料
水泥
安定性、凝结时间、3d抗折强度、3d抗压强度、28d抗折强度、28d抗压强度
GB175
石膏
细度、凝结时间、2h抗压强度、2h抗折强度
GB9776
骨料
原砂
含泥/石粉量、含水率、泥块含量、级配2
GB/T14684
成品砂
天然砂
最大粒径、级配3、含泥量、含水率
GB/T14684
人工砂
最大粒径、级配3、石粉含量、含水率
钢渣砂
最大粒径、级配3、堆积密度、含水率
YB/T4201
轻骨料
聚苯颗粒
堆积密度、粒度
JG158
玻化微珠
外观、粒径、堆积密度、体积吸水率
JC/T1042
矿物掺合料
粉煤灰
细度、烧失量
GB1596Ⅱ级
硅灰
烧失量、胶砂性能
GB/T18736
矿渣粉
活性指数、含水率、烧失量
GB/T18046
添加剂
纤维素醚
外观、细度、粘度、灰分4
附录B
可再分散胶粉
外观、灰分、固含量
附录C
普通砂浆的保水剂
外观、凝结时间差、抗压强度比
JG/T164
膨胀剂
细度、凝结时间、水中7d膨胀率、抗压强度
GB23439
超塑化剂
细度、水泥净浆流动度
GB8076
聚丙烯纤维
外观、尺寸、断裂伸长率
GB/T21120
2.2实验室原材料检测取样规定:
2.2.1同品种同等级的水泥按批进行验收取样,一般同一批号以200t为一批,不足200t按一批进行验收。
质量检验时取30~50kg,做砂浆配比时,取100kg。
2.2.2砂应以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
一般以400m或600t为一批验收,不足上述数量也以一批进行验收。
作质量检验时取30~50kg,作砂浆配合比时,取100kg,取样时应分别从砂堆的上、中、下三处抽取,拌和均匀后按四分法缩分提取。
同时砂的供应单位应提供出厂检验报告和合格证明。
2.2.3掺和料应按不同等级分批验收,连续供应的100t为一批,不足100t也按一批验收。
散装料的取样是从运输车、贮库或堆场中的不同部位取15份试样,每份试样不少于1kg,混合均匀,按四分法缩取比试验所需量大一倍的试样。
2.2.4每一批进厂的添加剂,无论数量多少,均须按批进行取样和检验。
3、实验室产品配方、配合比设计流程:
3.1实验室配合比设计原则:
3.1.1配合比设计的依据与相关规程;
JGJT98-2010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
JC890-2001蒸压加气混凝土用砌筑砂浆与抹面砂浆;
JGJT220-2010抹灰砂浆技术规程;
3.1.2普通砂浆的配合比:
先满足施工性能,再考虑指标性能。
3.1.3特种砂浆的配合比:
先考虑指标性能,再考虑施工性能。
3.1.4配合比设计的步骤:
产品用在哪里?
有哪些要求?
哪些材料的加入能满足要求?
3.1.5试配要多次验证、配合比调整再验证,直至满足各方面性能。
4.砂浆生产过程检测流程:
4.1砂浆生产过程检测注意事项:
4.1.1沙子含水率大于0.5%的骨料,应进行干燥预处理;
4.1.2经过预处理后的骨料,在进入配料仓储存前,其温度不得高于65℃。
4.1.3干混砂浆掺加量小于0.01%的原材料宜先预混放大;掺加量小于0.1%的原材料可采取手动称量添加;掺加量不小于0.1%的原材料应采取自动计量,自动计量允许误差应满足下表要求;
原材料计量允许误差
原材料
胶凝材料
骨料
添加剂
其他材料*
普通砂浆
特种砂浆
掺量≤1%时
掺量>1%时
≤10%
>10%
≤20%
>20%
计量允许误差
±1%
±2%且±20kg
±5kg
±1%
±30g
±0.5%
±2kg
±1%
4.1.4生产线操作员,采用手动计量时,必须保证计量的可靠性,采取一人计量、一人复核的方式;交接班时应指定专人复核配料台账。
4.1.5所有计量设备应具有有效期内法定计量检定部门签发的检定报告,;
4.1.6混合机的混合均匀度不得小于95%;残留率不得大于3%;生产前应通过工艺试验确定最佳混合时间,产品混合时间不宜大于5min;
4.1.7产品品种更换时,混合及输送设备必须清理干净,避免交叉污染。
4.1.8干混砂浆产品的包装计量精度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JJF70的要求;袋装产品的质量误差不得超过标识质量的±1%。
4.1.9在产成品出厂前发现不合格品,应在24小时内出具返工或报废的处置意见;不合格品按要求进行返工后,必须重新进行质量检验,检验合格方可入库;对于报废的不合格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废品区,并及时进行处理。
4.1.10在产成品出厂后,发现后续性能不合格时,应将该批次产品召回;
5、砂浆产品出厂检测流程:
5.1砂浆产品出厂检测流程规定:
5.1.1干混砂浆的质量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出厂检验、交货检验和现场复验。
5.1.2干混砂浆生产企业应每年对其产品进行至少一次型式检验;在新产品投入生产前、原材料发生重大变化时、生产工艺进行调整及连续停产超过六个月后恢复生产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要求时均应进行产品的型式检验。
5.1.3干混砂浆生产企业的各项检验要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和分类台帐,并按月装订成册,按期存技术档案室。
原始记录保存期为三年,台帐应长期保存;
5.1.4各项检验原始记录和分类台帐的填写,必须清晰、完整,不得任意涂改。
出现笔误时应杠改,在其上方书写更正后的数据并加盖修改人印章;
5.1.5交货检验为交货时的质量验收,可抽取实物试样,以其检验结果为依据,或以同生产班次干混砂浆的出厂检验报告为依据。
采取的验收方法由双方商定在合同中注明:
5.1.6交货检验以干混砂浆生产企业同生产班次出厂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时,检验报告应在交货时提供给需方,同时,需方在收货时应在同编号的干混砂浆中抽取试样留样,试样不应小于实验用量的4倍,双方共同签封后,由需方保存3个月。
当需方对干混砂浆质量有疑问时,应该在3个月内,将签封的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5.1.7交货检验以抽取实物样品的检验结果为验收依据时,供需双方应在交货地点共同取样和签封,每一编号的取样应随机进行,试样总量应不小于检验需用量的8倍;将试样分为两等份,一份由供方封存40d,另一份由需方按本规程规定进行检验。
5.1.8在40d内,需方经检验认为产品质量有问题而供方又有异议时,双方应将供方保存的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干粉砂浆现场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施工单位应在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见证下,按照本规程规定从施工现场随机抽取试样,送至有见证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活动。
5.2砂浆产品出厂检测项目:
散装普通干混砂浆出厂检验项目及批次
序号
材料名称
检验项目
批量
1
普通砌筑砂浆
外观、用水量1、保水率、抗压强度、2h稠度损失率、筛分均匀度2
以00t为一个检验批
2
普通抹灰砂浆
外观、用水量1、保水率、抗压强度、2h稠度损失率、拉伸粘结强度、筛分均匀度2
同1
3
普通地面砂浆
外观、用水量1、保水率、抗压强度、2h稠度损失率、筛分均匀度2
同1
注:
1由生产企业结合产品特点自行确定指标,可不体现在出厂检测报告上;
2筛分均匀度结果应与运输车同时出厂;筛分均匀度的检验批量为每月一次。
袋装干混砂浆出厂检验项目及批次
序号
材料名称
检验项目
批量
1
普通砌筑砂浆
外观、用水量、75μm通过率、2h稠度损失率、保水率、抗压强度、凝结时间
每个生产班次为一个检验批,首盘必检
2
普通抹灰砂浆
外观、用水量、75μm通过率、2h稠度损失率、保水率、抗压强度、凝结时间、粘结强度
同1
3
普通地面砂浆
外观、用水量1、75μm通过率1、2h稠度损失率1、抗压强度、凝结时间
同1
4
保温板粘结砂浆
外观、用水量1、湿容重1、常温常态拉伸粘结强度、可操作时间
同1
5
保温板抹面砂浆
外观、用水量1、湿容重1、常温常态拉伸粘结强度、可操作时间
同1
6
界面处理砂浆
外观、用水量1、湿容重1、7d拉伸粘结原强度
同1
7
墙体饰面砂浆
外观、用水量1、水化干燥后颜色、可操作时间、拉伸粘接原强度、抗泛碱性
其中外观和水化干燥后颜色每盘必检
8
陶瓷砖粘结砂浆
外观、用水量1、湿容重1、拉伸粘结原强度、晾置时间
同1
9
陶瓷砖填缝砂浆
外观、用水量1、筛分1、水化干燥后颜色、抗折强度、收缩值
同9
10
聚合物防水砂浆
外观、用水量1、凝结时间、7d抗渗压力、7d拉伸粘结强度
同1
11
无收缩灌浆砂浆
用水量1、筛分、流动度、1d抗压强度、3d抗压强度、竖向膨胀率
同1
12
胶粉聚苯颗粒砂浆
外观、用水量1、湿表观密度、干表观密度、抗压强度
同1
6、仓库发货流程:
6.1仓库发货与砂浆运输、储存管理:
6.1.1干混砂浆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应防水、防潮,不应露天堆放和暴晒。
6.1.2干混砂浆应按照进场顺序先后使用。
6.1.3在不受潮、密封的条件下,普通砂浆保质期为3个月,特种砂浆保质期为6个月。
6.1.4超出保质期的产品,应经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6.1.5散装干混砂浆运输车和移动筒仓应密封并具有除尘装置。
6.1.6散装干混砂浆必须按不同品种和强度等级分仓存放不得混杂,更换品种应清仓。
6.1.7散装干混砂浆筒仓应在显目部位标识干混砂浆的种类、强度等级等。
6.1.8袋装干混砂浆在生产企业成品仓库贮存时,应建立产成品保管台帐,根据保管台帐对存储超过三个月的产成品进行一次复检;在雨季较大的季节应每月复检一次。
6.1.9袋装干混砂浆运输时,应有防扬尘措施,不得污染环境,装卸时应防止划破包装。
6.1.10袋装干混砂浆到达工地后,按照不同种类、强度等分开堆存,高度不宜超过1.6m。
6.1.11干混砂浆的包装袋或散装罐上必须有清晰标志显示产品的有关信息,标志内容包括:
1)产品名称;2)产品标记;3)商标;4)强度等级;5)加水量范围;6)净含量配比;7)生产日期;8)批号;9)生产单位、地址、电话;10)产品贮存期。
7、采购管理流程:
(货比三家,保质保量,招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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